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管理模式下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
2016-10-22马露露马红宇杨林川
马露露 马红宇 梁 娟 杨林川 高 记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武汉 430079)
不同管理模式下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
马露露马红宇梁娟杨林川高记
(华中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武汉 430079)
研究旨在探讨在权威决定与制度决定两种不同管理模式下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对结果接受性的影响。以社会交换理论为理论基础,采用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验情境,以两种管理模式为背景因素,通过2(权威信任:高/低)×2(程序公正:高/低)的被试间设计探讨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结果发现,权威决定情境下,权威信任调节程序公正效应,在权威信任较高的条件下,程序公正能够显著提升结果接受性,在权威信任较低的条件下,无论程序是否公正,被试的结果接受性普遍较低;制度决定情境下,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的调节效应不显著,且权威信任与程序公正均能正向预测结果接受性。
权威决定;制度决定;程序公正;权威信任;结果接受性
1 问题提出
社会公正是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的前提与基础。社会改革带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社会不平等、贫富分化、城乡差距逐渐拉大等社会问题日趋严重,各种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频发[1,2]。如何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提升个体对相关政策引发的结果的接受性是关键。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是影响组织成员态度与行为的关键变量,Cremer和Tyler的研究发现,权威信任调节程序公正与合作行为之间的关系[3]。然而,中国多元化的经济发展模式使得各类企业呈现出多元化管理模式。我国立法逐渐完善,在政府及企业管理等层次基本上达到“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然而,在社会改革不断推陈出新、某些领域的法制建设依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决策结果往往取决于权威。在现代企业运作中,当采用团队合作模式进行管理时,团队领导往往具有很大的分配权与决策权。这便体现了“法制”与“人治”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具体到执行方式上即为制度决定和权威决定。本文探讨两种不同管理模式下,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
公正心理学的研究起源于1965年亚当斯的公平理论,关注资源分配的结果是否公正。Thibaut和Walker通过对法律程序的研究指出,人们不仅关心分配的结果公正与否,还关心用于决定资源分配的过程是否公正,即程序公正。一系列的研究表明,程序公正影响组织成员的行为与态度,如工作满意度、组织公民行为等,程序公正对相应结果变量的影响效果这一关系即程序公正效应(procedural justice effect)[4-7]。信任和程序公正作为影响组织成员态度与行为的关键变量,两者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组织公正领域的研究热点[8,9]。Van den Bos,Wilke和Lind以公平启发理论(fairness heuristic theory)为依据,发现权威信任信息的有无调节程序公正效应[10]。当权威信任的相关信息缺失时,个体更加在乎程序公正,程序公正能够影响个体的公正判断和结果满意度;当呈现权威信任的相关信息时,程序公正则不会对个体产生影响。在现实情境中,由于个体与权威之间的长期互动,个体往往在获得程序对待信息之前便已形成权威是否可信的判断。因此本研究关注权威信任的高低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
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为程序公正效应提供了一种解释:员工将公正视为值得交换的利益。程序公正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利益,因此促进了员工对权威的信任以及进一步的合作行为。社会交换理论进一步指出,社会交换的质量在公正与合作行为之间起着关键作用,而信任则是保证交换质量的基础[11]。一系列的元分析表明,信任与公正之间存在适度正相关,并且两者是相互影响的[12,13]。权威信任是指在多大程度上人们相信权威(领导、上级)关心其福祉,并且会基于成员的利益行事[3,14]。在组织情境中,员工已经形成权威是否可信的判断,只有在权威信任较高的情况下,才能保障交换的质量,因此权威信任调节程序公正效应。De Cremer的研究发现,领导者偏见调节程序公正与公正判断之间的关系,当领导者被感知为无偏的时候,程序公正影响个体的公正判断,但当领导者被感知为有偏的时候,此时个体普遍认为领导是不公正的[15]。De Cremer和Tyler通过实验室实验、组织或社会背景下的调查,发现权威信任调节程序公正与合作行为之间的关系,只有在权威信任较高的条件下,权威执行公正才能预测员工和民众的合作行为[3]。这一研究开始关注情境因素的重要性,但只是将研究调查放在笼统的组织背景或社会背景下进行,而对于某一背景所反映的具体情境因素并未展开探讨,本研究拟结合中国背景下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探讨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机制。
