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选问题该如何治理
2016-10-22
贿选之恶,还在于它常伴有的沆瀣一气的“腐败同盟”结构,拉帮结派、违规用人甚至唯亲,都是其衍生的乱象
辽宁贿选窝案,又有涉案“老虎”被双开。据中纪委通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玉焯因涉嫌拉票贿选、索要财物,已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而郑玉焯也成为继原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阳、辽宁省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后,辽宁第三个被通报“拉票贿选”的副部级高官。
要知道,拉票贿选、买官鬻爵,向来是大忌中的大忌:这既败坏了党风政纪,损害干部选任机制的公信力,也会影响党政系统组织纪律的严明度,在用人层面伤公共治理体系的“筋”动“政治生态”的骨。而比起之前衡阳、南充,辽宁贿选涉及的官员层级更高,波及的是省一级的选举,其危害程度或许也更严重。
得看到,辽宁贿选乱局有迹可循,它呈现出了某种系统性的特征:中央第一轮巡视组的巡视反馈中,就曾专门提到,当地“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政治敏锐性不够强,对选举中组织工作纪律出现的问题重视不够;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选任干部沟通酝酿不够充分,干部任用领导打招呼、拉票跑要之风较为突出。”这直指选举舞弊、贿选等现象的严重。
这是个伏脉,也成为当地官场地震的震源——2016年2月,辽宁就成为首批中纪委“回头看”的省份。而这轮“回头看”,也循着“选举中拉票跑要”的线索循迹深入、一查到底。今年三、四月间,辽宁省两名副省级官员及省委原书记王珉先后被查,他们无一例外都涉嫌在辽宁“拉票贿选”;除了这些“老虎”,包括已落马的盘锦市政协原副主席刘铁鹰、沈阳市政府原副市长祁鸣、铁岭市委原书记吴野松等厅官,也都被指与贿选有关。
如今郑玉焯因涉嫌贿选被“双开”,也意味着对当地贿选窝案的打击力度和广度,在朝着“全覆盖、零容忍、无盲区”的方向加码。
梳理发现,在中共十八大后被通报的109名中管干部违纪情况中,至少有7人与“拉票”、“贿选”脱不了干系,而上述4人均出自辽宁。另外3人分别是,宁波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卢子跃在民主推荐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为谋求职务升迁在民主推荐中拉票,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任衡阳市委书记期间,作为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在地区的人大选举活动中发生的拉票贿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本质上,贿选之恶,还在于它常伴有的沆瀣一气的“腐败同盟”结构与恶性循环的为恶特征,拉帮结派、违规用人甚至唯亲,都是其衍生乱象。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贿选案多有周密部署,牵涉面也很广泛,像湖南衡阳贿选案,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过程中,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有518名衡阳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而那一届总共参加人代会的代表才527名。贿选涉及的台面上,唱戏的固然够醒目,伴奏的、报幕的、打光的,也都难将自己从这责任链中择除。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贿选者运作手法也有如出一辙之处:贿选后,他们也会靠贪腐“回本”,甚至转身成为被贿选者。像这次郑玉焯就涉嫌受贿罪、破坏选举罪“两宗罪”。
在此情境下,中组部此前将衡阳南充贿选案制成教育片要求干部必看,中纪委对此严查,都是对此类严重违纪腐败现象的夕惕若厉和严加治理,这也是维护党纪国法之需。辽宁贿选窝案曝出,不难料定,法治锤子也必定会高高举起,辽宁省委方面的“彻查”表态,就是其决心昭示。
这对其他各个地方也是种警示:要加强对选举选拔程序的监督与制衡,将法治“透视眼”纳入选举全过程,对每个环节都严密把控,绝不能容忍贿选损害公共治理生态,不能让暗箱操作扭曲选贤任能的用人机制。
这是肃清腐败正风气之需,也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必要前提。对贿选窝案,就该绝对“零容忍”,这是中央严查辽宁系列贿选案释放的坚定信号,也是吏治法治化、规范化的内在诉求。(文丨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