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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与全球产业链重构

2016-11-07刘畅涂国平

河南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技术水平产业链重构

刘畅,涂国平

(南昌大学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供给侧改革与全球产业链重构

刘畅1,涂国平2

(南昌大学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31)

编者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虽然核心在中国经济内部调整,但外部经济环境也关系到供给侧改革的进展与成效。从当前世界宏观经济环境来看,周期性与结构性矛盾并存,发达经济体增长停滞乃至进入衰退通道,新兴经济体(尤其是金砖国家)增速减缓甚至是倒退。受多重因素的挤压与影响,中国经济的外部发展同样面临许多问题与挑战。全球化发展到当前阶段,国际资本已经开始由经济逐利的本能向国家政治服务方面转移。在此背景下,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配合国家整体外部战略,尤其是“一带一路”战略。基于此,本刊特组织本期《供给侧改革与对外经济调整》专题,分别就供给侧改革与全球产业链重构、供给侧改革与“一带一路”战略等问题进行研究。对外经济调整是一个宏大的命题,我们只选取其中关键的几个点来分析,希望通过本期专题的探讨与研究,能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另外一个思路与方向,并希望广大学者能积极加入我们的探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外经济调整;全球产业链;“一带一路”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复杂程度、标准化程度和分工程度受国际产业链的重构进程加快而不断提高,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技术研发由原来的单一化生产逐渐转变为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甚至是不同的国家分工完成,这样就不断地带动着产业链重构的进程,这些现象成为各国政府和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2015年10月5日,美国亚特兰大召开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部长级会议达成基本协议[1]。与此同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也将在2016年就区域内部伙伴国家全面合作等问题完成谈判。这一系列的谈判对于国际贸易形式的影响是巨大的,贸易区的区域范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将直接导致整个世界各个产业链的重新组合。由于中国制造在国际产业链的份额依然很高,短期内,产业重构的趋势对中国制造的影响将不会特别大;然而从长期的角度上讲,中国制造中主要的产业性质为粗放型产业,比如简单的零部件加工以及生活日用品、服装等,在精密技术及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制造份额相对较少。国际产业链重构对于世界范围的区域产业结构分工情况的影响在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产品的生产过程或者环节分工生产。由于本国生产成本逐渐提高,在利益的驱动下,国际联合生产模式逐渐建立,如苹果手机就由不同国家承担不同零部件和核心元件的生产。在巨型自贸区构建时代到来之际,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的地理范围更广和经济总量更大;自贸区内各国通过谈判来进行贸易活动,这样就会导致国际产业链重构。对于自贸区内部来说,在该区域建成之后,区域内部各国在交易的过程中的关税将会逐步下降,某些产品或者技术将会出现零关税,同时自贸区内部形成产业链,这样也在某种程度上制造了较多的行业和就业机会,使得自贸区内部的劳动成本进一步下降;同时,自贸区国家将会对非自贸区国家贸易往来收取更高的关税,这样自贸区内国家的企业也将会慢慢地将投资重点转移到本区域内。当然,作为应对自贸区构成的对策,自贸区外的国家也将会形成自己独有的另一个自贸区,长此以往,将会重构全球产业链,改变全球的交易规则。

在科研领域中,国内外许多学者对于国际产业链重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从不同的角度对产业链重构对国民经济影响等方方面面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梅述恩等(2007)对技术水平与市场开发的活跃性分析了产业结构升级[2]。邵安菊(2016)认为,产业链重构,对于中国制造在价值链方面的国际竞争中,逐渐摆脱劣势状态[3]。朱瑞博(2011)认为,产业链的重构重点在于对产业区域整合,与同区域内企业合作,提高企业效益,其中技术创新是产业链重构的重点[4]。张眀之(2015)认为,国家对于行业整合定位问题是应对产业升级的关键,如何改变现在所出的劳动力密集型生产模式,是供给侧决定经济模式的发展关键[5]。薛光明等(2009)对技术领域中的模仿性创新、原发性的技术和理论创新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同时根据产业分类的不同,对各个行业的产业结构升级状况进行了不同的战略定位,其主要结果为:对于简单的一般性产业,将会继续延续必要的模仿性创新,同时也会不断地促进模仿性创新与产业结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结构重组;当涉及重要的产业或主导型产业时,将主要依靠自主研发型的技术创新,在此同时也会与产业结构升级相互结合;对于整体技术行业的产业结构将会尽可能地缩小该行业与其他地区或国家的技术差异为主要的产业结构升级方式[6]。

