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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功能研究:从社会规范和道德社会化的视角考察

2016-11-02周甜甜

艺术百家 2016年2期
关键词:音乐艺术道德行为

周甜甜

摘要:音乐参与者通过音乐参与而接受音乐中的各种道德规范,从而实现音乐的社会化过程。道德社会化作为社会成员实现个体社会化的核心内容,应该包括认同道德规范、明确道德关系、内化道德人格、外显道德行为这四个相互关联的过程。音乐的道德社会化对当今创建和谐的社会,维护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音乐功能;音乐艺术;道德社会化;道德认同;道德行为;音乐参与

中图分类号:J60

文献标识码:A

“乐者,通于伦理者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礼记·乐记篇》)在古人看来音乐和伦理道德是互通的,音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道德伦理所达到的水平,所以古代帝王用乐来教化民众以分辨善恶而利统治;而且音乐可以作为对道德品格高尚者的奖励。通过音乐的习练培养成员正确处理个人和团体之间关系,重视团体文化的传承和道德伦理的习成。音乐能够陶冶音乐参与者的情操,感化情感,净化心灵,并通过社会化形成道德的人格,从而实现社会的道德水准的提高。

一、音乐参与及音乐的规范作用

音乐作为人类所创造出的涉及到真、善、美的一种艺术形式,在给与创造者、表演者和欣赏者以艺术美的体验的同时,也在悄然地发挥着真、善、美的社会功能。特别是音乐诸因素中所蕴含的善的因子,对社会风气、话语、舆论以及道德伦理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音乐通过自身的真和美调动了人们对善的追求和判断。而善的范畴则涉及到社会规范对行为本身属性的判断,这是音乐通过美吸引参与者参与音乐,通过对事物本真的艺术升华赋予音乐以善的本性,音乐创作的过程就是音乐家、演奏家使用音乐来进行社会规范的过程。正是因为创作者、演奏者、聆听者共同参与了音乐,才使得音乐能够发挥出真、善、美的功能。

社会规范是指人们社会行为的规矩和社会活动的准则。它是人类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互动过程中衍生出来,相习成风,约定俗成,或由人们共同制定并明确施行的”风俗习惯、道德规范、法律条文、宗教规矩等是社会规范的具体形态。社会规范形成的过程是个体接受社会规范,内化社会价值,将规范所确定的外在于主体的行为要求转化为主体内在的行为需要,从而建构主体内部的社会行为调节机制的过程,即社会规范的内化过程,也就是个体社会化的过程。

在个体社会化中起到核心作用的是道德社会化,道德社会化就是社会成员通过社会互动学习道德规范,内化道德价值,培养道德情操的过程,道德社会化的过程也是道德规范、契约性规范和行政性规范发挥社会规范功能的过程”。而音乐的道德社会化功能就是社会成员在音乐参与的过程中,通过社会互动学习音乐中所内含的道德规范,内化道德价值,培养道德情操的过程。

二、道德过程:音乐的社会化功能

根据社会学定义,道德社会化应该包括认同道德规范、明晰道德关系、形成道德人格。这个道德社会化定义仅仅规定了道德内化形成的过程,不论是认同道德规范还是明晰道德关系,以及形成道德人格,都是从道德主体接受社会化规范影响的角度描述的,而缺失了内化之后形成的道德人格的外显过程。内化后的道德规范、理解道德关系和形成的道德人格,道德社会化的过程并没有就此结束,这只是为下一步表现道德行为打下了基础。道德社会化只有外显出道德行为才算完成一个完美的循环,如果只是形成道德人格,对社会成员是否表现道德行为没有相应的限定,道德社会化就是没有意义的,只有外显出道德行为才是社会化成功的标志,行为的改变既是教育的期望目标也是教育的最终目的。道德社会化通过观察他人的道德行为、认同道德规范、明了道德主体间的道德关系,内化为自身的道德人格(精神分析中的超我),最后在道德人格的潜意识作用下外显出道德行为,这样从观察道德行为到表现道德行为就形成了循环往复的社会化过程。

通过过程分析,道德社会化应该包含四个相互关联的过程,也就是认同道德规范、明了道德关系、内化道德人格、外显道德行为。音乐的道德社会化过程也包括这四个过程,即认同道德规范、明了道德关系、内化为道德人格、外显道德行为。

