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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10-26赵世璐郭永泉

对外经贸实务 2016年10期
关键词:全球价值链对外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赵世璐+郭永泉

摘 要:对外贸易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构成,其供需结构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特殊性。通过在交易和分工两个层面上构建理论模型分析,我国外贸表现出一种“低端供给—国外需求”的结构,存在固化、弱化、高风险化的特点。通过对国际国内现状分析,我国外贸结构问题明显,决定了增速放缓的外贸新常态,必须推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革的实施路径包括优化产业结构、“一带一路”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创新外贸管理政策等。

关键词:对外贸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常态;全球价值链

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面对增速换档等问题,必须将“供给—结构—改革”作为理论和实践的大逻辑。对外贸易是我国经济的主要构成和长期动力源,其供需结构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双重特殊性。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的“低端供给—国外需求”外贸结构正面临着国际环境、国内条件的转型挑战,需要在政策、制度等方面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分析外贸供需结构理论和现状基础上,提出可行的改革实施路径,对于我国厚植对外贸易优势,建设国际经贸强国,有着积极意义。

一、我国对外贸易“供给—需求”结构的理论分析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所有经济体都存在与外界的经济交流。事实证明,越是体量巨大、富有活力的经济体,其外贸依存度也越高。经过30多年的对外开放,我国已经以庞大的进出口贸易值成为外贸大国,并深刻影响世界经贸格局。从理论上讲,对外贸易是一国经济作用于世界范围的特殊形式,一方面受国内基本经济面的影响,决定了对外供需的总量,一方面也与世界经济紧密关联,向国内提供更多的供需。具体分析对外贸易“供给—需求”的复杂结构,需要从国内与国际的双维度、进口与出口的双向度、交易和分工的双角度加以把握。

(一)构建对外贸易中“供给—需求”结构的理论模型

如果把整个地球视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体,毫无疑问,供给和需求总是均衡的。但实际上所有的贸易都是以国别——某一利益主体为单元的,国与国之间的交易,必然有盈与亏、顺差与逆差,这就使得一国在外贸的供给和需求方面存在着常态的“非均衡”结构。这种结构有两个方面:其一,在交易环节,进口与出口的主体恰好相反,国内与国外互为供需;其二,在非交易环节,一国选择供给角色还是需求角色,与其在国际产业中的分工有关。

1.交易层面

在一国的对外贸易中,出口时国内是供给侧而国外属于需求侧;进口时国内是需求侧而国外属于供给侧。我国作为贸易顺差国,应该是“出口型结构”。但实际上,由于贸易市场的流动性特征,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一次交易”,在多次交易形成的贸易模式下,进口和出口的关联度极高。顺差国的进口往往作为成本采购和物质性投资,是制造品出口的必要前提,所以一国的供需结构必须综合考虑进出口因素。同时,一国关于对外贸易的政策制度,会深刻影响交易国的贸易条件。特别是在大国条件下,交易次数越多、政策制度越偏重本方利益,反而会对另一国发生吸附效应,改善自身的贸易条件。这就是克鲁格曼在“大国关税效应”基础上提炼的“贸易条件优化论”(krugman,2011)。将以上分析建图(图1),进口国和出口国互为供需,进口国实施关税、贸易监管等政策。以往有理论认为,贸易管理政策在取得生产者所得(梯形a)、国家收益(矩形c)的同时,会损失经济效率(三角形b、d),因而提倡“去监管”的贸易自由化。但克鲁格曼的研究表明,进口国通过实施贸易管理政策,能够降低进口价格,改善贸易条件(矩形e)。

