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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事件舆情失真问题及其治理

2016-11-15殷辂

中州学刊 2016年9期

摘 要: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并非事件在网络上的简单映射,其掺杂了与社会背景因素相关的情绪、倾向和立场。在网络公共事件的形成和爆发阶段,其构成是“事件+社会背景+网络”;在网络公共事件形成爆发之后,政府的应对、当事者的行为表现等因素又会被网络聚焦,这时其舆情构成是“事件+社会背景+过程性助推因素+网络”。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失真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事件的特殊性与社会问题的普遍性、资讯的泛滥与诉求的堵塞、“体制性迟钝”与社会情绪的敏感、“搞定管控”思维与“搞大扩散”意识、操弄“真相”与制造谣言,这些相对的因素要么重合叠加,要么反向撕裂,造成舆情的失真与变异。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治理是一个去除连带因素、打破风险发作的连锁反应的过程。就事论事,还原真相,还原是非,是平息事件、释放风险的唯一可行的方式。

关键词:网络公共事件;舆情失真;舆情治理

中图分类号:D035.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6)09-0067-06

网络社会与风险社会的重合是当今中国社会的重要特点,网络公共事件频发正是其集中表现。在网络公共事件中,舆情失真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舆情失真是指舆情偏离本来的是非曲直的一种变异状态,表现为不实信息泛滥、舆论分裂极化、失焦发散、放大衍生等。它并非简单的网络传播问题,而是事件、现实矛盾、社会情绪与网络交互作用的结果,有着深刻的社会原因。

一、从网络公共事件的生成、演变看网络舆情的失真

网络公共事件是指由特定事件引发,在网络上引发网民参与、围观,形成群体性聚集、产生重大舆论影响的事件。网络公共事件由网络、公共性、事件三要素构成,但并非三者简单的叠加。第一,网络公共事件并非单纯的偶发事件,而是社会性事件。社会事件与偶发事件的区别在于,前者具有人为性、关联性和社会性,后者却是具有外部性的偶然的孤立事件。内生性的社会事件是风险社会下各种矛盾汇集的结果,必定具备社会性;而外在的突发事件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也必然是因为它引爆了社会的内在风险从而转化为社会性事件。单纯的偶发事件虽然可能产生强大的冲击力,但因没有触及社会的内在风险,因而不会产生持续的群体性行为。只有那些能够刺激公众的敏感神经、点燃社会情绪、激起集体认同的社会事件才会在网络中产生持续的群体效应。第二,网络公共事件并非事件本身造成的,而是连带了诸多的背景因素。单纯的事件即使具备震撼性和新闻性,也不会持续发酵,但如果连带着背景因素,就会产生强烈的扩散效应。突发事件之所以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就是因为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现象,在其背后存在着普遍性的问题。比如,仇官、仇富情绪是与腐败、分配不公等因素联系在一起的,一旦出现了具有象征意义的事件,这些情绪、倾向就会借助于事件爆发,形成持续的冲击力。只有认识到突发事件与社会背景的交互作用,才能真正把握网络公共事件的本质。第三,网络公共事件并非一般的公共事件,而是网络“聚光灯”照射下的舆情事件。网络具有开放性、去时空性、即时性、互动性、发散性、去中心化等特点,它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方式,打破了信息垄断,消解了传统的话语结构,起到了迅速聚焦事件、聚集人群、扩散社会情绪的作用。一旦出现刺激公众敏感神经的特殊事件,必然会引发网络聚焦、发酵、扩散,也必然会引起群体性聚集。

