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2016-10-29茶春雷廖逢英万阳

2016年29期

茶春雷+廖逢英+万阳

摘 要:作为我国所有法律的基础,宪法在我国法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以宪法来治理国家是我们现阶段要构建法治社会的核心任务,所以宪法也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我国目前所有的文化政策都是依靠宪法来制定的,这些文化政策是我国发展的基本属性。如果能将宪法在我国的地位充分体现出来,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人权问题和势力不均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依靠违宪审查制度来发挥作用。

关键词:违宪审查;宪法监督机构;审宪机制

一、违宪审查制度的重要性

(一)维护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权威和安定

如果要构建一个完善的法制社会,就需要决策部门以宪法为基础,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所以宪法在我国必须要有举足轻重的领导地位。作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法律,所有法律法规以及个人集体活动的进行都必须在不违背宪法的情况下进行,宪法是我国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所有法律的总纲,如果法律没有了总杆,要构建一个法制国家也就无从谈起。

(二)维护人大的最高权威性,保障法律秩序的统一

近年来,国家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通常会打着“改革开放”的旗帜,按照局部地区的利益,制定各种部门法律,地方性法律、法规,形成百家争鸣的情况,由于有巨大利益的趋势,使得各部门、各个小型执权单位在颁布政策与决定的时候,没有从大局出发,照顾到人民的基本利益,让颁布的法律法规并没有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国策,致使国家法律的严谨性与公正性下降。

(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审宪制度的正确实施能够让我国群众与集体的基本利益不会被侵害,宪法能够保障我国群众能够按照自己的思想发表言论、能够让群众的基本自由得到保护。按照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来看,当有了一类法律保障的时候,就会伴随着一类法律侵害,有学者曾经提出过,当一个法规被提出来的时候,就会有人冒险违反法规。

(四)制止以制定规范谋取私利的行为

这是由于现阶段我国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不能让地方政府的权利规划清晰,致使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并没有考虑到当地的民生,只看到了眼前的利益,使我国法律的严谨性与公正性大大降低。所以我们必须通过审宪制度对地方政府的权利进行规划,让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再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个合理,有效,符合宪法的政策。

二、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不明且缺乏独立性

1、启动主题范围狭窄

在立法法的内容指示下可得知,启动违宪审查程序的主体均为高层领导机关部门,主要包括,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各级人大常委。而不在此范围内的机关部门、组织以及个人则不具备启动权,仅能行使建议权。

2、审查主体的多层次

根据宪法内容的规定,全国人大具有违宪审查权,但是在其他相关相关中,如国务院、中央军委、“两高”、各级人大常委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在不同程度上用为对违宪处理的监督权、审查权。由这可发现,我国审查主体在不同层级中均有分布,这种情况就会造成违宪审查过程中受多部门管理,但最终却不属于任何一个部门的情况出现。主体设置上的不科学,影响了违宪审查的严肃性,也混乱两个部门之间的职责,容易造成管辖矛盾。

3、主体设置不明确,机构缺乏独立性

在立法法中有相关明确的条文指出,全国人大为违宪审查机构的最高领导机关,而其下属具体职能部门为专门委员会以及法律委员会,两者在工作中行使自身职能外,互补互用,使审查权能得到最大的发挥。但是,这种设置模式在具体操作中却发现较多不足,具体有以下三点:(1)在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委员会的职能中,涉及较多的国家重大问题以及需审理繁多的文件,又由于常委会成员数量较多且知识背景差异大,会议召开的时间相隔较长而会议长度不足等情况,会导致委员会内成员无法及时处理违宪案件;(2)全国人大委员会并不属于专门的法律机关部门,其成员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对违宪案件的审理缺乏专业的法律眼观与判断;(3)专门委员会也并不属于专门的法律委员会,所以在面对违宪案件时,很难专业、准确地作出判定。

(二)违宪审查范围狭窄

根据《宪法》中的相关规定,国家内的组织以及个人都需要无条件地遵守宪法以及法律法规,同时,对于违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不许负上责任。但是,将宪法结合其他相关法律可发现,我国的违宪审查范围相对狭窄,其主要范围为《宪法》第62条以及第67条中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监督法》中第32条、第33条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但是在较多的范围内,如立法、高层行为、机关间的争议、国际条例等等,在宪法内容中并没有将其纳入审查。

(三)缺乏违宪审查的程序规定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位的当属宪法。在宪法中,对人们的权利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同时,为了使其能充分享受其权利而不被剥削,宪法内容中就对违宪审查制度提出了相关要求。违宪审查主要体现在当人们的权利受到公权的剥削时,就可向相关机关进行检举,以达到获取宪法保护的作用。

三、完善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确认明确的违宪审查主体,设置独立违宪审查机构

1、明确宪法委员会组成和人员任命

宪法委员会的组成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同时对于其内在人员,从其提名阶段开始直到任命阶段为止,有需要层层把关,程序上绝不能出错。同时,成员的任职资格也是有严格的标准要求,具体为任职于与法律行业相关的大学教授、法官律师或检察官等,同时要求其在取得任职资格后,就不得在人大、政协以及司法部门所继续任职。

2、设立配套的宪法监督机构

在全国人大内成立宪法委员会,该组织具与人大常委会同样的地位,这做法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发展实际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许崇德教授曾言,宪法委员会具有其独特性质,它一方面充当司法组织,另一方面又作为政治机构所存在。成立违宪审判庭,使其与宪法委员会彼此促进。而该审判庭主要为宪法争议案件服务,同时,在检察院中设立宪法监督室,在政府部门中设立违宪审计科等。政府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一切工作需要对人大负责,人大对其工作实行监督。

(二)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程序

对于违宪制度的完善,必须依靠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的力量实现。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务必及时进行立法工作,对于违宪行为的监察以及处罚要尽早出台相关法规,以促进其向规范化、法律化的方向发展。同时,必须对审查的程序做严格规定,特别在其诉讼环节。并且在对违宪活动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其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加大违宪行为的处罚力度

奖罚分明是鼓励优秀,改正错误。所以,对于违宪行为必须加以处罚才能使其明白自身所犯错误。但在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对违宪人员的惩罚力度不足,这一方面不能使违宪者能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外,还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宪法的权威。对于此情况,相关部门应该以规章的具体落实来强化违宪的惩罚力度,这能树立起权威同时还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前行。对违宪审查体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改革有利于在法律形式上保证宪政的稳定。宪法在国家中处于至高地位,它可以准确地对国家经、政、文等方面作出投射,同时,能从根本上对国家的各项活动进行指导。由上可知,宪法的具有其积极的影响意义。所以,对违宪审查体制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改革有利于在法律形式上保证宪政的稳定,同时,对违宪的做法以及活动的发生情况有所改善,进而使得宪法的至尊性得到保障。总之,此项制度符合我国国情,有益社会。(作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