其一,认同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是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为人们有效的参与社会日常活动提供行为准则,规范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周围环境对他的要求。音乐的道德规范是音乐风格的体现,一种音乐所宣扬的精神是音乐本身所固有的,这是音乐风格所注定的,不同性格的音乐参与者对不同的音乐风格有偏好,性情平和的参与者喜欢舒缓、抒情的、赞美的音乐。而对生活充满激情的人则会对激昂、奋进、节奏感强、对比鲜明的音乐更感兴趣。在音乐参与过程中首先需要对音乐所带的倾向性的道德规范认同,这是可以形成道德社会化的基础,如果这种宣扬的道德倾向不是欣赏者所喜欢的,就不可能产生认同。道德规范是一种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决定社会事件的行为的柔性标准,作用机制不像法律那么强硬。是通过自发的社会舆论和风俗习惯发挥监督作用和调解功能。

其二,明了道德关系。社会成员总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关系中,正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的主体。同样道德关系也是描述人和人、人和群体之间关系的术语,这种道德关系的特殊性在于所描述的人际、人群关系是在道德规范、道德规则、道德意识的关照下形成的,维系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非正式的社会柔性规范”。根据道德发生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体间道德关系、个体群体间道德关系、群体间道德关系三种形式。个体间道德关系发生在作为独立主体的单个社会成员之间,朋友之间、夫妻之间、同事之间等等都遵照一定的道德关系来处理两者之间的日常事务。音乐创作的初衷需要一个表达的主题,音乐可以蕴含对人的情感的,也可以描述景色、建筑、事物等不具有能动性的主题。当音乐主题是关于人的时候,所表现出的就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行为的准则。

个体和群体间的道德关系主要体现在个体和家庭、个体和社会、个体和国家、个体和归属集体之间的关系。个体和归属集体之间存在的道德关系要求个体对所处的集体忠诚、奉献,这样个体与归属集体的道德关系表现为职业道德。这是个体和群体间的道德关系所先天确定的,如果不遵守这种约定,就会被排斥出所归属的群体。群体与群体间的道德关系主要体现在组织间、社会团体之间、公司之间、国家之间等,在处理群体间道德关系的时候,也许要遵照被群体认可的道德准则,比如诚实守信。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社会道德道德准则对群体间道德关系做出相应的规范。从以上道德关系中,可以清晰地给我们勾勒出处理道德关系所追求的“是那些以社会为对象的目标。而合乎道德行动,也就是根据集体利益而行动”。

其三,内化道德人格。人格指人与其他动物相区别的内在规定性,是个人价值和品质的总和,也是人在一定社会地位和作用的统一;从狭义上讲,人格是指个人价值和品质的总和,也即是人的道德人格 。通过音乐的参与明确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群体、群体间的道德关系,把这种既定的道德关系内化到个人的意志品质和潜意识中,在道德判断之后,表现为行为之前。总是和内心的道德标准比对,这个比对的过程就是形成道德人格的过程。

其四,外显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人类诸种行为之一种,是主观能动性的表现。道德行为的特征表现在:第一,白知性,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价值。第二,自主性,即自觉自愿的行为,是行为主体自择的行动,也可以说是意志自由的行为,不是强迫的行为,不是勉强的行为,也不是谁人命令的行为,第三,关联性,与他人、社会有关联的行为,可以进行道德评价的行为。上述道德行为的概念中,道德品质决定了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道德意志品质的外显,也就是道德规范的外在表现。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标准是由道德认知、社会的压力、自我道德判断和道德规范共同构成的。在这个联动环节中的任何一环出现了运转失序时。都会在道德主体的外显行为上表现出道德选择的偏差。主道德认知、社会的压力、自我道德判断和道德规范共同构成主体的自制行为系统,且自制行为系统受以下诸因素影响:道德判断、行为标注、成本对比、责任承担、后果判断、人文关怀(Dehumanisation)。班杜拉的道德行为也是道德规范和道德人格的外显行为,是道德规范的结果。音乐的道德社会化作用的发挥就在于通过音乐中反映-包含的道德规范影响音乐参与者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规范,形成符合社会要求的道德人格,在遇到道德困境时,影响道德主体所做出的道德判断,从而外显出道德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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