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性别公平多元合作防治家暴
2016-11-14雪声
雪声
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刚下班回家的杨女士又被满身酒气的丈夫王某打伤了左眼。遭受丈夫殴打多年的杨女士下定决心向法院递交诉状,结束这桩维持了14年的痛苦婚姻。
在法庭上,王某向杨女士诚恳道歉并坚决表示以后不再酗酒,虽然此言杨女士已经听到过不下百次,但是丈夫这一次的态度却仍然让她动容。
后因杨女士也缺少强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自己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最终法院综合双方意见,判决不准离婚。
在日常生活中,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近十年来全国有约25-30%的女性遭受过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是男性。
星星之火正在燎原
家暴的根源在于性别不平等的制度和文化,而其影响涉及个人、家庭、社区和社会,所以,需要不同公共部门和机构合作才能预防和治理。乐施会透过项目支持妇女组织和专家向公安、律师、法官、医护人员、妇联、民政官员、街道干部等进行社会性别与反家暴培训,并协作不同部门制定干预家暴的工作流程,同时,尝试推动建立社区为本的多机构合作干预机制。
乐施会2004年支持了河南的反家暴项目,由漯河市妇联牵头,联合漯河市公安局、法院、民政局、医院的代表成立了“漯河市反家暴协会”,并定期进行会议处理家暴案件。多年项目期间,公安和110报案中心制定了家暴案件工作流程。法院内成立了反家暴合议庭,民政局设立受暴妇女庇护中心,妇联设立了反家暴工作站。
漯河的检察院作为多机构合作的重要参与部门,参加了项目工作之后,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和做法。“很多妇女的以暴制暴行为是由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所致,因此在我们的起诉书中表达这样一种观点:要求对以暴制暴的妇女减轻处罚;另对故意伤害争取权利的妇女的施暴者加以严惩。我们利用法庭审判的机会,也在对社会做一种宣传。”借助项目,漯河在倡导“审理‘以暴制暴妇女案件时考虑妇女受害于家暴因素”方面,作出了不少的贡献。
乐施会早就引入社会工作的方法干预家庭暴力,支持合作伙伴开展相关工作。河北反家暴项目合作伙伴——迁西县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都很认同社会工作手法:“学习了社会工作的相关知识,如理念和方法,等等,并尝试运用社会工作手法干预家暴,收到明显成效。例如:成立受暴妇女支持小组,对小组中3名遭受家暴严重的组员,采用个案方法干预,全部成功。妇女维权中引入社工方法和理念,提升了工作效果,对妇联其他工作也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社会工作个案方法干预,就是受暴妇女或儿童向社工求助后,社工会建立其个人档案,按需要调动资源,提供适当的支持,比如说紧急帮助、治疗、庇护所、法律咨询等,并会提供情绪疏导,陪伴案主度过艰难时期,之后还会回访跟进。
反家暴项目还动员和培养了大量的志愿者。经过社会性别和社会工作、法律等专业强化培训后,来自不同领域和群体的志愿者负责接听热线、辅导、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上门陪伴等,还有大量的社区宣传教育工作。
云南反家暴项目点在流动人口社区里,合作伙伴“连心社区照顾服务中心”不单培训当地居委会人员,更针对流动人口社区的独特性,向房东进行社会性别与反家暴培训,吸纳了社区不同群体成为“和谐家庭天使”反家暴志愿者。
2006-2013年,乐施会透过当地合作伙伴,在陕西、甘肃、河北、河南、北京、云南等地项目,为超过20000名受暴妇女提供了直接支持服务和能力建设活动。
为国家立法建言献策
在我国,长期以来,家暴都被看成“家事”,家暴具有很多“难言之隐”,受暴者一般都是妇女、儿童或老人这些弱者,很少会从维护人权的角度去考虑,实在忍不了的告到法院,因为没有相应的法律,所以常常是不了了之。
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发展和救援民间组织,乐施会自1999年开始支持反家庭暴力干预服务,十多年来支持多个地区的反家暴工作,支持方式从直接服务受暴妇女,逐渐完善为包括直接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多部门联动、公众教育及政策法律倡导等综合干预模式。
近17年来,乐施会以符合中国国情、社情的方式有效推行反家暴,为弱者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其锲而不舍的行动,坚持不懈的努力,不但改变了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有效防止各种家庭暴力的发生、蔓延,也初步构建起一套吸纳社会各方力量的反家暴体系,为中国的权益事业发展、社会组织建设、妇女儿童地位提升作出了贡献;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家庭暴力舆论的营造、受害者自我保护意识的觉醒、政府及社会各方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有效处置,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出台的促成因素。
2014年,乐施会协作长期关注家庭暴力和性别暴力的民间妇女/社会性别组织成立了“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并制定了倡导策略和计划。透过专题调研、多方研讨会、媒体恳谈会、良好经验推广、协作受暴力影响人士,尤其是被边缘化的群体,包括农村妇女、流动人口、性少数群体,发声并参与立法,提交立法建议稿及5份调查研究报告,供立法部门参考。
北京、广州、陕西等地部分妇女组织以及关注家暴问题的专家、学者、律师,共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42条,其中,有20条修改条款的建议,2 条取消条款的建议,20条增加条款的建议。特别是关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多部门合作干预家暴、社会组织的作用、公安机关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具体规定、对弱势人群的特殊保护、家暴的证据制度、法律责任等成为重点修改的部分。最终,这份凝聚了乐施会和多方合作伙伴的一份贡献、一份汗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7日表决通过,并已经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反家庭暴力工作向法制化进程迈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