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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全面实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和相关应对措施

2016-10-29迟宁

2016年29期
关键词:成本分析建筑企业应对措施

迟宁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为建立最适合当前的税收制度,完善税收政策,加快产业转型,配合调整产业结构,我国于2011年开始实施营改增试点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首次纳入试点范围。本文将探讨营改增之后对建筑业的影响及相关对策,从而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使建筑业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成本分析;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房屋建筑、公路、水利、电力、桥梁、矿山等土木工程施工。它包括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公司、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地基与基础工程公司、土石方工程公司、机械施工公司等。在以前税制下,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首先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和劳务成本的进项抵扣将发生很大变化从而改变企业的税收负担,其次在工程造价方面,在以前营业税制度下,价税不分离。而营改增之后,将实现“价税分离”,也将对产品定价产生很大影响。再次,将改变以前营业税制度下的承包经营模式,营业税制度下包工头的承包模式,将无法取得发票,要使用有资质的劳务分包或劳务派遣,这将有效遏制提点分包等违法经营模式,引起企业管理的变革,另一方面有可能会引起劳务分包单价上涨,造成成本上升,同时要取得增值税发票,可能会造成税负成本增加。

一、营改增对延边州建筑企业的影响

建筑业是我国基础性产业,和生活息息相关。建筑业的行业特点明显,与其他工业产品有很大差别,如固定性、长期使用性。而且建筑产品的装修周期一般较长,过程复杂,流动性大。这其中可能会涉及多个建筑公司和施工团队。延边州有近百家建筑设计公司,走访了其中几家,对营改增前后,企业税收负担进行研究。

(一)对建筑企业税收负担的影响

建筑业“营改增”已经渐渐开始,走访了延边州的许多家的建筑公司,企业对此有欣喜也有忧愁。让企业高兴的是,营改增将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而进项抵扣不足,和会计核算方式的转变以及调整同样令企业担忧。

假设建筑公司工程毛利率为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人工费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比不超过10%。营业收入为12210万元,营业成本为11310万元,营业税制度下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12210*3%=366.3万元;而营改增之后,该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1310*(55%+5%)/(1+17%)/17%=986万元,销项税额为12210//(1+11%)*11%=1210万元(注: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方案里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改为11%)这样计算下来,应纳增值税为224万元。理论上来说,税负有所下降。

但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许多挑战,建筑所需主要材料比较复杂,来源也很多。营改增之前许多材料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劳务分包和派遣并没有取得发票,可能会造成成本不实,没有依据,存在漏税。营改增之后需要企业更加规范,要取得增值税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从某种层面上,可能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理论上来说,企业销售产品之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企业凭借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按照销项与进项的差额缴税。但由于建筑业本身特征以及所处环境复杂,可能会造成进项无法正常抵扣的局面。而建筑业中特殊的一点是专业劳务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与建筑业并不同步,因此在一段时期内企业无法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也很可能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此外部分建筑材料亦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砖、瓦、灰、沙、石等建筑用主要材料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而这些供应商都不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这样一来,购进材料就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企业税负增加,可能会导致这些原材料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票,按照最新文件,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率为3%,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率为11%,若想获得和原来一样的利润,施工方购入的材料成本必须要加上8%的纳税成本,直接导致劳务价格上涨,从而加大建筑业实际税负,挤占利润空间。

(二)对经营形式的影响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建筑公司把已经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并统一协调和监督各分包单位的工作,是很常见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缩短建设工期。但是在分包过程中,经常存在一些承包企业为了赚取价差将已经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者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去施工。这两种行为都很容易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被法律禁止。营改增之后,将有利遏制非法转包以及无资质的分包现象。在工程被转包的情况下,承接工程的第一承包人应按合理按照工程结算收入和价外费用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但如果存在转包现象,将很容易从账务中判断出交易实质。如果企业的分包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或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包工头,会造成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从而引起企业税负增加,税务成本增加从而挤占利润空间。若非法转包及分包被查实,税务机关将禁止承接工程的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大幅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利润也大幅减少。因为建筑施工企业本身的利润空间就不大,这样将会对他们造成很大冲击,分包之后的风险成本也不容小觑,这样一来将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非法转包及分包,引起建筑管理变革,提高工程质量。

挂靠也是建筑公司一种常见的经营形式,目前市场上许多挂靠单位在取得材料时为了以更低的价格购入材料,都不向卖方索要发票。在营改增之后,若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的单位就不能获得可以抵扣部分的收益,税负成本提高。以延边州A大型建筑公司为例,A公司和政府签订了1亿元的工程协议并将此工程转包给B公司,工程完工后,A公司取得B公司发票,9500万元入账,同时缴纳营业税300万元。但税制改变以后,A需要缴纳1100万元的增值税,而B公司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材料,没有向大型供应商采购的习惯,会计核算体系混乱,所以A公司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导致利润急剧减少,发生亏损。营改增之后,挂靠成本提高,可能会大幅抑制挂靠行为,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但材料供应商很可能借机大幅提高材料价格,导致利润缩水,这将严重打击挂靠行为,有利于形成良性竞争。

