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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宁波文化企业的调查

2016-11-11李义杰郑海江

中国出版 2016年13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金融机构融资

□文│李义杰 郑海江

文化企业融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宁波文化企业的调查

□文│李义杰 郑海江

资金一直是困扰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本研究通过对宁波市文化企业融资现状的实证调研,分析了当前文化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应重点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之间的信息对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以及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并由此提出建立银企信息沟通机制、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及拓展投资主体等具体对策建议。

文化企业 融资

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道难题,尤其是以无形资产为主的影视动漫等内容产业[1]。继2010年九部委推出《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之后, 2014年3月,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三部委又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那么当前我国文化企业融资现状如何?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什么?了解这些情况才能更好地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问题,推进文化金融合作。对此,本文基于对宁波市文化企业的实证调研,以点带面,提出对策建议。

一、研究对象和方法

问卷调查。根据研究问题和目的,针对宁波市文化企业设计了两份调查问卷:一是对宁波市文化企业融资现状的调查;二是对宁波市目前出台的相关文化产业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发展环境的评价等方面的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宁波市11个县(市)区及高新区的主要文化产业园区、企业。共调研16个园区、143个企业。共发放问卷260份,回收236份,回收率90.7%。

面访座谈。对宁波市文化产业主要管理部门、部分企业及金融机构人员进行面访,包括:市文化产业体制改革与发展办公室(市文改处)、市金融办、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文化产业相关负责人、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人及相关企业管理人员等。

二、结果分析

从调研结果看,目前文化企业对政策环境评价较高,但融资渠道还比较单一,有效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一些基础性问题尚未解决,配套服务体系还不健全,如无形资产的评估、信息沟通机制以及相关基金、保险、担保、法律等相关机构的联动等。

(一)文化企业融资现状

为能较好地了解目前文化企业融资情况,重点从融资方式、融资需求、融资供给及政策评价4个方面28个指标进行调查访谈。

1.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自有资金积累和银行贷款是企业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根据调研结果,文化企业目前主要的融资渠道是“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占比分别为72.1%和52.3%;其次是通过向企业或个人进行的民间融资以及文化产业基金投入的支持,两者占比分别是17.4%和16.3%(见表1);其他如开承兑汇票或票据贴现、私募基金、担保、债市等融资方式目前占比很小。这一结果说明目前宁波市文化企业的融资方式还是以传统的银行信贷为主。在最希望获得的融资方式上,大中小微型不同规模的文化企业并没有区别,均是银行。同样,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企业,对融资渠道选择也没有显著区别。统计数据显示:种子期、创业期、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都倾向于选择“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两种融资方式。

表1 文化企业目前的融资渠道

银行贷款是企业首先考虑的融资方式。从调研看,当企业发生融资需求时,首先选择的融资方式是向银行贷款,占比87.6%;其次是向亲戚朋友、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股东和职工集资,占比分别为66.3%和58.4%;而选择向典当行、融资租赁、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其他方式融资的企业比重相对较低,约30.3%。进一步分析发现,大中小型文化企业首先选择的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微型企业首选的渠道是向朋友、亲戚或企业借钱。企业对不同融资渠道的选择,考虑的首要因素是“资金成本”,占比89.8%。其次是资金的使用期限和融资规模。此外,获得资金的难易程度和融资对象的熟悉程度也是企业融资时考虑的两个重要因素,选择占比分别为59.1%和43.2%。

其他融资渠道匮乏,绝大部分文化企业未曾与风投、私募或信托公司合作过。所调查的超过95%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没有与风投、私募或信托公司合作过。与此类似,在所调查的企业中将近90%的企业没有发生过民间借贷,94.2%文化企业未在产权交易市场中获得过资金。这一结果大致说明两个方面的情况,一是目前宁波市文化企业以小微企业为主,鉴于自身发展规模和水平,大部分文化企业难以得到风投或私募等其他融资渠道的青睐;另一方面是目前除了银行,文化企业其他相关金融支持和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

2.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

以中长期融资期限需求为主。根据统计结果,调查文化企业近期融资需求期限一般为1~2年,占比38.2%;其次是集中在2~3年和0.5~1年两个期限,占比分别为20.2%、16.9%;3~5年较长期限融资需求占比14.6%;而超长期5年以上及超短期半年以下期限的融资需求很少,分别为9.0%和1.1%。因此,目前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文化企业多以中长期资金需求为主,这一数据也较符合文化企业产品生产周期的特点。

