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没有原罪
2016-10-27南方周末评论员陈斌
南方周末评论员 陈斌
一颗小石子投入湖心,掀起了惊天巨浪,这不科学啊。2016年10月23日,一则“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称为高收入群体”的假消息,像病毒一样在网络上疯传。但疑似高收入群体伐开心,纷纷论证说这个收入水平不高不高,才够糊口。为什么有人怕当高富帅?细审之下,原来是怕加税。这是一群鹅在大叫:我们还不够肥,别多拔我们的毛。
在此之前,国务院公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提出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包括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要激发这些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看来,政府特别想让大家普遍增收,走向共同富裕。
照理说,大家应该争前恐后想当富人才对。没有激励,就不会有行动。想当富人还不一定富得起来呢,不想当富人怎么富得起来?要实现普遍增收与共同富裕,必须把大家创造财富的斗志激发出来。
一个社会,人的收入是呈幂率分布的。收入越高,在总体中的比例也就越低。我们通常所说的20/80定律其实就是幂率。幂率分布太常见了,一个公司80%的业务是由20%的大客户带来的;一个行业大部分收入与利润集中在少数一两家大公司手里……
既然收入是幂率分布,那从收入分布的角度看,某些社会学家宣扬的橄榄型社会、纺锤型社会是不成立的。当然,我们武断地定义在收入中位数附近的人为中产,然后通过定义,把中产搞得多多的,把低收入与高收入搞得少少的。这可能在社会学上是有意义的,但并无助于我们理解收入的实际分布是怎么样的。
那么,普遍增收与共同富裕是否也就成了镜花水月?不然。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所有人钱一样多,那这种平均主义的“共同富裕”就是梦幻泡影,不可能成为现实;强行推的话,成为现实的是共同贫穷,而非共同富裕。不过,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大家收入都增加,但根据收入幂率分布规律,仍有大富与小富的差别,那这种共同富裕绝非画饼。
你愿意生活在自己月收入1000元、邻居月收入1200元的社会,还是愿意生活在自己月收入10000元、邻居月收入100000元的社会呢?你愿意生活在大家步行或骑自行车的时代,还是愿意生活在你开飞度代步、邻居坐法拉利的时代呢?前者收入平均、基尼系数低,还低碳环保,后者“贫富悬殊”(其实是小富大富悬殊)、基尼系数高,还不环保。
我相信,只要你的嫉妒心不是压倒一切,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你的选择是不言而喻的。
并且,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高收入者的作用是无可替代的。
其一,是邓小平说的“先富带动后富”功能。有人把先富带动后富庸俗理解为先富起来的给大家分钱,这么做绝不可能走向共同富裕,只能走向共同贫穷。
所谓先富带动后富,一是先富起来的成为榜样,激励大家创造财富,创造更美好的生活;二是先富起来的给大家传授做生意的经验与门道,分享致富经。
后一点绝不是虚言,许多商品在某一个地方成行成市,例如温州人做皮鞋,义乌发展小商品。原因就在于先富起来的带亲戚、带朋友、带老乡,通过传帮带,最后,某一个地方几乎占据了一个行业的生态位。当然,也有搞诈骗的“先富带动后富”,例如河北丰宁以专门装东北黑社会敲诈商人闻名,湖南双峰以靠PS艳照敲诈官员闻名,这个应该严厉打击。
其二,高收入阶层是经济发展的引擎。能让火车跑起来的是车头,而不是车厢。高收入阶层也发挥了车头作用,不能在车头与车厢之间搞平等,否则火车就跑不起来了。
高收入者大致可分两类:一是拥有财产性收入,如经营性资产所得,二是拥有某种可替代性程度较低的高价值人力资源。你不是高收入者,想要给自己增收,对应也有两种较为可行的实现途径。
一是让资本变得更多,这样资本对你人力资源的需求就会增加,你的收入也会随之增加。也就是说资本越多,普通劳动者的收入也就越高。从工资决定看,工资率与劳动生产率成正比,劳动生产率又与劳均资本存量成正比。也就是说,资本越多,你的工资才会越高。所以,你如果希望自己增收,那希望拥有资本的高收入者变得更多才是明智的。
可见,拥有资本的高收入者是收入增长的主引擎,如果打击这些人,板子也会落到普通劳动者身上。要普遍增收与共同富裕,就要反其道而行之,应该鼓励大家拥有财产性收入。
二是你要争取拥有替代程度较低的知识技能。技工收入高于普工,许多大学生收入不如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道理也在这里。
这个收入增长的引擎也很重要。如果打击这类高收入者,那就会挫伤大家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影响劳动者素质技能的整体提高。
总之,高收入者不仅没有原罪,反而是经济发展与收入增长的引擎。要创造舆论与政策环境,让大家以富为荣,而不是唯恐避之不及。这样,才能先富带动后富,走向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