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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伟执着于理进取于心

2016-11-12刘霞

中国周刊 2016年11期
关键词:吴英

刘霞

编者按

社会进步的漫漫长途,始于每一刻历史的精准齿轮。

仰望人类和社会进化的浩瀚时空,无数精英怀揣梦想,孜孜前行,带着与生俱来的变革基因,将生命融入事业,凭卓越赢得仰慕,以尊贵感动时代,秉科技照亮前程,怀睿智驶向未来!

本期《中国周刊》与世界著名汽车品牌一汽-大众奥迪A8L联袂合作,关注时代变革大潮下推动社会进化的民间力量:其中有的执着于理,进取于心 ;有的颠覆庸常,创新价值;也有的以科技造就共享价值;还有的以公益之心,进化社会……

作为律师,朱建伟最近代理的民事诉讼来自一群卷进一起非法集资案的债权人。在云南昆明的办公室里,他亲自接待了忧心忡忡、风尘仆仆从安徽桐城赶来的债权人代表。朱建伟深知,债权人就涉案财物处理找律师,这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他要面临的工作细致而庞大,且将持续数月甚至数年。

吸引他的,正是这一点:法治时代下,国人的法律意识正在被唤醒,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翻看朱建伟的“作战”履历,你会发现,已过耳顺之年的他“死磕”过许多硬仗,一些似乎根本不可能“翻身”的案子,在他的辩护下重新大白于天下。当事人给他的评价是正直,法官给他的评价是“化学脑袋”,而他自己的评价则是:不是用嘴去打胜仗,而是用法律这门科学。

人生的多次跨越

一个甲子的人生,于朱建伟而言,似乎都是在跨越一个又一个的门槛中度过的。

时光倒回到1968年,那时年仅19岁的朱建伟入伍空军某部。在部队,他8个月入党,两年后提升排长,3年后当上了连队指导员,一干就是8年。

30岁出头,朱建伟转业被安排在了云南省曲靖地区检察院工作。检察院的工作专业性极强,这对于跟法律完全没有交集的朱建伟来说,是人生中一次不小的挑战。好在一进检察院,他便有机会接受专业的培训。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的3个月,朱建伟废寝忘食、夜以继日。这种工作狂一样的钻研劲头,不仅为他日后由“门外汉”成为“精通武艺”的公诉人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而且还使他在检察院干得风生水起,历任经检处长(反贪局长)、起诉处处长等职。

在实践中,朱建伟也开创了许多创造性的工作。“能言、善辩、公诉词妙笔生花”,这是当年同事对朱建伟的评价。1989年,经朱建伟起诉的曲靖市水电局局长范馨麓一案,曾在曲靖当地引起巨大反响。被告先后换了好几个律师,越换名气越大,但结果他们最终全部败在了朱建伟的铁嘴下。在范馨麓的起诉书中,朱建伟将行贿、受贿比喻成一根藤上的两颗毒果,必须连根铲除,决不允许它们蔓延滋生。这个公诉词很长时间以来,一直被当做曲靖检察院传抄的经典之作。

好口才成就了他,也把他托上了人生的另一个高度。1990年,朱建伟由地方被调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在公诉处这个位置上,朱建伟参与了云南省职务犯罪中所有厅级(含副厅)以上干部的公诉。

1998年,让朱建伟再一次在云南甚至中国司法界扬名的,是轰动一时的云南玉溪红塔集团原董事长、总裁、玉溪卷烟厂原厂长褚时健贪污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为主诉检察官,朱建伟亲力亲为,在历经四年多的调查后,他用充分的证据及铁齿铜牙将赫赫有名的“烟草大王”送进了监狱。这起审判,被云南司法界称之为“世纪末最精彩的审判”。

功成名就后,2000年,朱建伟出人意料地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的位置上内退。他再一次做出的人生选择却是当律师。仅仅过了两年后,他便通过了被誉为“天下第一难考”的全国司法考试。而这时,他已年过五十。

执着于对真相的探寻

从检察官到律师,从公诉人到辩护人,法庭上看似对立的两种角色,在朱建伟看来其实目标都一致,因为真相只有一个。

2008年,朱建伟代理了一起贵州女企业家被控贪污并挪用公款案。罗显芬是这个案子的主角,她本是一名小学教师,遭遇家庭变故之后,为了维持家用,她从云南拉矿到贵州卖,凭自己的辛苦赚了人生中的第一桶金。之后,她开煤矿、办屠宰场,正当生意红火之时,2006年5月的一天,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的检察官来了。在被带上车后,她被告知犯法了。

