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2016-11-10孟津
孟 津
(071028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浅议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孟 津
(071028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 保定)
刑事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本质上是保障司法人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它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十分重要。本文主要围绕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当前的现状及对策等方面展开论述。
刑事法律援助;必要性;现状;对策
一、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概述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又称刑事法律救助、法律扶助制度。它是指在刑事诉讼领域中保持控诉平衡、保障社会弱者平等诉讼权利的从而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因经济困难而无力支付法律费用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免费提供辩护或代理的制度。
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律师法》,构建了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法律援助条例》,标志着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正式建立。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其变化主要体现在增加了获取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
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
1.经济方面
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贫富差距现象出现。我们更应落实人人平等的价值观念,所以,就要大力保证好经济困难的公民的诉讼权利。于是,这在客观上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提出了要求。同时,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经济实力的日益增强,也将会成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强有力的保障。
2.政治方面
时代在不断发展,各种矛盾层出不穷。试想一下,人们日益增多的法律纠纷若得不到恰当解决,将会造成人际之间的不和谐,威胁社会的稳定安宁。因而,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3.社会方面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号角的吹响,国家对法律也日益重视。而且,我国审判模式的改革后,越来越多地吸收了英美抗辩式诉讼模式中的对抗因素,故而更需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律师的参与。如果缺少律师的帮助,将不利于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也就迫切需要刑事法律援助。
三、我国目前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实践,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已卓有成效。但是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一些问题的存在。
1.没有专门关于刑事法律援助的立法保障
英美等国家都有关于法律援助的专门立法,如美国的《法律服务公司法》、英国从1949年《法律援助与法律咨询法案》到1999年《获取公正司法法案》的通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还有韩国的《法律援助法》、荷兰的《法律援助法》,但是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只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作了相关规定,并无专门立法。
2.刑事法律援助覆盖范围过窄
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看,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对象分两类:一类是犯罪嫌疑人或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告人、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另一类是仅限于被告人是盲、聋、哑、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法院的指定辩护。
3.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严重缺乏
《法律援助条例》关于经费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国家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援助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出资,其次是社会捐助。但是,由于各级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很大,为法律援助机构支出的费用有一定的局限性。另外,我国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的社会捐助机制。这是当前法律援助经费的短缺的主要原因。
四、应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变化的对策
(1)继续完善立法,制定《刑事法律援助法》。笔者建议全国人大尽快着手开展了法律援助立法的前期的准备工作,将《刑事法律援助法》纳入立法计划,进一步来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统一的法律会使得刑事法律援助各方面的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相关的单位能够更好的分工与配合。
(2)扩大强制指定辩护案件的范围,加强办案机关支持配合力度,取消经济困难标准,提高刑事辩护率。同时,应加强办案机关的支持配合力度,制定具体的相关规章制度以保证公、检、法、司、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协调。
(3)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经费供给保障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动员社会的资源,大力吸收民间资金和国外资金赞助、发行福利彩票、通过经营使原有法律援助资金合法增值。还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成功实践,比如,德国、瑞典、芬兰等国采取的法律援助保险,以此来解决法律援助经费,这不失为明智之举。
让更多的人获得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以人为本思想的最好体现。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之路注定不是一帆风顺的,我们要有决心将其完善并把其作用发挥到极致。
[1]宋英辉.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
[2]马明亮.法律援助:中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瓶颈.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4年4期
[3]蒋青兰.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J].企业家天地,2009(4)
[4]沈红卫.中国法律援助制度研究[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1)
孟津(1994~),女,汉族,河北省沧州市人,单位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在读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