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腐败、政治生态与治理精细化
2016-10-24张英洪
文_张英洪
涉农腐败、政治生态与治理精细化
文_张英洪
这些年来各地揭露出来的乡村小官巨腐问题,对于加快推进治理现代化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例如,2014年7月,中央巡视组针对北京市巡视后指出“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北京市由此加大查处“小官巨腐”问题力度。在被查处的“小官巨腐”案件中,北京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高达1.19亿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原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在征地拆迁等建设中利用职务之便受贿9000万元,等等。2015年1至9月北京市立案1399件,其中查处“小官贪腐”329人。全国各地农村也大都存在“小官巨腐”问题。
涉农腐败问题严重
根治涉农腐败,关键是要重塑乡村政治生态,推进乡村治理精细化。
进入21世纪以来,为解决日益严重的“三农”问题,国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明显加大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同时,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土地快速增值,农村资金、资源、资产数额不断增大。但由于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既滞后于国家实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要求,又滞后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形势,致使涉农腐败怵目惊心,“小官巨腐”频繁发生。
“小官巨腐”现象说明,一方面,权力无论大小,只要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产生腐败;另一方面,重塑政治生态、推进治理现代化刻不容缓。根治涉农腐败,关键是要重塑乡村政治生态,推进乡村治理精细化。
市场化改革以后,有些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错位,人性中贪财自私逐利的弱点得到了空前强化。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河北省阜平县龙泉关镇顾家台村调研时说:“我非常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扶贫款项被截流和挪作他用,和救灾款被挪用一样,那是犯罪行为。”2014年8月,湖南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贪污公款被查后理直气壮地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可见,“不义之财君莫取”的古训底线在某些人看来已经失守,不择手段谋取私利已公然大行其道。
要使国家好的公共政策得到及时有效的贯彻落实,避免“政令不出中南海”,的确需要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虽然地方基层政府都是国家的代理者,但某些地方基层政府往往都是自利型的“经济人”,有其自身的强烈利益诉求,面对中央的委托要求,他们往往在考量自身利益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性执法或者徇私枉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正是一些地方基层政府遵循自利型“经济人”的自我选择。代理人背离委托人意愿,甚至撇开委托人而自立为王、自行其是,正是传统官僚体制难以摆脱的治理陷阱。在这种治理陷阱中,百姓与国家之间被层层官僚所阻隔,最下层的百姓与最上层的国家之间缺乏制度化的直接联系,国家的治理目标和意愿往往被地方基层的官僚腐败所侵蚀和消解。
制度重在执行
政治生态如同自然生态一样,一旦受到严重污染破坏,必将祸害久远,非一时之功所能奏效。
我国涉农腐败现象,折射出我国在现代国家构建中的缺陷,最典型地暴露了社会治理结构的滞后和社会治理的粗放。粗放化的社会治理,难以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治理涉农腐败问题,需要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中,以社会治理精细化的理念和方式代替以往粗放式和经验化的社会管理思维和方式。
社会治理精细化,要以党章和宪法为总依据,加强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体系建设,以预防涉农腐败。一个城市的自来水公司要想使居民家庭使用到自来水,就必须铺设和安装自来水管、水龙头、水表等基础设施并按标准定期收取水费加强管理。同样道理,一个国家要想使公民享受到执政党提出的为民服务宗旨权利和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就必须建设能够落实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并依法、公开、公正地执行制度。赋予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落实执政党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最主要实现形式。在国家制度建设中,关键是要围绕两条主线展开:一条主线是紧紧围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规范、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方面的制度建设;另一条主线是紧紧围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和自由幸福”,加强规范、维护和实现公民权利方面的制度建设。
遵守制度、执行制度、按制度办事,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内在要求。涉农腐败案件中,有很多情况并不是缺乏相关党纪和国法规定,而是党纪国法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在执纪执法上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普遍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一些涉农腐败现象之所以没有得到应有的查处,有的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上级部门和领导带头腐败,比下级的腐败有过之而无不及;有的是相互勾结,官官相护,形成腐败利益共同体,串成一根腐败绳子上的蚂蚱;有的是贪赃枉法,选择性执法,颠倒是非、愚弄百姓。古人语:“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归。善者得其佑,恶者受其诛,则国安而众善。”如果国家对腐败分子不予以惩处,而将良善之人关入监牢,不是惩恶扬善,而是惩善扬恶,那么社会风气的败坏将一泻千里,不可收拾。政治生态如同自然生态一样,一旦受到严重污染破坏,必将祸害久远,非一时之功所能奏效。
让农民群众参与监督
根治涉农腐败,必须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涉农腐败是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腐败,对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最大。农民群众对涉农腐败现象感触最深,对涉农腐败也最痛恨。根治涉农腐败,必须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形成农民群众监督腐败、检举腐败、参与治理腐败的良好制度环境。
首先,要处理好权力组织、资本组织与农民组织的关系。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一方面,公权力的组织高度发达,另一方面,资本的组织也高度发达,此外,其他各种社会组织也高度发达。而中国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却相当低下。要允许和规范农民在法律的框架内建立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自身正当利益的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其次,要处理好官治与自治的关系,提高和保障农民群众对社区公共事务的自治权利和自治能力。重新划分官治与自治的边界,明确官治与自治的职责,推行农村政经分开、政社分开,强化村庄自治功能,保障和实现农民群众在社区公共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再次,要处理好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政治建设的关系。虽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上层建筑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过去,我们把主要精力用在经济建设上,而对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明显重视不够,造成农村整个社会结构的失衡。推进乡村治理精细化,必须把农村的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提上更加重要的日程。要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深化农村社会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一点一滴地加强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鼓励发展多元社会组织,重新激发社会活力,调动农民群众伸张正义、反对腐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作者系北京农研中心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中国知名“三农”学者)
葛洪元当选为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新一届会长
本刊讯(本刊记者)2015年12月26日上午,湖南省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在湖南省委党校召开。会议审议了研究会上一届工作报告,通过了《章程》修正稿,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领导班子,提出了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葛洪元当选新一届会长。
新任会长葛洪元表示,华夏廉洁文化研究会是在湖南土生土长起来的“文化名片”,已经初步形成品牌,走向全国。新一届理事会将继续加强廉洁文化的研究和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办好《清风》杂志和中华廉洁文化论坛。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洁文化的研究方向,把社会活动、智库建设与媒体传播“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坚持保持与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的智库型非政府组织(NGO)定位,坚持为人民鼓与呼的宗旨,坚持以质取胜,规范管理学会的办会、办刊、办论坛的方针,要在全省、全国反腐败学术话语体系中发出自己的声音。
第二届理事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汪太理代表上一届理事会做了工作报告。上届会长傅学俭对研究会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殷切的期望。老同志许云昭、赵培义、黄祖示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