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风险、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关联性分析
2016-11-11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张利霞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 张利霞
诉讼风险、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关联性分析
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张利霞
本文收集2011-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的对象,分析了诉讼风险、事务所规模和审计质量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会计事务所的规模越大,审计质量越高,即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提供优质服务的概率大于小规模事务所;诉讼风险压力越大,审计质量越低;诉讼风险环境约好,可操控应计利润越少,即事务所提供的审计质量越高,由此看出,当今社会的法律环境在不断的优化,在此环境下诉讼风险压力的提高可以帮助事务所不断的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
诉讼风险审计质量事务所规模
一、引言
在事务所的规模和服务质量之间关系的研究中,结果显示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提供优质服务的可能越大。但是2002年之后发生了一系列的事件,欧美许多著名公司相继发生财务丑闻事件,国际著名的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也出现问题,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之前的结论。在这个时期,国际著名事务所在我国相关市场中的形象也受到损坏,不断的出现审计失误,于是其能力得到不断的质疑。究竟事务所的规模会对审计质量产生何种影响呢?如何提高国内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呢?种种的问题都是相关研究者需要研究的问题。但是国内的研究者并不热衷研究事务所规模和服务质量之间的关系,国内的研究主要是以推动从政府到事务所,都进行大规模扩张,主要目的是做强、做精。从许多的研究内容以及实际情况都可以看出,能够保证审计质量较高的方法主要就是保证相关制度的健全、提升诉讼面临的风险以及压力。在发达国家,其法制程度更高,面临的诉讼风险更高,给其审计质量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是我国情况与之不同,我国的法律环境较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很多方面的发展不够完善,因此导致了我国的法律风险环境无法发挥其作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内部和外部的环境差别导致了审计质量无法提高。由此可见,只有确保法制环境较好时,研究事务所规模对其服务质量的影响才是有效的,本文就是在从诉讼风险环境的角度,对我国相关事务所规模对其服务质量产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声誉理论指出,如果客户发现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那么客户就会提出解除和事务所之间的合同,或者提出降低服务费用,从而导致事务所受到相应的处罚。通常,事务所会尽可能的防止出现这种情况,避免因为声誉问题导致的利益受损,因此,事务所会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声誉机制需要付出的代价较大,所以事务所为了确保声誉不被破坏,通常会保证事务所的独立性。事务所的名声越大、声誉越好,获得的报酬就越多,也能获得更多的客源。如果事务所没有了独立性,并且服务质量降低,那么事务所的声誉就会被损坏,从而失去大量的客户,导致经济上的损失。从声誉理论方面来讲,事务所的规模越大,越容易保证事务所的独立性,事务所的规模会对其服务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条件相同时,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提供的服务质量越高。所以越来越多的客户会选择它,与此同时也会增加事务所的诉讼风险。
声誉理论的研究通常和“深口袋”理论相关。如果审计单位对某一公司开出相关证明,说明该公司面临财务危机或者破产,那么无论是法官还是信息使用者,都会做出统一的选择,就是向具有付款能力的注册会计师索取赔偿,如果因为诉讼导致事务所的经济损失较为严重,那么事务所通常会选择出具更加准确的审计报告。通常具有一定规模的事务所都有比较深的口袋,因此这些事务所就具有更强大的力量可以发布较为准确的审计意见。通常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拥有的财富越多,具有的赔偿能力也越大,在进行诉讼之后,收入多于诉讼成本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可能面对更大的诉讼风险。为了尽可能的减少损失,规模较大的事务所就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但前提是,事务所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深口袋”理论才可以成立,如果起诉具有较大的难度,或者原告预计经过诉讼之后得到的补偿较少,那么继续起诉事务所没有什么太大的作用,不能从中得到什么利益,事务所能够支付的成本也是一定的。因此,较大规模的事务所的服务质量就不能持续保持优质。单从结果上看,声誉理论和“深口袋”理论是一样的:审计质量的好坏由事务所规模的大小决定,事务所的规模越大,提供的审计服务质量就越高。但上述两者的存在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观点是,促使审计质量提高的原因是事务所为了维持声誉,但是后者的观点是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当然,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事务所的规模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探究事务所规模和审计独立性之间具有何种关系,需要将诉讼风险作为突破口,通过研究发现,规模较大的事务所的经济实力越强,可以提高更好地服务,并且最后的审计报告结果的正确率更高,从而尽可能的防止出现诉讼风险。经过以上的分析,本文提出下列的假设。
