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的经验与启示
2016-11-01董明敏
董明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管理部,上海 200120)
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的经验与启示
董明敏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富管理部,上海 200120)
文章首先回顾了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的发展及演变,从理财咨询业的盈利模式、收费方式、服务内容、运作流程等方面全方位阐述了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的经验。随后,在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国情,对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顾问业务提出了明确定位、统一标准、信息公示、扶持多元机构、加强投资者教育及保护等方面的建议。
澳大利亚理财咨询理财顾问投资顾问
澳大利亚拥有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基金规模排名全球第四,是全球第六大股票首次公开募集市场以及全球第七大外汇交易市场。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为公众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如澳大利亚最大的4家银行(国民银行、联邦银行、澳新银行和西太银行)都以金融集团的形式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寿险和非寿险以及退休基金业务。金融集团拥有的资产约占整个金融系统的80%。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较早开展理财业务的国家,其理财咨询业发展成熟,且监管严格。澳大利亚理财服务业获得的评价较高。报告显示,澳大利亚国内89%的接受理财服务的投资者认为理财服务物有所值,全球平均比例为84%;93%的投资者认为理财建议有助于选择合适的产品,全球平均比例为87%。与澳大利亚相比,我国证券行业投资顾问行业正处于起步阶段,基于此,借鉴和学习世界先进经验对我国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一、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发展及演变
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历史悠久,期间因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而使得理财咨询业的外在定位和内在服务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演变和进步。
(一)监管环境的变化
澳大利亚的现行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来源于英国经济学家迈克尔·泰勒提出的“双峰”理论。该理论认为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审慎监管目标,旨在维护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及金融体系的稳定,防止发生系统性的金融危机或者金融市场的崩溃;二是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目标,通过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减少甚至防止消费者受到欺诈及其他不公平待遇。他进而提出,应该根据监管目标的不同设立两个监管机构,如图1所示,分别作为审慎监管者和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保护者。
图1 典型的“双峰式”监管体系
受该理论的影响,并经过不断优化调整,目前澳大利亚金融市场新的监管框架包括了4个独立机构,分别负责不同层面的监管责任。
1.澳大利亚储备银行(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简称RBA)为中央银行,负责制定、实施货币政策,发行货币,管理外汇储备,管理清算和结算,维护金融系统稳定。
2.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简称APRA),主要职责为负责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与安全,对澳大利亚存款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与年金机构等进行统一审慎监管,从而将分业监管改为集中监管,避免某一行业的风险导致整个金融业陷入混乱。其监管职责包括对监管实体颁发许可证,对许可机构施行非现场和现场审慎监管,在被监管机构发生资金困难时,从储户利益出发采取行动等。