交易层面的分析结论是:(1)好的贸易供需结构必须实现进出口的动态相对平衡;(2)贸易政策和要素条件一样,对供需结构有积极的影响。

2.分工层面

在亚当·斯密以降的基于国家分工的贸易理论中,无论是比较优势论还是要素禀赋论,都将本方优势作为贸易的先决条件,进而形成贸易“供给—需求”结构。各种理论关于供需结构的观察角度很不相同。李嘉图模型规定,在单一要素下,应以各国之间劳动生产率的不同来解释贸易的供需,本国供给并出口劳动生产率高的商品,需求并进口劳动生产率低的商品。“赫克歇尔—俄林”模型规定,在多种要素下,应以生产要素的投入成本解释贸易的供需,本国供给并出口以价格和技术衡量的充裕要素的商品,需求并进口非充裕要素的商品。在新的国际贸易模式下,主要使用全球价值链(GVC)理论衡量国际分工,即一个产业的研发、设计、生产、组装、销售、维护分布于不同的国家,技术含量越高,在价值链越处于高端,其贸易质量越好。“普雷维什一辛格假说”认为,一国如果遵循贸易自由化,其产业结构将在国际分工中固化,并因为自身成本和汇率的提升而使贸易条件持续恶化。因此,国际分工总是在“不变——变”中形成制衡,就需要建立一种动态的贸易引力模型进行分析。本文在传统贸易引力模型(丁伯根式)基础上,融入上述模型和理论,综合得出一个扩展公式,如下:

Xij=kmg(Yi)a(Yj)b(fij)c/f△ (1+e+Hij)d

在公式中,Xij是ij两国的贸易规模,Yi与Yj分别为两国的GDP,Hij为两国之间的距离成本,k为劳动生产率,m为技术,g为贸易政策制度,e为价格成本,fij/f△为GVC的分工系数,a、b、c、d为参数。该公式表明,在两国贸易结构中,GDP、劳动生产率、技术、政策制度、GVC分工是正比因素,价格和距离是反比因素。

分工层面的分析结论是:(1)好的贸易供需结构不仅能适应自身市场,也能在全球价值链上均衡分布;(2)创新型的供需结构因其技术含量高,比资源型的供需结构更加高效;(3)供需结构一旦形成,就会逐步固化成路径依赖和制度惯性,非改革手段不能完成转变。

(二)理论上我国对外贸易的“供给—需求”结构特点:固化、弱化、高风险化

目前,我国在对外贸易中已经建立了一种“低端供给—国外需求”的结构,即侧重于以货物出口拉动经济,并接受全球价值链的低端分工。这种结构符合我国传统的要素禀赋。我国长期以来积累的充足劳动力、相对低成本的资源,需要通过FDI等方式引入的产业进行容纳。由此爆发的制造业增长潮在国内市场和消费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只有向国外市场出口。我国虽然进入国际分工,但是在资本不足、技术落后等条件制约下,只能选择贴牌加工贸易(OEM)等方式,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等相对低端的产业。“国外需求”与“低端供给”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出口导向的路径依赖。之后,随着生产条件、技术能力、资本实力增强,我国成为“世界工厂”、“终端产品加工组装基地”,制成品出口供给也跃居全球第一,但是外贸供需结构仍然没有实质变化。其原因,一是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仍然滞留于“垂直分工”的低端,国内增加值和利润较低,品牌创新能力不强,服务贸易发展落后;二是国内的巨额储蓄难以转化为投资和消费,只能继续以商品和服务净出口形式加以平衡;三是扶持出口和引资的政策惯性刹不住车,净出口和外贸增资作为容易计值的GDP组成部分,往往引发地方政府的政绩冲动。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外贸供需结构不断趋于固化,成为“普雷维什一辛格假说”的现实版本。

对照交易层面的克鲁格曼“贸易条件优化论”以及分工层面的“扩展式贸易引力模型”,我国这种“低端供给—国外需求”的结构很不科学,是一种强大表象下的弱化结构。其一,进出口贸易量严重不匹配,巨额贸易顺差产生巨额外汇储备,容易导致贸易与投资、货物和服务、国内外价格、国际收支等多方面失衡。其二,过于依赖国际市场,受制于利益性的国际规则,如果不能取得话语权,容易导致贸易条件恶化。其三,国际分工长期处于低端,容易导致产能过剩、库存积留、价格压低,制约转型升级。根据“GVC分工地位指数”核算结果,在2000—2010年间,我国在全球制造业中的分工地位指数由-0.12下降到-0.19,降幅为60.5%。

