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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龙》的“指事”与文体叙事传统

2016-10-22骆耀军

关键词:指事文心雕龙叙事

摘要:《文心雕龙》的“指事”具有了“直指事上,的中物体”和“指称事义,直言不隐”两层含义。文论和“六书”体系中对“指事”的使用并行不悖,刘勰将其纳入文学批评话语,吸收了佛教译经的含义,凸显实录无隐、不曲笔不粉饰的叙事旨归。“指事”是诸多文体叙述的策略方法,指陈事实及直言不隐是重要内容,并且与佛教经典及诵唱文体相关联。文学叙事的要求不断细分“指事”的文体类目,“指事”的日益丰富又扩大了文体叙事的范围,二者的张力与互动,造成了文体的生成与独立和一贯的实录、直切的文体叙事批评话语。

关键词:指事;文体;叙事;《文心雕龙》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4.0032

收稿日期:20151222

作者简介:骆耀军(1989-),男,江西省赣州市人,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古代文学研究。

*基金项目: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9卷

第4期骆耀军:《文心雕龙》的“指事”与文体叙事传统

刘勰在《文心雕龙》的《明诗》、《铭箴》、《谐隐》、《诏策》、《章表》、《议对》和《比兴》等篇章中直接用了“指事”来进行论述。“指事”作为《文心雕龙》的一个语词术语,除开刘勰所用的“事”和与之相近的“明事”、“取事”、“叙事”、“缘事”、“缀事”等词外,就有7个之多,而诸多注疏《文心雕龙》的论著、词典大都一笔带过“指事”一词,论文方面关注刘勰的叙事观成果显著,结合“指事”来研究几乎是空白。汉学家海陶玮也曾对“指事”持有疑问,认为“关于这种文体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There is no convincing explanation of 指事)[1],可惜未有深入探讨。另外,目前对“指事”的专门研究,更多的是在“六书”的文字学界域里探讨其和“象形”、“会意”等其他五种“造字之本也”[2]1720的排序和比较,从文学批评和古代文论领域的研究,还存在着很大的空间。本文拟从文论系统的角度,以《文心雕龙》涉及的“指事”观为切入,探讨文学批评话语体系“指事”的具体含义、与文体的关系,以及“指事”与文学叙事之关系。

一、《文心雕龙》的“指事”

搜检中国古籍,在唐之前的文献中,“指事”一词出现并不频繁,唐以后运用的较为广泛。对于《文心雕龙》“指事”一词的含义,将通过分析自汉代以来使用“指事”的意义,以及进入《文心雕龙》等文论话语后的“指事”使用情况,从而梳理出不同于“六书”范畴的“指事”含义。

(一)“直指事上、的中物体”和“指称事义,直言不隐”

“指事”连用,最早出现于司马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然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3]但是在“指事类情”中,由“事”与“情”相对相生,可以知晓“指”与“事”是独立的“字”,并未成“词”,《汉书·贾邹枚路传》中“其言多激切,善指事意,终不加罚,所以广谏争之路也”[2]2337可以为证,言明所“善指”是“事意”,就是“直陈事理”,而不是“其文骫骳,曲随其事。”[2]2367刘熙《释名·释长幼第十》:“六十曰耆。耆,指也,不从力役,指事使人也。”[4]郑玄《礼记疏》也云:“六十耳顺,不得执事,但指事使人也”[5],可以看成是“指事”成为“词”的过渡,到许慎就直接将“指事”合用了,“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6]

到《文心雕龙》,刘勰用“指事”描述了六种文体:

《铭箴》篇:“及崔胡补缀,总称百官,指事配位,鞶鉴可征,信所谓追清风于前古,攀辛甲于后代者也。”[7]194195

《谐隐》篇:“讔者,隐也,逐辞以隐意,谲譬以指事也。”[7]271

《诏策》篇:“魏武称作敕戒当指事而语,勿得依违,晓治要矣。”[7]360

此三处之“指事”,就事情而说事情,指陈事件,即“指事配位”、“指事而语”。这与郑玄《周礼疏》说:“云‘其曰某人者,以其事名官也者,匠人、梓人、韗人、鲍人之类是也。此等直指事上为名也”[8]1247、孔安国《尚书疏证》云:“此用于民缓急而为次也,‘食、‘货、‘祀、‘宾、‘师指事为之名”[9]的用法是一样,和杜预《春秋释例》中“指事而言也”[10]16、“经指事而书”[10]39,“春秋指事而书”[10]92的含义也是一致的,“皆国史叙事之宜也”[10]39。箴、隐和戒敕都是就事而论的文体,这是《文心雕龙》“指事”的第一层含义:“直指事上、的中物体”,对不同的事情进行相应的指认、论述。