3.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Commission,简称ASIC),主要负责监管公司、金融市场、金融中介和金融产品,包括投资、保险、养老基金和存取款活动(但不包括借贷)。ASIC的目标是防止市场操纵、欺诈,维持市场公正性,保障投资者权益,进而促进投资者和消费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心。ASIC通过及时恰当的市场信息披露,促进公司事务和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以及公平。
4.澳大利亚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简称ACCC)。ACCC是澳大利亚负责竞争及消费者保护事务的一个独立的国家机构,主要职责是促进竞争和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团体的利益,管制基础设施服务。
上述4个机构与澳大利亚财政部以及金融监管委员会一起各司其职,一同对澳大利亚的金融市场进行高效合作,协同监管。澳大利亚财政部(The Treasury)负责澳大利亚经济和财政事务,负责对政策方案进行客观和全面的分析,为政府提供良好、及时的建议。同时负责加强作为金融系统基础的立法和监管框架,并就金融稳定问题向政府提供建议。金融监管委员会(Council of Financial Regulators),由财政部牵头成立,其成员来自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以及财政部的高级领导层,以协调监管部门的职能而存在。加入委员会的这些机构相互之间签订了双边谅解备忘录,进行信息交流和监管合作(参见图2)。
图2 澳大利亚金融监管框架图
(二)理财咨询业的发展
“理财顾问”是指持有许可并提供金融理财建议的群体,持证的理财顾问也可以称为“理财规划师”。理财顾问进行理财规划,是在全面分析客户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后,统筹考虑客户的投资、退休安排、保障、缴税以及遗产计划等,为客户制订一生理财安排的计划。它以财富管理为理念的产品配置为横轴,以人生不同阶段为纵轴,为客户守护一生。
1980年以前,大银行与保险公司统治了整个金融理财市场。他们过多地关注产品,以向客户卖产品为主,主要提供以产品为中心的销售建议。这个阶段的理财顾问简单来说就是为客户推荐投资品,包括非上市的投资品、上市投资品,如股票、有税收优惠的农业企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年金、保险债券以及其他所有以投资为目的购买的东西。
随着投资者成熟度的提高和投资复杂性的增加,投资者对退休产品、财务咨询等方面的期望也在逐步提升。此外,对于策略规划与风险管理的需求也不断增大,理财顾问服务转向理财策略规划及税务建议。策略建议是关于如何积累财富来进行投资,投资建议则是关于应该买什么。最大化财富、最小化税收是理财规划的两大目标。策略建议是构建理财的计划与基础,投资建议是选择正确的产品。
同时,由于监管不断加强,理财咨询行业也变得更加专业,此时,理财顾问的服务内容也有了进一步的拓展,面对投资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信用风险、货币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等,理财规划服务将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议全部纳入其中。每个投资计划都有一部分包括客户可能遇到的风险,以及关于最小化风险的建议,保险是最常见的减少风险的途径。另外一个减少风险的途径就是构建投资组合,以分散化来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
理财顾问已经从原来单一金融产品销售人员转变为综合金融建议的提供者。同时,随着近年来金融危机的发生,澳大利亚议会与委员会联合进行了关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调查,委员会的报告被广泛讨论,并最终成为法律。讨论后的新规定主要变化如下:首先,要求金融顾问服务公司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虽然这条规定现在在某种程度上打了折扣);其次,禁止任何人在提供财务规划建议时获取有利益冲突的报酬;再次,要求客户每两年选择是否继续接受理财顾问服务;最后,禁止理财服务的奖金与销量挂钩。
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的自律组织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如澳大利亚理财咨询行业协会对理财顾问提出了明确的道德准则,要求理财顾问遵循八大道德准则,具体为:客户至上、正直诚信、客观、公正、专业、能力、保密、勤勉。这些规范对理财顾问的执业行为有了清晰的界定和标准,给理财顾问的展业提供了基本依据。
二、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主要盈利模式及收费方式
澳大利亚理财顾问开展业务的形式较为丰富,并随之衍生出了多种盈利模式及对应的收费方式。在现行业务开展过程中,各类投资者均可以找到适合自己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方式。
(一)澳大利亚理财顾问开展业务的主要方式
