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研究
——以惠阳区白云南部片区为例
2016-11-11陈俊生
陈俊生
(惠州市惠阳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广东 惠州 516211)
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研究
——以惠阳区白云南部片区为例
陈俊生
(惠州市惠阳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广东 惠州 516211)
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承担着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城市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是框架性、粗略、轮廓性的指引;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往往以满足住区自身需求为出发点配建公共配套设施,由于受规模、配建针对性,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难以满足中观层面规划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介于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承上启下中观层面的规划,该层面的城市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对于设施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贯彻落实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基于此,文章以惠阳白云南部片区进行实证研究,探索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配套设施科学合理的配置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配套设施;研究
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承担着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是城市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是框架性、粗略、轮廓性的指引;而修建性详细规划往往以满足住区自身需求为出发点配建公共配套设施,由于受规模、配建针对性,住区公共配套设施难以满足中观层面规划要求[1]。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介于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承上启下中观层面的规划,该层面的城市配套服务设施规划对于设施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中的贯彻落实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2]。基于此,本文从理论分析入手结合惠阳区白云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例,进行实证研究,为控规编制中科学合理配置公共配套设施提供方法参考。
1 公共配套设施的含义
城市配套设施是城市居民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保障,主要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完成、为城市及城市居民提供全面服务的公益项目,是构成城市公共配套体系的重要元素[3]。城市配套设施的规划、设施状况反映了城市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而它的分布与组织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布局结构及市民的生活质量[4]。其中,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是为满足城市居民日常生活、购物、教育、文化娱乐、游憩、社会活动等需要必须相应设置的各种部门、行业和设施。按照目前比较公认的分类方法,它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行政管理、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
2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公共配套设施规划重要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衔接的重要环节,对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5]。
2.1 落实上层次市(区)级公共配套设施配套
法定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属于宏观层面的规划,公共配套设施方面,上层次宏观规划只是粗略的界定了市、区级别公共配套设施在空间上大体安排,这就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上层次规划共配内容予以落实细化,为实施性修建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详细规划指引,确保相关设施落到实处。
2.2 确保公益性项目的实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对于一些公益性的配套项目,如幼儿园、文化活动中心等项目,经常会出现缺项、漏项或压缩建设规模的现象,造成城市配套服务功能的残缺[8]。而对于一些盈利性的商业设施,如超市、娱乐中心或者健身中心等项目则经常随意扩大建筑面积,不惜以突破规划控制指标为代价,或把非盈利的公益性质的项目改建成盈利性的,而造成盈利性和非盈利性建设规模比例失衡,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质量和公共设施水准[9]。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公众利益不受分割,因此,在规划中对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项目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便于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建设管控。
2.3 衔接专项规划确保落实实施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具体行业领域实施性的规划,例如教育专项、给水专项、医疗卫生专项规划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衔接相关专项规划,以法定规划的形式将专项规划内容予以规定,确保城市各服务功能良性运作。
3 公共配套设施确定的原则
3.1 落实上层次规划公配要求
在我国法定规划体系中,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是城市规划宏观层次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比是在一个更高、更宏观的层次上制定的,它们用于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依据[11]。城市规划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只有各个层次的规划相互衔接,彼此协调,才能有统一的目标与行动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才有可能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如果各个规划层次不相衔接,甚至矛盾,自然会造成规划管理依据的混乱,带来城市建设的混乱。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做好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落实并完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对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设置要求。
3.2 以人口预测规模为基础配置
合理预测规划区人口规模是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证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发挥有效调控作用的关键性前提。同时,城市居民是公共配套设施的直接服务对象,设施的配置必须与城市片区人口规模相对应,与城市用地的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12]。
城市中土地的开发强度是影响该地区城市人口的重要因素。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土地的开发强度越大,城市人口越多,甚至可能导致由“类集聚效应”引起的超负荷地段。根据最不利原则,城市配套服务设施应按照服务区域内最大人口容量进行配置,公配设施不足的周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必须提高标准预留为不足片区服务的弹性协调空间。
3.3 兼顾周边地块服务要求
公共配套设施的规划还必须考虑周边地块服务要求,城市建成区特别是老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内部配套设施难以满足居住人口的需要,如果在老城区中增加(提升)共配设施往往受到用地、拆迁、建设成本等一系列因素制约难以实现,因此考虑适当扩大老城区周边新开发城市片区公共配套设施配置,是缓解旧城区公配设施紧张的有效途径。为此,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新区必须充分考虑衔接老城区共配服务的需要,预留适当的弹性空间[13]。
4 实证分析
4.1 规划区概况
白云南部片区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西南部,已纳入惠阳中心城区范围内,是惠阳未来面向深圳乃至珠三角城市群的重要门户。具体规划范围为东起坪山河,南至西一大道,西侧及北侧临白云路,总面积为1.66平方公里。规划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东与惠阳中心城区衔接,西与深圳坪山相连,南接大亚湾片区。