H1:规模较大的事务所更倾向于提供质量较高的服务
在诉讼风险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角度开展的一系列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研究显示:因为后期成本带来的压力,较高的诉讼风险会促使国际著名事务所提高审计的质量。这一系列的研究内容说明了事务所规模越大,提供的服务质量越高,但是该结论的得出漏掉了一个关键的问题,也就是环境不同会导致审计质量的差异,在法律风险较低的情况下,跨国事务所在进行业务时可能适当的降低审计质量。开展审计最重要的就是法制环境,并且不同国家具有不同的法制环境。国际四大著名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也会发生变化,因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制度以及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尤其是,所处国际的法制环境越好,审计的质量越好。由此可见,事务所规模的大小不能作为判定审计质量好坏的唯一指标,同时还需要观察所处的法制环境,事务所规模以及所处地区的法制环境共同决定了审计质量,当诉讼风险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之后,规模较大的事务所的业务能力才能显著高于规模较小的事务所。综合我国当前的制度,我国目前的法制环境较差,并且不同地区的法制环境不同,正处于发展时期的中国在法律保护方面和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此导致我国的上市公司一起事务所需要承担的诉讼风险压力降低。
法律风险审计可以认为是诉讼概率和事后惩罚处理概率,诉讼概率也就是起诉者以及起诉费用的多少,事后惩处概率就是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体制,法律环境较差,审计需要承担的诉讼风险压力较低,因此导致了审计质量无法提高;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具有更加完善的法制制度,同时审计需要面临的风险以及成本更大,所以确保的审计质量较高。国际一些著名事务所会针对我国的情况,减低审计质量。同时考虑我国独特的社会环境,国际四大事务所和国内事务所相比,在中国市场中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较低,因此导致了会计盈余稳定性减低。所以,可以提出的观点是:和政府进行合作,可以帮助事务所获得客源,同时可以有效的避免一些监管以及法律风险;政府对国际著名事务所的帮助,显现出对这些著名事务所的服务质量的信任;即便这些事务所存在一些质量问题,也很少对他们进行公开的惩罚或者监管。由此可见,审计师职业会因为不同发展水平的法制环境而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目前法制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环境因素,因为它会对盈余与审计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但值得一提的是国内事务所的确会因为审计风险或诉讼风险等方面的压力而主动提高审计质量,这一点与很多国外规模较大事务所有所不同。中国会因外资问题而给予国外事务所一些实质性的优惠或特殊待遇,这正印证了国际事务所最近几年频繁发生财务失实案。国际性事务所与国内事务所所处的诉讼风险环境不同,这导致国际事务所会在某些方面降低他们审计质量的“门槛”,并且这种“同所不同命”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国外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市场认同度差异不是十分显著”等理论成立,由此可见,一旦排除不同国家制度或不同法律环境等客观因素,研究结果很可能趋于相同。
目前我国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国家法律环境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治理效应,导致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诉讼风险压力弱以及我国法律的执行力度低。在某些方面,我国显著无法与一些欧美国家进行比较,我国民事诉讼体制有逐渐弱化的征兆、执行法律所需成本越来越高等,这些都代表我国国内的诉讼环境会越来越宽松,这最终会导致审计服务的质量越来越低。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出台有关审计事故的处罚规定以及执行制度,但都仅限于行政处罚的范围。相关研究结果表明,一直以来中国会计职业界所受到的法律风险始终低于其他国家,若是审计师承担独立中介的职责,但政府或者司法部门没有及时追究被审计公司徇私舞弊的责任,那么必然会导致结果质量下降。本文所述,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H2:诉讼风险压力与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呈正相关,大事务所与小规模事务所相比,审计质量更高
