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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FDI与制度变迁的关系探讨

2016-10-24唐潜宁

商业经济研究 2016年15期
关键词:制度变迁外商直接投资服务贸易

唐潜宁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各区域转变经济发展模式、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成为衡量区域竞争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服务业FDI对区域内经济促进作用越来越大,但其大量流入对区域内制度质量产生的作用和区域制度的完善有着较为重大的意义。本文以重庆为例,研究服务业FDI与区域内制度变迁的关系,通过实证检验证明服务业FDI在短期内促进区域内制度变迁的效果甚微,但从长期来看,它对区域内制度质量的提升有较大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区域内服务业FDI大量流入的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服务业 外商直接投资 服务贸易 制度变迁

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机会,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重要突破口。外商直接投资是促进区域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在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年均增长率达17%,但其地域广阔,各地区处于外资发展不平衡的状态明显。在加大我国服务业发展力度的前提条件下,各地区也采取各种政策引进外资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对区域内相关制度变迁是否存在的影响及存在怎样的影响进行分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重庆直辖以来,其服务业产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2014年该比值达到46.78%。1997-2014年间,重庆市实际利用FDI的年均增长率达15.15%,是全国实际利用FDI的年均增长率的2.5倍之多(见表1)。以服务业增长指标为标准,重庆市服务业发展水平处于我国第一序列,与北京、上海、天津等服务业发展政策相对成熟的区域处于同一序列。与我国其它地区相比,重庆在经济基础、人力资本、地理位势等方面都不具有优势,但在引进服务业FDI中却属于第一级有效省市,且无论在技术方面还是规模方面都是有效的。究其缘由:首先,重庆位处西南内陆,制造业占主要地位,在经济转型时期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向服务业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因此,探讨服务业FDI对制度环境影响对全国而言具有共性,对我国利用服务业FDI的政策制定具有参考价值;其次,重庆市直辖后,政府权限更大,它在政策及制度的制定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由此,选取重庆市作为研究对象,对该区域服务业FDI的流入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有利于深入了解服务业FDI与制度因素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政府在推动区域服务业发展时更为准确地把握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相关研究回顾

对于东道国FDI的研究,理论界较为关注资本积累和技术外溢效应,对于FDI与制度之间关系的研究多是集中讨论制度对FDI的影响。制度质量通过影响东道国吸收能力进而影响到FDI在东道国的增长效应。其中,经济开放程度、行政效率、产权保护、受教育程度等制度的完善有利于吸引FDI的流入。FDI的流入加剧市场竞争,进而导致产权结构变动,降低制度变迁的成本,当产权保护达到最低门槛时,FDI将促进经济增长(Cheung,1990;Henisz&Willamson,1999;Durham,2004)。开放的政策有利于提升东道国吸引FDI的能力,而经济自由度越大,东道国越能从FDI流入中获益(W.N.W.Azman-Saini et.al.,2010;Nadine McCloud&Subal C.Kumbhakar,2012)。随着时间的推移,FDI流入有利于减少东道国腐败程度(Chuck Kwok&SolomonTadesse,2006)。

国内的研究中,在制度对FDI的影响方面,丁辉侠、冯宗宪(2008)认为制度因素还未成为我国服务业利用FDI的区位优势。胡超(2011)认为制度环境对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远大于制造业。杨用斌(2012)利用引力模型证明了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制度变化会导致FDI与贸易量的相对替代这一结论。张炜、景维民(2012、2013)认为,制度与FDI之间存在双向促进关系。政府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主要决定了FDI流入量。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增加FDI的流入,而FDI对制度的影响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刘海平、宋一弘、魏玮(2014)认为在中低收入国家,制度差异阻碍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而且FDI流入依赖政府保护,受到非市场因素影响较大。部分学者认为FDI的流入对制度变迁也存在影响。其中,王雷、韦海鸣(2003)从相关性的角度入手,强调随着FDI的流入,压力、示范效应、文化交流、技术进步和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都会推动制度变迁。王霞、陈柳钦(2007、2010)认为,在外资所具有的所有权优势和东道国为引进外资而进行的区位优势培育的共同作用下,FDI促进东道国的制度变迁。

在FDI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方面,现有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和方法基础,但这些研究成果仅仅局限于FDI的规模效应,未将相关理论应用于某一产业内,对某一产业的FDI投入对该地区制度变迁的影响进行分析。本文拟通过对重庆市服务业FDI流入量的变化对该地区制度变迁的影响进行研究,为重庆市服务业发展的制度变迁提供路径选择。

