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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背景下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机遇和风险共存

2016-11-10蔡恩泽晶苏传媒南京210019

产权导刊 2016年10期
关键词:证券化商业银行资产

◎ 蔡恩泽(晶苏传媒,南京210019)

国企改革背景下的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机遇和风险共存

◎ 蔡恩泽(晶苏传媒,南京210019)

国有企业改革是国家当前及未来的重点工作之一。据初步估计,未来几年内将有至少30万亿的国有资产进入资本市场。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若利用好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加速新旧动能的转换,为国企改革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入新的推进剂和催化剂,将是自身发展的重大机遇。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时代背景下,国企改革正向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 简称ABS)方向迈进。商业银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资产证券化市场发挥着多重作用,在助国企ABS一臂之力的同时,也在改善本身的资产结构,可圈可点。但资产证券化道路风云诡谲,商业银行必须谨慎化解个中风险,方能步入柳暗花明的佳境。

1 市场机遇

1.1 改革风云激荡

如火如荼的供给侧改革为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商业银行将大有作为。资产证券化可逐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房地产行业去库存,也可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商业银行应利用资产证券化这一工具加速新旧动能的转换,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入新的催化剂。

与供给侧改革并驾齐驱的是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能够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是国企改革的良方。自去年以来,国企改革一直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重头戏,各地纷纷将国有资产证券化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顶层设计的指导下积极酝酿相关细化方案,其中多个省份都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提高国有资本证券化水平这一改革目标,并将资产证券化率定在50%以上。据初步估计,未来几年内将有至少30万亿的国有资产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推动资产证券化,用好市值管理手段盘活上市公司资源,从而实现内部资源优化整合,并实现国有资产价值最大化。

从宏观大势来看,资产证券化市场有望成为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之后国内的第三大金融子市场,并极大地改变金融资产在机构间的分布,改变投资者结构和市场交易行为,进而改变中国金融结构。据Wind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余额已达4000亿元,但与93万亿元的信贷资产规模相比,只是冰山一角;与44.8万亿的债券市场规模相比,也有很大差距;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的证券化市场规模相比,仍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

1.2 政策东风劲吹

国务院在2013年8月和2015年5月两次部署资产证券化,其中2015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新增5000亿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继续完善制度、简化程序,鼓励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规范信息披露,支持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今年2月,央行等八部委印发《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住房和汽车贷款资产证券化。次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支持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经营证券化。

在政策支持下,商业银行纷纷试水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为中国资产证券化的主力军,商业银行参与热情显著上升,保险、券商、信托和基金等金融机构也迅速跟进,为资产证券化业务注入前所未有的活力。

1.3 银行内需高涨

资产证券化可以缓解商业银行流动性压力。在我国民间投资尚不兴旺的情势下,商业银行贷款始终是企业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而目前居民的储蓄存款却呈现增势减缓的势头,“借短贷长”现象加大了流动性风险,令银行不安。资产证券化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使银行的流动性压力得以纾缓,从而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根据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通过《新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为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得不保有与其所持资产相对应的资本。通过资产证券化,实现表内资产、表外资产等各类金融资产的腾挪流转,解决资本与规模的双重约束,通过盘活存量、做大增量,改善资产负债表。

资产证券化可以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长期以来,我国银行系统背负着巨额不良资产,巨大的金融隐患随时会发生“黑天鹅现象”。资产证券化有可能将不良资产成批量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使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得以重新盘活,从而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出去。截至今年6月30日,银行间市场已成功发行三单产品,分别是2016中誉1、2016和萃1和2016和萃2,总入池未偿本息和为45.07亿元,总发行金额为10.04亿元,基础资产类别涵盖对公不良贷款、信用卡不良贷款和小微不良贷款。

资产证券化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盈利能力。通过破产隔离机制的包装设计,再辅以信用增级等手段,可以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降低投资者的要求回报率,节约了融资成本。而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通常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服务中介等途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2 挑战和风险

2.1 行业稚嫩性风险

国际资产证券化最早的例子恐怕能追溯到18世纪,荷兰人通过证券化手段投机美国土地。资产证券化在西方金融世界中盛行已有数十年历史。在美国,资产支持证券是仅次于国债的第二大债券类别,2014年末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超过10万亿美元,占债券总存量比重超过25%。最近10年,美国资产支持证券存量规模与GDP的比值均在50%以上。资产证券化让现代银行进入“全能”时代。但中国商业银行是资产证券化新手,面对截然不同于传统信贷业务的陌生环境,作为服务人的银行,信息处理系统、专业管理人员水平都很稚嫩,稍有不慎,银行因失职而导致的风险将很突出。

