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陕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研究
2016-10-21李娟
李娟
摘 要: 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我国城市建设的重点环节,作为与立法相对应的维稳手段,行政执法建立于国家权力的基础上,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委托相关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陕西自古以来是各个朝代首选的建都地点,即使时代变更改变了陕西的发展,但却改变不了其历史地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非常有利于陕西经济繁荣发展,使陕西的历史荣耀在这座拥有久远文化的城市中得以延续。因此,本文将对行政执法的概念和必要性进行分析,并针对当前安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创新思路,以求为完善体制做出贡献。
关键词:新时期 陕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创新 必要性 研究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6-0354-02
前言
我国拥有丰富的历史积淀,陕西在历史的洪流中拥有不可抹灭的地位,虽然时代的变迁使其作用更替,但古老的文化却得到沿袭。陕西的城市建设在一定程度上糅合了古老文化的内涵。因此,即使在城市化进程加速的今天,陕西的城市管理仍然井井有条,在我国发展的新时期,陕西省安康市也紧紧跟随发展的脚步,不断完善城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但城市的进步同样也是不断变更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当前社会的发展趋势,找到目前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新时期陕西安康市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思路,保证安康市城市化的稳定发展。
一、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概述
1.概念
行政执法的概念实际上是与城市发展伴生的执法理念,是与立法相对应的,由相关部门公职人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一种管理活动。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约束,同样也离不开人的管理,行政执法便是将二者结合在一起,以一种具有规范性的方式对居民行为和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法律为基础,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的过程更加安全、稳定、和谐,在综合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并不能仅采用传统的陈旧方式,应当跟随时代特征和国家形势,立足于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地方特色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创新执法,和谐执法,有效执法,从而促进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提升,城市管理度提高,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2.特点
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有三,首先是执法主体的特点,一般来说,执法主体具有国家代表性和法定性,是国家行政机关委派各个城市的相关部门公职人员进行的执法活动,公职人员代表的是国家权力,执法过程遵循的是国家立法,拥有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其次是执法过程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综合行政执法的目的是维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益和生命安全,而执法的主体又使得执法过程具有主观能动性,执法人员根据现行立法和个人意志行使执法权,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将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过程的合理性;第三是执法内容具有很高的自由裁量性,这一特点体现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具备的权威性,法律是人民群众必须遵守的,当有人不遵守法律时,执法人员有权力以强制的方式保证其遵守,只需在法律允许的执法范围内即可。
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充分说明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的重要性,想要在新时期进行制度上的创新,必须明确综合行政执法的特点,并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进行,从根本上保证执法过程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必要性
综合行政执法第一次被提出是在《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中,与行政执法的最大区别是,综合行政执法突出了综合这一关键词的优势,将以往各个不同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同权力、相似执法原则和相似职能的部门归纳整合,实现了执法过程的完整性和便捷性,一定程度上简化了传统行政执法流程,使其效率更加提升。因此,綜合行政执法实际上就是与现行国家立法更加贴合的新时期行政执法,无论是对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对城市综合管理过程来说,都有很大的帮助,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管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行使,也有利于人民群众个人行为的规范和日常生产生活的安全与和谐。
二、安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问题
1.立法不合理
陕西省安康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虽然城市的面积不大,但却具有悠久历史,一直以来,安康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相对来说都比较完善,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传统稳定的综合行政执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需求,这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立法的不合理。立法不合理并不是指立法内容的不合理,而是由于国家立法难以全面,各个省市地区的立法又缺乏针对性而导致的,《行政处罚法》只是将一些原则性的执法内容加以规定,并未根据地方的成功经验添加针对性条款,对现今存在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也未予解决,因此便产生了立法缺乏针对性的立法不合理问题。
2.执法范围小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是要根据执法范围制定的,执法范围又要依据执法原则划定,而陕西省安康市目前存在着原则划分不准确,与执法群体和内容不相适应的问题。综合行政执法首先要考虑的是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安康市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公职人员所行使的权力还未形成明确界限,相对来说比较片面,这就使得综合行政执法的效率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下降,对安康的城市发展十分不利。