服务业FDI与制度相互作用的理论及机制

(一)基本理论

服务业FDI与制度变迁相互作用的理论主要涉及邓宁的国际生产折衷论、林毅夫的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理论和黄少安的政府主导型变迁三种。其中,邓宁将其提出的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经补充后运用于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在服务业FDI与制度变迁的相互作用中,FDI不仅需要考虑如何利用自身的所有权优势,还要考虑如何获得有利于跨国公司增值行为的制度支持以形成新的竞争优势;从FDI的引进角度讲,东道主区域内的制度环境与投资者区域的对接越有效,则FDI发挥的作用越充分,因此区位优势形成的制度安排对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吸引力较强;在相同的制度环境下,FDI内部化优势的发挥必然要求设计一个合理的满足相关利益者利益的治理机制,这也要求东道主区域政府对已有政策、制度进行调整。林毅夫(1990)认为制度的变迁源于制度群的均衡状态被打破,恢复制度集群内的均衡状态通过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完成。诱致性制度变迁相对比较缓和,但其发生必须由某种在原有制度安排下无法得到的获利机会引起,而且只通过诱致性制度变迁无法为社会提供所需的所有制度。强制性制度变迁由政府法令、政策推动,它的效果取决于政府是否有激励和能力去设计和强制推行由诱致性制度变迁过程所不能提供的、适当的制度安排。黄少安(2000)提出的“政府以行政手段推进市场化进程假说”强调政府可以非市场的行政力量培育与发展市场,且在一定限度内政府的行政力量推动制度变迁是有效率的。在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的国家或区域内,推动经济发展不能完全依靠自然演进的模式,有意识推进制度的变革,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政府积极行为的表现。

(二)影响机制

在外商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博弈中,外商通过集体行为谋求资本收益的最大化,而地方政府作为理性个体,也仍然以区域利益最大化为地方政府行为的决定性因素。当地方政府意识到FDI流入的增加将使预期收益超过预期成本,政府将改变行为模式,放宽管制、调整产权结构、加快教育制度变革和提高行政各部门的行政效率等行为必将推动强制性的制度变迁。

外商直接投资是以商业存在的贸易方式进入服务业,而服务业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性决定市场准入标准设置是目前最有效的服务业保护方式。因此,在寻求开放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加强负面清单管理,调整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开放服务领域和服务层次,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国家保护性贸易战略的实施。

产权制度方面,当外商直接投资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流入企业时,企业股权重新划分和分配,通过对企业原有产权进行合理界定,明晰产权,促进产权交易。此外,共有产权的外部性在私有产权制度下被内在化,这将产生更为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因此FDI作为一种私有产权进入我国,加速我国产权制度的改革,还将提高产权的效率。

地方政府采用竞争性福利政策的方式吸引外资的模式已开始显现疲软态势,服务业外商在进行投资时,服务业的特殊性决定他们更偏向于行政效率较高的地区。为了构建这种特殊的区位优势,东道主政府在主动地改善制度软环境,为服务业FDI的最大效率的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

市场开放程度在影响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变更地区经济结构的同时进一步影响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控制能力,影响政府对经济资源的配置。制度变迁是在可行制度集合中最优制度重置的过程,而开放性的增加,扩大学习、引进和借鉴区域外制度的机率,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服务业FDI的投入作为利益集团的一种行为选择,既是市场开放的结果,也迫使地方政府加快制度变迁的步伐。

教育制度是社会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个人技能和能力培养提供制度保障。跨国公司对人才专业化要求的高标准以及员工本土化需求不仅促进教育行业在规模和能力培养方面增加力度,还要求变革教育制度,发展“干中学”的教育培养途径,为教育制度调整提供契机。

服务业FDI与制度变迁相互影响机制如图1所示。服务业FDI对制度环境的影响主要通过利益集团的集体行动实现。外商直接投资作为独立于国有、集体资本和民营资本之外的资本共合体,为谋求共同的经济利益,他们会在必要时采取行动以改变其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理性的和寻求自我利益的成员虽不会自愿采取行动以实现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但当集团的影响力足够大且向其全体成员提供不可分的利益时,它可以在法律、产权制度、产业发展规划等方面与政府进行博弈,并促进政府对现存制度做出变更。这从利益集团的角度也说明当FDI成为一个区域内的重要资金来源的时候,他们便具有了与地方政府共同影响社会制度的能力。

重庆市服务业FDI与制度变迁关系的实证研究

(一)变量的选取与数据处理

1.变量的选取。变量的选取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拟用历年第三产业实际利用的FDI流入量表示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额,用SFDI表示。学术界内,对于制度变迁的衡量标准莫衷一是,针对不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其制度影响的重点各不相同。本文选取平均受教育年限、市场准入、政府效率、开放程度和产权五个指标对其进行分析。产权(PR)体现了国家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程度,该指标用非国有经济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值表示;市场准入制度(ZR)是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服务业的关键。本文采用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合同数作为衡量市场准入的指标;政府效率(ZFXL)是政府行政制度发挥作用的体现,是服务业发展的保障,该指标用国内生产总值与党政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岗从业数之比表示;开放程度(OPEN)是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前提,该指标用地区进出口总额与地区国内生产总值之比表示;教育制度(EY)为人力资本培养提供必要支持,该指标用历年平均受教育年限表示。

2.对制度变量的处理。本文除讨论以上五个指标外,还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这五个指标用SPSS软件进行处理,以制度指标作为衡量制度环境的综合指标,结果如表2所示。

对制度环境各指标进行KMO和Bartlett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KMO统计量的值为0.718,P值为0,小于0.05,拒绝原假设,Bartlett检验卡方值为46.093,这都说明以制度环境为替代变量是可行的。