本文通过对TPP和RCEP谈判后即将带来的国际产业链重构进行研究,分析国际产业链重构对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影响,提出我国未来供给侧改革的发展方向,并以可再生能源供给侧改革为例,进一步说明国际产业链重构对经济新常态下供给侧改革的影响。

二、我国供给侧经济结构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1月26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7]。2015年以来,习近平在不同会议、不同场合一再强调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近十年,由于生产水平的持续提高,我国经济模式已经逐渐从“需求决定型经济”向“供给决定型经济”转变。两者之间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前者是以社会总需求为经济生产目标,后者是以供给量或者生产能力决定社会总经济产量。可以说,投资、消费和出口等要素将被劳动力、固定资本以及技术等生产要素取代,后者将决定经济总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业水平将会决定社会总的经济产量,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于供给侧的状况。通过这两种经济模式表述的定义来看,发展中国家主要为“需求决定型经济”模式,因其社会需求一定,造成了劳动力的大量剩余;而对于“供给决定型经济”模式而言,由于供给量是决定经济总量的主要因素,因此将会带来劳动力供给的紧缺。

然而在我国,很多行业虽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却并不能说明我国依然处于“需求决定型”的经济模式。这些产能过剩的行业大多数为一般性行业,生产过程和技术较为简单,对劳动力技术水平要求比较低,因此同样的时间范围内,产品的总产量将超出社会对该行业内的总需求。因此,当经济活动的周期足够长的时候,处于简单生产行业的那一部分富余的劳动力,就会从这一行业自发地转移到其他劳动力短缺或者复杂生产的行业,这样就使其他行业的产能得到增长,逐渐地使劳动力供给过剩的行业得到平衡。在供给量进一步提高的过程中,社会劳动力的供给将会紧缺,经济社会总体将会是“供给决定型”的社会。我国供给侧改革将是一个长期而不是短期的过程,时间的长短由我国劳动力水平决定。按照《农业统计年鉴》历年的统计数据不难发现,虽然近年我国已经向着工业化国家以及第三产业国家迈进,但农业依然是国民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应的就业人口比重也占我国总人口的近30%。对于农村人口而言,由于经济的地域差异,只有少数人接受过高等教育,这样也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其主要集中在一般农业生产以及简单的工业手工业等行业。从表1中可以看出,从1990—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劳动力受教育程度均呈现上升趋势,截至2012年年底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口下降了近26%,然而大部分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停留在小学和初中阶段,大概占总数的79%,受过大专及大专以上教育的人数虽然有所提高,但也只有总人数的2.93%。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不高,这势必带来劳动力密集于一般行业如家庭农业、养殖业等,在这些行业中,劳动力呈现出过剩的状况[8]。由1990—2012年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见表1),由于农村人口受教育水平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使得农村剩余的成年劳动力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才能成功地转移到对技术水平要求更高的其他行业,因此,我国目前应该处于“供给决定型经济”的初级阶段。

表1 农村居民劳动力文化程度

学者认为,从宏观上,技术、资本和劳动力是经济社会中供给侧的三个重要组成要素,其中,技术又通常分为人力资本或知识资本[9]。正如前面所介绍的,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劳动力水平有限,为提高人均产能,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发展策略是较为科学的。在这个阶段,过剩的劳动力将由于资本密集的需要,不断创造经济价值,同时也在此过程中消化过多的劳动力;而当资本密集到一定程度之后,经济发展的模式将逐渐转化为知识密集型的供给侧经济发展模式,即由技术水平的发展和进步带动投资和人均资本产量的增加。在我国,由技术水平提高带动供给侧经济发展的模式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

首先,随着第三产业及科技的不断进步,使得世界联盟型的科技研发和使用技术研发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高科技和创新型的人才随着互联网及物联网等媒介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区域共享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必将存在信息共享的分层化,不同的区域和国家由于经济联盟不同,导致信息不能实现全球的共享,当不能完全已知技术的信息时,将会影响到我国供给侧改革的进程。如在可再生能源技术共享的过程中,可再生能源技术国际转移存在双重博弈过程:一是不同国家的企业层面的博弈。在这一过程之中,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转移,技术受让企业将会由于引进先进的能源技术,得到来自所在国经济或政策的支持。二是国家层面的博弈。技术出让国及技术受让国均会受到双方合约的约束,同时技术受让国也会以出售低碳排放空间的形式来吸引技术出让可再生能源技术,并且也能通过获得低碳空间价格来补偿技术转让的损失。在低碳实施的过程中,技术出让国及技术受让国均会因为碳税等因素,来刺激本国企业加大减排力度,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的实施。可再生能源技术转让的博弈先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然后在国家之间进行。由于只有技术出让国对自身技术的价值具备完全信息,而技术受让国无法掌握技术价值的全部信息,只能根据出让国给出的价格进行判断,势必造成后者在双重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