H3:法律制度越完善即投资者保护程度更高的地区,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越高,而且大规模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比小规模事务所高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本文选取2011-2014年我国沪深A股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基本数据为样本,同时排除一些财务指标不正常、样本数据不完善以及数据相对缺失的公司,最终确定使用6713个样本。本文所涉及的样本主要以下两种类型:一是有过合并的事务所及其审计的上市公司;二是受过处罚或诉讼的事务所及其审计的上市公司。部分数据的收集均通过金融界网和中国证监会网站上公布的上市公司年报,并且在收集过程中这些数据都是经过人工核实的。上市公司发生过民事诉讼或受过处罚的数据、审计意见数据以及部分财务数据都参考于CSMAR数据库,事务所被民事诉讼和行政处罚的数据来自证监会官网,并且数据都是经过人工核实。本文使用STATAl1.0软件进行描述性统计以及回归检验。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审计质量(DA)。考虑到数据的可得性以及与主流研究的可比性,本文使用经过调整的Jones模型,计算可操纵应计利润度量事务所对审计质量进行衡量。可操作应计利润越高,则说明审计质量越差。Jones模型如下:
在上述表达式中,TAi,t是企业营业利润与企业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的差值,它代表的是i企业在第t年的总计应计利润;ΔREVi,t代表的是i企业第t年的营业收入和t-1年的营业收入的差值;Ai,t-1代表的是i企业t-1年期末资产总额;ROAi,t代表的是i企业在第t年的资产收益率;PPEi,t代表的是i企业在t年年末固定资产总额;εi,t则代表的是残差。NDAi,t表示的是非操纵性盈余。
(2)解释变量。事务所规模(BigN)。在度量事务所的规模大小时,本文利用事务所是否是国际四大及其合作所(Big4)或是否是国内十大事务所(Big10)等虚拟变量来代替。诉讼风险(LR)。在度量事务所面临的诉讼风险时,本文用事务所是否被诉讼或处罚,诉讼或处罚的具体次数来替代。法律制度环境(Law)。本文事先考虑到法律环境会产生系统性影响,所以文章在衡量诉讼风险环境的威慑效应时使用的是樊纲等(2014)编制的“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律制度环境”指数。
(3)控制变量。此外,本文还控制了公司的资产回报率(Roa)、应收账款比重(Arr)、成长性(Grow),上市公司的年龄(Age)以及资产负债率(Lev)、是否亏损(Loss)等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盈余管理的可能性或业务复杂度以及财务风险等四大方面的影响,同时控制了行业及年度的影响。变量定义见下表1。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构建因为本研究进行的主要目的是验证事务所规模、审计质量以及诉讼风险三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本文进行多变量检验。在进行多元逐步分析的同时,控制相关因素的不同干扰,然后检验事务所规模以及诉讼风险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并且要使用Jones修正模型进一步计算出可操纵应计利润,从而代替审计质量进行分析,这样就可以更加直观地分析出事务所规模、审计质量以及诉讼风险之间的关系。回归模型如下: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表2呈现的是全体样本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通过表2知道,DA的均值为0.365,但是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3.142和0.183,差距较大,说明各上市公司之间的可操控应计利润差距较大,同时也说明了审计质量差别较大。LR均值为7.5,表明在所选样本中,其事务所或CPA平均被诉讼或者行政处罚7.5次,而最大值为23,最小值为1,说明之间的差距较为显著。我国各地解释变量法治水平指数差距较大,法治水平指数Law平均值为7.58,其中最高可以达到11.85,最低为2.81。事务所规模前十的均值为0.315,这表示在6713个样本中,有至少2114个样本选择当年全国排名前十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单位。同样的,有456个样本选择了国际四大会计事务所作为审计单位。此外,各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显示,各样本之间的Roa最大值为0.205,最小值为-0.311,差别显著,存在样本亏损严重,而均值为0.028,说明样本公司总体上还是以盈利为主。Lev均值为0.475,说明整体样本负债高达47.5%。样本公司Grow均值为0.236,说明样本的公司成长性较高,而最大值4.653,最小值为-0.734,差别显著。Loss的均值为0.095,则说明存在9.5%的样本公司存在亏损。
表2 全样本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表3呈现的是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研究结果,从中可以知道各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在0.5以内,由此可知本文中建立的模型并不存在多重共线性问题,同时也不会影响到解释变量的系数。从相关结论中发现,LR、Law与DA的相关系数在1%的情况下显著,这说明我国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法律风险成正相关,假设三成立。
表3 各变量的相关系数矩阵