理财规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并非只是销售一个产品。澳大利亚理财服务的主要经营模式有以下三种:
1.独立第三方理财顾问/机构
独立理财师首先需取得澳洲金融服务牌照(Australia Financial Service License,简称AFSL),其次在满足了ASIC的教育、经验和交易执照要求之后可以从事自己的理财业务。但是,独立理财师必须承担交易商的法律责任和财务责任,即他们必须承担风险。由于独立第三方理财顾问/机构不受任何金融机构的影响,这样的第三方身份弥补了客户在对金融机构的信息理解和利用中的不对称和不平等性,帮助客户规避了信息传输中的风险,实现了为客户选择真正符合其利益的金融产品的愿望。
2.授权代理
该模式下的理财顾问无需AFSL,持牌的金融机构或财务顾问公司将其牌照授权给其他个人或者机构,供其使用该金融牌照来进行理财顾问服务。授权的金融机构为授权代表提供教育、营销和软件等服务,同时承担教育、培训、监控和管理授权代理理财顾问的法律义务,承担AFSL牌照规定的法律责任和财务责任。作为交换,被准予授权及代理的理财顾问需要支付一定“被授权”费用,该费用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持续性的。授权代理的理财顾问在保持独立性自由度的同时,与大型金融服务机构合伙工作,比如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理财服务业务,大型金融机构/交易商团体在澳大利亚理财服务体系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近年来对授权代表的教育背景以及从业经验的要求不断提高,现在所有新的理财顾问需要通过一个关于理财规划的高级资格考试,并且每年需要完成30小时的后续教育。
3.公司雇员
许多大型金融机构/交易商向理财顾问支付薪水,这些理财顾问通常与金融机构签署劳动雇佣协议,为客户提供理财咨询。
目前,澳大利亚约有18000名理财顾问从事理财业务,约有8000家财务咨询公司。大约160家交易商团体,最大的20家交易商团体占有超50%的市场份额。各大银行及安保集团的影响力覆盖了澳大利亚理财规划产业70%的资产规模。
(二)主要盈利模式及收费方式
1.盈利模式
在澳洲开展理财咨询服务的理财顾问在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时通过以下三种模式来收取费用:
(1)基于资产收费
根据客户的资产收取理财规划及相关服务的初始费用和后续定期费用,费率由理财顾问与客户协商。收取费用一般为所管理客户资产的0.8%-1%左右。
(2)基于时间收费
根据理财顾问与客户之间协商的时间费率为理财规划及相关服务向客户收费,每小时收费在200澳元至700澳元不等。
(3)基于服务收费
以提供理财规划及相关服务包整体为基准向客户收费。为客户设计理财规划按每套方案收费,完整的一套咨询与规划费用可高达21000澳元。
2.收费方式
理财咨询服务的收取形态,一般会采用以下几种主要形式:
(1)佣金
根据客户资产,或者根据理财顾问为产品提供者向客户推荐产品所应收取的按比例计算的费用,佣金并不是由消费者直接支付,而是由产品的提供者支付。
(2)费用
直接向客户收取,由客户直接支付的金融服务的费用。比如,财务顾问费、规划费、方案执行费、持续服务费等。
大幅度降低甚至免除客户的费用,这些费用部分或全部由产品提供者支付。
关于佣金的收取,自2013年7月1日起,推荐新投资及产品的佣金被禁止。其他一些产品,比如销售人寿保险的佣金仍继续保留,主要是佣金以及以总量为基础的推荐产品的费用可能会影响到理财顾问所提供服务的独立客观性,或存在与客户最佳利益冲突的情况发生。2013年7月1日之前销售的金融产品,理财顾问仍旧可以就推荐该产品收取佣金。佣金每年递减直至理财服务协议结束。
3.理财规划收费案例
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要求理财顾问在介绍产品之前要先行介绍所属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范围、理财规划程序等。此外,还必须披露本人所推介的不同产品所得的佣金水平。在提高服务透明度之余,也让客户对理财顾问的独立性和客观性有了信心。
比如,以某家金融机构为一位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收费举例。该客户邀请理财顾问为其20万澳元的资产进行理财规划。该客户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如表1所示:
表1 某家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收费事项
上述表格中的费用一般发生于以下情形:
与客户第一次会面时,一般是免费的。在会面中,理财顾问与客户讨论客户需求,理财顾问会对他们所能提供的服务进行粗略介绍。理财顾问会同时告知客户他们提供服务的费用以便客户进一步做出决定。理财顾问需确保报价的费用精确,而不只是一个简单的百分比费率。
另据清华大学《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2018版《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统计,在93种生物类期刊中,《植物科学学报》复合总被引频次为2761;复合影响因子为1.483,排名11;影响力指数排名21;期刊位于Q1区。93种生物学期刊影响力指数及影响因子统计结果见下表。
