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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施策,为留守儿童保驾护航

2016-11-03刘波

河南教育·基教版 2016年9期
关键词:监护意见儿童

刘波

2789200,这一数字是2015年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的数量,占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20.79%。由此不难看出,我省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庞大,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是我们肩头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2016年2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5月11日,我省又专门下发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留守儿童再次成为政府施政的重点。细观我省《意见》,从6个方面出台18条措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格局,形成关爱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职责,着力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目标:到2020年留守儿童明显减少

《意见》提出,我省力争在2016年全面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伤害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和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规章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留守儿童明显减少,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在祖国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任务:构筑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意见》提出,要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独特作用,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管理和年终考核目标,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对各学校进行考核;搞好各类学校活动场所的整合,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将在校留守儿童心理疏导工作纳入教师职责,认真做好在校留守儿童的登记、建档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和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临时监护人员的法治宣传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及时帮助农村留守儿童解决生活和学习上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意见》强调,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管理,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加强任课老师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形成结对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网络,时刻关注和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以留守儿童为重点对象,将人身安全防范知识纳入每学期安全教育必讲内容;有条件的学校还应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成长中的心理问题;积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外出务工家长的联系和亲情交流;对存在逃学旷课、辍学失学、不良行为等风险隐患的农村留守儿童,及时督促家长履行管教责任;高度重视、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儿童辍学问题;认真落实对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政策,确保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辍学;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建立教师关爱服务团队和组织志愿服务团队,在寒暑假期间定期走访农村留守儿童,预防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留守儿童的家庭,父母应依法履行对留守儿童的监护职责和抚养、教育义务,增强自己作为第一监护人的责任意识。《意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或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代为监护照料,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人单独居住生活。

另外,妇联、共青团、工会、残联、关工委等组织应发挥关爱服务优势,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协作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工作积极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措施:帮助农民工带子女举家进城定居

《意见》提出,加强农村学前和义务教育投入,结合国家关于农村中小学建设相关项目,在有条件且符合整体布局要求的地方改扩建一批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乡镇建立寄宿制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容纳能力,积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及“阳光庭院”“有福‘童享”“快乐学校”等标牌的关爱服务阵地,配备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对有清真饮食习惯儿童较多的学校、幼儿园、爱心家园,按有关规定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对留守儿童数量较少、居住分散的村庄,要依托部分村(社区)办公用房或闲置校舍等建设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在农村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学校、村委会、社区建设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爱心家园。力争3年内基本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全覆盖。

省市县乡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机构,加强关爱服务队伍建设,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做到有组织机构、有工作经费、有专职人员、有制度措施。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师生比例,完善农村学校教师工种结构。择优选拔优秀教职工担任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管理员,对于兼职管护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关爱方式,综合采取学校寄宿、社会托管、家庭代管、父母回归等管护形式,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成长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支持和帮助农民工带着子女举家进城定居,使农民工在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住房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

同时,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与当前的脱贫攻坚、保障民生结合起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农民脱贫致富,对分散居住在贫困山区、生活条件恶劣、数量较少的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采用扶贫搬迁的办法进行帮扶,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农村儿童留守数量。

(责编 再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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