(三)回归分析为了更好地研究事务所规模以及诉讼风险对审计质量产生的影响,文章构建多元回归分析相关模型。表4和5呈现的是对诉讼风险与“规模一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的结果,整体来看DA与Big10和Big4之间的相关系数为负,即可操控应计利润与会计事务所规模之间呈负相关,说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与其相对的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正相关,证明假设H1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大规模事务所与小规模事务所相比,审计质量更高。从表4中可以知道,事务所被诉讼或者行政处罚的概率与可操控应计利润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但是事务所被诉讼或者行政处罚的概率与是否四大事务所的交互项与可操控应计利润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正相关,而与是否十大事务所的交互项与可操控应计利润虽然正相关,但是并不显著。说明诉讼风险与审计结果之间结果整体并不显著,不符合假设H2的内容,由此可见事务所提高其审计质量的动力并不来自被处罚或诉讼的概率,而且也没能十分显著地体现出事务所中规模与质量之间正比关系的强化效应,这说明我国民事诉讼或政府处罚并不能从根本提高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从表5中可以知道,Law的相关系数为-0.010,并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诉讼风险环境与可操控应计利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也就是说诉讼风险环境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这代表法律环境逐渐变好的同时,诉讼风险压力的提高对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有十分显著的帮助。规模较大的事务所与规模较小的事务所相比,面临这更多诉讼风险。但考虑可操控应计利润与交叉变量,它们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这表明交叉变量与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本文假设H3与其正好相反,也就是说较大的诉讼风险压力无法体现出事务所正向关系的积极强化效应。
表4 诉讼风险、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回归结果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本文研究表明:我国会计师事务审计质量与其规模之间存在十分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规模大的事务所与规模小的事务所相比,大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更高;尽管审计质量与诉讼风险之间呈现负相关关系,但其结果并不显著,由此可见审计质量的提高并不能完全依靠事务所被诉讼或行政处罚的概率,这表示我国民事诉讼行为或者政府的处罚并不能从根本上提高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可操控应计利润与诉讼风险环境之间存在十分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即诉讼风险环境与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这表明在法治环境逐渐变好的情况下,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可以在不断提高的诉讼风险压力中的得到改善。
表5 法律制度环境、事务所规模与审计质量的回归结果
(二)建议在事务所由小规模变大规模,审计质量由弱变强这一过程中,政府干预应当减少,要让实际的市场力量与法律风险成为提高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本文最终研究结果表明,政府的行政处罚无法从根本上提高事务所的审计质量,同时因为我国的法律环境相对落后,所以诉讼风险压力也不能很好地提高审计质量,这说明政府的干预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在影响某些积极效应的发挥。应将法制建设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上,不断健全法律系统,不断完善法律环境,特别注意诉讼风险的执行力度。因为我国法律机制不够成熟,所以国际事务所会适当降低审计质量,从而造成国内外审计质量相差甚远。首先要完善相关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处罚制度。其次要不断健全法律机构,因为我国的制度背景比较特殊,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又与国外不同,所以有必要不断健全审计效率较高的民事诉讼机制,与此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执行力度。不断完善与注册会计师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分配机制。首先,注册会计师的法律民事责任十分重要,这是保障注册会计师的公信力的基础。其次,完善相关机制可以更好地提醒注册会计师,让他们时刻保持自己的独立性,从而提高他们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
[1]刘启亮等:《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扩张“做强”了吗?》,《中国会计学会2011学术年会论文集》2011年。
[2]王良成、陈汉文:《法律环境、事务所规模与审计定价》,《财贸经济》2010年第4期。
(编辑彭文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