4.2 上层次规划片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要求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和《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8-2020)》对该片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指引,片区内需规划设置医院一处,九年一贯制学校两处,小学一处,职业学校一处,公用设施一处,上层次规划对公共配套要求为轮廓性、指导性的,对规模、用地、配置标准等内容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根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细化确定。
图1 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8-2020)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4.3 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共配设施配置要求
根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公共配套设施有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文化设施、教育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公用设施等类别,设施配套根据服务人口规模确定共配设施项目、用地面积、建筑面积、配置规定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必须参照地方技术管理规定执行[9]。
4.4 根据片区人口规模确定共配设施类别和数量
考虑到本片区还有一定的就业人口,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配套应将此类人口计算在内。因此,本规划人口规模由居住人口和就业人口配套组成。
4.4.1 就业人口容量
公共配套设施就业人口:规划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商业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配套设施、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其中商业设施用于非居住的规划建筑面积约19.9万平方米,行政办公、文化设施、中小学、体育、医疗卫生、社会福利设施用地面积约12.8万平方米,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0.5万平方米。参照国内部分开发区公共设施与公用设施就业密度指标,按商业设施的岗位密度为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个、公共配套设施的岗位密度为100平方米/人、交通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岗位密度为400平方米/人计算,公共设施可提供岗位数共0.8万个。
4.4.2 居住人口容量
规划区居住人口主要分布在二类居住用地、商业用地中适建公寓,具体分布如下:
根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划人均居住用地为18~28m²,本片区规划二类居住用地58.98公顷,综合惠阳区建设发展情况,取人均居住用地为23m²,则居住用地可容纳人口为2.57万人。
规划区内商业商务设施用地中,总建筑面积为23.23万平方米,按平均 30%建筑面积的比例适建公寓计算,商业用地中住宅建筑面积为6.97万平方米,该部分住宅可容纳人口约0.19万人。
现状三类居住用地11.24公顷,按照规定,建设密度不超过40%,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每户按4.5人计算,可容纳0.25万人。
4.4.3 配套设施人口容量
本片区配套人口按远期当量人口计算,在规划住宅(含适建住宅)中人口视为常住人口,当量系数取1.0,则本片区配套人口=2.57+0.19+0.25=3.01万人。
因此,本片区配套人口规模确定为3.0万人。
4.5 惠阳区白云南部片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
根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惠阳中心城区分区规划(2008-2020)》和《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15年版)结合周边地区服务需求统筹考虑,白云南部片区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如下:
4.5.1 教育设施
规划区内现状保留一处中等职业学校,占地约5.78公顷,位于内环路东侧,为现状扩建。
在规划内现状保留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位于地块DSBN-15-03,占地面积约1.36万平方米,最多可设置27班,服务1.5万人。规划新增一所初中,位于地块DSBN-07-02,占地面积约2.81万平方米,最多可设置24班,服务3~4万人。
规划设置两所小学,为地块DSBN-24-03(12班)及地块DSBN-04-04(18班),占地面积约2.78万平方米,可服务2.5万人。
规划结合住宅建设5处幼儿园,其中新增4处。分别位于地块DSBN-16-02(现状)、DSBN-04-01(6班)、DSBN-08-04(9班)、DSBN-17-04(6班)、DSBN-24-04(9班)。
4.5.2 医疗卫生设施
在规划区西部规划设置综合医院一处,规模为 200床,占地2.30万平方米,新增卫生服务中心2处。
4.5.3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设置文化活动站 2处。不独立占地,与社区服务站等公共设施附合设置。
4.5.4 社会福利设施
规划新增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2处,不独立占地,可与文化活动站等公共设施附合设置。
4.5.5 体育设施
3万服务人口规模,按《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版)要求,配建社区体育活动场地4处,结合公园绿地配置。每处用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
4.5.6 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结合居住小区建设,规划新增社区居委会 2处、社区服务站2处、警务室2处。
图2 白云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配套设施规划图
5 结论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城市公共配套设施规划的思路应该有所优化,应该加强宏观的控制力度,合理的确定控规中需要控制的项目规模和建设标准,项目的设置要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在配套设施规划中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一要落实上层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要求;二以片区人口规模预测为基础确定设施的数量、规模;三是设施细化配置应该参照当地规划标准确定;四要结合周边地块需求统筹考虑;五要为设施的发展留有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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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planning of public facilities in Regulatory Plan——A case study of the southern area of BaiYun Huiyang district
The city public facilities undertakes the basic needs of residents, is the basic guarantee for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city. Public facilities planning is the framework of the master planning level roughly, the outline of guidelines; and the detailed plan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ettlements tend to meet their needs as a starting poin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due to scale,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public service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area, it is difficult to meet the requirements. Regulatory Plan is between the master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of detailed planning connecting between the meso levels planning, the level of service facilities in city planning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n the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of detailed planning and planning management implement.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takes Huiyang District Baiyun south area of empirical research, explore the regulatory plan of public facilities is scientific and reasonable method of configuration.
Regulatory Plan; public facilities; research
TU984
Α
1008-1151(2016)06-0016-03
2016-05-08
陈俊生(1977-),男,惠州市惠阳区规划建筑设计院工程师,从事规划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