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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材和教法:课程改革的三大重点

2016-11-04阚兆成

湖北教育·教育教学 2016年9期
关键词:教法学法师生

阚兆成

新一轮课程改革以来,“课程”一词的出现频率极高,“教材”仿佛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冷落,“教法”成了大家有意回避的一个词,几乎被“学法”取代了。笔者认为,课程、教材、教法,仍然是课程改革的三大重点。

课程是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的总和,回答为什么要教、教什么内容、用什么方法、达到什么结果等重要问题。课程设置是教学改革的大方案,是教育改革的顶层设计。

在第八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之前,我国中小学只有国家课程,并且是一纲(教学大纲)一本的必修、单科、学术性的课程体系。课程改革之后,中小学课程发展为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形成了一标(课程标准)多本,必修与选修、单科与综合、学术与实践共存多元的课程体系。

课程结构决定着学生的素质结构,课程改革允许学生在必修课范围内选择进度,在选修课范围选择课程,中小学课程由“大锅饭”发展为“套餐”或“自助餐”,以适应不同学生发展的需求。因此,只有课程有了选择性才能真正落实“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才能改变千人一面的教育模式,才能真正拓宽每个学生的发展空间和成材之路。

本轮课程改革有一个现象,即是对教材的轻视,误读教材、把教材边缘化是导致教学改革乱象和课堂教学质量低下的根本原因。

有专家提出“课改就是改课”,然而,课堂教学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教材与学生的矛盾。教材不是一般的读物,是学科知识的精华、智慧的结晶,是教学的方向、依据和根基,教材内容设计之优劣与使用合适与否,直接影响学习效果。我国近代教育家陆费逵在《中华书局宣言书》中明确提出了“教科书革命”的口号,他说:“国立根本,在乎教育,教育根本,实在教科书。”必须以教材为中心来发挥师生的主观能动性,教材的潜在功能只有通过师生共同发掘方能实现。

有些教育工作者误读了“教材无非是个例子”等一些重要理念,其实,叶圣陶先生的“语文教本无非是例子”不但没有贬低教材的意思,而且把教材的地位和作用看得很重。叶先生认为,例子就是样品,必须有代表性、示范性,即内容和形式都堪为学生学习的楷模。例子不但都能成为“范例”,而且都能成为“适例”,不深不浅,恰到好处。这可不是随随便便找上几个人,选出一堆文章就能凑合成的。

本轮课程改革还有一个现象:回避“教法”,只谈“学法”,其实,我们通常所讲的“教法”就是“教学法”,这是基本常识。

有人鼓吹要从“教材”变成“学材”、从“教室”变成“学室”、从“教法”变成“学法”、从“教案”变成“学案”……仿佛只有突出“学”才是课改。

“教”不重要吗?那么,我们下这么大力气培养优秀教师干什么?我们编写优质教材干什么?“教法”与“学法”是教师和学生为完成教学任务采用的方法,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教师的教法通过学生的学法来发挥作用,而学生的学法是在教师教法的指导下,通过教学过程来形成的。整个课堂教学中,教中有学,学中有教,它们有机统一,并生并存,很多情况下是无法明确区分教法和学法的。

叶圣陶先生早在几十年前就讲过“教是为了不教”,他强调的就是教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学。教学是一个师生双边共同活动的过程,其方向是不断地从教师的教转到学生的学上来,最终目的是学生能够摆脱教师的“教”踏上独立“学”。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教师教的作用和学生自学的作用比重也在不断地变化着。据统计,教师教的比重随着学生年级的增高而逐渐下降。要促使从教到学的转变,需要加强学习指导,指导学生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才能加速从教到学的转变。

我们常说,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对广大教师而言,最好的教学方法不是哪个名师的方法,是比较成熟且能够被大多数教师所掌握的方法,是符合师生实际,用最合适的时间让学生掌握最多的知识,并能使知识尽快转化为能力的方法。

(作者单位:山东省泰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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