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蔬菜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探讨
2016-10-25王传金
王传金
(郸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河南 周口 47715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重点,推动农村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农业经营方式上着力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集体经营共同发展。周口市作为河南省的农业大市,2014年粮食产量达到806.61万t,位居河南省第一位;蔬菜产量达到937.4万t,位居河南省第二位。根据周口市蔬菜生产现状,探讨蔬菜生产经营的适度规模,对于提升周口市蔬菜产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定义
农业生产单位的规模一般应当以固定投入的数量为衡量标准,在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土地是农业的主要的固定投入,因而采用土地数量作为衡量农业生产单位规模的标准,具有现实的意义。所谓适度规模,即实现理想的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经营规模范围内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不断下降,下降到某一点,开始上升,这个点一般就是适度经营规模。从开始成本下降到成本停止下降的区间处于规模经济区;随着规模继续扩大,单位产品平均成本则随着规模扩大而开始上升,逐渐进入规模不经济区,而这个拐点的规模称为产品市场成本最低点,是最佳经济规模[1-2]。
2 周口市蔬菜生产现状
2.1 周口市蔬菜生产面积和产量
河南省周口市是河南省东南部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市,2014年蔬菜生产面积达到了24.262万hm2,位居河南省第一名,产量达到了937.4万t,位居河南省第二名。蔬菜生产面积虽然只占到周口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20%,产量却高出粮食产量15%,产量和产值均远远高出了粮食作物。可见对周口市蔬菜适度规模生产的研究,是提高蔬菜产业水平、促进周口市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
2.2 周口市蔬菜单位面积产量
2014年周口市蔬菜的单位面积产量为38 974 kg/hm2,低于河南省蔬菜平均单位面积产量42 144 kg/hm2约8%,比2013年的蔬菜单产水平虽然提高了564 kg/hm2,但与河南省蔬菜平均产量的差距却增加了2个百分点。说明2014年周口市的蔬菜单位面积产量还是比较低的,在河南省各市蔬菜单位面积产量中排第14位,仅为单位面积产量最高的焦作市59 497 kg/hm2的65.5%[3]。
3 当前国内外蔬菜生产经营规模
3.1 国内蔬菜生产的主要经营模式
当前国内蔬菜生产经营的模式主要是家庭农户、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蔬菜生产园区。家庭农户经营模式还是蔬菜生产经营的基本模式,各地蔬菜生产普遍是以家庭为主要生产和经销单位;种植大户是在家庭农户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的一种经营方式;家庭农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竞争力,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和核算单位,是家庭农户经营的最高级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蔬菜生产者和蔬菜生产服务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通过合作形成强大的生产经营规模及产品销售能力;蔬菜生产园区一般是由私营企业大额投资形成的农业科技密集的,介入蔬菜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的,有效促进蔬菜产品增值的蔬菜生产经营单位。表1可以看出,国内主要蔬菜生产经营模式的规模是根据经营面积来定的。
3.2 国外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规模
国外农业较发达国家的农业经营规模受国家制度影响比较大,如日本《土地法》只允许一个家庭农场拥有3 hm2土地;法国以中型家庭农场为主,开展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规模生产,一般一个家庭专业农场只生产一种产品,8%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蔬菜;美国是将共有土地以低价出售给农户、建立家庭农场,其农业生产高度的机械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土地私有化制度,决定了其以较大型家庭农场形式进行规模经营[4-6]。见表2。
4 蔬菜生产适宜规模的确定影响因素
蔬菜适宜经营规模的确定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如经营蔬菜的户均年收入及土地和农业劳动力转移的规模等。尤其是周口市作为一个农业大市,以农业生产为主,城镇化率仅为36.19%。
表1 国内主要蔬菜生产经营模式一般规模 hm2
表2 国外主要国家家庭农场经营平均规模 hm2
适度规模经营下的土地规模不是越大越好,一般认为,“适度”的核心在于经营者的收益均等。土地经营规模的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达到此一标准,方认为是适度规模经营。
4.1 土地制约因素
2014年周口市有耕地面积85.619万hm2,乡村从业人员人均耕地0.16 hm2,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劳动力人均经营耕地0.28 hm2。该现状主要制约土地流转的规模,流转规模过大时,一定要考虑到农业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流转后,这部分劳动力要从事其他经营。
4.2 劳动力转移因素
2014年周口市共有从业人员692.98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50.09万人,乡村从业人员542.89万人,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的人员306.72万人,2014年周口市户均劳动力2.99人。此人口现状制约着长期租用劳动力的蔬菜经营单位的规模,蔬菜生产经营规模要与租用的劳动力数量相适应。
4.3 劳动力收入因素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工资39 277元,2014年露地蔬菜生产667 m2经营纯收入约730元/月,蔬菜生产经营的收入如果和城镇从业人员收入基本相当,每人应进行蔬菜生产0.3 hm2。
4.4 农业生产条件因素
根据2014年周口市现有农业生产条件,大中型拖拉机27.8 hm2/台,小型拖拉机2.4 hm2/台,农用排灌动力机械5.6 hm2/台,节水灌溉设施设备59 hm2/套,机井4.7 hm2/眼。
4.5 蔬菜生产的机械化状况
由于受到蔬菜种类繁多、种子形状和大小差异较大,对精量播种机械的适应能力要求较高,机械播种在蔬菜生产上还没有应用,只是在播前种子处理、育苗基质和播后管理方面有机械化管理;耕地整地已基本实现机械化;移栽方面蔬菜移栽机在国内已有应用,但是周口尚未应用;植保方面已基本实现机械化;施肥灌溉实现部分机械化,但是机械化率比较低;收获是蔬菜生产中最为费工的一个环节,当前周口市蔬菜收获还主要靠人工[7]。
总体来看,蔬菜的生产机械化程度要低于粮食作物。
4.6 周口市蔬菜生产适度规模的确定
根据周口市蔬菜生产的现状,建议家庭农户经营首先应满足土地和劳动力转移的要求,适宜的土地规模应该控制在2.99人×(0.157~0.277 hm2/人)范围,即周口市蔬菜生产的家庭农户经营适度规模在0.47~0.80 hm2;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园区要根据雇佣的劳动力数量确定生产规模,即劳动力×(0.157~0.277),大约种植大户0.67~1.33 hm2,家庭农场1.33~3.33 hm2,专业合作社3.33~13.33 hm2。鉴于周口市农业生产条件的限制,规模较大要添置农业机械、水利设施等因素,增加成本,建议适当趋向较低范围经营。
5 小结
蔬菜生产适宜规模的确定,要考虑很多因素,如:土地流转状况,农业劳动力转移情况,蔬菜生产的成本与效益,当地农民的蔬菜生产技能、农业生产条件等。本文根据周口市的蔬菜生产现状、农业生产条件、人均收入状况等因素,参考国内外的蔬菜生产经营规模,提出了周口市蔬菜生产的适度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