勒庞在其著作《乌合之众》中指出:“大量的个人聚集在一起并不足以构成一个群体,只有聚集成群的人,他们的思想和情感全都转到同一个方向,他们自觉的个性消失了,形成一种集体心理,才可称之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群体。”①网络公共事件中的群体是因事件并通过网络而聚集的,而集体心理的形成却并不是“事件+网络”所能解释的。从本质上说,集体心理虽然由事件激起,但并不产生于事件,也不是网络凭空制造出来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社会事件激发了人们本已存在的共同感受,形成集体认同,在这个前提下才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群体。集体心理的决定因素并不仅仅是超时空的共同价值观,它还包含着社会情绪、集体偏好和习惯性思维,而社会情绪、集体偏好和习惯性思维是现实社会环境的产物。比如,对腐败行为的负面看法源于“客观”存在的共同价值,仅这一点并不足以形成持续性的群体性行为,而当腐败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时,与其对应的就不单单是一种价值倾向,还包含着不满情绪、仇官意识和预设立场。一旦出现刺激性的事件,这些隐藏在背后的立场、情绪、意识就会被激发出来,造成群体性聚集。因此,事件的社会背景是集体认同形成的基础,特殊事件是刺激性因素,而网络只是迅速聚焦信息、聚集人群、扩散社会情绪的公共平台。具有冲击性的社会事件点燃了人们本已存在的社会情绪,连带着社会因素在网络上聚焦、扩散并产生群体性行为,这是网络公共事件的形成轨迹。现实的社会风险借助于特殊事件在网络环境中引爆,这才是网络公共事件的本质。

从网络公共事件的生成轨迹中可以看到,其构成并非“事件+网络”,而是连带了事件之外的多重因素。也就是说,网络舆情并非事件在网络上的简单映射,其掺杂了与背景因素相关的情绪、倾向和立场。网络所聚焦和呈现的并非单纯的事件本身,而是多重因素的混合。正因为如此,单个事件才变成网络公共事件。网络公共事件可以简单地划分为形成爆发、扩散蔓延和消退三个阶段,在网络公共事件的形成和爆发阶段,其舆情构成是“事件+社会背景+网络”,在网络公共事件形成爆发之后,政府应对、当事者的行为表现等“过程性因素”又会被网络聚焦,在网络推手的炒作、媒体的挖掘、网民的围观之下,围绕事件的各种信息被进一步解读,地方政府在应对中的“习惯性”失误被网民和媒体挖掘、扩散。这些过程性因素与官民隔阂、贫富分化的社会背景相互作用,推动事态进一步扩大。在这个阶段,网络公共事件舆情的构成是“事件+社会背景+过程性助推因素+网络”。由此可见,网络公共事件的本质是事件触动或刺激了其背后的社会情绪和社会问题,而网络起到了聚焦事件、聚集人群、扩散社会情绪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公共事件的网络舆情不可能是事件的直观反映,而是特殊焦距下的取舍。由于掺杂了过多的事件外的因素,网络舆情必然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失真问题。endprint

二、网络公共事件舆情失真的过程与原因

网络公共事件是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重合之下的特殊问题,网络舆情的失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在社会严重分化、官民隔阂、社会矛盾叠加的时期,网络公共空间中形成的“公共”意见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差别化甚至是对立群体对决的产物,“依力不依理”的现象大量存在。②从社会情绪上看,舆情并非仅仅出自“义愤”,在很多时候往往是社会愤怒情绪造成的。已经存在的不满情绪借助于特殊的事件在网络公共空间中发作,“加速了公众意见和集体行动的形成”。③网络公共空间是一个技术性的公共平台,这个空间不会自动地将大众改变为“公众”,也不会自动消解大众原来的立场和情绪,舆论的极化乃至变异带着现实社会的“痕迹”。正因为如此,网络所聚焦和呈现的并非单纯的事件,其舆情倾向也并非仅仅来自网络的渲染,而是事件、背景、过程性因素与网络交互作用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存在一些相对的因素或力量,要么重合叠加将事件放大、扩散,要么在某一个点上反向用力,产生撕裂效应。揭示这些力量和因素,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舆情失真的过程和原因。