《明诗》篇:“造怀指事,不求纤密之巧;驱辞逐貌,唯取昭晰之能:此其所同也。”[7]6667

《章表》篇:“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实,求其靡丽,则未足美矣。”[7]407

《议对》篇:“公孙之对,简而未博,然总要以约文,事切而情举……杜钦之对,略而指事,辞以治宣,不为文作。”[7]439

很明显地感觉到,刘勰在此的“指事”不是简单的陈述事实那么简单,他把“指事”放置在了与“纤密之巧”、“靡丽”和“为文作”相对立的立场上来比较。刘勰认为,“指事”是昭晰的、造实的、直切的,并不是纤巧的、浮华的、文饰的。这种认知在其他非文体论的篇章用“指事”的含义是一致的,如《比兴》说:“附理者切类以指事,起情者依微以拟议。……且何谓为比?盖写物以附意,扬言以切事者也。”[7]601

若不仅限于“指事”一词,则扩大到刘勰使用与“指事”含义相当的词汇来分析,更能明白《文心雕龙》的“指事”有着强烈的文论色彩,是在原本的“直指事上,的中物体”含义上,走向了所言之事需要“信”、“直”、“实”、“该”、“切”等等,也就是刘勰所说的:“事信而不诞”[7]23,“随事立体,贵乎精要”[7]460,“言约而事显”[7]379,“据事似闲,在用实切”[7]572,“综学在博,取事贵约”[7]616。

“周乎众碑,莫非清允。其叙事也该而要,其缀采也雅而泽。”[7]214

“观夫左氏缀事,附经间出,于文为约,而氏族难明。”[7]285

“研夫孟荀所述,理懿而辞雅;管晏属篇,事核而言练。”[7]309

这些都是从正面来言说“指事”要精要、直切,《文心雕龙》也通过反面对举的论述来表达这样的观点,如“文不雕饰,而辞切事明,陇右文士,得檄之体矣”[7]378“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事以明核为美,不以深隐为竒”[7]438“此欲夸饰其威而饰其事义睽刺也”[7]609“扬雄自称心好沈博绝丽之文,其事浮浅,亦可知矣”[7]715。这是《文心雕龙》继承和发展“指事”的第二层含义:“指称事义,直言不隐”。汉、唐史传传统就有“实录不隐”的传统,颜师古在注《汉书》的“直指”时引:“指事而行无阿私也”[2]726,后来的如“且为人臣者,善指事之要,专切直之言”[11]、“其为言,大抵指事立义,明而易知;引物连类,近而易见,未尝有艰深矫饰之语”[12]以及“的中物体,指事而直也”[13]等,刘勰沿用了“直指事意”的含义,更重要的是他将“指事”纳入了文学批评话语。

(二)“指事”在文论、“六书”中的并行

整体观照汉代以来所用“指事”的语境,从许慎将“指事”纳入“六书”理论的重要“一书”,可以明显发现“指事”在文论和“六书”中的使用是并行的,甚至可以说是“井水不犯河水”。研究小学中的“指事”字,从来都是放在“六书”界定的含义里讨论,从不牵涉半点文论色彩上的“指事”含义;而文论话语的“指事”,就是在说到“六书”时,也与其批评性质用语“指事”绝不会有太多关联。

“凡指事、象形,义一也。物之实形有可象者,则为象形,山川之类皆是物也;指事者,谓物事之虚无不可图画,谓之指事。……故曰:象形、指事,大同而小异。……凡六书之中,象形、指事相类,象形实而指事虚;形声、会意相类,形声实而会意虚。……”[14]

“序曰:指事类乎象形,指事,事也;象形,形也;指事类乎会意,指事,文也,会意,字也。独体为文,合体为字。形可象者曰象形,形非形不可象者,指其事曰指事,此指事之义也。”[15]

对六书“指事”的解释,有许多如《晋书》“夫指事者,在上为上,在下为下”[16]的概括,但更多人都不约而同地将“六书”的象形、形声、会意等进行相互比较,认为“指事”、“象形”本质上是一致的,“象形者,写其迹也;指事者,推其义也” [17]、“形之中,象形属形,指事属意”[18]和“象形、指事,一也,象形别出为指事”[19]的说法随处可见。他们几乎都是沿着许慎的《说文解字序》来阐述的,郑樵的《指事篇》可说是总其大成,明清以来大家如唐顺之专论“指事”仍未能出其畛域:“指事者,加物亏象形之文,直着丌事,指而可识者也。圣人造书,形不可象则属诸事。”[20]