其次,原材料采购的全球化及生产流程分工细化,使“供给决定型”经济面临许多挑战。基于运输工具及设施等生产资料的技术不断更新,不同地区的原料成本不同,导致原材料或者产品采购从最初的在本土进行单一采购模式,演变成了现在的全球化跨国采购模式。在供应量管理的不断进步下,这种全球化的采购模式可以确保贸易在相对可靠的前提下得到较高的收益。因此如何构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为“供给决定型”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同时,由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生产流程不断细化,各国在同一产品和行业内部的合作频率越来越高,使得技术水平成为主导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指标。当技术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区域进行合作时,这种高层次的生产分工方式也减少了各企业和国家在价值导向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与挑战,进一步地完成其利益的最大化。

接下来,本文将根据现阶段国际产业链重构的重要特点,分析其对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影响。

三、国际产业链重构对供给侧改革的影响

国际产业链重构,主要表现为产业结构细分中价值分配不均、产业空间布局重构和技术水平共享范围重构等,同时各个特征所带来的供给侧改革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的生产过程或者环节分工生产过程中价值链的非均衡分配使得供给侧改革朝着改善劳动力水平、提倡高技术水平产业建设等方向发展

人类经济活动对于资源占有量的挑战,导致资源以及生产的成本不断增加。由于各国所占的资源比例不同,经济水平较高的国家会将生产的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落后但资源丰富的地区,因此便形成了不同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分工生产的局面。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技术也更为科学地将原有组织和部门的工作职能重组、细化,从而导致生产过程也慢慢地趋向标准化大生产。然而在分工的过程中,产业的价值链分配是不均衡的,虽然产业分工可以将一个产业分为不同的阶段,但是由于各个企业或者国家对技术的掌握水平不同,导致在分工过程中不同主体所承担的生产环节有着很大的差异。我国目前处于“供给决定型”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的产业劳动力稀缺,但是也有很多行业由于技术水平要求不高,劳动力大量剩余,导致产能过剩。作为世界上制造业领头羊的中国,为了解决剩余的劳动力、平衡产能,在国际产业链重构的大前提下,依然需要选择那些劳动力密集型的国际产业分工,来进一步平衡自身劳动力剩余和产能过剩的问题。因此从系统科学的角度思考,构建具体关系如图1所示。

图1 产业结构分工对供给侧改革的影响

从图1可以看出,由于国际产业重构的进程进一步加快,对于产业结构的影响是正向的,即国际产业结构的分工更加细化。但是产业结构分工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地区的价值分配是不均匀的,掌握高科技的国家将会在分工中占有更大的比重,如欧美国家所掌握的高科技比重较其他国家而言较高,因此在经济合作过程中所占的比重也会随之增多。在各个行业中,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或国家在某种程度上将掌控该产业链重构的主动权。对于我国的“供给决定型”经济,当产业价值链分配的价值量向高价值分配方向发展时,会有利于高水平的行业发展,但是由于我国劳动力水平将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缓慢增长,因此在一定时间内高水平行业的劳动力是稀缺的,这就必然带来了高水平的行业产能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经济发展,由于供给侧决定经济发展,因此经济模式的选择将自然偏向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对于技术水平较低的行业如户用沼气工程来说,由于该工程所需要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投资较少,导致该工程的价值分配无法与类似光伏产业等对高科技和精密设备要求较高的产业相比,这种趋势将随着时间的推移,使得一般行业所得的支持不断减少,从而不利于这些行业的发展。当低技术产业的比重下降时,由于我国劳动力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导致劳动力过剩,从而使得该行业在一定时间内处于产能过剩的状态,这样,经济模式的选择将朝向知识密集型经济发展。由于系统平衡和动力机制的共同影响,使得劳动力密集型经济在长期内会达到增长的上限。因此,我国供给侧改革在国际产业链重构的价值链分配不均这一特征影响下,改革的重点应该集中在减少劳动力受大量剩余,并使经济模式逐渐由劳动力密集型模式转变为知识密集型经济模式。这就需要在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注重劳动力技能水平的培养,提高农村和城市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使之在长经济周期内尽可能快地完成高技术产业对技能水平的要求。同时供给侧改革还需要提倡用高技术产业逐步代替低技术产业,达到依行业导向选择来应对未来的国际产业链重构。