我国外贸供需结构的固化和弱化产生高度的风险。在现有结构下,国内市场无法提供消费者和供应链的替代,国际市场在饱和条件下的缓冲空间有限,一旦遇到复杂经济局面将难以应对。考验不期而至,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各种风险因素叠加出现,下行警报不停传来,我国外贸供需结构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最严峻的挑战。

二、我国对外贸易“供给—需求”结构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也已进入新常态,表现为增速放缓、环境变化、方式转换。在经历了十余年持续高速增长后,我国外贸增速放缓并步入中低速通道,直至转为负增长。2001—2010年我国进出口贸易平均增长21.1%,而2012—2014年均增长5%左右,2015年货物进出口总值24.59亿,下降7%。与增速变化相伴的是国内外经济环境趋于严峻,各种政策制度不得不进行应急式调整,加深了外贸形势的复杂程度。这些新常态,归结起来,都是由于我国外贸“低端供给—国外需求”结构受到各种风险因素综合施压,发生一系列结构性问题。可以从国际市场(需求规模)、国际制度(需求环境)、国内要素禀赋(供给规模)、国内政策条件(供给环境)、贸易平衡度(供需匹配)五个方面分析。

(一)国外需求通道收窄,结构性抑制我国外贸发展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世界经济整体低迷,主要经济体复苏缓慢并呈现分化,使得国际需方市场异常萧条。美国经济低速增长,欧元区在主权债务波折中不稳定,日本停滞不前,新兴市场国家下行压力巨大。在严峻经济面下,各国纷纷推行再工业化、制造业回归计划,完成自身供给替代,造成大宗商品价格下跌,进一步压缩了国际需求。国外民用消费市场也趋于饱和,2008-2012年美国私人投资、私人消费规模分别下降1.4%和4.4%。同时,在全球经济低预期下,互利共赢的认识基础大为削弱,各国为了争夺和维持有限市场,开展了或明或暗的贸易竞争:货币政策不协调,大部分国家央行竞相推行量化宽松,国际收支和债务结构剧烈变化;贸易争端和摩擦频发,关税、准入标准等保护性壁垒不断筑高,我国外贸环境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

(二)国际经贸规则进入重塑期,我国外贸面临话语权竞争

世界经贸低潮引发了国际社会对经贸规则的反思,也开启了规则重构的热潮。发达经济体主导多边自由贸易区协定,不仅有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议(TTIP)为代表的巨型FTA,还有服务贸易协定(TISA)、政府采购协定(GPA)、信息技术协定(ITA)在内的多边谈判。美国等发达国家积极引领谈判进程,试图将自身的利益诉求转化为通行标准,通过“新加坡议题”主导国际贸易体系话语权,给新兴市场国家设置准入门槛。WTO框架面临被架空的危险,我国外贸面临潜在的外部压力和长期制度约束。目前,我国己与20个国家(地区)签署12个自贸协定,特别是中韩FTA、中澳FTA两个高标准双边协议签订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自贸区战略加速国际接轨,步入发展新阶段。但是我国提出的规则内容仍处于试行阶段,距离TPP等发达经济体框架体系尚有一定差距。总之,美国主导的全球经济新规则和我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区域贸易协定之间形成一定的利益冲突,进而传导为国际外贸环境中供需结构的导向性竞争。