理财规划费。理财顾问会提供理财规划建议书(statement of advice,简称SOA),在SOA中会正式详细地说明投资建议、投资策略以及产品建议。提供SOA的费用在得到客户允许后,可以从投资资产中扣除。理财规划的收费取决于规划覆盖的范围。简单的理财指导大概为200澳元至700澳元,综合的理财规划大概为2000澳元至4000澳元。如果还签约了后续建议服务的话,部分费用也会后续支付。在此案例中,理财顾问向客户收取了1500澳元的理财规划费。如果客户寻求关于保险方面的建议,可能不必为SOA支付费用,因为保险公司可能会支付费用。即使客户决定不实行SOA提出的建议,也需要为SOA支付费用。
理财方案执行费。如果客户接受理财顾问提出的建议,实施计划也需要花费。这些开销是维持运营和管理工作而产生的。这项费用可以与理财顾问进行沟通,有多种支付方式,可以提前支付或者从投资资产中扣除。此案例中,客户选择了提前支付1500澳元的方式进行缴款。
后续持续服务费。如果客户同意理财顾问为其提供后续服务,则需与理财顾问签署后续服务协议,客户需要了解后续费用包括哪些服务。服务可能包括定期的新闻邮件、定期的投资组合报告、定期的理财规划回顾以及投资研讨会邀请等内容。许多理财机构会提供不同的套餐以供选择,费用根据套餐不同而不同。如果在某次理财规划回顾之后客户决定更改投资决定,理财顾问可以额外为此收取费用。如果客户决定签署后续服务,理财顾问每年需为客户提供费用的详细报告,说明客户的花费情况以及客户得到的服务情况回顾。
三、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服务内容及运作流程
虽然澳大利亚理财顾问业务形式多样,但其在服务类型、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服务载体上有着较为统一规范的操作流程。
(一)服务类型
1.大众化理财建议
大众化广谱式的理财建议服务不考虑客户的特殊情况,如客户的理财目标、资产状况及金融需求等。比如,当你去参加关于投资的培训会时,你就可以得到一般性的建议。
2.个性化理财建议
个性化建议考虑了客户的个人情况,对于这种服务,理财顾问需持有或被授权代理AFSL。许多独立理财顾问或理财机构通过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来吸引客户。个性化建议完全是量身定做的理财方案,它涵盖的范围从关于某个具体话题的一般性建议,到一个综合的金融规划。一些关于个性化建议的例子包括:
(1)简单的关于某个议题的一次性建议——处理某个方面的问题,比如如何投资才更有助于养老。
(2)更广泛的金融建议——综合的理财规划,帮助你实现理财目标,包括投资、养老金、保险以及退休后的规划。
(3)后续建议——理财顾问定期与客户接触,根据客户财务及投资情况的变化来更新调整理财规划方案。
(二)服务内容
理财顾问提供的服务内容涵盖金融规划、组合监控、定期回顾、交易执行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金融规划服务
理财顾问为客户提供的金融规划服务有:
(1)为客户在某种(或某类)产品,或者客户管理金融资产的策略方面提供意见,甚至形成报告。
(2)客户根据推荐报告做出决定之后为客户执行产品交易。
(3)按照客户委托执行产品交易,包括取得授权管理全权委托账户。
2.投资组合监控服务
持续地监控并评估客户的投资组合及其收益。
3.定期回顾
定期评估客户的资产现状与客户的目标、策略以及之前的理财规划推荐是否合适。
4.交易执行服务
为客户进行金融产品的交易,理财顾问仅进行交易行为,并不为客户进行推荐或者建议。
理财服务不只是设计和推销不同的个人理财产品,更多的是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包括从财务目标的制定、储蓄计划的实施、投资风险偏好的评价、投资目标的选择到投资组合评价、投资组合的管理等系列内容。这样不仅保证了理财业务的合理性,还更好地保障了客户的利益。
(三)服务流程
理财顾问在开展业务时一般遵循六步法,具体制定理财规划的步骤如下图3所示:
图3 理财顾问服务流程图
理财顾问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建议并说明支持该建议的相关理论依据,以保证客户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明智的决定。当为客户展示理财规划建议时,理财顾问帮助客户了解其当前的状况,决定其理财规划的重要影响因素及假设,推荐的理财策略的风险,以及这些建议对实现其目标的可能影响。理财顾问不得将其个人观点作为事实展示。理财顾问需要向客户说明,理财规划建议是会随着客户的个人情况、经济状况以及其他因素改变而改变的。理财顾问需向客户披露可能的利益冲突,并解释这些冲突对理财规划的可能影响。理财顾问可以向客户询问理财规划是否达到其期望,客户是否愿意实行该规划,以及是否需要对理财规划进行修改。每位客户的理财规划流程也会随客户的不同需求有略微调整,但大体按照上述六步法流程为客户提供理财规划服务。
(四)服务载体
在理财顾问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时候,理财顾问需向客户提供理财规划建议以及支持材料以确保客户了解理财规划建议。如果是口头建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并提供给客户。其中,简单问题的事实性信息及建议可以通过电话、在线服务系统或者邮件传递,复杂的建议则以面对面的交流或者视频会议来传达为佳。书面方式主要以理财规划建议书及产品信息披露声明书为主呈现给客户阅读。
1.理财规划建议书