众多的“六书”讨论根本看不出有文学批评的含义,稍有文论意味的或许就是用到了“实”、“虚”二字(现今学者认为“造字的采用‘指事与否,并不取决于词意的‘虚‘实与否”[21])。可见,小学研究中的“指事”是一种示意系统的诠释,与文学批评中的“指事”含义并不相干,二者走向的路径有着清晰的分野。

(三)《文心雕龙》中“指事”之特征

一是“指事”与许慎“六书”之一的“指事”并无明显的沿用痕迹,但是直陈事实、叙述事义的基本含义大体相当。不同的是,刘勰发挥了“指事”需要直切、简要和不文饰的这一面,结合其对魏晋时期为文风尚的认知和批判,上升为了文论的话语。

二是“指事”表现着强烈的史传特征,实录无隐、实录直书的取向贯穿了刘勰对叙事之文体的认知始终。《史传》篇论事尤多,“虽殊古式,而得事序焉。尔其实录无隐之旨,博雅弘辩之才……”[7]284,对于“实录无隐”,《汉书》说:“然自刘向、扬雄博极群书,皆称迁有良史之才,服其善序事理,辨而不华,质而不俚,其文直,其事核,不虚美,不隐恶,故谓之实录”[2]2738,故范晔感叹道:“迁文直而事核,固文赡而事详。若固之叙事,不激诡,不抑抗,赡而不秽,详而有体,使读之者亹亹而不厌,信哉其能成名也!”[22]黄叔琳注亦有“咸以峤文质事核,有迁固之规,实录之,风藏之秘府。”[23]现今学者研究《文心雕龙》的叙事文体,都关注到了这一点,并且与刘知几《史通》的叙事理论进行对比,成果丰硕。

三是“指事”与“体”的对举,以及刘勰用“指事”一词论述如此多种文体,反映了当时“指事”是可以代称一种文体的,并且影响了以后文体特征的评价标准。《文选序》说“答客指事之制,三言八字之文”,是将“指事”作为一种文体范式来言说的。那么“指事”到底是何种文体的体制,或者说是否成为了一种文体,是接下来讨论的核心了。

二、“指事”与文体之关系

陈寿《三国志·杨戏传》记载:“戏性虽简惰省略,未尝以甘言加人,过情接物。书符指事,希有盈纸。然笃于旧故,居诚存厚”[24]1078,“凯终不以为意,乃心公家,义形于色,表疏皆指事不饰,忠恳内发。”[24]1403这是“指事”直接与“书符”、“表疏”等文体关联的文字,而萧统的《文选序》说:“答客指事之制,三言八字之文”[25]3,将“指事”代称“文体”或者上升为文体创作的一种制式,从一种内容的要求上升为了文体形式了。

《文心雕龙》中常将“事”与“体”对举,并且涉及不同的文体:

“体同而事核,辞清而理哀,盖首出之作也。”[7]241

“文不雕饰,而辞切事明,陇右文士,得檄之体矣。”[7]378

“言约而事显,武移之要者也。”[7]379

“事实允当,可谓达议体矣。”[7]438

“夫书记广大,衣被事体,笔札杂名,古今多品。”[7]457

“事”与吊、檄、移、议和书记等文体的关系,可以用刘勰自己的话说就是:“随事立体,贵乎精要。”[7]460这也意味着“指事”与诸多文体有关联,是造成其与文体复杂关系的重要因素。但《文心雕龙》并未单独列“指事”为一种文体,钟嵘在评价应璩的“指事”时也是放在“五言诗”这一文体下来说的。而在《文选序》中“答客、指事之制”的合用对举,给人带来了文体之嫌疑,海陶玮就把“指事”当作一种文体来对比《文选》序和目录,因为《文选》目录中没有“指事”这种文体分类的记录,唐代吕延济就解释为:“答客,东方朔《答客难》;指事,《解嘲》之类”[25]3,后来高步瀛在《文选李注义疏》中引曾钊论说:“指事,盖‘七类,如《七发》说七事,以发太子是也”后反驳道:“《答客难》、《解嘲》并见本书‘设论中,其体相同。济注以《解嘲》当指事,非也。曾说是。”[26]若“指事”是代指“七体”这种文体,似乎也不太准确,只能说体现“七体”最显著的“直陈事件”特征。