2.2 角色交叉性风险

商业银行在同一笔证券化业务中同时担任几种角色,有可能发生潜在的利益冲突。比如,作为证券化发起人的商业银行,又担当证券化结构设计、证券承销人的角色,有可能独自控制证券化操作,过度美化资产质量,并向存款人提出不公正的购买建议。银行也有可能利用掌握的信贷权向企业施压,要求企业购买自己所承销的证券或发放不谨慎的贷款,以促使企业购买银行所承销的证券。

2.3 操作误投性风险

在资产证券化链条中,特殊目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具有特殊的地位,其业务范围被严格地限定,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因而它是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的核心,各个参与者都将围绕着它来展开工作。商业银行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一旦操作失误,不能进入SPV的笼子而被半道“劫持”,被界定为担保融资,银行不但不能实现将资产移出资产负债表之外的目标,还有可能承担资产质量不佳产生的风险。为了挽回银行的声誉,银行就要背负回购已出售资产的财务压力。一旦发生大量的借款人违约,或者资产的违约水平超过原来的预期,不仅使银行的证券化计划泡汤,还要为此支付巨额的操作费用。

2.4 监管缺失性风险

美国次贷危机中,资产证券化是重要推手。因监管疏漏,华尔街投资银行将大量次级贷款包装成五光十色的债券推向市场,结果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商业银行可以借助资产证券化表外融资的优势来销售信贷资产,以缓解资产流动性的压力,也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操作服务,开拓表外业务收入的新来源。但是,由于表外业务的监管比较松懈,其特殊的会计处理方式、灵活变通的创新功能有可能逃避监管,使得银行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游离于监管之外,增加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3 市场措施

3.1 健全资产证券化制度

作为创新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需要依靠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其运作,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关系。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尚不能完全支撑资产证券化操作,许多细节层面还是空白。而2005年4月22日正式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也只是一个办法,立法层次比较低。必须健全资产证券化法律制度体系,才能让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步入法治化轨道,得以健康发展。

3.2 建立完整的信用链条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有许多角色分工,如发起人、SPV、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信用增级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承销人、证券化产品投资者等。要将这些角色串连起来,形成一个闭环的信用链条,共生共荣。要汲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信用链条上的每一个角色必须承担起充分的信用责任,光凭商业银行一家不能化解资产证券化风险。例如评级机构不能像当初穆迪、标准普尔那样对次贷进行过度包装,成为华尔街投资银行欺诈投资者的同谋。

3.3 继续沿着品牌化、系列化道路发展

2015年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伴随着发行量的增加,发行人开始注重对不同基础资产类型的产品冠以不同的品牌,形成系列化、品牌化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序列,如民生银行的“企富”、“创富”、“汇富”系列,招商银行的“和信”、“和家”、“和享”系列等。品牌化和系列化的形成带来的是市场的相对标准化,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的决策成本,对于提高市场流动性有积极作用。

3.4 适当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

银监会今年8月10日发布数据,截至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4373亿元,较上季末增加452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5%,与上季末持平。在此背景下,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呼声渐起。而在今年年初,停摆约8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迎来实质性进展,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招行六家银行作为首批试点机构,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

3.5 谨慎推动住房贷款抵押证券发展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化研究组提供的《2015年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指出,与欧美资产证券化市场中住房贷款抵押证券(RMBS)产品占最大比重的情况不同,我国的RMBS市场尚未发展起来,2015年我国证券化市场发行的RMBS 产品共计12只,规模278.8亿元,占总发行量的5%左右。原因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较低,对银行而言是较为安全的优质资产,且通过出表而节约的监管资本较少,导致银行发行意愿不足。此外,RMBS产品具有期限较长、平均利率水平不高、现金流稳定性较差等特点,在市场流动性欠缺的条件下降低了认购热情。另一原因是缺乏美国“两房”之类的政府支持机构,我国RMBS产品的非标准化提高了发行和交易成本,降低了供需双方的积极性。因此建议成立政府支持机构收购、重组住房抵押贷款,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标准化证券的形式出售,并进行统一的登记托管结算,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形成标准统一的RMBS市场,既免除了信用风险,又有利于提高RMBS市场的整体规模,逐步实现常态化发行,提高市场流动性,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作者为晶苏传媒首席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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