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清华简《楚居》中的“(肋)出”与赅“楚”
2016-11-12曾浪
曾浪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楚文化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7)
曾浪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楚文化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7)
清华简《楚居》所记妣厉生熊丽时或者是遭遇横产或斜产,或者是孕妇患有高危妊娠疾病而导致难产,巫咸用石刀、玉刀甚至于铜刀而不是用“楚”进行剖腹产,手术中或手术后妣厉不幸去世。在当时条件下,因为民淳事简,大小之事唯考虑当下,没有考虑久远;生存环境恶劣,时常转徙不能保证祭祀,以及妣厉是难产而死、可能对族群不祥而要禳除凶邪等原因,巫咸用“楚”包裹或覆盖妣厉的胸腹部后安葬。这可能才是“赅楚”的真实含义,以及楚族得名的原因。
清华简;楚居;胁生;丧葬方式
关于古代胁(肋)生和丧葬的实际情况,由于时代久远和文献不足,我们现在不是很了解。近出清华简《楚居》篇讲述的楚人先祖胁生与丧葬之故事,对我们了解古代胁(肋)生和丧葬很有帮助。通过对清华简《楚居》所记载的胁(肋)生与丧葬的详细解读,从文化史和医学角度对古代文献中记载的胁(肋)生和丧葬进行阐释,并根据传世文献、民族学材料以及考古发现进行综合研究,以显推隐,以隐推显,尽可能准确地解释古代胁(肋)生和丧葬,反过来也有利于正确理解清华简《楚居》所讲楚人先祖胁生与丧葬之故事及其结论。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在清华简《楚居》中,记载妣厉为楚人先祖穴酓(鬻熊)迁徙途中所遇之女,后来成为鬻熊的妻子,而其死亡又与生育有关。原简文如下:
以上是不同时代、不同文化背景的记录。虽然文人的笔记往往有道听途说的成分,且不免有夸张的可能,但其记载的背后应有一定的事实做依据,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古代的胁(胁)生。
根据《素问·至真要大论》记载:“两胁裹急。”王冰注云:“胁,谓两乳之下及胠外也。”《广韵·业韵》云:“胁,胷胁。”由此可知,古人所说的“胁”不是仅指腋下。又《说文·巾部》云:“帴,帬也……一曰妇人胁衣。”段注:“《释名》所谓心衣”,又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云:“胁衣,如今之兜肚。”愈加明显看出“胁”其实也与胸腹相关。我国中医认为,奇经八脉中“带脉”与妇科,尤其与孕育密切相关。*绝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是用“楚”作手术刀,见梁滨:《名楚考》,《怀化学院学报》,第30卷第7期,2011年7月。这绝非事实。楚虽锋利,绝不可以做手术。当时已有石刀、玉刀、铜刀等。王叔和在《脉经》上记载:“带脉者,起于季肋回身一周。”*历代医书所述甚多,尤可参见傅山之说:“夫带脉系于腰脐之间,宜弛而不宜急。……腰脐之气闭则带脉亦拘急,遂致牵动胞胎,精即直射于胞胎,胞胎亦暂能茹纳而力难载,必不能免小产之虞。……此带脉之急所以不能生子也。”见傅山《傅青主女科》卷上,同治湖北崇文书局刻本。其循行路线起于季胁,络腰而过,斜下行至少腹贯脐,围身一周如束带。由此可知,在古人看来,肋、胁、脇等词语的涵义均可以涵盖腹部及附近腰背。
另外,《集韵》记载:“肑,胁也。”《广韵》云:“肑,腹下肉也。”《广雅》曰:“肑,谓之胂,胂谓之脢。”而《说文》云:“脢,背肉也。”则可知胁、肋、肑、胂、背等词语的涵义彼此之间均有关联。更有力的证据则是先秦礼家关于牲体之“胁”的解释。在先秦仪礼中,牺牲之中体被称为“脊”。凌廷堪总结为:“脊两旁之肋谓之胁,又谓之胉,又谓之干。胁骨三,中骨谓之正胁,又谓之长胁。前骨谓之代胁,后骨谓之短胁。”[2](P134)先秦时对作为牺牲的动物身体划分,中间部分牲体体干,包括前后贯穿的骨均可以“胁”命名。可见古代“胁”的涵义其实与整个中部躯干相关。
验之前文引唐胄记载“腹下侧肿”,王世贞所记“腹畔右开裂”与历史上“脇肿”坼剖的记载,足以表明《楚居》简文所记史事的可信。同时,我们也容易理解传世文献中记载的那些剖胷、剖背而产(如“简狄胷坼生契”、“鯀納有莘氏修己,背坼生禹”等)的事迹均指剖腹产。
历史上关于胁(肋)生的各种记载几乎都较详细地描述了孕妇在生育前身体发生“膨胀”、“肿胀”、“生瘤”等症状。依据现有的医学知识,古代记载的胁(肋)生,除“过期妊娠”外,更可能是孕妇高危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之一的“子痫前期”,又称先兆子痫:“子痫前期在妊娠妇女中发病率约为7-12%,是导致围产期病率与死亡率的主要原因之一,尤其在发展中国家。临床表现为高血压、蛋白尿、浮肿,严重时出现HELLP综合症、抽搐、胎儿生长受限等。”[3]其症状是:“可表现为显性水肿和隐性水肿。显性水肿多发生于踝部及下肢,也可表现为全身水肿。特点为休息后不消失,或突然出现,迅速波及全身甚至出现包括腹腔、胸腔、心包腔的浆膜腔积液。隐性水肿是指液体潴留于组织间隙,主要表现是体重的异常增加。”[4](P66)在没有医学干预情况下,浮肿发生是高危预警现象。[5]历代诸如“自额产,自髀产”等记载,估计是造成身体各部位水肿,最后采取剖腹手段以救孕妇,民间扭曲记录的反映。