(三)我国要素禀赋削弱,低成本的供给结构难以为继

我国的劳动力、资源等低成本优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由“无限供给”转为“有限供给”,甚至“供不应求”。首先是劳动力成本上升。2009年以后,我国同时步入“刘易斯拐点”和“老龄化通道”,工业部门无法如以往获得从农业部门转移的充分劳动力补充,劳动适龄人口规模每年净减少数百万人,相应的用工成本特别是工资负担明显上升,近年的民工荒、招工难就是明证。目前,我国制造业的劳动力成本高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与中东欧等国家地区持平,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着生存危机。其次是资源和环境成本约束。对资源的不节制耗用、环境容量的严重透支,直接导致对外贸易的不可持续。城镇工业用地价格高企,工业用电价格上涨,自然资源乱开滥采、挥霍耗用、比价扭曲等现象严重,废水、粉尘、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标接近极限,引发水体、大气、土壤等严重环境问题。我国制造业出口隐含碳排放量从2001年的7. 51亿吨增加到2012年的18. 34亿吨。由此,资源环境成本也大幅上升,2015年新的企业排污费标准提高了1倍,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也在立法过程中。在此条件下,传统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产业模式无法继续。近年以来,大量代工类加工贸易企业倒闭关门或者转移到东南亚国家, FDI投资减少,反映了问题的严峻性。

(四)政策空间收窄,制度供给的灵活性面对考验

在当前复杂形势下,曾经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一系列政策难以继续,或者边际效应减弱,或者调控效果不佳,需要重新调整评估。一是货币金融政策。出于人民币国际化的考虑,以及加入SDR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稳定功能和扩大跨境贸易结算的需要,人民币不具备持续贬值的基础。其实,2012年来,在国际主要货币大多贬值的条件下,人民币呈现波动和被动升值,三年间对日元升值50%,对欧元升值15%。所以我国货币汇率无法对扩大出口形成持续性支撑。二是财政税收政策。我国近年来一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投入一定的财政赤字,保证一定的出口退税率,不断降低进口关税税率,形成了鼓励进出口的基本政策面。但是,普遍性的鼓励政策也可能延续产业中的无效产能、过剩产能,拖慢转型升级。三是贸易刺激政策。我国实施按地方考核外贸绩效的政策,各地纷纷出台各种扶持外贸的措施,其中很多是低效的,比如以出口奖励方式刺激企业,为虚假贸易、套利贸易提供了诱因;又如大量建设各种物流仓储型的保税区,助长反复出入区的“一日游贸易”,造成外贸数据中很多无效成分;再如近年来各地纷纷开行名为“某新欧”的铁路货运班列,实际上重复线路很多,回运空载率极高。四是通关便利政策。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口岸物流成本、仓储成本比较高,定点通关模式下的货物流非常集中,对通关便利、流程简化、成本集约的需求很大,口岸各部门之间由于法律依据和职能定位不同,还没有完全实现执法互助和信息共享。

(五)贸易平衡度失当,外贸总体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外贸增速下行的同时,贸易失衡非但没有得到纠正,反而继续扩大。2015年,我国贸易顺差3.69万亿,扩大56.7%。这意味着出口中内含的进口采购部分减少,可能引发未来出口的连续跌势。进出口不平衡又通过一系列条件作用,引发更多的共鸣性失衡,使我国总体贸易结构更加不合理。首先是服务贸易失衡。与货物贸易情况相反,我国服务贸易总量上升却长期保持逆差,2015年逆差达到1366亿美元。其原因,在于我国服务贸易集中于建筑、旅游、交通运输等传统服务部门,而在新兴服务部门的供给质量不高,国际竞争力不强。其次是贸易定价的失衡。目前,国际大宗商品有很强的金融和期货属性,国际定价权掌握在发达国家手里,由美英的老牌商品期货交易所主导。我国虽然在部分农产品、大宗资源的期货定价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和掌握定价权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基本上只能接受既定价格。

