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药品:“关禁闭”还是“被枪毙”
2016-10-25本刊编辑部
网售药品:“关禁闭”还是“被枪毙”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分别通知河北省、上海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受此影响,很多第三方电商平台医药售卖业务被纷纷叫停。此前已推行两年多的试点,为何突然叫停?
市场不规范,不妨缓一缓
据媒体披露的消息称,日前,部分进驻天猫医药馆的连锁药店称接到了来自天猫的《关于药品类目紧急管控措施的通知》。该通知显示,天猫医药馆收到来自河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要求95095平台商家从即日起停止发布销售药品类目商品。
据悉,此前已取得网上零售药品第三方平台试点资格的企业共三家,除了天猫医药馆外,还有广州八百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的1号店。目前除了河北食药监局之外,上海食药监局、广州食药监局也收到了相关通知。
那么,已推行两年多的试点,为何要叫停?基层机关事务局干部唐伟认为,从实际效果来看,目前的监管能力还无法对接药品网上零售带来的压力。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这说明网售药品的监管比想象中的还要难。
在目前第三方平台发展粗放,而药品市场本身还有待规范的情况下,让“网售药品”先缓一缓,不失为一种明智的做法。
当然,本着方便用户的原则,可以效仿送餐平台那样实现“药品配送”的本地化。此时的网络只是一个信息的收集与归纳平台,消费者的需求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匹配,在网上下单之后由当地正规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配送。只是,除了有“足不出户”的便利,如何控制配送成本是一个现实问题。
有一些国外成熟经验可以借鉴。比如美国在药品网售方面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德国强调政府主导,以强大的社会医疗保险为支撑;英国是药品行业协会定规范,由行政监管部门进行监管。
目前明显的短板在于,国内药品行业自身的约束力、网络平台的规范性均存在欠缺。在这种情况下,做好基础构建和环境营造,或许是最为现实的选择。
相比于方便性,安全性才是最应保障的核心。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只有在整个电子商务达到相对可靠的水平时,试点药品网售才会有坚实的基础。也只有当各方都完全做好了准备,并能建立可靠的质量保障体系和权利保障机制,药品网售才有比较光明的前景。
给个“名分”,给网售“松绑”
经济学家余丰慧指出,如果站在消费者和企业的角度,站在高效配置药品资源、方便百姓的网络新经济角度上来思考叫停网售药品,事情或许会大不相同。
不可否认,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化等为标志的新经济浪潮已扑面而来,势不可挡。这给所有传统经济产业都带来巨大冲击,包括医药行业在内。这对传统监管制度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带来了新挑战。正确的做法是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对新经济方式的监管水平,适应新经济的监管要求,而不能要求新经济来适应传统监管制度体系与方式。
监管部门应从保护、爱护、引导新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实施监管行为,为消费者带来便利,同时对中国企业及经济创新与转型创造更好的条件。
同时,如何高效监管也是个比较难的课题。叫停网络售药或许更便于监管,然而,某些实体药房也存在违规行为。因此,我们的监管能力还有待提升。实际上,网约车这种创新型出行模式近期已经被监管部门合法化,鼓励其发展,这或可对监管网络第三方平台售药有所启发。
时事评论员韩亚男表示,叫停“网售药品”,是规避风险最直接的方法,但却并不是最可取的方法。其实,“网售药品”让人不放心,最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监管的缺失。因此,要强化对网上售药的监管力度,查封、取缔违法销售网站,不但要打击制售假药不法分子,而且要对供货商、包装商等一并惩处,把假药利益链上的不法分子“一锅端”,彻底铲除伪劣药品的“毒瘤”。
不仅如此,还可以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售药。对已经取得资格证书的实体药店,可以通过网上预订,再由实体店交货或配送,既保证了药品安全,又便利了消费者。
“舍剑”不如“磨剑”。“网络售药”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也是适应时代发展的大趋势。韩亚男认为,停止网上售药时间不宜过长,给那些符合条件的网上药店一个“名分”,给网络售药“松绑”,真正利用好药品“互联网+”这个模式,在有效监管的同时,发挥行业协会自律功能,实现政府、市场、社会相互协作,多管齐下,才能真正达到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
趋利避害,守住“医药安全”的根本
虽说“试点”结束是导致此次“网售药品”被叫停的直接因素,但其背后的“药品安全”问题恐怕才是这次叫停的根本原因。
2013年,为顺应电商时代潮流,国家食药监总局先后批准河北、上海、广东等3省市进行网上药店零售试点工作。这在当时被视为医药行业的一大利好。
然而,“试点”并未成功落地,也迟迟没有形成正式文件,这足以说明相关主管部门对“网售药品”的疑虑。
从各方态度来看,目前的焦点在处方药的销售。处方药是进行特殊管制的药品。不可否认的是,在实体药店中,处方制度遵守得本来就不够好,这一问题一定程度上被复制到了网上,此趋势更值得警惕。假如处方药混迹于非处方药之中,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其危害远大于实体药店的类似做法,网售药品模式也会因此被引入歧途,最终降低了整个药品电子商务环境的公信力。
要想使“网售药品”进入良性发展轨道,需要有关部门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根据前期试点情况,加以分析、总结、再次征求意见,制定严密规则,在渐进中趋利避害。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对政策和监管加以完善,尽早摸索出适合国情的网上药品销售及监管模式。
(《瞭望东方周刊》2016年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