SOA(statement of advice)展示了理财顾问的理财建议以及推荐的理由,仔细阅读并考虑是否满足客户需要及目标。理财规划建议中应包括:(1)客户的目标、需求、投资偏好以及客户的个人情况等;(2)投资策略及推荐产品的具体细节;(3)每个投资策略是如何满足客户的目标、需求与投资偏好的;(4)推荐的产品是如何被评估为与投资策略相匹配的;(5)每个推荐建议的合理的风险预测及影响;(6)报酬、费用、佣金以及其他独特的或者非独特的、直接以及间接的相关费用;(7)理财顾问的收费模式,收费模式对于客户的目标、需求、投资目标以及投资策略的影响;(8)其他影响理财规划的利益情况;(9)与理财规划相关的可能获利的第三方;(10)理财规划的有效期等内容。
2.产品信息披露声明书
每个推荐产品都有一份PDS(product disclosure statement,简称PDS),PDS上会详细介绍所推荐产品的特点。客户应该仔细阅读并对其内容感到满意之后,再签署同意这些文件。客户应保持头脑清醒,不要轻易被理财顾问的自信心、可接近性及亲和性所动摇,不能让这些因素影响客户对于理财顾问服务质量的判断,客户应更关注理财规划本身是否适合客户本身。
四、对我国证券行业投资顾问业务的启示
现阶段,我国金融行业采取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与澳大利亚的混业监管相比,在金融体制方面有许多差异。但是,我国证券行业投资顾问业务在业务根基上(比如,居民有了一定的财富积累、居民理财需求旺盛、金融市场投资环境复杂性增加以及金融产品结构日趋复杂等因素),与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的产生和兴起有着较大的相似处,但在投资顾问定位、制定行业规范、正确引导投资者理念、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仍存在提高的空间。因此,有必要借鉴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国情及市场特色,优化我国证券行业投资顾问业务的制度设计,以期促进和推动我国证券行业投资顾问业务的发展。
(一)明确投资顾问的定位,致力于成为以客户利益至上的全科金融医生
未来的投资顾问业务,将会经历经纪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使投资顾问逐渐成为全科的金融医生,持续保护客户的财富,同时为客户财富增值。结合国内外的形势,无论在国内经济变化的情况下,或者是现在高净值人群迅速增长的情况下,最关键是行业竞争的需要,突破传统的通道业务服务,已经成为国内券商经纪业务发展的共识,而且这一点也在券商近几年的业务发展中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在当今的行业状况下,投资顾问将成为经纪业务的生命线,投资顾问的质量和数量是未来券商发展的一个不竭动力。
在投资顾问成为全科金融医生的过程中,投资顾问应始终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先,具有客户利益至上的理念,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与生活紧密相关的综合理财服务。这点也是澳大利亚理财咨询业持续良好发展的基石。在当前尚未实现混业经营的前提下,融合全市场服务,开拓全市场产品,提供一站式理财咨询服务需要的不仅是创新、丰富投资范围与产品结构,更重要的是寻找与其他机构所开发产品与服务的契合点。将各种投资产品及服务结合起来,不断发现与客户生活相关的理财需求点,并针对各种理财需求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理财咨询服务。
(二)以业务类型为监管导向,统一监管标准,完善信息公示,建立跨行业诚信档案
以实质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分类为监管导向,统一对所有机构的监管标准,可以有效解决市场参与者众多且恶性竞争、乱象丛生的问题,同时减少各机构在不同监管体系间的套利。加强第三方理财机构及互联网金融等金融新业态的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各类投资顾问开展业务均全面被纳入监管体系,使得在开展相同业务时,各类机构遵循相同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防止出现一些新业态机构肆意破坏和践踏现有监管底线的行为发生。此外,对滥用盗用大公司品牌的私募基金、互联网金融、第三方理财公司要进行处罚和警示。
建立跨行业的征信体系以及负面清单制度,使各项业务联动,对于不诚信不尽责的投资顾问进行全面封锁。澳联邦政府于2014年全面推行的理财顾问登记制度,就旨在让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更容易查询到理财顾问的历史档案。公开登记将确保投资者、雇主和ASIC能够准确核实理财顾问的资质并保证理财顾问们具有足够的业务经验和专业水平。投资者将被鼓励举报任何未注册或提供错误信息的顾问。加大投资顾问的违规成本,同时加大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公示机制,使得投资顾问的从业记录清晰可见,促进以投资顾问内部自律性和外部监管强制性相互依托的遵守规则的机制,更好地实现公平公正,以便人们在退休储蓄或终生财务风险管理中能够享有高质量、可负担的投资咨询服务。
