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中期广东罗定州的开发
2016-11-02陈宇思余天佑
陈宇思 余天佑
摘 要: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大移民大开发时期。罗定州西临梧州府,东邻肇庆府,为西江流域中下游的重要地区。随着罗定地区相当数量的以土地交易文书为主的民间文献的发现,为了解西江流域中下游的乡村社会风貌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信息。文章以民间收集的清代罗定州的土地交易文书为第一手史料,结合清至民国的方志等史料,拟从水利修建方面就清代中后期罗定州地区的地方开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以丰富华南经济区的研究。
关键词:清代 西江流域 罗定州 民间契约
★基金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SK13LX460)后期成果
华南经济区的构建成熟于清代,包含了广东、广西东部、福建和浙江一部。庞大的华南经济区内部也分为若干次区域,与珠三角有着密切经济联系的次区域包括广东全境与广西东部地区。清代同样是华南经济区各次区域开发的成熟期,罗定州是一个较为有代表性的区域,罗定州的设立,系明万历五年(1577年)镇压罗旁瑶族起义之后,明廷施以的新政之一,“万历五年,割泷水县为罗定州”[1]。在直隶州东西两侧设立新县,“割本州晋康乡田四千五十八石二斗三升三合一勺立东安县,又割晋康都城乡田米五千三百五十四石一升五合七勺立西宁县”[2]。距离桂东与肇庆均有便利的水陆交通。自升州以来,大量的汉人移居该地,开展农垦,对西江南岸的开发产生了重大影响,该地由明代的“瑶区”成为了国家编民占主流的区域。
梧州学院收藏了数量不等的罗定州地区(东安、西宁二县尤多)民间土地契约文书①,约百余纸之多,以嘉庆、道光、光绪、宣统时期的土地转让、交易文书为主,契约时代多集中于清中后期,也涉及民国年间的田地交易,是了解当地的经济状况的宝贵材料,同时也能间接反馈出清初以来两县的开发状况。东安与肇庆府接壤,西宁与广西岑溪县相邻,两地在清代前期的开发呈何种状况,本文将作下列分析。
一、清代罗定州水利设施信息简述
罗定州东安、西宁两县建县之始,从无到有,国家对当地进行劝耕农垦,水利设施的建设得到跟进,西宁县最早的水利设施是东圳和西圳,“俱附城,知县林致礼开筑灌田,利民阖邑,至今赖之”[3]。到康熙初年地区平定后,编志人员的普查发现西宁当地的水利设施已沿着县城周边分布,下属村镇中仅镇康都记载有陂塘[4],乾隆年间的农垦使得两县的水利设施得到增加,乾隆《东安县志》记载的水利设施已遍布下属都甲。[5]至清道光年间,东安县内“晋康都陂曰:罗花陂、白石坑陂、双坤陂、井塘陂、观圳陂、罗官陂、逢逾陂、建飾陂、大陂、罗埇陂;思劳都陂曰:南门陂、石旁陂、罗杓陂、沉首陂;思辨都陂曰:大陂、大蓬陂、大坑陂、狗迳口陂、罗亭陂;都骑都陂曰:围头陂、大王陂、社尾陂、东石陂、西石陂;杨柳都陂曰:都涝陂、大陂、革坑陂、蒲沙陂、罗伦陂;芙蓉都陂曰:芙蓉陂、老鸦陂、黄泥陂、大陂头陂、双利d陂、正飾d陂、东光d陂;洪文都陂曰:夹河桥陂。”[6]西宁县境内“风流d陂在城南一里;第一步水陂在城南二里冲;竹陂在城南十五里;车窖陂在城南二十五里;百家庄陂在城东百里;石头冈陂在城西十五里;河田陂在城西十三里;西岸陂、息飾陂俱城西十里;木朗陂在十五都;镇康陂在都城乡”[7],通过对比康熙年间西宁县周边及下属都甲和乾隆年间东安县周边及下属都甲的水利设施记载发现,道光年间两县周边只分别增加了罗亭陂和木朗陂两处陂圳设施。
考查罗定州两县民间契约文书中发现,当地农民在田产交易时除了解田地面积外,不仅在文书中载明“陂由圳水到荫”或“原有圳水通流灌荫”或“有陂圳水路灌荫”等字样,也载有“陂”、“圳”和“坑”的信息。
从收集的契约归属地信息看,载有明确水利设施名称的东安县文书大多书名大寨堡思磊甲,其次为粗石堡小垌,而西宁县文书则较少书写地名,仅有几份表明交易田地税额登载在建康都一甲,在东安县境内契约最多的灌溉设施为白梅坑,26份契约中达11份之多,有关东安县伍国荣的三份田契中集中发现了机械引水设施:大河车陂。记载坐落在西宁县境内较多的灌溉设施为大坪陂和水美大塘。参照清代道光年间地方史志,东安、西宁两县可谓是遍布水利灌溉设施,但契约文书上这些水利灌溉设施均未在地方史志中出现。
二、清中后期罗定州开发历程——以水利修建为视角
(一)通过对比契约与方志,东安县的地方都甲经过了长时间的社会变迁,体现了当地开发的历程。在东安县地方史志中所载的水利灌溉设施的都甲乃东安县明代从德庆州割附或东安立县时创立的老都甲,如晋康、思劳、思辨、都骑、杨柳、芙蓉六都皆从德庆、高要、新兴三州割附,洪文一都乃万历创设东安县时的都甲,[8]均是东安县核心区域,水利灌溉设施已然完备。契约文书所载的水利灌溉设施在乡一级,地名中的大寨堡与粗石堡在东安县西北,界邻西宁县,两村毗邻,处于东安西北部铜鼓山区域。乾隆年间方志载入的坊都中可见大寨堡而未见粗石堡,[9]道光年间方志中则出现了粗石堡[10],说明迟至康熙后,东安县的西北山区,建立了许多新的村镇,清廷设立了典史直接管理新保甲,大寨堡是当时的产物。在乾隆后,开拓的脚步深入铜鼓山内部,建立了粗石堡。虽然乾隆年间已有大臣上报罗定州田地开发潜力已告罄,然通过对比契约与方志发现,东安县西北部的农垦并未停止。对比光绪年间编纂的《广东图说》,原典史管辖下的陂瑶、西路瑶、歌村瑶、北路瑶,[11]西山巡检司管辖下的雾水瑶、云容瑶、云廉瑶[12]已全然消失,当地无明载瑶人聚落。
