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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2016-11-10

云南教育·视界 2016年9期
关键词:教师资格笔试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81号)的要求,云南省将于2016年下半年启动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工作。为确保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为核心,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建立体系开放、标准统一、认定规范、管理科学的教师职业准入制度,严格教师资格认定,提高教师职业地位和社会地位,吸引优秀人才从教,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改革考试内容,改革考试形式,加强考试管理,完善考试评价,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强化职业道德、心理素养、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健全教师资格认定体系,规范认定工作,严格教师职业准入,结合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工作原则

(一)系统设计,统筹规划。统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考试管理、资格认定等主要环节,系统推进改革;妥善处理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二)严格标准,稳步实施。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组织考试,全省参与,同步推进。

(三)分级负责,规范管理。省教育厅负责整体方案设计和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笔试、面试和资格认定工作;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笔试和面试工作;州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按认定权限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明纪律。

(四)以人为本,公平择优。以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工作为宗旨,为考生提供专业化的考试服务。坚持考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择优选拔乐教的人员取得教师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省招生考试院分管领导、厅人事处等相关处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人、各州市教育局以及各高等学校分管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的组织和政策制定。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本州(市)的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州(市)成立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负责做好本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考试管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面试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各州(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地区面试组织实施工作。

(三)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1.关于笔试考场设置:根据教育部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要求在标准化考场内进行,各州(市)按照要求提供标准化考场。

2.关于面试考场设置:面试对考场、设备和考试材料都有具体规定和要求,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建设好面试考场并配备管理技术人员。

3.关于面试考官:面试考官由各州(市)教育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统一组织的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担任本州(市)相应学科、相应学段的面试考官。已取得培训合格证的面试考官要根据工作需要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定期培训,以更好地掌握面试要求,统一面试标准,确保面试质量。

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笔试、面试考场建设、面试考官培训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各高等学校负责做好本校学生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相关工作。

(四)做好政策衔接

在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的同时,要依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妥善处理好省内原有政策和国家现行政策的关系,以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该办法实施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

(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在明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分工的同时,在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云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牵头,建立云南省教师资格国家考试协调机制,并制定相关的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地协调解决云南省组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加强交流沟通,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六)严肃工作纪律

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暂行办法的要求,严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相关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承担考务管理、监考、面试等与考试工作相关的人员及报考人员的违规行为,坚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七)工作时间安排(参见表格1)

(八)具体工作要求详见《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未尽事宜,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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