控方以她和另一合伙人李某某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方的意见是,当年注册成立公司时,公司注册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国有企业,但却是以李某(案发时已故)、李某某、罗显芬3个自然人股东登记注册的,这一点,两家国有企业一点都不知情。此外,检察机关还认为罗李二人以公司要兴建焦化厂为由,向银行申请获得760万元扶贫贷款,二人从中挪出398万元,用于罗显芬私人名下一个屠宰场的经营,两人的行为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当年一审判决书上载明,李某某和罗显芬都认为自己无罪。但最终,法院以两人均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决两人有罪,罗显芬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罗显芬提出上诉。

二审,朱建伟是罗显芬的辩护律师。他在看完了全案的卷宗后作出了两人无罪的判断。朱建伟的理由是:两家国有企业的出资,既未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中,也没有公司为其签发的出资证明书,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因此检察机关指控两单位具有公司股东的资格,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罗李二人既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资格,也不存在侵吞国有公司资产的行为。而公司借款给罗显芬的个人独资企业屠宰厂的行为也是公司行为,违反贷款用途约定,但不是挪用公款罪。

2007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共同侵占公司1030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案发回重审。2008年5月8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重审下判,罗显芬和李某某无罪。不过,这次的无罪判决遭到了公诉机关再次抗诉。但最终,罗显芬等到了云开见月明。2008年10月23日,判决驳回了公诉方的抗诉,维持原判。到这一天,罗显芬已经被羁押了整整两年。

在两年的时间里,这个案子经过了1次起诉、两次抗诉、3次审判,前后开庭10次,朱建伟说:“开完庭了证据不足去找证据然后又来开庭,其实严重违反诉讼原则。”不过,无论怎样,罗显芬最终获得了自由。随后,朱建伟又继续为罗显芬申请了国家赔偿。

朱建伟说,罗显芬之所以被判无罪,关键就是他弄清楚了何为股东、何为股权等法律知识,如果不用心研究,那就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最后形成冤案,错判无辜。

向法制要公正

无论是检察官还是律师生涯,朱建伟办过无数棘手的案子,备受瞩目的吴英案算是最为曲折的。

吴英案历时数年,一再掀起波澜。2012年5月17日,朱建伟正是在吴英死刑复核阶段,接受其父吴永正的委托,正式成为吴英的辩护律师。

但令朱建伟万万没想到的是,他前往浙江省高院递交辩护手续屡次吃“闭门羹”,而仅仅只过了几天,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就做出终审:吴英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最终吴英被囚狱中,所幸性命暂时保住了,但是围绕着吴英的官司却没有结束。直到今天,朱建伟都认为,吴英案还有诸多未解的谜团。在这个案子中,究竟哪个地方才是突破口?敏锐和对法律知识的精通,让这位久经沙场的律师认为,他第一个要打的仗是“案中案”。

所谓的“案中案”,是发生于吴英集资诈骗案之前,两起一共涉及到14处、价值上亿的房产归属纠纷案。

2006年12月21日,吴英因债务纠纷被绑架,其间,她被强迫签署空白文件三十余份,又被拿走了其本色集团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一周后的12月28日,突然出现两起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声称被吴英授权的毕健以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将胡滋仁和刘贤富告上法庭,称将上述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当天金华市中院对两案进行民事调解,购房者付清490万元余款后,即可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吴英父亲表示,“吴英当初买下这14处房产时花了近亿元,怎么可能3000多万就卖掉?”

在巨大的压力下,纠偏开始。

作为吴英代理律师的朱建伟,早已经过严格的调查取证与缜密的思维分析,并带着深厚的知识底蕴前赴“战场”,他做足了准备。

2012年11月27日,吴英“案中案”开庭审理。朱建伟再次显示了他在法庭上的出色辩才和智慧。他从始至终质疑这两起案件,多次质问被告代理人:所谓购房协议是在哪里签订的?双方认识是经过谁介绍的?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有无凭证,是现金还是转账?被告代理人均无法回答。

朱建伟于是在法庭上穷追猛打:“假的就是假的,编是编不圆的,越编漏洞越多。”

庭审当晚,央视主持人张泉灵在《东方时空》节目里说过的一句话令人印象深刻:“即使被判有罪的人,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也必须还原其中的真相。”

2012年11月29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撤销了此前吴英不认可的民事调解书,驳回毕健以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的起诉。

这场长达6年的官司,终于胜诉了。朱建伟心中五味杂陈,虽然他认为“案中案”的重审结果并不会影响吴英个人目前的刑罚,但他深信,这个案子会是一个机会,会成为衡量法治市场的天平,会成为检测未来社会公信力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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