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洪楠:要改变“官无悔判”的现状
2016-10-24陈郁
文_本刊记者 陈郁
林洪楠:要改变“官无悔判”的现状
文_本刊记者 陈郁
林洪楠律师生于1939年,今年已经77岁,一般人像他这个年纪,早已退休在家颐养天年了,然而林洪楠却至今仍在自己创办的法炜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律师。
律所一位年轻律师告诉本刊记者:“林主任为人比较热心正直,他办的案子一般都是难度比较大的,花的时间精力多,压力也比较大。”林洪楠近年来多涉足敏感案件,包括征地拆迁、冤案平反等,很多都是行政案件,所谓的“压力”,也多是来自政府方面。不过,林洪楠并没有把这些“压力”太当回事,自称“老顽童”的他打趣地说:“司法局的一些领导问我什么时候退休,我说我是退而不休,还要继续为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致力于冤案平反
林洪楠是法律科班出身,他196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之后在西藏工作过将近二十年,1981年返回福建。1996年年初,林洪楠辞去公职,创办了法炜律师事务所。
1996年4月26日,福清市发生了一起绑架杀人案,当年6月2日,林立峰、黄兴和陈夏影被福清警方秘密抓捕,当夜,林立峰做出有罪供述,黄、陈二人也在第二天“坦白”。6月5日,福清公安高调宣布案件告破,案犯为上述三人。当地媒体还以《撩开迷雾见真凶》为题,对该案进行了大篇幅报道。
当时,国家正在展开新一轮“严打”,在“限期破案”“命案必破”的压力之下,办案人员办案时表现出了“高效率”。有着二十多年刑侦经验的林洪楠却说:“只要认真阅卷,就可以看出这是造假,三名被告的有罪供述全部都是通过刑讯逼供得来的。”他对媒体提前对嫌疑人作出有罪定性的报道也非常不满,所以他后来多次提出:刑讯逼供加媒体提前定罪就等于冤假错案。
在这起案件中,林洪楠担任的是林立峰的辩护人,不过,陈夏影的父亲陈焕辉告诉本刊记者:“林洪楠律师虽然没有代理我们的案子,但是他很关心我们,也一直帮我们写材料,向各个部门反映这个问题。”
然而,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未审先判、先定后判”案件,翻案难度非常大。官司一直拖了19年,直到2015年5月29日,三名被告才最终获得无罪判决。林洪楠不无感慨地说:“这是两个‘抗日战争‘加一个‘解放战争’。”更遗憾的是,林立峰已于2008年在狱中因病去世,这也让林洪楠自责不已。
林洪楠说,他现在非常担心另外一起冤案的当事人会等不到平反那天。此人名叫林坚钊,已经八十多岁,他原是福建省公安厅刑侦总队的副总队长。退休之后,他发现闽侯地区存在很多帮派势力,于是便向上级部门反映,结果却受到打压,自己被打成了黑社会。到现在,林坚钊揭露的哑巴帮、林舟帮等黑社会势力都被打倒了,保护伞也抓了,但他自己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林洪楠也一直在为此奔走。
林洪楠虽然年纪比较大了,但他办案时却比一般年轻律师还要勤快。在“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林洪楠为第一被告陈科云辩护。陈科云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为了收集证据,林律师特地跑到湖南常德、山东潍坊等地,找到我在部队的战友和领导,调查当年我在部队是干什么的,有没有学过爆破等。”
林洪楠证据意识很强,他去看守所会见陈科云时,看到陈的手上伤痕累累,立即向看守所的领导以及驻所监察室反映,要求一起去查看陈的伤情,但他的要求遭到了拒绝。于是,林洪楠留了个心眼,再次去会见陈科云时,他带上了相机,偷偷将陈科云的伤痕拍了下来,再把照片交给法院,申请伤情鉴定。让林洪楠无奈的是,在大量证据面前,司法人员却经常选择性失明。
虽然艰难,但林洪楠始终相信邪不压正,他还经常鼓励蒙冤者要坚持到底,绝不放弃。为了使这几起案件能够尽快得到公平审判,身为律师的林洪楠还曾去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上访,力陈案件的疑点。
对于蒙冤者,林洪楠十分同情,因为他自己也曾蒙冤入狱。“文革”结束不久,由于受派系斗争的牵连,林洪楠被人污蔑是“叛匪司令”,一度被判死刑。好在案子受到了胡耀邦、杨静仁等中央领导的关注,最后才得以“彻底平反,不留尾巴”。“开始是死刑立即执行,最后是热烈欢迎老侦查员回来。”这戏剧化的经历,让林洪楠深刻认识到不依法办事的严重后果。
