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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噪音怎么治

2016-10-22兰荣杰

方圆 2016年17期
关键词:鸣笛喇叭噪音

兰荣杰

中国城市苦噪音久也。分析噪音之来源,大小车辆恐怕是罪魁祸首。几乎任何一个临街的窗户,都免不了交通噪音的侵袭。汽车驶过时低沉的摩擦声和破空声,或许还可忍受;然而此起彼伏的喇叭声,总是让人容易抓狂。尤其在早晚高峰时期,或者车站学校商贸中心等地,噪音的分贝几可直逼机场。

每有朋友从美欧日澳过来,总是对此莫名惊诧。大约在真正的汽车发达国家,尽管交通密度可能更高,车载喇叭却很少用到。一位来自美国小城的朋友,曾经在中国西部某城市包车出行。饱受喇叭之苦的他,因为无奈和无聊,一路计算司机鸣笛的次数。结果在不到80公里的路上,他居然数到630余次!

一个更为尴尬的现实是,多数城市的中心城区,以及多数居民集中居住区,其实都是交管部门明文规定的“禁鸣区”。禁鸣标志四处可见,可是汽车喇叭依旧此起彼伏,“声声不息”。原因无他,除了驾驶员不守规矩外,更在于鸣笛行为很难受到处理。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到各地实施条例,都规定有对违规鸣笛的处罚,一般不仅要罚款,还要扣分。然而从现实来看,这些规定几乎等于白纸一张,很少有驾驶员因违规鸣笛而受罚。原因很简单,法律经济学上有一公式:违法成本=处罚力度×发现几率。违规鸣笛尽管处罚力度不低,但是因为发现几率太低,导致违法成本基本为零。毕竟就当前的执法力量和取证技术而言,交警很难有效管理违规鸣笛问题。喇叭声音虽然刺耳,其源头却淹没在汹涌车流之中,一则不容易准确识别,二则很难取证固定,以致即使发生在交警眼皮底下,违规者都可能大摇大摆扬长而去。于是乎除了偶尔的集中整治,多数乱鸣喇叭者都可逍遥法外,甚至不少驾驶员已经忘记还有禁鸣的规定。

由此可见,希望依靠交警执法遏制乱鸣喇叭的做法,虽然逻辑上非常圆满,实际上却几乎行不通。法条上斩钉截铁的禁令,除了反衬执法的无力之外,真实的威慑效果相当有限。治理城市交通噪音,可能还得另谋他途。

笔者暑假时曾去爱人单位楼下等她下班,趁机仔细观察喇叭噪音的具体来源。几天下来,一个初步结论是:大约一半左右的喇叭声来自出租车或公交车。个中缘由不难理解:出租车为提高载客效率,加之司机技术好路况熟,所以总是喜欢抢道,难免要经常鸣笛提醒路人或其他车辆。公交车仗着身份特殊且体量庞大,似乎向来蛮横,而且多数靠边行驶,又要经常停车上下客,因此最容易与非机动车或行人抢道,鸣笛也就在所难免。

话说打蛇要打七寸,既然交通噪音主要来自出租车公交车,治噪的关键就应针对两者。交警执法已被证明效率太低,操作性太差;另一种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强制出租车和公交车改装喇叭,降低其音量甚至必要时取消喇叭。毕竟,这两种车辆主要在市区行驶,多数地方都属禁鸣区,也有严格的限速规定,因此必须使用喇叭的情况并不多。兼之作为营运车辆,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检查,改装喇叭的执行和监督成本都很低,可以确保令行禁止,不致出现漏网之鱼。如此一来,虽然仍然不能杜绝其他车辆违规鸣笛,但是因为噪音的最大来源被堵,城市环境当有显著改善。

其实仔细一想,类似做法在人类文明中不乏先例。最为典型的就是古代太监制度,将男性强制去势的做法,姑且不论其是否人道,至少就避免宫闱淫乱的目标而言,显然是最为成功的手段。无独有偶,当今一些国家——比如韩国,依然对强奸犯采取“化学去势”惩罚,虽然手段没有那么血腥,但是结果都一样,只不过因为目的更加正当,居然大受欢迎。依此类推,养狗到了一定尺寸,必须套上口嚼才可上街;一些城市解决流浪猫的办法之一,就是进行人为阉割。由此可见,事后惩罚并非解决社会问题的万灵药。某些时候,一些釜底抽薪的预防手段,可能才是更加有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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