根据表4所示,五个指标可提取2个主成分,其特征值累计贡献率达到80.57%,即原始变量总方差的83.483%可以由它解释。

在进行主成分分析的过程中,系统将自动生成各主成分的权重,能较好地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因此,对制度环境(ZD)进行得分计算,结果如表2所示。

(二)制度因素对服务业FDI的影响

本文利用最小二乘法分别对平均受教育年限、开放程度、产权、政府效率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因素如何影响服务业FDI流入进行分析,此外还将以上五指标通过主成分分析得出的制度环境指标与服务业FDI之间的关系行进分析,实证结果如表5所示。

(1)

在公式(1)中,Xi代表各项制度指标,i分别为平均受教育年限(EY)、开放程度(OPEN)、产权(PR)、政府效率(ZFXL)市场准入(ZR)和综合性制度(ZD)。

从表 5中可以看出,综合性制度因素促进服务业FDI的流入,且其影响率达到2.894。在所选取的制度指标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开放程度、政府效率和市场准入等制度因素对服务业FDI存在正向影响,基本符合理论分析情况。其中代表教育制度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因子对服务业FDI流入的促进最大,影响率均高于5;其次是政府效率因子对服务业FDI流入的影响,其影响值介于1.5-2.1之间;开放程度对服务业FDI流入的影响最低,影响率低于1.0。但市场准入因子对服务业FDI流入有正向影响,但并不显著;产权制度对服务业FDI的影响为负,这与理论分析不符,但该结果在各级显著水平上都表现为不显著。

(三)服务业FDI对制度因素的影响

为考虑服务业FDI对制度因素的影响,本文将服务业FDI作为解释变量,平均受教育年限、开放程度、产权、政府效率、市场准入和综合制度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对其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实证结果如表 6所示。

从表 6可以看出,服务业FDI的流入对各制度因素的影响较小,影响程度均低于0.5。其中对综合性制度、平均受教育程度、开放程度和政府效率因子的影响都偏低,对受教育程度影响最低,仅为0.062,对开放程度和政府效率的影响较大,影响率分别为0.41、0.484,对综合性制度因子的影响率不足0.3。服务业FDI与产权和市场准入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线性关系。

(四)实证结果

综合制度因素对服务业FDI的推动作用相对明显。其中,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将极大地吸引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这与服务业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需求相适应;政府效率的提高对服务业FDI的流入也有较大的吸引力,服务业为制度密集型产业,完善而有效的制度设置有利于提高政府效率,进而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行政制度保障,为外商投资提供了积极的信号;市场的开放程度对服务业FDI的影响相对较弱,产权和市场准入对服务业FDI的流入影响并未显现,这并不能说明产权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不影响服务业FDI的流入,只能说明重庆市在服务业的产权保护和市场准入方面的优势并未表现出来。

服务业FDI的流入对重庆市制度环境的推动并不明显。归根求源,服务业FDI对区域制度环境的影响属于需求导向型制度环境,它的主要推动者是外商。虽然各外商能够以合作性契约的方式形成利益集团并对东道主制度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其前提条件在于外商获得的整体利益足够大且外商集团本身的影响力也足够大。另外,外商利益集团要说服政府进行制度安排调整或重置都需要较长的时间。虽然制度环境指标的量化标准及对制度环境指标的衡量都直接会影响实证研究的结果,但本文选取的指标研究结果所显示的服务业FDI的流入对制度环境影响的长期性和滞后性符合逻辑推理,也与现实情况相符。

政策建议

从上述实证结果看,服务业FDI的大量流入对地方制度变迁存在积极作用。但是,要充分发挥外商资本推动区域服务业的发展,地方政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逐步完善:

第一,进一步提高政府效率,为外商直接投资服务业提供信心。在区域经济发展的竞争中,地方政府多以行政垄断的方式在各区域间限制竞争,保护辖区内产业。但在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规范政府行为,对地方政府的部分权力做出限制,降低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度,更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第二,适度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拓宽其市场准入标准。服务业的行业特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开放程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封闭型发展方式限制行业的发展,而开放、竞争的发展方式更能促进行业发展。为此,地方政府在分析区域优势下明确符合区域发展的服务业重点方向,调整其市场准入标准,以否定式列表形式作为服务业准入和监管的制度范式,全面推行“非禁即入”的准入原则,加大服务业开放程度。

第三,加强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产权保护有利于增强服务业外商直接投资的信心,同时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也有利于促进产权制度的完善。因此,地方政府应加强对私有产权在法律上的保护和行政管理制度上的行政保护。

第四,完善教育制度,加强服务业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从制度建设角度来讲,提高人才素质必须从国家和区域两个层面来进行。从国家层面,我国首先需要加强教育法制体系的建立。并且要调整财政制度和教育政策,增加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扩宽非政府教育投入的路径,引导各类资本流入服务业专业人才培养领域。从区域层面,地方政府制定倾斜性制度引导、促进职业教育发展。

第五,服务业发展对人力资源的依赖决定了人力资源自由流动逐渐增强,各区域政府应加速区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依靠市场机制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同时,还要通过改革域内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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