综上所述,我国当前外贸新常态的原因可归纳为:1.需求规模、供给规模“双弱化”,决定了我国外贸进出口数量的下行;2.需求环境、供给环境“双调整”,决定了我国外贸整体环境的不确定性;3.供需匹配度不高,决定了我国外贸还处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总的来说,我国“低端供给—国外需求”外贸结构已经受到内外风险因素的巨大冲击,负面效应已经发生,增长预期减弱,而且还有进一步僵化的趋势。因此,寄希望于市场自我纠错是不行的,这种结构必须改变了。回到前文的扩展式贸易引力模型,改变结构只有一种方法——改革。当前,我国需要的正是这么一种“破除—重构”式的主动改革。无论是着眼于贸易出口角度,将我国视为外贸供给方,还是着眼于制度角度,将改革视为一种供给制度的创新,我国在外贸领域推行的全面改革,都可以称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我国对外贸易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路径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包括外贸在内的全经济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了部署,我国“十三五”规划围绕“五大发展理念”对于外贸领域的改革也作出具体指引。具体而言,改革应该从外贸供需结构出发,实施路径如下:

(一)优化外向型产业结构,转变贸易发展方式

改变我国外贸“低端供给”的局面,必须在产业和贸易两方面推动改革,使产业结构从全要素成本优势向全要素质量优势转型,使贸易发展从规模数量向内涵效益转变,使我国在全球价值链的分工地位向中高端延伸,提高国内增加值和贸易平衡度。

一是产业结构改革。实施创新、品牌和质量三大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多层次的研发创新平台,完善研发补贴、融资和信用保险支持。实施产业创新“四鼓励”政策,鼓励国内企业以自建、合资、合作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中心,鼓励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并吸收再创新,鼓励我国优势技术“走出去”并增强国际技术标准影响力。大力发展ODM(自主设计生产)和EMS(电子制造服务)模式,培养具有核心技术、自主营销的世界跨国公司。培育知名的企业自主品牌,构建促进品牌成长的良好市场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法制保护。提升制造业产品质量,接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认证体系,完善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预警和保护机制。

二是贸易方式改革。推进货物贸易进出口的平衡发展,控制“两高一资”出口规模,减少出口产品碳排放含量。建立国家进口资源储备制度,用好大宗商品低价档期,储备分拨重要战略资源。增加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推进传统加工贸易“三转”,空间上由沿海地区向内陆地区转移,功能上由制造代工向研发设计、物流仓储、展示营销转型,方式上由“两头在外”向原料国内采购和产品内销转变。支持新兴贸易业态发展,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的培养和监管,优化B2B、B2C、B2B2C等模式管理,加强第三方平台的规范化建设,改进电商准入、税收、物流等配套管理机制,在用好保税进口、直邮进口模式吸引消费进口回流的同时,发展“海外仓”促进电商出口。大力发展现代服务贸易,缩小并扭转逆差。培植一批生产型服务企业,推动通讯、文化、计算机信息等服务走出去,逐步放开银行、保险、证券、养老等服务业的外资市场准入。

(二)推进“一带一路”和自贸区(FTA)战略,培育国际经济合作新优势

要改善我国外贸的外部环境,就必须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成为国际经贸新规则的深度参与者、制度构建者。我国理应发挥贸易大国的地位作用,积极引导全球经济议程,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一是建设“一带一路”。按照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沿线国家(地区)实现货物畅通、产业共建、外贸对接,推进双边和多边的贸易合作,形成立足沿线、辐射周边、面向全球的贸易新格局。在沿线建设一批制造业生产集聚区和出境加工贸易基地,转移和重新利用国内过剩产能。加快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依托“一带一路”建设经济合作走廊和国际大通道,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协调沿线国家运输与安全标准,落实口岸通关、船舶登记、航线管理等保障制度。促进沿线贸易国之间的金融合作,积极发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的作用,盘活外汇储备和国内储蓄,与国际资金共建金融合作平台。