(三)扶持建立各司其职、多元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中介机构
术业有专攻,只有精细化分工才能在各个领域做得更为专业。加大对多元化金融服务中介机构设立的扶持,可以为投资顾问提供涵盖信息、设施、信贷、结算、投资、保险、信托、评估等更为全面支持性的服务。各类中介机构的专业化分工有利于降低金融交易中的信息成本,实施规模经营和专业化操作;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防范和降低各种金融风险;更有利于为交易者提供最佳利益机会和最灵活的支付方式。比如推动证券评级机构、信用评估机构、经营租赁、融资租赁、第三方支付、典当、小额贷款、担保、保理等多类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并使其规范运作,能够给投资顾问带来较大的支持。
在澳大利亚,其信用评级领域就比较有特色。澳大利亚评级机构规范运作,给予理财顾问独立的评价及服务。在当地,除了标准普尔等大型评级机构外,本地的一些评级机构也为各类理财顾问、基金管理机构针对其运营管理、信用风险、管理业绩等提供评级服务,便于理财顾问为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时进行参考。
(四)建立统一的投资顾问专业标准,提升投资顾问的专业化及全球化
在规范理财咨询行业标准、加强理财顾问咨询专业性以及提升行业教育标准等方面,澳大利亚政府给予了强大的支持,以提升理财顾问的专业性,增强投资者对于理财咨询行业的信任度和信心。具体方面包括:以立法来保障建立一个独立的制定理财顾问教育标准的法定机构;成为理财顾问必须通过考试,并完成持续的后续教育,执业期间需承诺并签署相关遵循理财顾问道德规范的文件;提高新入行的理财顾问的教育及培训标准;ASIC的理财顾问注册登记制度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包括进一步涵盖禁止行为、资格受限以及违反道德规范等情况。同时,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变化,政府也会出台不断优化调整的方案和措施。澳大利亚的整个理财顾问队伍专业化程度较高,运营规范,金融市场的高效运营,他们靠专业吃饭,用专业说话。
反观我国的证券行业,现阶段,证券公司普遍整体服务能力不足,尤其是专业的投资顾问缺失,难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的增长,投资顾问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尤其需要投入和完善。行业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各家公司单打独斗,建立统一的投资顾问专业标准、教育和职业道德准则、操作指引,并持续回顾调整优化是我国证券公司投资顾问行业走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必经之路。此外,虽然现在我国为分业监管模式,但跨业是趋势,投资顾问在提升专业性的同时还需不断加强跨业及跨境服务的能力,扩大全球化的视野。投资顾问需要熟悉从场内到场外、从公募到私募、从线上到线下、从境内到境外的各项业务。产品更加丰富,服务领域不断拓展,提供全球综合金融服务是大势所趋。
(五)加强投资者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和价值取向
培养投资者对于投资顾问行业的整体认识,需要整个行业的努力。投资顾问只有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取代现在的同质化服务,然后被提供专业服务的投资者口口相传,才能逐步提升投资者甚至整个市场对于投资顾问价值的认可。投资顾问价值获得了认可,投资顾问也就能更为投入的提升专业度,从而进入一个良性循环,投资顾问行业的盈利模式就能进一步清晰,行业就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同时增加对理财配置和规划的理念引导,追求长期复利增长,而非短期暴利。我国投资市场虽然业务规模在短时期内得到较快发展,但投资者的投资观念和方式尚未成熟。2015年的股灾给市场上了一堂生动的投资者教育实战课程。
另一方面,通过多层次、多方式的开展各类投资者教育,在广泛了解投资者教育在对投资顾问行业的需求基础上,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投资顾问业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一般指引,制订投资顾问业务投资者教育策略、研究系统评估投资顾问业务投资者教育资料质量的办法,并对投资顾问业务投资者教育的焦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开展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促进公众对投资顾问提供服务的性质的了解,提高投资者对投资顾问服务进行比较并做出理性决定的能力,提高投资者预防欺诈的能力,提高投资者在遇到问题时采取相应行动的能力和意识。澳大利亚监管机构有专门教授投资者如何选择投资顾问、如何鉴别投资顾问、在阅读理财规划建议书时需要重点关注哪些内容、在接受投资顾问服务期间如果发生问题如何投诉等系列教程。
(六)建立独立的金融纠纷调查调解中心,加强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保护