刘勰在《史传》篇说:“古者,左史记事者,右史记言者。言经则尚书,事经则春秋。”[7]283“指事”或者说叙事的传统与“言情”、“言志”在时间诞生上不相上下,在古代文学的各种文体中,指事与言情是共生互补的。《文心雕龙》常有“事切而情举”、“绘事图色,文辞尽情”、“迍邅于事义才……劬劳于辞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的论述,后世的碑志、行状、祭文、杂传和小说等文体,也是事、情交融共生的,“稍长学文,效杜子美作诗﹐其劲峭严密﹐指事泛情﹐时时夐至绝处”[27],“而鹿潭慨然自谓欲以骚经为骨,类情指事,意内言外,造词人之极致”[28],原因或许如释道宣所言的“论情指事,深有趣焉。”[29]所以,“缘情而绮靡”的“诗”自然也会包含“指事”成分,史传性质的《左传》也可以“纤介无遗,指事原情,暇瑜不掩”[30],《史记》的记事与抒情更是典型。因此,“指事”与“缘情”是古代文体极其重要的两大构成因素,“指事”本身的普遍性、包容性使得其深深根植于文学的内容和形式之中,不能独立成为文体,“指事”是文体叙述的一种策略。这在刘知几《史通·叙事》中有着突出的表现,他在刘勰的基础上更加单列《叙事》一篇,明确了“指事”作为史传的一种叙事方法,“实录直书”、“言必近真”等理论基本上是沿袭《文心雕龙》的。也就是说“指事”是各种文体叙述的一种策略方法,指陈事实及直言不隐是重要内容,不能也不会成为独立的一种文体。

“指事”与文体的关系,还有一点需要关注,那就是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佛教经典中常用到“指事”一词。刘勰曾入定林寺,《梁书》说:“依沙门僧祐,与之居处,积十余年,遂博通经论,因区别部类,录而序之。今定林寺经藏,勰所定也”[31],《高僧传》也记载僧祐“造立经藏,搜校卷轴。使夫寺庙开广,法言无坠,咸其力也”[32]690。明人曹学佺说:“窃恐祐《高僧传》(笔者按:曹学佺承袭《隋书·经籍志》之误),乃勰妙笔耳”[33],这些材料至少可以显示刘勰对佛藏经书是熟悉的。因此,在刘勰之前及当时的一些佛教经典,如安世高“为者,随经行指事称名,故言无为也”[34]、鸠摩罗什“至道法不难,大圣指事说”[35]、比丘道略“喻人不能玄解义味,要需指事,然后悟之也”[36]等对“指事”的理解和使用,是很容易被《文心雕龙》认同、借鉴和吸收的。

“诸有猗权慧者,诸佛世尊常所说法。适前人说不唐举事,或隐事而说不显其名,……又时显名而说,又时隐名而说。然此一偈隐显不定,是故如来说法不指事而说,统为一切故说此偈。”[37]

“秘密之言,虽复已拂,然于一化托生始末未能不惑,故指事广拂,以开权迹也。”[38]

“披览群典,以宣唱为业。音吐寥亮,洗悟尘心,指事适时,言不孤发,独步于宋代之初。”[32]794

“若为悠悠凡庶,则须指事造形,直谈闻见。若为山民野处,则须近局言辞,陈斥罪目。凡此变态,与事而兴,可谓知时众,又能善说。”[32]809

《文心雕龙》观念和“指事”使用含义,与如上诸说法十分类似或接近。竺佛念、释宝亮和慧皎等人,与刘勰所处时代相距不远,他们对“指事”的理解,在一定侧面上体现了佛门的阐释,如隐事而言或者显名而说、指事适时和指事造形等术语,和《文心雕龙》的观念很是类似,另外还有学者指出,《文心雕龙》中分条缕析的数字论说方式,如“六义”、“四对”等数字分序亦师习佛典,可备参考。实际上,更为有迹可循的是与刘勰居处甚久的僧祐,他的《弘明集》中有着与刘勰十分一致的“指事”用语:“标理明例,涣若冰消;指事造言,赫如日照”[39]121,“若导以深法,终于莫领;故复撮举世典,指事取征。言非荣华,理归质实,庶迷涂之人,不远而复”[39]183。