二是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贸易协定谈判,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协调立场,引领平等互利的区域性贸易规则,提升我国的国际贸易制度性话语权。在我国的自贸区战略中,应以构建区域一体化经济合作为主要平台,以贸易便利化、关税优惠安排、降低技术门槛为主要内容。重点是推进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 )建设,与周边国家构建合理的产业、市场分工体系,建设高层次、多领域的自贸区。加快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CEP)谈判,打造我国与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加快亚洲区域经济一体化。积极和发达国家开展经贸对话合作,尽快完成中美、中欧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中美自贸区、中欧自贸区谈判的可行性研究。同时加强与俄罗斯、中亚、中东欧、拉美、非洲国家国家的FTA合作,推动区域间外贸合作。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大宗商品的期货定价权,发挥上海期货交易所铜价格平台、上海自贸区国际原油期货交易平台以及小麦、棉花、玉米等农产品期货市场作用,形成“中国价格”话语权。

(三)深化自贸试验区(FTZ)建设,复制推广先进的外贸制度

已经建成的上海等四地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外贸制度的改革高地。在目前已经取得的经验和效益基础上,应当进一步深化试验区制度创新,重点是形成服务贸易、外商投资的政策支持体系。深化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企业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管理部门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推行区内外贸易便利化,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的监管制度,建立出入区货物、服务贸易分类监管模式,实施信任管理基础上的企业自主报关报检。 推进区内金融服务业开放,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产品利率市场化。

同时通过增设试验区和复制推广方式,把先进的外贸制度在全国范围试点推开。在下一步的自贸试验区布局方面,应加强统筹,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不可泛滥审批,使试验区变为招牌工程和政策洼地。增设自贸区应充分考虑地域代表性,重点在主体功能区的核心节点城市布局,发挥区域示范和带动效应。重视试验区功能和模式的差异化,使不同试验区在产业开放和制度创新方面形成错位发展。同时,依托遍布各地的保税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试验区经验复制推广的承接载体,实现制度普惠和功能叠加,更好地发挥试验区的辐射作用。

(四)创新外贸管理政策,增强外贸发展动力

在复杂的形势下,外贸管理的调控政策必须赋予新的内涵和方式,才能实现更好的制度供给。首先要完善宏观政策。加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步伐,建设离岸人民币交易中心,便利外贸领域人民币跨境结算。加快汇率制度转轨,呼应外贸市场变动,实施积极的汇率政策,调节贸易收支平衡。推动涉外贸领域的财税体制改革,实行进口环节结构性减税,降低国内需求量大的消费品、零部件的税率,对科技研发、产业升级等进口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降低企业进口成本,同时配合营改增改革的全覆盖,将服务行业改征的增值税纳入抵扣和退税的范围,推动服务贸易不含税出口。

其次是优化通关政策。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在海关、检验检疫等负责口岸查验的部门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广“一站式”作业,理顺通关节点。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单一窗口”,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实现“一地申报,多地可通关”。减免口岸吊装等费用,推动通关无纸化作业,降低企业成本。加强国际间海关执法合作,深化AEO互认,营造良好的国内国际通关环境。

再次是调整外贸考核政策。完善外贸监控度量指标和数据,加强对国内增加值、真实性FDI流量、贸易壁垒的监测预警,增强对外贸发展的监控分析能力。当前还应大力清理各地低效竞争的鼓励出口政策,减少保税区“一日游”等无效贸易行为。对于虚假贸易、套汇贸易、骗取退税、绕关走私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维系健康、公平的外贸秩序。统筹规划各地的国际货运航线、班列,尽量并线并货运营,提高实际装载率。

最后是将促进外贸发展的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形成常态化的制度支持。修订《对外贸易法》,推动服务贸易和贸易调整援助有法律规范。整合“外资三法”为统一的《外国投资法》,将外资负面清单管理、准入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研究制定对外投资促进法,确立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 适应国家税收法定原则,推动涉外税立法,明确跨境电商、服务贸易的税收优惠安排。出台《口岸工作条例》,保障口岸通关便利化。制定《反走私综合管理条例》,加强反走私群防群治和企业自律自管。以上法律法规,将为我国外贸发展创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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