3.管理体制弱
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体制是包含与整体执法体制当中的,是约束相关部门公职人员的一种体制,就目前安康市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体制来看,还存在着失序的现象。由于安康市城市面积较小,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也较少,对管理体制的建设和审查相对较弱,使得人员的管理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
4.部门协调差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建设中,并不是由一个部门完成整个过程的,而是需要各个部门的通力配合,协调发展。安康市的综合行政管理体制建设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的信息不同步,行政处罚权的实施需要经过长时间的审核认定,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罚相对迟缓,处罚的通告下达也不够及时,并且交通、公安和工商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难以配合,这就使得整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受到阻碍,影响了安康市的和谐发展进程。
三、新时期陕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
1.专项针对性立法
想要进行新时期陕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以安康市为例,首先就是要改善立法模式,开展创新型,符合时代发展进程的专项针对性立法,在国家行政立法的基础上结合安康市自身的城市管理情况,用前瞻性的眼光看待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建立完善。在这一方面,安康市相关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条款规定,结合安康市的发展情况,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综合行政法规,针对安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权力的方式、步骤、范围、性质、地位等进行约束,使安康市的综合行政执法过程更加高效和具有依据性。
2.开展全面性执法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关键因素,就是要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遵循行政执法的一般原则,在原则的基础上拓展执法范围,保证执法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陕西省安康市人口密集度较大,在综合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执法的合理性原则,将行政执法权的行使过程设置的更加符合当前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符合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不仅如此,拓展执法范围并不意味着无限扩张、无所顾忌,而是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约束性的拓展,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能够更加适应国家立法和地区立法,发挥综合行政执法相关部门的职能,加强对综合执法过程的整体规划,确保安康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健全与完善,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加快城市的建设脚步。
3.优化条理性体制
一个城市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与行政执法权的行使是密不可分的,新时期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创新,必须要将管理与执法相结合,使二者能够更加协调的配合,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对体制建设的条理性进行优化,首先就是要针对安康市的实际城市发展情况,提出具有实际意义的体制建设构想,并对此构想进行试点实施,在试行过程中发现创新体制存在的缺点,加以改善,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并入公安队伍的速度,加强制度的权威性,确保制度的合理性。
4.加强部门间协调
在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各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对于安康市存在的部门间配合程度差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提高行政执法信息的公开透明度,整合各个职能部门获取的信息,使综合行政执法的过程更加有效率。例如,安康市有一间餐饮店,长期占道经营且不听劝阻,此时综合行政执法就应当协调交通部门,对其进行强制迁移,并且配合工商部门,吊销违法商户的营业执照,从而完善整体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建设,保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从根本上解决部门间协调配合的硬性问题,促进安康市城市整体的健康发展。
5.多元化执法手段
安康市传统的执法手段相对来说比较强制性,忽略了城市的管理并不能只依靠强制而进行,还需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在这一方面,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中一定要体现出多元化的执法手段,利用多元化的执法手段赢得群众的信任,扩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范围,将行政监察、强制与许可等权力相对增加,既能够保证执法人员更加快速有效的制止违法行动,又能够加强城市基础建设过程的通畅和顺利。不过权力的赋予需要有一定的限度,在某些方面也要限制执法人员的权力,避免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出现容易滥用职权的执法手段,保证人民群众人身权利不被侵犯。
结论
总而言之,陕西省安康市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在当前社会的发展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无论是立法、执法,还是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都离不开综合执法部门对时代变更与国家政策发展趋势的把握,想要在新时期创新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完善,就必须强化执法管理的各个环节,做到以实际创新,从根本上创新。
参考文献
[1]石若坤.城市管理行政不文明执法的原因及其改善[J].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06)
[2]王春业.论城管执法的物业化模式[J].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2)
[3]卫道军.推进执法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J]. 新长征. 2016(02)
[4]蔡志敏.浅谈我国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3(06)
[5]應松年.用制度和行为塑造综合执法的样板与示范[J]. 城市管理与科技.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