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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群众监督利剑

2016-10-26殷国安胜磊

当代党员 2016年19期
关键词:双规群众监督干部

殷国安+胜磊

2013年8月,海南省东方市林业局原副局长麦某刚获任命便被当地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副局长是7月25日任命的,仅仅过了10天就被检察院带走了,如果选拔任用干部过程中能够再严格一些,就不可能出现这样荒唐的事情。”受访者称。

这样的例子其实不少:河南省漯河市原市长吕清海2011年8月被省纪委“双规”,这距离他7月初全票当选仅仅40多天;2011年7月,开封市原市长周以忠被河南省纪委宣布实施“双规”,可就在周被带走的前一天,河南省委组织部还曾派考察组来开封,考察周以忠“是否适合担任开封市委书记”,其结果居然是顺利通过;最夸张的莫过于贵州省长顺县的干部胡方瑜,在政协大会上当选县政协副主席,闭会后不到一小时就被纪检监察部门宣布“双规”。

这些“带病提拔”的教训,让我们首先想到的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我们到底要怎样考察和识别干部?比如,东方市委组织部门的个别同志就觉得很委屈,因为其认为对麦某的提拔,完全是按照上级规定的提拔干部程序进行的,在民主调研、推荐、考察阶段公示和常委会讨论、任前公示等一系列过程中,并没有得到什么负面反馈。确实,这不能责怪当地组织部门,除非你能证明他们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

但是,“带病提拔”问题的顽固性也就出在这里:即使按照规定程序,也不一定能通过干部考察去鉴定和识别干部。

针对这个问题,湖南省某县委组织部一位副部长认为,类似“带病提拔”情况之所以频频出现,主要是因为考察不深入或接受谈话的干部和职工反映的情况不全面。这后半句话是核心:一般干部和群众往往不愿意反映真实情况。

如何让基层干部和群众愿意说真话,这就需要制度来帮助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提供便利条件,全面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为选贤任能提供重要保障。

要让群众善于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地宣传党的干部政策、工作程序,让群众熟知干部政策,使群众监督有处着力,有的放矢,最大程度地避免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猜疑。

要让群众便于监督。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考察干部时,要召开有群众代表参加的动员会,人数少的单位还要邀请服务对象参加,落实群众的参与权。同时,还要将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受理举报电话等情况向社会公布,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群众参与度。

要让群众勤于监督。对拟提拔任用干部要采用多种方式进行任前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还要组建有群众代表参加的干部工作监督员队伍,将干部作风监督从单位向社会延伸,从工作向生活延伸,将干部“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等都纳入监督范围,实现全覆盖。对群众反映的干部作风问题,要进行了解核实,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群众反馈,激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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