从权利保障的视角看,封建社会人民的权利保障主要依赖于传统的君王,法治社会下,人民权利的保障则依赖于具体的法律法规[16]。具体到中国现代社会管理模式下,由权威决定决策过程及分配结果的管理模式即权威决定。“人治”思想源于中国儒家文化,强调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孔子言“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反映了权威信任的重要性。现代企业运行强调团队合作模式,赋予团队领导较多的管理权限;而华人企业则具有泛家族人治文化,领导往往集权力于一身[17]。权威信任建立了一种选择性知觉,当组织成员具有较高的权威信任时,成员相信权威会保护其利益,不会做出违反组织成员利益及组织规范的行为[18]。当权威信任水平低时,程序公正会被个体知觉为一种印象管理策略[19]。因此,在权威决定的管理模式下,权威信任是影响民众公正感知的关键变量。正如社会交换理论所提出的,信任是保障交换的基础,只有在权威信任较高的条件下,程序公正才会提升民众的结果接受性;在权威信任较低的情况下,程序公正不会对民众的结果接受性产生影响。
假设1:在权威决定情境下,权威信任调节程序公正与结果接受性的关系。
按照制度及管理规章决定决策过程及分配结果的管理模式即制度决定。制度决定背景下,无论是社会情境还是组织情境,决策结果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管理规范依据。在此种背景下,制度本身就是对交换质量的有力保障,程序公正将是影响个体结果接受性的主要因素。此种背景下,权威作为相关部门的代表宣布结果,较高的权威信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体的态度,提升其结果接受性。
假设2:在制度决定情境下,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正向预测结果接受性。
本文关注两种不同管理模式下的程序公正问题,由于研究情境需要涉及某种具体的制度执行情境,本研究拟以大学生为被试,选取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学金评选这一典型情境。而辅导员在学生群体中能够较好地代表权威,继而操纵权威决定和制度决定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从而探讨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下,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机制。
2 研究方法
为了更好地操作权威决定与制度决定情境下的程序公正,对255名大学生进行了不同情境下公正原则相对重要性的前测。权威决定情境使用如下指导语:“从学校获悉,明年开始我校的奖学金评选权力将下放到各院系的辅导员手中,完全由辅导员决定最终的评选结果”,共121人。制度决定情境使用如下指导语:“从学校获悉,明年开始我校的奖学金评选,将严格按照统一的《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辅导员手里没有任何自主权,评选结果完全由评定细则决定”,共134人。然后请被试对自编的19条目、五因素(领导无偏、公开透明、调查民意、客观真实、可修正性)程序公正问卷①问卷源自高记(2010)的博士论文,主要探讨中国背景下的程序公正问题。问卷的信效度良好,α=0.85。各项目的重要性进行评价。结果发现权威决定情境下,大学生更注重民意调查;制度决定情境下,大学生更注重公开透明。因此,权威决定情境下的程序公正通过是否进行民意调查进行操纵,制度决定情境下的程序公正通过是否公开透明进行操纵。
2.1被试
权威决定情境下正式样本为131人,均为某高校公共心理学课堂的学生。平均年龄为20.47岁(SD=0.96),其中男生41人,女生90人,有71人申请过奖学金。
制度决定情境下正式样本为89人,均为武汉某高校的学生。平均年龄为20.90岁(SD=2.12),其中1人年龄数据缺失。男生28人,女生61人,有50人申请过奖学金。
2.2实验设计
采用2(权威信任:高/低)×2(程序公正:高/低)的被试间设计。运用情境故事(scenarios)的方法,通过对奖学金评选情境的描述对自变量进行操纵。
2.3实验材料和程序
实验过程为集体施测。通过指导语告诉被试,他们会读到一则关于奖学金评定的描述,假设他们就是故事中的主人公,并且提交了奖学金申请材料。要求认真阅读故事,尽量将自己投入到描述情境中,然后根据自己经历该情境后的感受作答。
权威决定情境描述如下:李华所在的学校每年均会进行奖学金评选活动,学校把奖学金评选的权力下放到各院系的辅导员手中,完全由辅导员决定最终的评选结果。
制度决定情境描述如下:李华所在的学校每年均会进行奖学金评选活动,学校严格按照统一的《奖学金评选制度》进行,评选结果完全由评选制度决定,不受辅导员的影响。
权威信任的操作:李华所在院系的辅导员是值得信任的/不可信的,在日常的学生工作中,尽量/没有以一种使多数人都满意的方式解决问题,学生普遍相信/不相信该辅导员会考虑每位学生的利益。
权威决定情境下程序公正操作如下:该辅导员在评选过程中的一贯的风格是注重/不注重征求广大同学的意见。
制度决定情境下程序公正操作如下:学校每年的评选活动都是在有/没有学生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公布/不公布所有的评选细节。
反应量表包括被试感知到的奖学金评选方式(1代表完全由辅导员决定,7代表完全由奖学金评选制度决定)、民意调查程度/公开透明程度和权威信任程度,目的是为了检验对情境及自变量的操纵是否有效,分别由一个题目来测量;四个项目测量程序公正判断,“奖学金评选这样做,总的来说是合理/公平/合适/公正的”。两个项目测量结果接受性,“我愿意接受/尊重这种做法所产生的结果”。所有量表均采用7点计分。
3 结果分析
3.1权威决定情境下相关结果分析
3.1.1操作检验
对权威决定情境进行操作检验,被试对奖学金评选方式的判断均值为2.95(SD=1.56)。可见权威决定情境下被试认为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辅导员决定的。
对权威信任进行2×2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权威信任的主效应显著,F(1,127)=52.17,p<0.001,η2= 0.28。高权威信任组被试的权威信任感显著高于低权威信任组(M高=4.47,M低=2.76)。程序公正的主效应显著,F(1,127)=4.99,p<0.05,η2=0.03。高程序公正组被试的权威信任显著高于低程序公正组(M高= 3.88,M低=3.35)。交互效应不显著。De Cremer和Tyler实验中程序公正操作同样对权威信任产生了影响,由效应量可知,权威信任的操作是有效的。