对于联营项目业将产生很大冲击。联营项目指公司由总承包能力承包的工程,但是对特殊的工艺没有资质,选择和有资质的单位联营。比如,总承包企业没有钢结构施工资质,可以和有这种资质的施工企业联营,订立联营协议,共同承担责任。在营业税制度下,由于联营方式产生的成本费用与应纳营业税毫无联系,所以也不存在税款抵扣问题。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与工程造价、成本费用密不可分,计价规则的核心也改变。如果在联营项目中,增值税发票的数量不够,那么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很小,可抵扣的税款较少,缴纳的税款较多,税负甚至超过项目的利润率,总包方和联营合作方可能将无利可取,涉税风险会威胁到联营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联营方式将很难存在下去。

(三)对建筑转型的影响

营改增将是促进建筑业转型的一个机遇。首先理论上消除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税。在营业税制下,建筑业全额计征营业税。建筑企业在购买建筑材料和施工机械设备时,进项税额无法抵扣,使得企业税负加重。并且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建筑业承担了其他行业转嫁过来的税收,导致企业负担加重。“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中性税收的特性,有利于消除建筑企业服务之间、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双重征税,将一部分增值税转嫁给下游企业和消费者,减轻建筑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其转型升级。其次,规范建材市场供应,促进建筑行业、产业整合。

其次,营业税制度下,由于企业购进材料和施工用设备的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有些建筑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可能会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材料和设备供应商,这将导致质量好的材料在市场上失去价格优势,同时企业建材的质量也得不到有效保证。而营改增之后,企业将会考虑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在购进材料之后,是否能取得用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决定了企业的采购成本,这样一来,企业会更倾向选择大型供应商质量好的材料及设备,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输出产生很大冲击。同时对企业本事也是利大于弊的,既能取得价格成本上的优势,也能通过引进高质量机械设备,减少作业人员的人工费用,为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供了强有力的条件,机械作业水平的提高更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施工的安全性,促进安全生产。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营改增的应对措施

(一)加强进项税额抵扣环节的管理和发票的管理

营改增之后,进项抵扣将是企业面临的一大挑战同时也是企业减轻税收负担的契机。营业税制度下,有些施工企业在考虑成本因素时,往往会从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处采购材料。但税制改革以后,企业首先考虑的供应商应该是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并且也要考虑到可以抵减的税率,这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多少,而这也直接决定了企业的采购成本。营改增之后,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调整采购战略,比如在大型供应商处集中采购。签订采购合同时也应注意运费等问题,比如说如果采购方要获得销售方开具的材料款和运费的专用发票,则应将运输费用算进进材料价格,在合同中必须注明运输费用由销售方承担这样的条款,避免价格含运输费用这样的字样。

其次,营改增之后发票风险也是每个企业都需要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这对于建筑业企业提出了更高的纳税及抵扣风险意识,一旦发票管理不善,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风险。

(二)培养税务人才,做好税收筹划

企业的财会人员已经熟悉并掌握了营业税制,营改增之后对企业财会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以前的营业税计税方式相对于增值税较为简单,而营改增之后,可以说整个会计核算体系都改变了。建筑企业不能再采用以前的财务管理模式,一人多岗或外聘会计记账的形式,这种会计核算模式存在很大漏洞,营改增之后如果不仔细核算,很可能会减少利润,甚至会出现偷税漏税行为,将给企业带来罚金甚至是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所以企业应该建立完整的会计核算体系,在必要条件下,增加会计人数,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调整会计核算方式。

同时大型建筑企业也应从自身利益出发,储备相关人才做好纳税筹划,对营改增之后的相关政策精心认真研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做好纳税统筹。也应对涉及到新政策实施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新政策的培训,培养采购材料和分包环节索要发票的意识,确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方式

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模式提出更高的要求,施工企业应规范经营,取得资质。挂靠联营方式得竞争力可能越来越小,风险大,利润实现也越来越难。实行营改增之后,违法转包和分包行为更容易被识破,所以企业应规范经营,提高风险意识。

三、总结

建筑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之后,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导致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税制下的“环环征收、层层抵扣”。但也对企业会计核算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应该在财务管理做好两方面。首先是会计核算,其次是发票管理。总之,建筑业要做好应对营改增的措施,建筑企业应利用好此次税收减负的大好机会,同时清理建筑业混杂的现状,规范建筑经营。(作者单位: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王芬.“营改增”对建筑业影响的应对和思考[J].经营管理者,2015(05).

[2] 严雅丽.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08).

[3] 梁捷.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筹划策略[J].财会学习,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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