如今,林洪楠代理的一些案件已经获得了平反,但他却认为还远远不够,因为很多案子的真凶并未缉拿,追责也难以启动。“有一些领导现在还在位,他不愿意去追责,一追就追到他头上了。”林洪楠直言,如果不改变“官言九鼎、官官相护、官无悔判”的现状,冤假错案就还会发生。
林洪楠(右)接见案件当事人
状告司法局
因为经常接一些敏感案件,林洪楠把有关部门弄得很头疼,也为自己惹来了一些麻烦。
2008年2月11日晚,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在被送往县医院的路上死亡,严母林秀英对法医出具的死亡原因不认同,坚持认为女儿是被人奸杀的。2009年6月,福建网友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听闻此事后,为林秀英在网上发帖传视频,宣称是警匪勾结,导致严晓玲被轮奸致死,引起了很大轰动。这三位网友也因为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提起了公诉,这就是备受广大网民关注的“福建三网民案”。
在这起案件中,林洪楠是吴华英的代理律师,吴华英的身份很特殊——她正是“福清纪委爆炸案”第二被告吴昌龙的姐姐,为了帮弟弟申冤,她常年上访,当地领导对她意见很大。林洪楠直言不讳地表示,吴华英并不是有意诬陷,构不成诬告陷害罪,“抓吴华英就是为了盖住吴昌龙那个案子”。
然而,就在“三网民案”开庭前五天,正在看守所会见吴华英的林洪楠却接到了福州市司法局律管处官员送来的“关于对林洪楠律师行政处罚的听证告知书”,理由是林洪楠2002年代理“福清纪委爆炸案”时,涉嫌将一份标有秘密的《会议纪要》(复印件)提供给当事人家属,造成该文件的有关内容在境外网站上被披露。
值得一提的是,该《会议纪要》显示,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第六号嫌疑人谢清是否需要批准逮捕,公安局和检察院都认为不能逮捕,但当时政法委的一位领导却拍板表示,案情重大,先抓再说。这实际上正反映出个别党政干部曾无视中央三令五申,以言代法,非法干预司法工作。
林洪楠告诉本刊记者,这份所谓的《会议纪要》,实际上是公安局为了避免将来担责任,自己把它放到了案卷里面。在福州市司法局举行的听证会上,林洪楠也指出,作为刑事爆炸案的卷宗材料,其本身不存在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即使它属于“国家秘密”,但是能接触这份“国家秘密”的人员有数十位,除律师外,还涉及公、检、法的人,福州市司法局何以认定“泄密者”就是林洪楠呢?
2009年12月23日,福州市司法局在并未查清是何人“泄密”的情形下,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以林洪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为由,给予林洪楠停止执业一年行政处罚。
林洪楠还表示,2004年,福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曾就该《会议纪要》外传一事,对包括他在内的三名律师进行过刑事传唤。“那次我把情况说明之后,当时的公安局领导也连称误会。”几年前就查清楚的陈年往事,偏偏在“三网民案”开庭前被重新提及,相关部门的意图似乎不言自明。
对此行政处罚决定,林洪楠自然不服,向福建省司法厅申请行政复议无果之后,他正式对福州市司法局提起了行政诉讼。林洪楠诉福州市司法局一案于2010年3月29日正式立案,2010年7月22日,台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当天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作出判决,而这一拖,就再也没有了下文。“按照行政诉讼法,这样的案子审限只有三个月,再延长一下,也就六个月,现在五年了,春节一过,就是六年。”林洪楠只有苦笑。
有意思的是,林洪楠过去曾担任过律管处处长,他笑着说:“我们搞这个工作时,第一要爱护、保护律师,第二是组织律师学习,第三是严格管理,第四才是对违规违纪的律师进行处罚。但现在律管处好多都是行政官员,光靠行政化管理还是不行。”
关注土地问题