对程序公正进行2×2方差分析,结果显示程序公正的主效应显著,F(1,127)=75.80,p<0.001,η2= 0.37。高程序公正组被试感知到的评选过程中的民意调查显著高于低程序公正组 (M高=4.36,M低= 2.36)。为了进一步检验通过民意调查操纵程序公正的有效性,以程序公正判断为因变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t(129)=5.27,p<0.001,Cohen’s d=0.93。高调查民意组的得分显著高于低调查民意组的得分(M高=3.78,M低=2.43),表明对调查民意这一原则进行操纵达到了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的目的。
3.1.2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调节作用
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对结果接受性进行2× 2方差分析,结果表明,程序公正的主效应显著,F(1,127)=25.22,p<0.001,η2=0.14。高程序公正组的结果接受性显著高于低程序公正组被试的结果接受性(M高=4.17,M低=2.91);权威信任的主效应显著,F(1,127)=28.99,p<0.001,η2=0.16。高权威信任组被试的结果接受性显著高于低权威信任组(M高=4.21,M低=2.86);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的交互作用显著,F(1,127)=4.00,p<0.05,η2=0.02。进行简单效应分析,发现高权威信任条件下,程序公正主效应显著,F(1,127)=19.60,p<0.001,η2=0.13;低权威信任条件下程序公正主效应不显著,F(1,127)=3.78,p>0.05。这验证了假设1(见图1)。
3.2制度决定情境下相关结果分析
3.2.1操作检验
对制度决定情境进行操作检验,被试对奖学金评选方式的判断均值为5.24(SD=1.48),可见制度决定情境下被试认为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评选制度决定的。
对权威信任进行2×2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权威信任的主效应显著,F(1,85)=20.89,p<0.001,η2= 0.19。高权威信任组被试的权威信任显著高于低权威信任组(M高=4.81,M低=3.35)。
对程序公正进行2×2方差分析,结果显示程序公正的主效应显著,F(1,85)=12.56,p=0.001,η2= 0.13。高程序公正组被试感知到的评选过程中的公开透明程度显著高于低程序公正组 (M高=4.22,M低=3.80)。为了进一步检验通过公开透明操纵程序公正的有效性,以程序公正判断为因变量进行独立样本t检验,t(87)=7.27,p<0.001,Cohen’s d=1.56,公开透明组的得分显著高于未公开透明组的得分(M高=5.11,M低=2.97),表明对公开透明这一原则进行操纵达到了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的目标。
表1 权威决定背景下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对公正判断和结果接受性的影响(M±SD)
图1 权威信任与程序公正对结果接受性的交互作用
3.2.2描述性统计结果
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对结果接受性进行2×2方差分析,结果表明,程序公正的主效应显著,F(1,85)=28.50,p<0.001,η2=0.22。高程序公正组的结果接受性显著高于低程序公正组被试的结果接受性(M高=5.22,M低=3.51);权威信任的主效应显著,F(1,85)=15.70,p<0.001,η2=0.12。即高权威信任组被试的结果接受性显著高于低权威信任组(M高=5.00,M低=3.73);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1,85)=1.11,p>0.05。这验证了假设2。
表2 制度决定背景下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对公正判断和结果接受性的影响(M±SD)
4 讨论
当前研究通过奖学金评选情境实验探讨不同管理模式下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研究发现,权威决定情境下,权威信任调节程序公正效应,只有在被试具有较高权威信任的条件下,程序公正才能够提升被试的结果接受性,在权威信任较低的条件下,被试的结果接受性普遍较低;制度决定情境下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均可以提高被试的结果接受性。
公正与信任之间的关系一直以来都是研究者的关注热点,当前研究者多从信任的概念结构及理论整合角度出发,对公正、信任与合作行为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解释[1,11,20-21]。本文则从两种实践管理背景出发,探讨不同管理模式下,权威信任与程序公正对个体态度及行为的影响,发现不同管理背景下,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存在不同的作用机制。因此,未来研究在探讨公正与信任之间的关系时,应结合具体的情境因素,以更加准确地探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还应关注中国背景下的公正研究,如权力距离、服从特质等对民众态度及行为的影响,进而更好地指导实践。
本文研究结果与De Cremer和Tyler的研究结果具有一致性。该研究实验1和实验2所采用的情境均是由指定的权威进行分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权威决定的管理模式。研究3和研究4则通过问卷调查,探讨社会情境和组织情景下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机制,同样验证了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调节作用[3]。虽然De Cremer和Tyler关注到情境因素的重要作用,但是并未探讨具体情境因素的影响。本研究则结合中国背景下政府及企业管理实践,通过区分两种不同的管理模式,即人治与法治,探讨了权威信任在两种情境下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机制。选取奖学金评选情境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并且由于各学校乃至各学院奖学金评选流程存在很大的差异,学生对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感知差异较大,使得利用这一情境操纵两种不同的管理方式具有可行性与真实性。