澳大利亚金融监督服务机构(the Financial Ombudsman Service Limited,简称FOS)是一个独立的争议解决服务机构,由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批准成立,专门负责处理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这些金融服务督察机构既不是政府也不是消费者支持机构(如消费者协会),更不是金融业的自律机构(如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证券业协会等),而是独立于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其纠纷处理更具中立性。这一外部的争议解决途径是一类独特的替代性的争议解决制度,大大提高了争议解决的效率,程序完善而细致,为澳大利亚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途径。其专业性、高效性、独立性,在金融纠纷解决方面成为成功典范。
我国金融服务业正处于转型改革之中,行业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越来越重视,证券行业正在经历由产品提供商激励模型向服务费模型逐渐转型的过程。在金融消费领域,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交易主体实力和地位不对等等现象,消费者的这种弱势地位是其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直接原因。这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自身和消费者自己的努力去改善其弱势地位,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对消费者提供多重保护。我国可以借鉴澳大利亚金融调查监督服务,结合我国国情,在一行三会的指导下,实现审慎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间的平衡,逐步建立起该制度,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促进我国由传统金融监管法向现代金融服务法的转变。
[1]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官网[DB/OL].www.moneysmart.gov.au.
[2]澳大利亚理财顾问协会官网[DB/OL].www.fpa.asn.au.
[3]澳大利亚审慎监管局(APRA)官网[DB/OL].www.apra.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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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Australian Financial Consulting Industry
Dong Mingmin
(Guo Tai Jun An Securities Co.,Ltd,Shanghai 200120)
This paper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the Australian financial advisory industry,from financial advisory industry business model,charging methods,services,operational processes and other aspects,to give a comprehensive view of Australian financial advisory.Then the paper makes the suggestions to financial advisory business in securities companies in China on the base of the experience of the Australian financial advisory industry.The comments are includes,clear positioning,unified standards,information publicity,support various institutions,enhance investor education and protection and etc.
Australianfinancial plannerfinancial advisor investment advisor
F752.8
A
1672-3988(2016)05-0037-11
10.16538/j.cnki.jsemc.2016.05.005
2016-04-06
董明敏(1982-),女,上海市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产品管理总监,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金融产品设计及评估、理财咨询顾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