综上所述,根据清华简《楚居》的记载,妣厉生熊丽时并非于顺产是可以肯定的。第一种可能,是婴儿横置或斜置于产道口,只好进行剖腹产;第二种可能,妣厉发生了过期妊娠,怀孕42周以上不能生产,于是紧急进行手术;第三种可能,当时妣已患有高危妊娠高血压,处于子痫前期,剖宫生产或终止妊娠是最佳选择,而危险性也相当大。简文记载的妣厉“宾于天”,说明在手术中或手术后妣厉不幸去世。
二、试析赅“楚”
但是,赅“楚”更大的可能还不是禳除凶邪,而是当时特殊的丧葬方式。我们以古文献记载、民族学调查、考古发现有机结合,分析古人这种特殊的丧葬方式,并且讨论其背后的观念。《易·系辞》云:“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春秋末时楚人陈音也回忆说:“古者人民朴质,饥食鸟兽,渴饮雾露,死则裹以白茅,投于中野。”[7](P128)这都体现了上古丧葬仪式极为简朴,不过以本地有名植物覆盖,葬之野外,既无丧麻哭踊等活动,也不必做标记保留地点以祭祀。其实,所言“厚衣之以薪”之“薪”即柞木,也就是“楚”,清人王引之已有详细论证。王引之指出《礼记·丧服》中所记女性临丧所用之丧笄为“栉笄”,即柞木所制:“今案栉当读为即,即,柞木也。柞木麤恶,故以为丧笄。《尔雅》曰:‘榇,采薪。采薪,即薪’。舍人曰:‘榇名采薪,又名即薪’。樊光曰:‘荆州柞木曰采木,是采薪即薪,皆柞木之别名也’。单言之则或曰采,或曰即。韩子《五蠧》篇之釆椽及此传之栉笄是也。”其中特别提到《尔雅》所记之“榇”为柞木所制。按《小尔雅》云:“空棺谓之榇,有尸谓之柩。”可知上古之时用柞木制作葬具的传统由来已久。因此,完全有可能用“楚”包裹或覆盖妣厉尸体。
除了从古文献及情理进行合理推测,我们还可以民族学材料进行参照。如东北林地民族学材料显示,中古时期鲜卑族别种库莫溪“其俗死者以苇薄裹尸,悬之树上。”[7](P146)清代存在“东北边境人死,刍草裹尸,悬之于树,似其将腐,解下,敷以碎石,薄掩之,如其躯干之长短。”[8](P146)而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民族调查资料也指出:“生活在林区的鄂伦春人死后,当天就为死者换好衣服,用柳条或松木做棺入殓,或以桦树皮将尸体包裹,在距住处所不远的树林里选择几颗大树,在高处架设横木,铺上树枝,把棺柩或用树皮包裹的尸体安放在横木架上,巫师念完咒语和死者亲属祭奠之后,葬仪便告结束。现代达斡尔族虽以土葬为主,但对因暴病和难产死亡的人,仍然采用树葬的方式。”[8](P147)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调查资料中特别指出,“对因暴病和难产死亡的人,仍然采用树葬的方式”。在土葬为主的风俗形成以后,以本地著名植物包裹非正常死亡者、不祭祀的风俗仍旧存在。*参见《礼记·檀弓》:“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可见非正常死亡,无论人祸与天殃均不祥。民族学调查发现实行类似葬法的其他地区显然也有其他的主流葬法,而这种特殊葬法只适用于非正常死亡者。[9](P35)民族学学者指出这类特殊葬法属于“树葬”,*参见夏之乾:《风葬略说》,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年第4期,《从树葬看树居》,载《民族研究》1983年第4期;陈明芳:《浅谈人类树葬的习俗》,载《历史知识》1987年第2期;黎小龙:《树葬和室内葬》,载《四川民族》1987年第4期;白水夫:《库玛尔路鄂伦春人吊棺葬习俗初探》,载《黑河学刊》1988年第3期。遍及南北:“明清时期贵州都匀一代的苗民‘人死不葬,以藤蔓束之树间’……广西瑶族和云南景颇族,至今仍对夭折的儿童实行树葬。瑶族用破棉絮或棕皮包裹尸体……景頗族用笋叶裹尸体。”[10](P147)最后,我们也可以证之于新石器时代以来的考古发现。如在内蒙古昭乌达盟翁牛特旗石棚山墓地以当地的桦树皮和树枝作为葬具。江苏海安吉家屯遗址中,有以四块树皮作为葬具:下面垫一块,上面盖一块,前后两档各嵌一块,切割很整齐。当地的孢粉研究表明当地有桦树林。[11]另外,在浙江余杭庙前遗址良渚文化墓葬中,有一具保存较好的带盖独木棺,墓主人上半身的上下铺垫、覆盖着颜色鲜红的某种植物叶子状物质。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妣厉“宾于天”后,在当时条件下,一则民淳事简,大小之事唯考虑当下,没有考虑久远;二则生存环境恶劣,时常转徙不能保证祭祀;三则妣厉因难产而死,可能对族群不祥而禳除凶邪等原因,巫咸以“楚”覆盖或者包裹妣厉胸腹部后安葬。这可能才是“赅楚”的真实含义,以及楚族得名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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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周家洪E-mail:zhoujiahong2004@163.com
2016-07-28
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14ZD015)
曾浪(1989—),男,湖南株洲人,硕士研究生。
K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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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395 (2016)09-0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