(二)产业空间布局重构带来的国家之间、行业间合作格局的变化

2015年以来,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TPP和RCEP谈判带来的国际产业链重构,将会使得贸易区的区域重组以及技术重组发生更加深刻的变化[10]。在巨型自贸区构建时代到来之际,国家之间的经济贸易合作的地理范围更广和经济总量更大,自贸区内各国通过谈判来进行贸易活动。对于自贸区内部来说,在该区域建成之后,区域内部各国在交易的过程中关税将会逐步下降,某些产品或者技术甚至会出现零关税的情况。自贸区内部形成产业链,在某种程度上崛起了一些新兴的行业,从而带动了贸易区域内的就业水平;经过几个经济周期之后,自贸区内部的劳动成本将会不断下降,使得区域内国家的合作偏好趋向于联盟国家;与此同时,当非区域内的国家对该联盟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时,会由于自贸区联盟协定影响,使其支付或者超额支付关税,这样将会影响外部国家的投资情况。当然,作为应对自贸区构成的对策,自贸区外的国家也将会形成自己独有的另一个自贸区,周而复始,将会不断重构全球产业链,从而不断改变全球的贸易规则[11]。当然,国际合作格局的变化不仅仅是由于不同贸易区构建后关税等经济合作的变化而引起的,同时也包括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变化。举例来说,不同地区的资源和生产成本都不相同,不同的区域拥有着自身的发展优势,如中东等地区的石油,非洲地区的矿藏以及森林动物等资源,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以及空间优势,对产业链进行相关的分配,推动不同行业、不同工序在不同空间领域的重新分配,有利于在国际化产业链重构的浪潮中完成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与此同时,不同国家也将根据自身的利益结为经济贸易的战略伙伴关系。

国际产业链重构所带来的产业区域的重构,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我国供给侧改革的方向。由于中国制造在国际产业链的份额依然很高,短期内,产业重构的趋势对中国制造的影响将不会特别大;然而从长期的角度上讲,中国制造中主要的产业性质为粗放型产业,比如简单的零部件加工以及生活日用品服装等,在精密技术及核心技术等方面的制造份额相对较少,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完全依靠中国劳动密集型生产方式是不能满足“供给决定型”发展模式的需要的。近年,亚洲和非洲其他国家的生产力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国际市场上也相应出现了泰国制造、越南制造等以制造业为主要发展手段的国家,这些国家的劳动成本以及资源成本较中国而言较低,因此对中国制造这一个“金字招牌”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再加上近年中国制造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的缺失,导致世界制造的中心向其他国家偏移[12]。应对这些由于国际产业空间布局带来的经济冲击,我国在供给侧改革的重心需要适当的转移,改革需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囿于劳动力成本和资源成本过高,产品销售地、制造地以及原材料产地不一定为同一位置,如中国制造的原产地不一定为中国。由于贸易区域的扩大,我国初级制造环节完全可以转移或外包到战略伙伴区域中生产力成本较低的地区。第二,需要对中国制造这一“金字招牌”重新定位,原有的以粗放型制造产业为主的制造模式已经无法支撑未来长期供给侧经济改革的需要,技术型及知识型制造产业成为世界制造产业的重中之重。在一定时期内,多数重要的技术和知识依然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因此鼓励区域间各国自主创新产业和技术传播是我国在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国际合作方式的核心要义。

(三)技术水平共享范围重构,使技术的信息共享程度发生变化,使核心技术信息共享度变得更加不透明化,导致供给侧改革朝着鼓励自主研发代替完全的技术引进的模式发展

原本的模式下,技术共享的过程中,技术国际转移存在双重博弈:先是不同国家的企业层面的博弈,技术由发达国家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在转移的过程之中,企业受到本国技术转移政策的支持;然后是国家层面的技术转移博弈,技术出让国及技术受让国均会受到双方合约的约束,同时技术受让国也会以分红或者出让其他技术或资源等方式吸引技术在国与国之间转移。对于技术出让国而言,在出让技术或者投资的同时,技术出让本身对自身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同时也会因为核心技术的出让程度获得额外的收益如劳动力、资源开采权以及其他本国没有的技术等。对于技术受让国而言,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会获得该技术在本国运行的收益,同时由于外商投资等情况,会带动本国的就业水平和技术水平。技术转让的博弈先是在企业之间进行,然后在国家之间进行。由于只有技术出让国对自身技术的价值具备完全信息,而技术受让国无法掌握技术价值的重要信息,只能根据出让国给出的价格等因素进行判断,因此在博弈的过程中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性[13]。但是在现阶段的国际形势下,由于自贸区的建立,使得技术在区域内的信息共享度越来越高,区域内的各国之间,为了形成区域自身的产业链,在某些技术上可以做到几乎完全共享,核心技术的共享程度也会相应地得到提高。而对于区域外的国家而言,由于自贸区的目的在于重构国际产业链,并尽可能地使该区域产业链主导国际产业链变化,因此在技术转让和共享方面会更加困难,特别是对核心技术的共享带来更多的阻力。

