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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职工生活满意度影响的实证研究

2016-11-10段吟颖刘千亦孙义恒

宏观质量研究 2016年3期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养老保险

段吟颖+刘千亦+孙义恒

摘 要:文章采用生活满意度法,使用我国5个城市中500名事业单位职工的问卷调查数据,实证研究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主观幸福感之间的相关关系,并计算了其货币价值。结果显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职工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将事业单位职工按收入高低分为两个群体时,养老保险制度对低收入职工有显著的正相关影响,对高收入职工则无显著影响。引入工具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展程度每增加1%对职工主观幸福感带来的增强,相当于职工年收入增加约17-498%对其主观幸福感带来的增强。

关键词:生活满意度法;养老保险;主观幸福感

一、引言

养老保险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完整的运作体系,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还一直处于摸索与前进中。其中,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由于存在“双轨制”问题影响了社保体系的公平性,制度设计碎片化导致携带性不足等多种问题成为我国社保制度改革工作中的突出内容。2008年,国务院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同意展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的试点工作。到2015年,国务院又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探讨。基于此,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学者的主要研究内容集中于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互相参考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评价上。对于前者,白重恩、赵静、毛捷(2014)通过实证研究提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能够提高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概率。张祖平(2014)则认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个人账户空账化、企业年金制度难以发挥保障作用的问题会降低事业单位职工对养老保险改革的信心。对于后者,大多数研究者都认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阻力主要来源于福利刚性以及与机关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产生的差距两方面(如郭磊,2013;董力堃,2010;文太林,2012等)。

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初建,目前对其研究还很缺乏。上述研究大多是理论研究,可以丰富事业单位保险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做出指导,但尚缺乏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影响和作用的研究,难以为制度深化的技术性问题提供支撑。

事实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人民的福祉,对其与人民幸福度的关系,许多国外学者都进行过研究。如Pacek和Radcliff(2008)通过建立包括社会保障制度的生活满意度测量指标体系,分别分析了福利国家和其他国家人民的生活满意度,得出福利国家人民的幸福感的确高于其他国家人民的结论。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如Alvarez-Diaz,Gonzalez 和Radcliff(2010)通过实证研究认为福利国家人民幸福感与其他国家人民的幸福感并无显著差别。Ouweneel(2002)针对失业者进行了分析,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对提高失业者的幸福感并没有显著作用等。

与国外的社会保障制度相比,我国的社会保障系统复杂,且存在“事业单位”这样一个特殊的碎片,其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也刚从今年开始。因此国外的研究方法与结论未必适用于本文的研究。但从国外的研究情况中不难看出,社会保障对个人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是值得讨论的。而正如上文所说,由于我国社保系统的复杂性,直接研究其对人民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显然是困难的。因此本文将仅针对事业单位进行研究,从实证角度出发,解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对职工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本文研究的目的在于判断我国当前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否能提高职工的幸福感,判断其对高收入职工和低收入职工的影响是否有不同,同时分析其对职工幸福感的影响程度,并以货币的形式表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价值,从而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方向提供实证依据。

二、研究设计

(一)生活满意度法

生活满意度法是一种将个人主观幸福感与外部环境的变化联系起来,用以度量外部环境变化对个人主观幸福感的影响的一种方法。在这种方法中,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包括收入及外部环境两组因素,在确定了这两组因素分别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后,就可以计算出这两者之间的替代率,即可以得到外部环境因素的货币价值。通常情况下,外部环境因素的价值计算被应用在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因素上,如宗教(Welsh,2002;Christopher G- Ellison,1991)、环境污染(Susana Ferreira,Mirko Moro,2010;Bernhard Christoph,Heinz-Herbert Noll,2003)、自然灾害(Welsch,Heinz,Ferreira,Susana,2014;Carola Hommerich,2012)等。显而易见的是,养老保险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因此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计算其货币价值。

本文衡量养老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衡量个人福利。在衡量个人福利的过程中,研究者大多采用效用作为衡量的标准。“效用”的广义定义中则包括了生活满意度及乐趣,因此可以采用生活满意度方法衡量养老保险对职工福祉的影响。在目前的研究中,对生活满意度效用的计算,普遍采用的是用主观幸福感进行量化(Kahneman和Diener,1999)的方法。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SWB)主要是指人们对其生活质量所做的情感性和认知性的整体评价。在本文中,“生活满意度”与“主观幸福感”将不做区分。

根据生活满意度法的概念,个人生活满意度与收入及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可用函数式表示为:

(二)变量定义与赋值

1-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即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的主观幸福感。在具体调查过程中,本文将其设为一个有序变量,以“请评价一下您目前过的是否幸福?”的问题方式获得调查数据,备选答案按幸福程度的增加从1到10排列,1表示“非常不幸福”,10表示“非常幸福”,被调查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感受选择相应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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