融资规模与企业自身规模相关,总体较小。从融资规模来看,需求最为集中的是在50万元~200万元之间,占比约为33%。其次是200万元~500万元之间,占比约21%。从不同企业的融资规模情况来看,企业融资规模和企业规模本身有一定的线性关系,即企业规模大融资额度也大。如超过50%的大中型企业对500万元以上的融资额度有明显需求,而小型文化企业对50万元~200万元额度资金的需求最多,选择占比44.1%,小微企业对50万元以下的融资额需求明显增加,选择占比达55.6%。

3.文化企业融资的供给情况

银行授信余额集中在100万元左右。根据统计结果,银行对文化企业授信余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居多,占比约为35.5%;其次是100万元~500万元之间,占比21.0%,综合而言,银行对文化企业的授信余额多集中在100万元左右,500万元以内。

银行授信的担保方式主要是信用担保和不动产抵押。文化企业相对其他传统企业融资难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无形资产评估难,可抵质押物缺少。因此,很多中小微文化企业要想获得授信,通常是在抵押物或担保方面进行创新。根据调查,银行目前对文化企业授信担保主要还是在以“信用担保”和“不动财产抵押”为主,而以文化企业的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以及应收账款等抵质押方式较少。而实际上,以无形资产为主的文化企业更需要这些形式的质押。因此,对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对文化企业授信担保方式进行创新是解决其融资难,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一个基础性环节。

4.文化金融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及评价

企业对出台的文化金融政策及其实施效果评价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政策支持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条件,对相关金融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调查显示,目前文化企业对政策评价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斯科特五级评分标准得分在3.5分以上。

资金支持是企业认为政府需要迫切加强的工作。统计结果显示:企业认为迫切需要政府加强的工作是资金支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收激励,二是金融支持,企业选择占比分别为55.7%和41.2%,对专项扶持资金选择占比也达41.2%(见表2)。从调查企业对各指标的选择频次来看,凡是涉及资金的选项,都具有较高的选择百分比,说明目前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仍是资金问题。此外,企业还希望政府建立多元化文化产业金融支持体系,以多种形式加大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在企业看来,文化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水平及金融机构支持不够也是造成目前文化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表2 政府最迫切需要加强的工作

(二)目前文化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上述分析,综合调研情况,目前文化企业融资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融资渠道单一,尚未形成有效的多元化文化金融服务体系

根据前文分析,当前文化企业融资对银行渠道的依赖性很大,渠道比较单一。在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银行对企业了解不够、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创新缺乏的情况下,企业融资难是必然结果。其进一步反映的问题是目前对文化产业金融支持还未建立有效的多元化融资服务体系。除了银行,文化企业更需要其他的直接融资渠道及金融中介配套服务体系,如风投、私募、债券、信托、担保、保险及产权交易服务等。如此,才能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满足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从实际情况来看,宁波目前在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公司、产权交易评估机构等方面还比较欠缺。

2.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不对称,双方缺乏有效沟通渠道

文化产业融资中出现的一个显著问题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文化企业缺乏信息获取和评估的渠道,而企业对相关的融资渠道、方式、产品等也缺乏了解,由此,造成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一些企业不知该如何去寻找和获取融资渠道,对不熟悉的融资方式缺乏安全感和信心,一定程度上也导致对较为熟悉的融资渠道——银行的依赖性加大。从对宁波市的调查看,尚未建立有效的文化企业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之类的机制,大约74.4%文化企业未曾在银行进行信用评定,企业相关信用体系或相关信息查询系统还不完善,从而使金融机构难以获取需有效的评估信息,导致授信困难。

3.文化金融产品创新不足,仍以传统授信方式为主

在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问题,推进文化金融合作方面宁波市也有一些创新探索,如2014年6月成立了首个农业银行文创支行,出台了相应支持政策,创新金融产品等,但从调研情况看,目前的金融支持还满足不了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解决融资难问题较为完善的机制尚未建立,企业仍以传统银行授信为主要融资方式,在文化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还不够。

4.政府对文化金融支持力度和方式创新不够,文化金融服务环境还需要提高

从调查结果来看,目前政府在推进文化企业金融支持方面还不够。一是在支持的力度上还有待提高,如仍有较大比例的企业感到融资难度和成本在增加,企业认为政府需要加大税收优惠和相关金融支持。二是在支持方式上有待进一步创新。目前政府主要是建立专项文化产业资金,多以“撒胡椒面”的形式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企业,但实际效果不理想,难以解决文化企业的融资需求。文化企业需要更有效的金融支持方式及更好的文化金融服务环境。