我国在经济新常态下的供给侧改革,主要的工作重点为由劳动密集型经济逐渐转变为知识密集型经济,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尤为重要[14]。因此在国际产业链重构影响下的供给侧改革重点目标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注重社会劳动力的培养。我国已经向着工业化国家以及第三产业国家迈进,但农业依然是国民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应的人口比重也占我国总人口近30%。对于农村人口而言,由于经济的地域差异,只有少数人口接受过高等教育,这样也导致了农村劳动力的技术水平普遍较低,就业主要集中在一般农业生产以及简单的工业手工业等行业,这种情况将会持续一个较长的周期。因此需要政府扩大教育支出,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放在同样重要的地位,深化教育改革,同时也要加强教育行业的监管力度。第二,支持科研机构和科研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自主研发。研究型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主要职责便是科学研究,但是现阶段,以高校为例,全国本科生进行科研工作的不足5%,研究生阶段虽然从事科研工作,但是科研的质量参差不齐。因此在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对高校和研究机构的科研定位,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科研要求,进一步提高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金支持,建立更多的科研基金项目,鼓励技术和品牌的研发。如果一个企业的所有技术依靠于向其他企业购买和授权,将不可避免地使其受制于其他企业甚至是其他国家[15]。企业是技术得以良好运用的主要载体,同时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也能第一时间对技术的实施做出响应。实践表明,企业在运营的过程中,不断积累知识和技术,这一过程能够使企业保持技术和知识的领先地位。现在,大多数企业都有自己的研发部门,从事知识学习与积累以及技术创新等活动,而这样的创新具有很好的收益性。在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技术创新,也许不会第一时间投入生产,但是技术实施的可行性要比高校和科研机构来得高,因此一个企业若想改变自身在行业中的地位,需要建立自身技术创新和知识储备的系统。我国在供给侧改革方面需要对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构建一套完善的奖励制度体系,创建企业自主创新基金来激励各个行业的技术创新,同时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积极合作,创建技术研发基金,使得企业研发带动整个行业,同时进一步带动高校和其他科研机构的研发工作。第三,政府需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将我国政治体制转型为创新型政府,从政府职能、政府投入导向以及应对国际形势变化的应变能力上进行创新型政府改革。长期来看,高校、科研机构以及企业的自主研发将会带来“供给决定型”的经济总收益,这其中政府的支持力度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政府需要重新定位,鼓励和支持中小型企业进行技术的创新,激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共同进行自主研发及品牌的构建,引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良性竞争制度,逐步消除垄断带来的技术停滞等不良影响。第四,建立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运用自身优势,带动区域内外的技术合作。由于国际形势的变化以及TPP和RCEP谈判带来的国际产业链重构,将会使得国际产业链重及技术发生革命性的重组,应对这样的国际形势,我国在供给侧改革方面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如现在的中国—东盟合作关系等。通过不同的战略合作关系,防止国际产业链重构过程中资源、知识和技术等垄断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同时需要加快区域内部技术合作进程,争取尽快达成区域内部各国协同进行技术创新、自主研发的战略合作局面。

四、国际产业链重构对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供给侧改革影响的实证分析

可再生能源技术国际转移存在企业层面以及国家层面的双重博弈,在这一过程之中,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转移,技术受让企业将会由于引进先进的能源技术,更有可能得到来自所在国经济或政策的支持。在实施的过程中,技术出让国及技术受让国均会因为碳税等因素,来刺激本国企业提高减排力度,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的实施。由于只有技术出让国对自身技术的价值具备完全信息,而技术受让国无法掌握技术价值的全部信息,只能根据出让国给出的价格进行判断,因而存在着博弈的信息不公平性[16]。

