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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責任 亟需釐清

2016-11-10

澳门月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資訊消費者商家

其實,現代人因為對生命健康的珍視而越發看重食品安全,那麼網絡購買的食品是否足以讓我們安心呢?顯而易見,答案是否定的。現今,食品借助於網絡平臺而迅速走入各個家庭。食品源頭廣,環境衛生難保障等可能造成食品安全隱患,就成了各個部門應該認真研究的問題,對此,政府、網絡平臺、商家及消費者,各方該如何保障網購食物安全?

莫偉成認為網購食物其中一個特點是跨地區購物,由於法律法規本身屬地性極強,基本上無法跨境執法,加上澳門食品主要依賴進口,因而政府應加強與鄰近地區,特別是內地有關部門合作,加強資訊交流。另一方面,亦要透過不同的管道提醒業界及消費者在網購前應先清楚產品及實用安全資訊,包括產地來源、成分、食用有效期限、配製、包裝、貯存、運送條件以及售後聯絡方式等。消費者亦應該多參考網絡商家的信譽,以及其他用家對其的評價等,並注意商家是否有提供良好的售後服務。對保質期較短的新鮮食品更應慎重,並盡可能向商界索取單據或交易記錄,如對相關產品質量衛生條件存疑則不應該購買,以減低風險及保障自身權益。商家亦盡可能與消費者當面確認食物於交易當下的狀態,以及向消費者詳細告知食品的保質期及貯存方式等注意事項。

代表網購平臺銷售方的蔡柳藝表示,政府機構應該提供認証制度,培訓課程;民署應加強巡查,抽檢高風險的網購食品。網絡平臺應對注冊進駐的食店,嚴入簡出,如進駐前必須核實食店的廚房或生產環境符合安全衛生指引。商家必須瞭解每樣食材的保質期及衞生安全風險。消費者要選擇有認証,有實體店的網店購買。保質期較短的新鮮食品,賣家應有清晰明瞭的標籤,方便員工及買家可以清楚瞭解。雙方如有利益衝突,低於5萬可透過消委會的“消費爭議仲裁中心”來調解爭議。商家應配合及履行“食品安全法”中的經營者義務。網購也不應為了節省入貨成本而進口劣質的貨品,導致因貨源污染而引發食物安全危機。另外,如果運送的距離太遠,就應考慮食物能否在過程中儲存得宜,或在送達到會否變壞,或限量進口原產地過遠的食物,以方便管理及監察運送過程。

食品安全管理學會的徐穗明針對網購食品如何監管提出了專業的看法,“政府、商家、消費者首先對網購食品的範圍進行界定並且在食安中心登記。應有規範的條例去區分何為網購食物,甚至可以細化到原材料、生食、熟食、精加工等多種分類,這是三方迫切需要去做的事情。”此外,由於網購食品的特殊性,在運輸過程中,對運輸公司也應對運輸設備進行要求,例如一些急凍的食品,需要在一定的溫度下才能保持食品的食用安全,若運輸公司採用普通的配送,極有可能在運輸工程中造成食物的變質,對消費者帶來安全隱患。現時的條例對此種現象並沒清晰的責任歸屬,故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也無從追究,自身權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實在可惜。

陳智榮指出,澳門現有的食品安全法較為滯後,建議政府應該考慮重新修訂並增加網絡食品的相關資訊。對於政府、商家、消費者三方而言,資訊的公開透明最重要,若每個環節都能追查,那麼在日後出現問題的時候,也就能層層追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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