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有利于老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
2016-11-14福建省尤溪县老年大学郑晓青
老年教育(老年大学) 2016年7期
□福建省尤溪县老年大学 林 盛 郑晓青
《意见》有利于老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
□福建省尤溪县老年大学林 盛郑晓青
充足的经费是开展老年教育事业的保障。随着尤溪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老年教育经费问题日益突出。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指出: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干部(老年)大学建设要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单位性质尚未明确的,结合实际情况划入公益类事业单位。这一新的规定,为我们解决老年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指明了路子。老年教育既然属公益类文化事业,其经费解决也应享受公益类文化事业的待遇。从而使其名正言顺地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其经费开支也可顺理成章地纳入整个教育支出的大盘子。
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应视为老年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教育经费应与老年活动经费合二为一,统一调剂使用。各级政府应该把涉老部门的文体活动资金集中使用,在财政支出中单独设置包括老年教育的老年社会福利费支出项目,委托老年大学管理终身教育经费。财政支出中设立包括老年教育的老年福利费大类支出,可以使公共财政的框架更加清晰地体现老年教育这项民生支出,有利于老年教育福利设施的长远规划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