技术受让国的各个企业之间会就技术转移组成信息共享联盟的情况,即技术转移到某一企业后,其他企业都会得知该技术的相关信息,根据该信息情况,其他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技术出让国的技术。值得说明的是,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有别于其他技术转移,存在一定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会支持该联盟的形成。在此情况下技术转移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可再生能源技术首次国际转移阶段;第二阶段,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受让国不同企业转移阶段。在仅有出让国的企业主导技术转移交易的博弈过程中,博弈的最终结果是技术出让国不对受让国转移可再生能源技术,即技术转移的模型为非合作模型[6]。本文通过将单方面主导关系转变为共赢关系的合作博弈,并从技术受让国企业之间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信息共享与不共享两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可再生能源技术首次国际转移时的基本假设

不同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可以在不同的国家之间进行转移,这一过程比较复杂,为了更为有效地说明问题,假设世界上进行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的国家只有两个,分别为发达国家A以及发展中国家B。在B国各个企业不共享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信息的前提下,每个企业都会面临是否接受A国企业的技术转移;技术受让国的每个企业都会获得对该技术相应的信息,在从未合作的前提下,信息获知程度基本相同,这样我们就可以将模型简化为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在不同国家的两个企业之间进行[17],如图2所示。

图2 可再生能源转移示意图

在这里,假设A企业是来自于A国的拥有可再生能源技术的企业,该项能源技术的含金量也存在高低之分。A企业知道自己的技术水平,并随后针对该水平,A企业将以官方形式公布其技术性能,但其技术性能优劣程度将是不透明的。B1企业不了解可再生能源技术水平的实际情况,但是可以通过A企业公布的技术性能提出针对该技术引进所需的技术购买价格。由于技术水平的不同,A企业的技术成本也存在高低之分,高技术成本将高于低技术成本。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B1企业负担的技术转移成本也存在两种情况,当评价准确时所负担的成本以及评价不准确时所负担的成本。技术的转移会带来碳排放量的降低进而带来碳排放空间的增加,但由于技术的性能分为高低两种情况,因此会造成碳排放空间的不同,其概率与技术水平概率相同,A、B1两企业都会因此得到国家相应的补偿。在技术转移之后,两国在该项技术上的差距会发生变化,高技术水平和低技术水平对技术差距的影响则是不同的。不同的国家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引进的支持程度也是不同,当国家支持技术引进的时候,B1企业会因为技术的转移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

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之后带来的碳排放空间的变化量,将具有国际性质,即这种减排带来的利益是公共的,因此减排空间将会获得本国以及国际范围的支持[18]。不同国家对于应对气候变化进行改善环境状况有着不同的偏好,由于国际社会对于环境保护制定了各种协议和规则,因此A、B两国各自承担气候义务的压力程度是不同的。

(二)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不同企业间转移时的基本假设

在B国的各个企业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信息共享联盟这个前提之下时,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呈现了一种类似于分期转移的形式。这里的分期并不是技术在某个企业分期转移,而是A企业的技术在B国不同的企业转移这样的一个过程。当A企业的技术首次在B国转移时,假设信息不共享,但当A企业重复地将同一技术转移到B国其他企业时,假设将会产生变化:企业B1会对技术转移的结果做出一个价格评估值,并将该结果反映给B国信息技术共享联盟,该联盟会及时地将评价结果反馈给联盟中各个成员。当其他企业同样需要获取相同的技术时,会综合A企业的技术性能和信息联盟给出的价格,做出一个区别于B1的价格。为了简化模型,假设A企业将技术转移给B1后,仅再转移给B2。假设在第二阶段,B1和B2这两个企业会由于技术获取度以及所获得的技术水平高低的不同从而取得不同的利润,仅当技术水平是高的情况下,B2才会选择引入技术。在此阶段,因为上阶段B1在接受高技术转移之后,会在第二阶段继续获得较高的收益,其技术水平原则上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虽然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存在公共利益,但也存在B1通过该技术在国内形成垄断的局面,即B1传递给技术联盟因子P的真实性存在偏差。

(三)模型计算及结果分析

1.可再生能源技术首次国际转移

首次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存在混同均衡和分离均衡两种情况。若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存在着冒充情况,即技术水平低的冒充技术水平高的情况,博弈的过程会产生混同均衡。若在技术转移的过程中,高技术水平和低技术水平的技术都会选择相应的技术性能因子,过程中不存在冒充现象时,博弈过程会产生为分离均衡[19]。

