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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选任关口 防止“带病提拔”

2016-11-02王新华

党员干部之友 2016年10期
关键词:选人用人意见

□ 王新华

严把选任关口 防止“带病提拔”

□ 王新华

古语云:“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干部选拔任用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关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和人民福祉的实现与否,建立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关键所在。为了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形成配套,使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之网越织越密,为做好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匡正用人导向,让“带病”干部没市场

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关乎党的事业发展,责任重于泰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对于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全国省市县乡领导班子陆续换届之际,中央出台这样一个重要文件,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将对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带病提拔”,是对一些干部“边腐边升”现象的一种通俗说法,反映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上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饱受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诟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大力整治“四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带病”干部存量减少、增量得到遏制。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组织把关,挡住了不少“带病”的干部。但干部“带病提拔”仍时有发生,虽然为数不多,危害却不容小觑。

“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干部“带病提拔”,不仅直接损害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而且败坏用人风气,扭曲用人导向,甚至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对政治生态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

有鉴于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制定《意见》确定为年度重点改革任务,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也将此列入今年的工作要点。现在《意见》的印发,向党内外、向社会各界传递一个信号: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要把防止“带病提拔”作为干部工作的聚焦点、攻坚点,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刷新吏治,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准确识别、坚决挡住那些在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带病”的干部,让他们没有市场。

当然,防止“带病提拔”只是手段,根本目的是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对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大胆使用,使其在相适的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而不是让干部不干事、不作为。为防止一些党组织怕担责而不敢使用干部和少数人搞诬告陷害的问题,《意见》还特别提出,对一时存疑、暂未使用的干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问题、作出结论,为那些受到诬告、诽谤、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同时对那些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不躲事、不避事,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作风过硬、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全力保驾护航,推动他们到更大的舞台上担负更重大的责任、实现更远大的抱负。

加强分析研判,把知人识人功夫下在平时

“带病提拔”是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难题。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曾发文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翻看已经公开的典型案例,梳理刘铁男、蒋洁敏、李春城、仇和、王珉等“落马”官员的仕途轨迹,不难发现,“边腐边升”几乎是他们的共同特性,而且“腐败潜伏期”都很长。

官员“带病”,为何还能一路升迁?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指出,干部“带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近几年各级纪委查处的贪腐案件也表明,官场“两面人”问题突出,他们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这些都增加了在选人环节识别、察别干部的难度。

因此,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必须把了解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在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看来,要防止“带病提拔”,仅靠任前考察时了解是远远不够的,平时就得观察和研判干部,不能平时少考、用时急考,“如果将日常考察工作落到实处,一个干部有没有‘病’、有什么‘病’、‘病’到什么程度,党组织就会有很好的把握”。

如何才能把功夫下在平时,练就识人的“火眼金睛”?《意见》做了详细的要求:要深化日常了解,坚持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广泛接触干部,深入了解干部的日常品行和表现,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识别干部。多与干部谈心谈话,改进谈话方法,提高谈话质量,观察干部的见识见解、禀性情怀、境界格局、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同时,《意见》还明确指出,要注重分析研判,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综合分析。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防止“带病”干部走上更重要岗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织密制度笼子,真正把好干部选出来

“带病提拔”问题由来已久,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除了有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外,选拔任用工作责任不明确、不落实、难追究,无疑是主要原因。早在2014年10月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强调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时就说:“有的干部身上有那么多毛病,而且早就有群众不断反映,但那里的党委和组织部门都不知道,或者知道了也没当回事,让这些人一而再、再而三被提拔起来,岂非咄咄怪事!”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首要的就是健全完善的责任体系。《意见》压实选人用人工作责任,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直接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同时,将责任落实到人,规定党委(党组)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要认真负责地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在意见上签字制度。更具威慑力的是,《意见》提出要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还需要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前移审核关口,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对纳入考虑范围的有关人选,提前审核其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突出针对性、增强灵活性、提高有效性,针对不同考察对象的具体情况,细化考察内容,改进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干部,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对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

从时间节点上看,如果说日常了解、分析研判强调的是把功夫下在平时、下在事前,动议审查、任前把关则强调的是在选拔任用工作启动后,事中全程把关,而“问责”机制则是强化事后追究,更好地倒逼责任落实。整个过程坚持把责任挺在前面,既源头预防又全程把关,形成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衔接、完整闭合的防范机制,可以说为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带病提拔”问题开出“药方”。《意见》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一起,把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之网越织越密。

“带病提拔”,不是小事;从严治党,不是空话。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有了好的制度,只有执行起来才能起到好的作用。各级党组织和每名领导干部只有把责任扛在肩上,严肃起来、认真起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落实责任,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才能选拔出来,选人用人的风气才能清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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