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设备采购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
2016-11-04陈伟林小秋侯赤梅刘群娣徐亦冬
陈伟+林小秋+侯赤梅+刘群娣+徐亦冬
摘 要:对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的采购方式进行了风险分析,针对这些采购方式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为例,提出了采用完善学校采购部门设置、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控制4个手段来控制风险,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关键词:高校科研设备;招标;风险分析;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G647.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18.034
科研设备是保障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科研水平和技术开发的关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后,宁波高校的科研设备采购也采用了这种模式。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为例,其2015年的科研设备采购价值在1 000万以上,而且以每年10%的速度增加。因此,合理地制订采购计划,规范采购行为,对降低采购成本和提高采购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高校科研设备采购的特点
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专业性强
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主要用于科技研究,而高校包含各个专业,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所以设备采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另外,即使教师在同一专业领域,由于研究深度和方向不同,比如设备的性能、方法和原理等,所以其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也不尽相同。
1.2 技术要求高
高校主要进行前瞻性的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越高、精、尖越好。同时,高校科研仪器主要用于科学研究,而不是实际生产,采购设备比较少,采购设备的技术要求没有上限。
1.3 采购成本高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高校所需的设备水平比较高,所需数量比较小,使得生产企业的产品具有垄断性。高校只能向少数设备生产企业购买,而这些企业主要是国外企业,售卖价格比较高。然而,国外设备和国内价格之间具有较大的价格差异,导致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成本比较高。
1.4 供应商较少
目前,高校科研仪器设备主要有以下2种:①用于教学研究的,或者教学实验的设备。由于这些设备主要针对某一教学实验,或者某一教学内容,所以需要定制。②用于前沿性科学研究的设备。这些设备技术水平要求高,一般科研仪器设备生产商不能满足要求。
因此,根据高等学校科研设备采购的特点,有效分析科研设备采购风险与研究风险控制方法,防止权力腐败与管理失控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课题。
2 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的方式及风险
2.1 政府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的方式较为单一,采购的周期较长,不能满足高校短期教学的需求。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需要向政府部门提供采购预算,申请时间为0.5~1年。对于髙等学校来说,这种预算难度很大,况且其准确性也难以保证;政府采购有自己固定的采购点,由于供应商的选择问题,政府采购价格可能高于一般的网购价格。
2.2 公开招标采购
2.2.1 公开招标的周期长
高校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要按照相关规定采购,采购时间为3个月左右。如果高校按照项目进度要求,或者进行急需设备采购,就会出现公开招标过长的问题。
2.2.2 供应商比较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公开招标的前提是3个以上的供应商参与招标,但是由于高校科研仪器设备的生产厂家比较少,很难符合相关规定,经常出现流标、重新采购的问题。这不仅增加了采购成本,还延长了采购时间。另外,为了中标,部分参与招标的供应商降低产品价值,使得中标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整体性能不能满足科研要求。
2.3 竞争性谈判采购
这种采购方式会引发哄抬价格的情况。高校科研仪器设备均具有采购时间紧、数量少等特点,而且需要双方多重谈判才能完成招标。在这样的条件下,供应商就会任意抬高价值,以此获得预期利润。另外,科研仪器设备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也具有垄断性和局限性,所以高校可能以较高的价格获得预期设备。同时,在招标过程中,供应商数量比较少,容易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权力寻租问题,进而影响整体的公平性。
2.4 单一来源采购
高校部分科研仪器设备只有单一生产者,会出现单一供应商参与招标,其提出的价格比较高。由于销售量小,供应商会抬高售后产品的价格,或者降低售后服务水平,高校与供应商之间很难达成一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明确规定了单一来源采购,即可以事先预知的采购方式。然而,在政府的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者直到截止时间才知道本次招标属于单一来源采购。这种采购形式在《政府采购法》未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专家应该进行深入研究。
3 采购风险的控制方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招投标工作,规范招投标活动,规避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招投标管理办法》宁波理工财2013“232”号文件。在现有的风险管理条件下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 完善学校采购部门设置
为实现这一目标,学校成立了招投标委员会,主任由校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纪检监督部、资产财务部、后勤保卫部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招投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于资产财务部。每个招标项目设立评标小组。评标小组原则上由专家、用户单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与师生利益关系密切的项目评标小组应有师生代表参加。纪检监督部对评标小组的工作实施监督。
为了规范招标流程,制作了如图1所示的仪器设备采购流程。
3.2 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招标采购均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制约,以此保证招标过程的客观性,高校科研设备采购也不例外。具体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①相关部门应划分权责,明确各部门责任。由于招标活动涉及多个利益主体,所以要对各方面的利益代表进行制衡。例如,二级学院、各学科部门负责计划申请的撰写,财务部门进行采购资金的核算和设计,但两者均不参与具体的设备采购活动;采供部门进行采购政策、制度的制订,并将各方信息汇总,进而完成设备招标采购。②在实际招标采购过程中,不相容岗位之间应分离,比如采购、申请、审批和验收,以此保证设备采购的公平性。③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优化相关的操作流程,并实行全面的岗位责任制。④建立外部监督机制,比如监察监督、信息审核、采购备案、意见反馈和质疑投诉等,发挥不同监督主体的监督功能。
3.3 加强对采购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管理
由于采购人员对采购设备负主要责任,所以高校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人员担任。采购人员要明确自身权责,树立服务、质量和风险等意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购。高校加强内部管理的风险控制,培养职工的风险意识。同时,加强采购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并坚信“高尚的职业操守”是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另外,高校采取定期轮岗制度,依据不同人员的能力安置不同的岗位。在实际工作中,高校要对不同的岗位进行评估,对相应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估。同时,要定期对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心理素质和潜力进行测试,以便于进行岗位安排。这种轮岗制不仅可以实现人员与岗位的最优配置,还可以发掘个人的潜能,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能力。
3.4 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手段
高校要定期对采购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养,特别是法律知识培训,并坚持招标、采购等行为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做到风险的事前预防。同时,高校要明确科研设备的采购流程,并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采购经办人员,合同审核、验收人员要明确他们之间的权责,并且职能分离。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签订合同,有条件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产品的质量、供应商的信誉等。同时,相关人员要对科研设备采购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包括内容、形式、条款、签章等,以及合同有效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权责等。另外,高校采购部门委托申请单位监督采购合同的履行,并依据合同的执行情况,包括时间、进度和质量等进行相应的处理(理赔和违约),以此降低采购风险。
4 结论
笔者所在的学校实行风险控制措施后,这些制度的实施不仅为学校节省了资金,提高投资效益,还促进了学校的高水平建设,是一项监督制约下的“阳光工程”。
总之,学校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人员应时刻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不断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招标体制,以提高管理效率,克服人为因素障碍,降低成本,使学校的仪器设备采购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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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