(二)西宁县契约则有自己特点,只记录载税都甲,而不记真实田土所在地名,如“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初十叶绍光等卖田契”、“道光十五年叶晴轩卖田契”中明确说明载税在建康都一甲,应当说,上述契约分别属于镇南都和建康都下属的里甲。
(三)两县的方志所载水利设施多在设县伊始即已开始修建,西宁县东圳、西圳为最早的水利设施,“百家庄陂开辟于明万历初年,即今之西坝”。“西坝上下二圳发源黄埇坑,由平地窝、大陂、二陂、合水口、鸭漂、菩山菴、连滩、三庙前、鸡埇、中寨等处,经流引灌油菜坝、长乐围、石脚、兰寨、百家庄处田二十余顷”。可见明万历年间西宁开县时,修建的水利设施对城郭周边形成系统灌溉网,这种复杂大型灌溉网的建成确实需要官方力量所推动。
三、水利与当地农村经济
从契约文书中分析,东安、西宁两地存在着完备的私修水利,说明当地开发经历了一个从粗放到成熟的阶段:
道光以后,当地的水稻耕作潜力已发挥到极致,由于当地为丘陵地带,地形对输水灌溉有很大限制,据民国初年的农村调查报告反映,“(罗定)县中山居强半,故可耕之地较少。而耕地又多复高低不齐,灌溉甚为困难,排水亦非易事……近江流处,土地肥沃,灌溉较便,收获较丰。近山者,土质亦非太劣,表土常有五寸至一尺者,惟灌溉大不利耳,所幸各处多是粘质壤土,保水力非弱也”。嘉庆二十五年,罗定州人口57.1万,耕地870435亩,人均耕地1.52亩,面积69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63.44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数高于南部的廉州府、高州府,东部的嘉应州,但却低于经济发达、人地矛盾已十分尖锐的广州府。从契约上看,村民们极为重视水源的利用,在东安县的契约中,“咸丰七年叶信兴退顶耕田契”中就载明他的田产“原食石山脚陂水灌荫”;“同治四年曾木旺绝退耕地契约”中也载明买家田产“石山脚陂水荫”;“咸丰元年十二月三十日曾文佳补退山塘田契”中,曾文佳之田坐落在牛角山脚。从这些山脚陂圳信息分析,这些陂圳的水源可能来自于山上,为了保证近山处田地产量,当地村民从山间引水灌溉田地。东安县“同治五年梁南英等卖田契”中就出现了“批明芋插坑口全陂全圳水源及沙基竹木柴草尽入契内卖断”字样,为现发现的东安县文书中仅一例包含灌溉设施在内的买卖契约,说明村民十分重视用水水源的归属,若非私人掌握的水源与陂圳,不会轻易载入契内出卖。不仅如此,契约中还阐明了“所有坵角、子母田边平坦荒地任意开垦”,陂圳的灌溉作用能使周边荒地变成一片沃土,表明该田产暗含的巨大经济潜力。从嘉道之后,开垦土地的内容已逐渐淡出广东官员的上疏,广东地方政府对农村经济的关注已转向如何利用水资源(包括降雨)达到农作物的丰产,如嘉庆二十年,广东巡抚董教增奏报广东全省农业态势良好时就提及,“广东省城十一月(12月1日—29日)上中两旬得有微雨数次,下旬阴晴相间。现在土膏沃润,二麦、杂粮均皆畅茂。各属报情形与省城约略相同”。
四、结语
综合分析可以得知,罗定地区在明代是各种势力交叉参杂的“瑶区”,清代是罗定州地区经济走上大发展的时期,契约文书中的东安县村庄变迁可以看出不迟于雍正、乾隆时期,东安、西宁两县迎来了大规模的移民浪潮,呈现往山区内部开发的趋势。道光以后,村民对山间水源的极度重视、大开发的红利已经消失,当地农业经济进入集约式经营的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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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康熙德庆州志[M].上海辞书出版社图书馆藏稀见方志初编(第2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320.
[3] 康熙西宁县志[M].浙江省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6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83.
[4] 康熙西宁县志[M].浙江省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第61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83-84.
[5] 乾隆东安县志[M].上海辞书出版社图书馆藏稀见方志初编(第2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199-201.
[6] 道光广东通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广东(第6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623.
[7] 道光广东通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省志辑·广东(第6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623.
[8] 道光东安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广东府县志辑(第48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13:573.
[9] 乾隆东安县志[M].上海辞书出版社图书馆藏稀见方志初编(第26册).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