佛教和刘勰及《文心雕龙》的关系是水乳交融的,若集矢于“指事”和文体上来看,文学批评话语中的“指事”的含义,更多地承继了佛教典籍中的不单就事情本身而言、探求背后情感和义理的含义,这与史传文体中“书符指事”、“指事不饰”的内在逻辑是一贯的。佛经中的“指事”,就与僧徒的宣唱、祷诵佛祖故事有着很大的关联性,后来的变文、小说等文体形式,或许也可以从这里发现线索。而且佛徒诵讲、唱偈的通俗易懂、大众化特征,“指事”与文体的关系,已经不再是简单地可以对应为现在所言的“叙事”或者叙事文学,刘勰甚至明清以来的文人,并没有清晰、明确的叙事与言情的区分,甚至“皆指事直陈,不嫌其言之近俚”[40]的俚语俗体,都可以概而言之为“指事”下的文体形式。

三、“指事”与文体叙事的传统

钟嵘认为“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41]36,那是因为“指事造形,穷情写物”最为详切,“指事”衡量一作品是否有“滋味”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认为应璩“得诗人之激刺之旨”,钟嵘的根据就是他“指事殷勤,雅意深笃”[41]231。可见,《诗品》将“指事”置于了很高的地位,《南齐书》却又说“或全借古语,用申今情,崎岖牵引,直为偶说。唯睹事例,顿失清采。此则傅咸五经,应璩指事,虽不全似,可以类从”[42],对直指事例而无清采之文评价不高。对这种两极性质的评语暂不判断,至少可以看到“指事”与文体叙事的传统一直发生着密切关联。它与司马迁等人史传系统的含义、刘勰《文心雕龙》所论诸多文体和佛教典籍中的译经、阐释等三大方面都相关,而且它与文体叙事的互动,不仅仅与某一种“叙事文体”有纠葛,牵涉的文体有史传、诗、章表、议对、铭箴、变文等等。另外,“指事”又不是完全吻合西方传统的“叙事学理论”,二者之间存在的缝隙,根源在于“指事”不能独立成为一种文体,但却摇摆于文体之间。“答客、指事之制”一句,就很好体现了“指事”与其自身是否为文体的这种模糊间性,从而各种文体皆可涵括“指事”成分并用来代指文体。

从《文心雕龙》的“指事”用语及佛语中的用法,“指事”与古代文学的文体叙事传统,有助推性与逆反性两种存在。这两者的张力与互动,一方面造成了文学中不断地有新文体生成与独立,另一方面,指陈事实、事义不隐的因素或旨向一直贯穿在文学批评话语体系中。

一是文学叙事的要求不断细分“指事”的文体类目。曹丕在《典论》中只区了分“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等四组文体,“雅”、“理”、“实”和“丽”的选用是站在不同的侧面来描述同为叙述性事情的,也就是文学叙事在不断分裂“指事”文体的普遍共性,寻求到不同文体、不同的叙事特质去言说一样的事件,陆机的《文赋》:“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批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43],也是如此的思路。这与《周礼》的“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8]777的传统是一贯的,“六辞”所“指事”的目的其实都是为了“通上下亲疏远近”。也就是说,“指事”的目的是集中指向一事的,但文学叙事的功能需要不同的指事性文体来表示同一事情的不同侧面和适用不同人群,其结果就是叙事文体的划分越趋精密与琐细,《古文辞类纂》的繁多分类便是例证。

二是“指事”的日益丰富逐步扩大了文体叙事的范围。“指事”所包含的“直指事上,的中物体”和“指称事义,直言不隐”两层含义,直指事上是文体叙事的缘起或一般特征,指称事义是规定文体叙事的重要准则。因“指事”两层含义的包容性和自身强大的阐释力,在明清以来主动间入新生文体中,且实录不饰的特质又契合了士人对传统价值的重构之需要。佛经讲唱的“变文”、明清时期的世俗小说,以至传统文学的墓志、祭文等等,都逐步扩展着文体叙事的范围。同时,《文心雕龙》里强调的“实录无隐”、“言约事切”和事理不饰等“指事”原则,一直是文体叙事十分重要的标准。这种指事实录的传统,使得讥评韩愈“谀墓”、魏收《魏书》为“秽史”的论断广为接受。韩愈的“凡千有二十四字,指事实录,具载明天子文武神圣,以警动百姓耳目,传示无极”[44],刘知几“其书多为时讳,殊非实录”[45]321、“而序事多虚,难以取信”[45]328等话语,都秉持着直书无隐、不曲笔粉饰的文体叙事中延续不断的追求旨向。总之,“指事”扩大了文体叙事的范围,直指事上、事义直陈的趣向也推动着文体叙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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