1.事件的独特性与社会问题的普遍性

突发事件被舆论广泛关注,是因为事件本身具有冲击性和震撼性,但仅凭这一点,并不足以形成公共事件。突发事件演变为公共事件,其根本的原因是事件触动了其背后的社会情绪,而社会情绪是与某类普遍性社会问题相对应的。如果独特的事件是主体的话,那么普遍性的社会问题就是其背景,两者相互联系、互为因果。独特的具有冲击性的社会事件是普遍性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但同时又将其所对应的社会情绪引爆,在这种交互作用之下,网络舆情必然会出现异常状况。观察近几年来发生的网络公共事件,可以看出,其都是特殊事件与背后社会问题相互作用的结果,其舆情也连带了事件外的因素。比如,2012年的“周口平坟”事件,其背后的问题是地方政府为了所谓的政绩背离民意、乱作为,而大规模的“平坟”行为严重伤害了民众的感情,将此类问题积累的社会情绪引爆;2013年的“警察摔婴”事件,其背后的问题是悍吏骄横、警民矛盾、地方政府“捂盖子”等,而恶警毫无人性的摔婴行为严重冲击着公众的心理底线,将人们的不满情绪激发出来;2014年的“艾滋病拆迁队”事件,其背后则是强征强拆问题,而利用艾滋病病人恐吓拆迁对象的恶劣行为冲破了民众的底线,引发众怒,使事件扩散放大。这些突发事件看似偶然,但从系统和背景来看并不孤立,在偶然性背后存在必然性。社会矛盾和风险正是借助于特殊事件集中释放,才表现出强烈的冲击性。

2.资讯泛滥与诉求堵塞

网络技术的发展为每个人表达诉求提供了方便,政府部门的网上信访也成为其中重要的渠道,但网上信访与现实中的诉求一样,面临着诸多难题,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于是人们转而求之于网络公共空间。网络公共空间是一把双刃剑,在提供表达渠道的同时,存在信息泛滥的问题,诉求若不能事件化,就会淹没在信息的海洋之中。人们希望通过制造舆论来解决自身问题,但网络媒体有自己的取舍,只有少数诉求能够成为公共事件,大多数诉求因无法进入公众视野而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制度性诉求堵塞与资讯泛滥造成的诉求堵塞结合在一起,将众多的诉求者排斥在外,一旦出现网络公共事件,各种负面情绪都会在此聚集。在网络公共事件中发表情绪性乃至极端言论者并非都是敌对势力和网络推手,很多是告状无门的诉求者。他们看到公共事件中的舆论旋风,会产生“信访不如信网”的看法,但由于其诉求在网络中无法形成力量,其不满情绪必然转移到公共事件上,其结果是公共事件的舆情变得更加激烈。在正常的解决问题的渠道缺失的情况下,网络舆情不可能保持理性和平静。

3.“体制性迟钝”与社会情绪的高度敏感

“体制性迟钝”是指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事件中存在的习惯性迟钝和失误,造成的结果是“小事拖大,大事拖炸”④。“体制性迟钝”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公众的诉求麻木不仁,缺乏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二是社会矛盾如果不闹大、升级,就得不到重视,而一旦闹大又过于敏感。“体制性迟钝”在网络中的表现也非常明显:一是网络上的合理诉求若不能形成舆论效应就不被理睬,现实利益的诉求很容易上升为情绪性发泄;二是在网络事件萌芽和聚集期,缺乏主动的、必要的反应机制,不能主动解决问题,从而导致矛盾不断扩大和升级。本来是局部的只要认真对待就很容易解决的问题,最终却演变成公共危机,这就是“体制性迟钝”的恶果。与“体制性迟钝”对应的是社会情绪的高度敏感。“仇官、仇富、仇警”,加上对社会不公的不满,使得社会情绪很容易借助于特殊的事件而爆发。如果事件能够在彰显是非曲直的情况下及时得到处理,情绪的释放并非坏事,但是由于“体制性迟钝”问题的存在,社会情绪往往得不到合理的释放,只能以爆炸性、破坏性的方式宣泄。社会情绪的敏感是社会矛盾凸显的结果,但“体制性迟钝”又使得这种社会情绪无法在常规渠道释放,最终只能在特殊的事件上将敏感的情绪引爆。观察近几年的网络公共事件,可以看到,“体制性迟钝”与社会情绪的敏感往往相互作用,导致事件不能以正常的方式展现。比如,2011年的“洛阳性奴”事件本是阴暗、变态者的个案,但最终演变成惊爆网络的公共事件,其中的原因就在于此。事件牵涉到公务人员,很容易刺激公众的敏感神经,更主要的是,这个案子在2011年9月3日就被破获,但直到2011年9月22日被《南方都市报》披露后才有当地公安部门的情况通报,这种处置上的迟滞是舆情激愤、谣言四起的重要原因。2009年的“石首骚乱”事件、2013年的“警察摔婴”事件等同样也是如此。“体制性迟钝”不但表现为麻木,还表现为“捂盖子”,在“仇官、仇警”的背景下,极易演变为公共危机。