研究结果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意义。政府管理方面,在处理制度以外的社会争端时,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同时应充分注重营造政府公信力以及营建代表人物的权威信任度;企业管理方面,在给予中层干部管理权限的同时要保证其能够公平地对待员工,选拔具有较高信任度的领导干部才能更好地促进组织发展。在制度决定的情景下,提高权威信任依然能够提升结果接受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治背景下,民众对权威的期待。当今社会反腐与法治建设同步进行,对于提升民众公正感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实验设计的限制,当前研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当前研究为情境实验,由于研究中设置的管理模式是两种极端的情境,其生态效度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在实际情境中决策往往受到制度和权威的双重影响。如同我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在解决问题时依然强调“合情合理”,很注重人的变通性和灵活性。虽然我国政府及企业管理在多数情况下已经做到“有法可依”“有制度可依”,但是考虑到目前法治建设尚处于初期,且受到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权威信任在制度执行过程中依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未来研究应进一步结合现实情境,探讨权威信任对程序公正效应的影响。第二,以大学生为被试,并以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奖学金评选为情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社会背景下民众对涉及其利益的事件的反应。未来研究还应进一步以社会调查的形式探讨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对民众态度及行为的影响。
5 结论
当前研究通过奖学金评选情境实验发现,在权威决定情境下,权威信任调节程序公正与结果接受性之间的关系,只有在权威可信的条件下,权威执行程序公正才能提高大学生对奖学金评选结果的接受性;在制度决定情境下,程序公正与权威信任均可正向预测被试的结果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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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fluence of Trust in Authority on Procedural Justice Effect under Two Different Management Contexts
Ma Lulu,Ma Hongyu,Liang Juan,Yang Linchuan,Gao Ji
(School of Psychology,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
The present study aimed to discuss the influence of procedural justice and trust in authority on people’s outcome acceptance under two different management modes,authority determined and institution determined.Using the scholarship selection scenario experiments and the different management modes as background factors,the experiment design was a 2(trust in authority:high/low)×2(procedural justice:high/low)between-subject design to discuss the influence of trust in authority on procedural justice effect. The main conclusions are as the following:when the outcome was determined by authority,authority trust positive moderate 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ocedural justice and outcome acceptance.Only under the condition of high authority trust,authority enacting procedure justice can improve people’s procedural justice judgments and outcome acceptance.Under the condition of low authority trust,the outcome acceptance was low no matter about the procedural.When the outcome was determined by institution,procedural justice and trust in authority both ha d positive impact on outcome acceptance.
a uthority determined;institution determined;procedural justice;trust in authority;outcome acceptance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91324201)、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CCNU14Z02015)
马红宇,女,教授,博士。Email:mahy@mail.cc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