5.对民间资本的利用不够,文化产业投资主体单一

从投资主体来看,宁波市文化企业目前主要依赖银行、政府等间接融资主体,对社会或民间资金的直接利用程度比较低。风险投资金、天使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发挥作用还比较少。宁波市作为民营经济发达区域,民间资本发达,文化产业的发展应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民间投资主体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三、对策建议

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问题需要加大金融供给侧改革创新力度,为文化企业提供更有效的金融产品,加大相关政策及体制的创新。需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二是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的风险分担,三是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对此提出以下6点建议。

建立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信息沟通机制,解决两者信息不对称问题。对此可重点建设几个平台:①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整合文化企业融资需求信息、融资项目信息和指南,提供银行、租赁、担保、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投资主体投资需求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文化产业政策信息咨询和发布等。企业及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还可以使政府部门及时了解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的需求对接情况,把握文化金融合作的动态。②建立和完善文化企业信用、个人信用数据库及企业基本信息标准数据库。为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或风投等其他民间投资主体提供企业可靠信息,为企业融资增信。③建立金融机构协同服务平台。以银行为中心,建立连接保险公司、租赁或担保(再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再担保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或母基金、产权交易中心等相关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互动平台,使它们之间能够形成互助式的战略联盟关系,依托专业的团队和管理,协同发挥对文化企业融资的综合服务作用。④建立定期线下文化金融对接会,为文化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面对面项目融资洽谈合作平台。

建立多元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为文化企业增信。目前,银行信贷融资对风险的控制主要还是通过传统的抵质押物来抵消,因此,大部分针对文化企业的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思路主要在寻找和拓展抵质押物方面。严格来讲,此类金融产品的创新程度不高。推进文化金融融合首要的是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①建立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联动机制。在目前以银行信贷融资为主的情况下,应积极推动联合保险、担保公司为融资企业提供保险和担保,为文化企业增信,形成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再担保)等金融机构的联动效应。②建立风险资金池和担保基金。由政府和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资金池或担保基金,对支持文化企业的相关金融机构进行资助或再担保,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分担。具体可设立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的市区(县)联动的文化融资担保专项资金,对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重点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补偿;探索建立文化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风险池),合理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③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或机构。这是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促进文化金融产品创新的关键环节。一是可由国家相关部门(如文化部、财政部等)联合地方政府、相关文化产权交易机构、企业(如深圳国家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等)建立官方权威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二是支持由民营企业或文化金融服务机构独立建立相关评估体系,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如目前宁波民和集团的惠风和畅文化产业园已建立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并着手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

完善文化金融其他配套服务机制。推进文化金融合作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其他重要的配套机制。①建立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文化产权交易中心不仅仅具有产权交易功能,还具有信息服务、政策咨询、评估定价、融资等功能。作为交易中心连接着文化企业、市场、金融机构(资本)、行业协会、政府相关部门等多个主体,因此,它一定程度上可以完成不同主体的信息沟通功能,并具备降低或控制金融机构融资风险的功能。②完善金融支持中法律、会计等相关机构配套机制的建立。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③建立文化金融人才培训机制。联合高校、银行、文化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不同主体,建立文化金融人才和业务培训机制,为文化金融发展提供智力服务。从业人员文化金融业务素质的提高也可以降低文化金融业务风险。

创新文化体制机制,完善市场准入,引导更多社会等其他资本主体进入文化产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等。对此,可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放宽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进入文化领域,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大公私合作模式(PPP)运用;鼓励基于“互联网+”的网络众筹、股权投资等新融资方式。

创新文化金融产品。从理论上讲,在建立完善的融资平台和机制基础上,再辅以良好的政策环境,只要具备一定的文化产业和金融产业水平,文化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有无数个可能性。其路径包括创新抵质押物、创新融资渠道、创新融资对象、拓展引入的投资主体等。

处理好政府在文化企业融资中扮演的角色,真正实现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目前在我国文化产业和金融业(资本市场)发展均不充分,量级都处于较低水平的背景下,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问题,推进文化金融合作,需要政府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对关键问题及难点的解决,仍依赖政府的支持和推进。这一过程需要把握的问题是要防止政府的过度介入,管办不分。因此,需要政府在其中作为一个推动者和引导者,而不能作为一个过度的参与者或干预者。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华莱坞电影研究中心 宁波市委宣传部)

注释:

[1]李思屈,李义杰.中国文化产业政策及其实施效果——基于国家八大动漫游戏基地(园区)政策调研的实证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3):14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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