4.“搞定管控”思维与“搞大扩散”意识

如果说“体制性迟钝”是网络事件萌芽阶段存在的问题的话,那么“搞定管控”就是事件爆发之后地方政府的应对套路。这两者表面上看似相反,却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表现。“搞定管控”的本质是将网络、网民视为“搞定管控”的对象,抛开事件本来的是非曲直,通过封锁、删帖、公关甚至抓人等手段尽快消除负面影响。一些地方政府将网络视为异己,诉求者、网络推手、围观者同样将地方政府当成对立方,千方百计地将事件搞大扩散。一旦事件成为网络焦点,传统媒体(主要是外地媒体)又纷纷跟进,挖掘“新闻”题材,将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放大。一方面是“搞定管控”,另一方面是“搞大扩散”,这两种相反的力量同时作用于一点,即产生撕裂效应。在2009年的“王帅发帖”事件中,“搞定管控”与“搞大扩散”的博弈就表现得非常明显。王帅举报家乡非法征地遭遇“体制性迟钝”,不得已在网络发帖,希望借助网络解决问题。该诉求“事件化”之后,当地政府不是去解决问题,而是乱上手段,采取跨省追捕的方式将王帅押回当地,这改变了问题的性质,将事态扩大。《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人民网等权威媒体对王帅因言获罪事件进行了报道,但当地政府继续回避事实,指责王帅诽谤、《中国青年报》等媒体报道失实,这又引发了新一轮的博弈,使事态进一步扩大。最终事件以当地政府道歉并追究责任而告终。“王帅发帖”事件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从中可以看到,舆论极化实际上是事态激化的结果,而事态激化却离不开一些地方政府的“配合”。不从解决问题入手,而是将消除影响作为唯一的目标,必然会造成对立,最终只能陷入力量的比拼之中。“王帅发帖”事件反映了现存行政体制存在的问题,即缺乏自觉、依理解决问题的机制,仅依靠外在压力处置社会矛盾,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endprint

5.操弄“真相”与制造谣言

在网络公共事件中,情绪性发泄是网络舆论中的常态,但一些地方和部门总能“有效”地将自己变成这种情绪的靶子,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僵化的行政习气在起作用。僵化的行政习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控事实,以“宣传”代替信息公开;二是居高临下,以通报代替沟通;三是官方被官员代表,整体被个体挟持。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进行网络公共事件的信息通报时,玩弄外交语言,操弄取舍真相,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批示”“亲临一线”“现场指导”等话语成为通报的主要内容。同时,一些涉及少数官员和部门的事件往往由官方出面“澄清”,“政府雇员中少数人的恶行常常需要政府为其‘背书‘买单”⑤,严重影响官方机构的公信力。对于一些本来只是处在热议之中的事件,地方、部门的通报、辟谣成为事件激化的转折点。在2012年的“刘铁男被举报”事件中,国家能源局官方在刘铁男被举报几小时之后以政府发言人的形式指责刘昌平造谣,造成“谣言”进一步发酵。在2013年的“城管打死瓜农”事件中,当地通报关于事件的描述惜字如金,关键词语只有“发生争执”“突然倒地”,这种有所取舍的愚弄大众的通报引发舆情激愤。在2013年“城管踩头”事件中,通报刻意强调肇事者是非正式编制的临时工,之后又抛出受害者的道歉函,正是这些做法激化了网络舆情。在2014年的新郑“半夜强拆”事件中,当地的“情况说明”用大量笔墨描述了受害者漫天要价、影响地铁工程的情况,而对半夜强拆的事实轻描淡写,这种通报方式促使了事态的扩大,在舆情发酵的同时,出现了受害者向政府道歉的情况,这一系列应对“策略”使得当地政府被推向了舆论的旋涡。在2016年的“雷洋事件”中,警方的几次通报都回避关键问题和民众的质疑,轻率下结论,并千方百计将焦点引向“嫖娼”,使本已激愤的舆情进一步激化。操弄“真相”的本质是不相信民众是有智能、有理性的,在这种情况下,民对官的不信任也发展到极致,从而制造谣言、传播谣言、听信谣言的情况大量出现。在“官谣”与“民谣”的共同作用下,事件一步一步地演变为公共危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网络公共事件的舆情失真其实就是一个实情被掩盖的过程,这个过程持续的时间越长,对社会的伤害也就越大。舆情失真与网络氛围有关,但并非本质性因素。网络可以迅速聚集人群,也可能使人群相互感染而强化最初意向,但如果没有现实的矛盾和问题,没有负面情绪的集聚,单纯的网络因素不可能将突发事件上升为公共危机事件,也不可能长时间地让舆情处于失真状态。舆情失真的本质是人们共同关注的事件被附着了私利、情绪、预设立场,正因为如此,非理性的博弈才会产生。因此,网络舆情的失真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不是单方面的问题。如果不解决诉求渠道不畅、“体制性迟钝”等问题,不去除少数官员的“搞定管控”、操弄“真相”的习气,而将舆情失真问题归咎于网络和网民,一味地管制网络和网民,只能加剧非理性情绪的蔓延。