(1)混同均衡

由于高技术水平和低技术水平的无差异曲线与收益的效用曲线在一定程度上会重合,在不考虑交换价格的技术转移带来的收益水平的前提下,对于两个企业来说,当双方的利益均大于零的情况下,两个企业才会选择进行技术转移。假设A企业对高技术水平和低技术水平的战略的最优反应都是选择无论技术水平是高是低,所公布的性能指数都是高技术水平;当B1企业观测到A企业所公布的高性能指数时,认为该技术水平为高技术水平,B1企业则会主动选择最大的价格;而对于任何不是高性能指数观测值的时候,B1企业都会选择不接受或者接受则给出较低的价格。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存在低端的技术在技术专移的过程中冒充高水平技术,对于技术受让国而言,其用高成本换取低收益技术的风险就会增加。当各国之间的技术转移为一次性时,受让国将永远选择接受该技术并给出较高的购买价格;当技术转移为重复活动时,受让国发现转移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大于预期时,将选择无论公布的技术性能指数如何都给出较低的价格,这样相对A企业而言,一旦该技术真的是高技术水平,其将选择不合作,因此,最终的博弈结果均为不合作。

(2)分离均衡

若技术转移的过程不存在冒充的情况,博弈各主体之间的选择将比较容易。A企业会针对自身的技术水平,公布一个较为合理的性能指数,并且该指数不存在冒充问题。B1企业会按照给出的性能指数,判断出相应的技术水平,从而给出合理的价格。企业的信念和A企业针对技术的策略是相容的,对于A企业来说,当技术类型为高技术水平时,将公布一个高技术性能指标,则该企业的盈利为B1企业给出相应的高技术水平价格。对于B1企业来讲若根据公司的原始策略,其盈利为零;若其用提高价格来回应性能指数,则其收益将为负值;若其降低价格,它的开价有可能不会被A企业接受。这样便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存在两种技术水平,A企业会更希望低技术水平成功交易的概率越大越好,这样一方面企业能够得到额外的收益,同时也能继续保持技术领先的地位。同时还可以看出若技术出让国存在两种不同的技术,它的选择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两种技术都进行同样的技术包装,低水平技术冒充高水平技术,这样能够保证利益的最大化,但受让国将会通过多个企业的技术转移信息共享来确定技术水平;第二种是两种技术取得不同的性能指数,B1企业也会根据不同的性能指数的值来确定是否接收技术以及接受价格。在这两种情况之下,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可以进行转移的。

2.可再生能源技术在不同企业间转移

在第二阶段中,如果B1传递给技术联盟的信息真实性不存在偏差,对于B2来说,可以在技术转移过程中准确地掌握主动权,不会产生以不合理的价格引入水平较差技术的情况,这种结果过于完美,因此这里不考虑这种情况,而是考虑当B1传递给技术联盟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偏差的情况。

B1希望在技术转移之后保持自己的垄断地位,无论得到转移的技术水平是高还是低,它都将不希望B2进入,比较直接的方法就是反馈给信息联盟一个同样的较低的价格,即便技术水平是高的时候,也会给出这个较低的价格,因为这一部分的损失可能会在第二阶段由于继续占据垄断地位而得到额外的收益补偿。如果B2不能得到真实的信息,就会选择不进入。此时较低的价格将会满足无论B1接受的技术是高技术水平还是低技术水平,都不愿意偏离这个较低的价格,如果偏离的话将会使B2进入。此时B1所得收益是在第一阶段转移技术的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与第二阶段的寡头利润贴现值的和。如果B1选择较低的价格从而作为阻止B2引入技术的手段,这样通过报告较低的价格,由于其他企业采取观望的态度或者以较低的价格与A企业进行交易,导致交易未能进行,使得B1在该项技术上处于垄断地位,这样也会增加该企业的长期收益,因此B1始终会选择对技术联盟公布一个较低的价格。

对于B国来讲,在第一阶段之中,国家的效用函数为国家的总利润,它会随着企业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引进而增加。在每个阶段之中,越来越多的企业引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会使国家带来的收益不断增加,同时信息技术联盟的建立也会相应地带来低水平技术转移概率的降低,从而使得国家在得到相应利益之后获得更多的低碳空间,因此国家会支持可再生能源技术国内信息联盟的建立。然后根据笔者对于第二阶段的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仅仅形成假设中的技术信息联盟,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在第一个企业获得较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之后,有可能会通过不真实地反映技术情况的方式产生混同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该市场的垄断现象。但是对于国家而言,这种垄断对于长远利益是不利的,因此需要通过改进信息联盟的机制以及国家政策机制来破除这种潜在的不良影响。