“现在还有更突出的问题,就是涉及土地问题。中央第九巡视组也看出来了,他们提到,福建土地出让问题反映集中,领导干部和商人交往过密。”福建是丘陵地形为主,耕地资源稀缺,然而近十几年来,一些地方却玩起了土地财政,大搞圈地运动,林洪楠近年来也一直在关注这个问题,“先圈下来再说,然后切成几块再拿到省国土资源厅去批,因为如果是整块的话,面积太大,必须要国务院才能批。”
林洪楠向记者介绍了他参与代理的两起典型案件,“这两起案件都十几年了,涉及土地都是几千亩,目前也都进入了诉讼程序,但是解决起来还是很吃力。”
其中一起发生在长乐市的江田镇,1998年土地二轮延包时,江田镇团结村和友爱村的村民却没有领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干部美其名曰“代为保管”,实际上是为他们的卖地行为提供便利。当年即有港商以建设农业高科技项目的名义征用了耕地216.4亩、防护林54.8亩,然而征地之后,却并未开发建设,只是修了一道围墙将地圈了起来,不让村民进去耕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征地方在两年内没有开发建设,应该由土地方收回,退还给耕农继续复耕。村民陈华容介绍说,2005年,由于多次催促无果,村民们开始派代表去上访,却受到层层打压,无功而返。2011年,村民代表再次上访,这次虽然引起了农业部门的重视,却依然没能阻止当地政府卖地的步伐。
为了要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们决定状告镇政府,“我到福州找了几天律师,人家一听是民告官,都不敢代理。后来经人介绍找到林洪楠律师,我把情况跟他说了,把材料给他看了,他二话不说就把案子接下来了。”村民陈国胜对本刊记者说,“而且他几乎没收什么律师费,收的钱都不够他来回坐车的钱。”
林洪楠说:“到现在,村民提起行政诉讼已经4年了,长乐市法院开庭后却一直未宣判,几次通知开庭,又几次改期,说是我们去的人太多。”12月14日,村民又接到法院的传票,定于12月17日下午4点开庭,并发放了20张旁听证。然而到了17日,法院却提前开庭了,林洪楠律师都还没有赶到。开庭持续了不到一分钟,法院宣布江田镇政府不能成为被告,即使村民要告,也应该是告长乐市政府。
除长乐江田之外,晋江的土地“保卫战”也打了十几年。晋江市深沪镇科任村村民吕子忠向本刊记者反映,2010年,晋江市政府说要建一个凯歌体育管理学院,向他们村征地。村长吕江波因为不配合征地拆迁,被罗织了几条罪名,判了12年有期徒刑。
泉州市教育局官网上至今仍能查到关于凯歌体育管理学院的报道:“据悉,学院将与泉州师范学院合作办学,办成一所面向社会的本三层次全日制高等学院,拟开设社会体育产业、体育产业管理、高尔夫等专业,办学规模约为3000人。”这个项目当时很火,学院奠基仪式上,包括晋江市委书记在内的多名常委出席仪式并剪彩。
林洪楠却告诉本刊记者,“去晋江、泉州和福建省三级教育部门询问,却发现教育部门并未批准建立这所学校。”而事实上,所谓的体育学院至今也没有踪影,吕子忠说,“现在这块地上已经建了十几栋别墅,还建了一个售楼部,公开在销售了。所以我们就起诉晋江市政府非法征地。”
2015年11月10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庭上,村民指出耕地上建了像长城一样的围墙。政府却说没有围墙,还表示这块地仍是村民的。“老百姓当庭就起哄了,说我们去那里,被你们打的打,抓的抓,你还说是我们的地。”林洪楠等律师于是向法官提出要看现场,“后来到那里一看,围墙很清楚啊。至于怎么判,就不知道了。”
“习主席也讲,要像保护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现在福建一些地方的农民问题弄得很突出,我感觉,如果中央处理不好的话,要出大事。”林洪楠很是担忧。
本刊在毛泽东故里建立阅读基地
本刊讯(本刊记者)继承和发扬毛泽东的清廉节俭精神,是本刊题中应有之义。在湖南省军区原副政委、少将、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顾问黄祖示等热爱廉洁文化事业人士的奔走和推动下,本刊多年前已在毛泽东故里韶山生根发芽。为进一步学习和弘扬毛泽东精神,发挥本刊在韶山的影响力,2015年11月,本刊在韶山市永义乡长湖村美义亭建立了“阅读基地”,并于2015年12月19日向该“阅读基地”授牌。授牌当日,本刊工作人员还到彭公达、林蔚烈士墓前祭奠英灵,并走访慰问了彭公达烈士的后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