三、网络公共事件舆情治理的理路

网络公共事件是社会风险在具体事件上的反映。它可以视为风险的引爆,也可以视为风险的释放,关键在于其能否得到有效的治理。如果顺着风险发作的路径,其最终会在各种矛盾、问题的作用下演变为公共危机。但从风险治理的角度看,社会风险演变为公共事件,实际上是一个具体化的过程,这为风险的释放提供了出口。社会矛盾与问题的大量存在导致负面情绪的积累,这种情绪在未发作之时,并没有具体的形态,但其借助于特殊事件而爆发,就成为可治理的具体风险。作为非具体的风险、矛盾的体现,只要社会面貌没有真正改变,负面情绪就不会减退,但一旦表现为具体的存在,其就有了释放的可能。据此,可以将社会风险的演变概括为两条不同的轨迹(见图1)。

潜在的社会风险在特殊事件的刺激下演变为网络公共事件,在惯性力的作用下进一步演变为公共危机,这是非治理状态下风险发作的轨迹。在这个过程中,不但事件与背景相互作用,与事件相关的问题、矛盾、情绪集中爆发,同时,围绕事件的一系列后续行为(包括政府应对)与背景因素(官民隔阂、贫富分化等)也交互作用,产生舆情失真、变异等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虽然事件会在时间因素的作用下消失在公众视野,但这只是暂时的消失而非真正的平息,其代价是社会风险的积累。网络公共事件的风险释放,则是另外一种路径。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应对等后续行为不再成为负变量,附着在事件上的连带因素被剥离,舆情回归正常,社会风险在局部得以释放。

从治理的角度看,社会情绪虽然在网络公共事件上聚集,但网络公共事件却有其自身的是非曲直,这为风险治理提供了可能性。还原真相、彰显公道,不但是平息事件唯一可行的措施,也是风险得以释放的必要路径。如果说网络公共事件的爆发、扩散和蔓延连带了背景因素的话,那么事件发生后的舆情治理就是去除连带因素、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这实际上是打破风险发作的连锁反应的过程,其目标是将外在因素从事件中剥离出来,彰显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因此,网络舆情治理并非对舆情的管控,而是一个去除附着在事件上的壅塞、还原事件本来面目的过程。就事论事,还原真相,还原是非,这是舆情治理的正路。

1.激发网络活力,发挥网络的正向监督作用

在社会矛盾凸显时期,应该正确对待社会的不平静,不应该采用强制办法人为地制造不正常的平静。激发网络活力,保持言论与诉求渠道的畅通,是沟通上下、使潜在问题外化的一种方式,也是粉碎谣言最有效的途径。网络公共空间中存在的问题只能通过公开、理性的方式予以消除,封锁言论、打压舆论或将某种观点强加于人,其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不但既有的问题不能解决,还会产生更加严重的问题。网络舆论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但态度的对立却完全出于自私、无知和偏见。在基本事实上无法达成共识,绝非“判断的负担”,而是偏执和蛮横造成的。如果连真相都不能显现,社会的对立和不满情绪就会急剧上升,舆论环境会进一步恶化。舆情治理面临的最大问题不是网民丧失理性和良知,而是少数官员不相信理性和良知的存在。网络的发展为公众提供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场所,它可以将原有的危机扩散,但同样可以用来消除危机。发挥其正向监督作用,完善诉求表达机制,网络公共空间的正面效应就会显现。endprint

