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六大计策与技术变革
2016-11-15焦瑾璞
文/焦瑾璞、王
普惠金融六大计策与技术变革
根据国际通行的评价标准和分析框架,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来分析评估,可以看出,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在国际上处于中上水平。
2005年,联合国推广“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普惠金融”概念,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根据国际通行的评价标准和分析框架,从金融服务主体的多样化、金融服务覆盖面、弱势群体金融服务满足度、金融消费者保护以及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等多个维度对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来分析评估,可以看出,总体而言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在国际上处于中上水平。尤其是近年来,普惠金融发展进程不断加快。
发展普惠金融的六大计策
中国逐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经营体制,建立了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相互补充、大中小不同规模机构组织相互协作的金融服务体系。为适应金融服务需求特色化、差异化需要,又逐步培育发展了融资性担保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金融等新型市场主体,进一步细分了金融服务领域,丰富了金融服务主体。对于发展普惠金融,应从以下六大方面入手:
计策1:推进金融改革,构建普惠金融顶层设计
普惠金融与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缓解社会贫富差距等方面关系均十分密切。从相关国际组织的要求看,在探索构建国际普惠金融战略规划的同时,也要求在国家层面考虑构建战略规划。近年来,一些国家专门成立了“普惠金融委员会”或在中央银行内部专门设立普惠金融部门,统一布局,研究制定出台阶段性的普惠金融战略规划。
中国目前没有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系,推进普惠金融的职责比较分散,缺乏有效的制度法律体系和协调沟通机制。需要明确普惠金融发展的目标和改革路线图,制定普惠金融改革发展的方案,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制度障碍,构建“全覆盖、低成本、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蓝图。
计策2:建立统计制度,完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
普惠金融指标体系涉及的数据较多,而现行金融业统计体系中未针对普惠金融建立专项统计,相应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部门之间的数据合作与分享机制欠缺,数据可得性较差。这需要人民银行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统计部门、工商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调和数据共享,建设常态化的普惠金融数据统计工作机制,有效采集数据,定期更新数据,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标准化的普惠金融数据库。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把普惠金融指标体系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适时发布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白皮书。
同时,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应是一个动态的体系,能够反映中国普惠金融每年的发展变化情况。这需要对指标体系定期进行动态追踪、优化完善、推陈出新,剔除效果不佳或不合时宜的指标,并伴随着金融改革进程和金融创新发展在相关领域(例如移动金融)增设新的指标。未来,除银行业服务内容之外,应该更多地覆盖保险、证券等其他金融服务。可以在全国性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构建本地区的指标体系,建设更加全面、丰富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
计策3:鼓励金融创新,推动普惠金融多元服务
统筹发挥好不同类型金融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创新型金融产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社会性与商业性相结合,加强市场导向并防范风险,以“用更少、为更多”的方式推动提供覆盖广、可持续、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并借助存款保险制度,使有真实需求的个人和企业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方便及时和有尊严地获取全面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在稳妥试点基础上,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推广针对小微企业的各种动产和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解决弱势群体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鼓励商业银行单独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和利润考核体系,或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允许不同类型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参与新型微型金融机构,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大力发展贴近市场和微观经济主体的小型金融机构,形成多元化、富有竞争的金融服务体系,切实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和费用,为农户、小微企业和贫困群体提供质优价廉的金融服务。发挥小型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灵活、信息沟通便捷、管理扁平化和决策链条短等诸多优势,使小微金融服务涵盖储蓄、贷款、支付、汇款、证券、保险和养老金等其他诸多业务。
计策4:推广移动金融,打造普惠金融高效载体
移动金融在信息获取、传输、共享的效率和成本方面具有巨大优势,是信息化金融、数字化金融的集中体现。当前,中国发展移动金融的基础条件已经具备,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野蛮生长”阶段,亟待规范。中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将移动技术作为普惠金融的重要载体,加强产业指引和业务监管,加快推进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面的立法。
大力发展电子化金融产品,在农村继续推广移动支付和助农取款终端,解决农村地区物理网点不足等问题,提升农户金融服务便利性。简化农村地区开户手续,探讨手机远程开户的可能实现方式。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银行卡服务水平,鼓励发放信用卡或提供分期付款服务,满足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优化升级无网点银行服务,满足农民小额转账、汇款、取现、缴费等基础性、必需性的金融服务需求。
计策5:健全监管政策,促进普惠金融持续发展:
营造一个让金融机构实现商业可持续的政策环境,是普惠发展的重要前提。国际上呼吁建立“比例监管”(Proportional Supervision)体系,也称“分类”或“有差别”的监管框架。中国为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在现行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政策中已经设计了一些差异化扶持措施,但针对目前中西部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情况,监管部门还应积极探索普惠金融差异化的监管技术和制度,在金融机构准入条件、注册资本、银行信贷规模限制、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信贷产品贴息水平、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条件、政策性农业保险等方面考虑建立更加带有倾斜性安排的“特惠机制”,进一步加大差异化政策扶持。通过宽严相济的差别化监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主动提供普惠金融服务。设置分层监管结构,针对特定产品和服务调整监管模式,促进监管多样化。
财政补贴政策方面,应该对处于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户和小微型企业贷款,给以一定比例的补贴。税收政策方面,应对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给予税收优惠,优惠税率可因各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坚持以正向激励为主,不断完善以财政、税收、监管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和小微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将税费优惠、财政资金支持、风险拨备、呆坏账核销等支持政策真正嵌入差异化监管制度。
计策6:加强消费者保护,实现普惠金融最终目标
2008年金融危机后,宏观审慎监管,微观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三大重要支柱。金融消费者保护和金融消费者教育无疑是中国发展普惠金融的重大内容之一。未来,应进一步整合金融消费者保护、金融教育和普惠金融政策,提升政策影响力。针对普惠金融的发展采取有效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提供畅通的咨询投诉受理渠道,妥善处理金融消费纠纷,使弱势群体在获取金融服务过程中遭受侵权时,可以得到及时保护。
负责任的普惠金融也要求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金融,掌握金融知识,更好地利用金融产品。在申请贷款时,金融教育可以发挥很大作用,让弱势群体更好管理自身资产,避免过度负债。提高消费者防范金融诈骗、防范非法金融集资的意识与能力。重视对金融教育项目的评估,提升教育质量。
(本文经《中国普惠金融》授权刊登,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