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信息联盟而言,假设中建立的信息联盟是由B1企业对技术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的价格传递给信息联盟。在这个环节中会出现不真实信息的传递,因此可以将这个过程改变为由信息联盟和B1共同对技术进行评价,再由信息联盟将评价结界传递给联盟中其他公司,这样得出的评价值的真实性就会大大增加,从而也会提高国内公司进行国际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的效率,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遏制A国企业通过混同的方式用较低的技术水平冒充高技术水平的情况出现。

然而,单纯的改进可再生能源技术信息联盟的机制也是不够的,从技术受让国方面而言,应该让企业充分地认识到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带有较高的公共价值,这种认识仅仅从道德范畴来约束是不够的,还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加强:第一,加强信息联盟的透明度。加入联盟的每个个体都应清楚地知道哪些企业接受了可再生能源技术,哪些企业对于自身转移的技术做出了评价,这样便可以减少国外以低水平可再生能源技术反复转移给国内不同企业的概率。第二,加强监管力度。因为信息联盟是透明的,政府应加大对评价可再生能源技术优劣的监管力度,增加惩罚机制。第三,加强奖励补偿机制。当企业不以垄断的形式进行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时,即便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提高会带来社会公共利益的增加,但在某一段时期内,企业自身的收益会相对减少,国家应该针对这种情况来提出补偿的政策,确定合理的补偿以提高企业的收益;同时也要对企业给予相应的奖励,这样才能激励企业建立广泛的信息联盟,加强联盟内部企业之间的交流。就国际社会而言,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势必带来世界碳排放的减少及能源利用率的增加,因此国际公约在这里也应扮演鼓励可再生能源技术转移和共享的角色。

五、结论

本文通过对TPP和RCEP谈判后国际产业链重构进行研究,分析国际产业链重构对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影响,提出我国未来供给侧改革的发展方向,并以可再生能源供给侧改革为例,进一步说明国际产业链重构对经济新常态下的供给侧改革的影响。国际产业链重构主要的特征分别为产业结构细分中价值链非均衡分配、产业空间布局重构和技术水平共享范围重构等,同时各个特征所带来的对供给侧改革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产品的生产过程或者环节分工生产过程中价值链的非均衡分配使得供给侧改革朝向改善劳动力水平、提倡高技术水平产业建设等方向发展

当前供给侧改革的重点应该集中在减少劳动力大量剩余,并使经济模式逐渐由劳动力密集型模式转变为知识密集型的经济模式,这就需要在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注重劳动力技术水平的培养,利用教育的手段提高农村和城市人口的平均受教育水平,使之在长经济周期内,尽可能快地符合高技术产业对技能水平的要求;同时供给侧改革还需要用高技术产业逐步代替低技术产业,以达到依行业导向选择来应对未来的国际产业链重构。

(二)产业空间布局重构带来的国家之间、行业之间合作格局的变化

第一,由于劳动力成本和资源成本过高等问题,中国制造的原产地并不一定为中国。由于自贸区域的扩大,我国的制造产业的初级制造环节完全可以转移或外包到战略伙伴区域中生产力成本较低的地区。第二,需要对中国制造重新定位,技术型及知识型制造产业成为世界制造产业的重中之重,鼓励区域间各国自主创新产业和品牌建设是我国供给侧改革过程中国际合作方式和格局重塑的重点。

(三)技术水平共享范围重构,使用技术的信息共享程度发生变化,使核心技术信息共享度变得更加不透明化,导致供给侧改革朝着鼓励自主研发代替完全的技术引进的模式发展。

第一,注重社会劳动力的培养。政府需要扩大教育支出,将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深化教育改革,同时也要加强对教育行业的监管力度。第二,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自主研发。我国在供给侧改革方面需要对企业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构建一套完善的奖励制度,创建企业自主创新基金来激励各个行业的技术创新。第三,政府需要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将我国政治体制转型为创新型政府,从政府职能、政府投入导向以及应对国际形势变化的应变能力上进行政府体制改革。第四,建立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关系,运用自身优势,带动区域内外的技术合作。通过不同的战略合作关系,防止国际产业链重构过程中资源、知识和技术等垄断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同时需要加快区域内部技术合作进程,争取尽快达成区域内部各国协同进行技术创新、自主研发的联合创新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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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2

A

1007-905X(2016)04-0001-17

2016-02-2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资助(13JJD300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1163032);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YC2014-B008)

1.刘畅,女,黑龙江大庆人,南昌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2.涂国平,男,江西南昌人,南昌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系统工程与管理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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