2.去除附着在舆情事件上的壅塞,彰显事件本来的是非曲直

舆情疏导是网络治理的重要内容,但疏导的目的不是搞定舆论,也不是将舆情引导至某个方向,而是去除壅塞的过程。所谓壅塞,就是附着在事件上的私利、情绪、先入之见和预设立场,正是这些东西阻碍了舆论的正常发展。舆情疏导所针对的是公众的言论,其本质却是顺导人情。顺导人情,不是主体对客体的管控,而是主体间互动沟通、去除壅塞的过程。只要去除壅塞,是非曲直就能够显现,变异的舆情就会回归正常,人情就会自然顺畅。舆情失真的原因并不是没有真相和是非,是真相和是非被外物所障蔽而不能显现。舆情疏导是善治范畴下的问题,不是利用特殊技巧控制人们的意识、操纵言论,而是去除蔽障、彰显公道。对于政府来说,首先需要处理好自正和正他的关系,规正自身行为,防止政府应对成为负变量;其次需要去除私障、主动公开真相。对于绝大多数网络公共事件来说,真相一旦公开,是非也就一目了然,以公道为基础的共识就能形成。网络舆情疏导虽然以政府为主导,但官与民却同为主体,树立共同治理、相互监督的理念,舆情失真问题就会真正得到解决。

3.完善公共治理体系,实现网络舆论与现实的互动

舆情治理是公共治理体系的一部分,是与源头治理联系在一起的。加强源头治理,减少社会矛盾,是舆情治理的基础。如果将舆情治理孤立于源头治理之外,即使存在舆情疏导机制,也难以发挥作用。在源头治理上,应以整顿吏治为突破口,解决少数贪官、酷吏、悍吏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杜绝暴力执法,消除少数官员“绑架”政府的现象。如果不涉及问题的解决,是非曲直仅仅是在虚拟空间得到彰显,这并不足以消除负面情绪。目前,各个地区和部门都制定了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但这些办法大都停留在危机公关上,网络公共事件只有引起上层关注,才能够触动行政体系。同时,应对与解决处于隔绝的状态,彰显公道的社会机制缺乏,已经成为矛盾积累的重要原因。对于政府来说,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体制性麻木问题,在消除习惯性应对失当的同时,推动虚拟社会与现实社会互动,促使舆情所针对的问题在现实中得到真正的解决。只有这样,网络舆情环境才能逐步趋于理性。

4.建立官民平等互动机制,建立第三方参与的网络诉求平台

网络舆论及诉求得不到回应,已经成为不满情绪积累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大量的诉求无论是否合理都难以引起重视;而一旦成为公共事件,相关部门就会被事件的影响所支配而方寸大乱,这严重破坏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要解决这一问题,应该建立公共的、多方参与的网络诉求平台。第一,这一平台应该建立在公共网站之上,应该有第三方参与,而不是职能部门的“网上投诉”。在媒体、公共部门和网民的共同参与下,形成合理诉求有道义力量的支持、不合理诉求有道义力量制约的氛围。第二,民众的诉求在网络平台上必须得到回应,并且允许诉求者、观众及媒体提出质疑,最终结果应该在网络上体现出来。第三,将沟通互动制度化。在公开、理性的互动中达成共识,消除个体绑架整体的现象。

注释

①[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冯克利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5页。

②殷辂、张林海:《公民网络诉求中官民理性互动机制探析》,《中州学刊》2011年第4期。

③徐贲:《愤怒形成的公众意见》,《南方周末》2013年11月1日。

④黄豁、朱立毅、肖文峰、林艳兴:《“体制性迟钝”的风险》,《瞭望》2007年第24期。

⑤童星:《从科层制管理走向网络型治理——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路径》,《学术月刊》2015年第10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