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化研究

2016-10-21王彤

中文信息 2016年6期
关键词:法治改革发展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个领域都得到了迅猛发展,逐步实现了中华民族的腾飞梦想。然而,也正是因为这样的腾飞,许多基础设施未能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疲软态势甚至不良现象频频发生。为顺应时势发展,紧跟社会发展步伐,行政体制改革也必须毫不懈怠的紧随,而在行政体制改革过程中,健全法制是重中之重。如何更加有效的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需要国家各级机关共同努力。

关键词:改革 行政体制 法治 发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6-0317-01

前言: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党中央就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也是在不断的推进。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更是被写入宪法。由此可以看出法治对于改革的重要性。虽然“法治”受到了如此高规格的待遇,但是在我国飞速转动的发展巨轮之下,它还是不得不选择妥协,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常态而不断的进行自我调整,为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不断改进完善。

一、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化的社会需求

制度随着一个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一个没有制度的国家注定是动荡的,而建立了制度却保守停滞,不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常态,新社会下的老制度聊胜于无,甚至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在行政体制体制的改革过程中,如果脱离法治,人治占主导地位,那么所建立完善的制度有可能会形同虚设或者在执行的过程中偏离、违背。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等一系列的建设工作都处于不断的发展之中,但是与我国社会发展的迅猛之速相比,法治化程度还远远不足以适应当前的局面。在处理国家事务的过程中,因制度的不够完善,人治的现象时有发生,也不可能完全避免,这样执政者往往会出现因个人情绪、偏好、意志主张而做出不利于社会发展的决定,甚至是一人独断。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就是为了杜绝以权谋私、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等影响国家健康发展的现象产生。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化,不但是要求行政管理对象的知法守法,更要求行政管理者必须按照国家法律制度依法执政。

二、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化

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的行为处事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不应当是法律只针对“民”而不管“官”的一种情况。行政体制改革的法治化,就是要让“民”在法律、规章制度下奉公守法、依法行事的同时要求“官”在也在法律约束下执法,一方面是我国公民应共同遵守的法,另一方面是针对行政主体制定的专门的法律法规。

1.行政组织设立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资格法治化

各级行政组织是行政权力行使的合法组织,而各级行政组织内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行使国家权力的人。行政組织在对其内部的机构以及人员进行设置时,如果不加以限制,会出现以个人意志自由设置的情况,造成设置不当,影响行政效能。行政组织设立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资格法治化确有必要,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制度对其予以明确。譬如行政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立以及人事聘用都不依照法律法规、只需某一个人就可以随意设置下辖机构、随意选用其工作人员,那么势必会形成一盘散沙,不同机构不同部门的工作推诿现象势必严重。行政机构的合理设置有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在明确的法律制度下予以设置其内部机构,是行政高效的必须。行政组织内部工作人员的行政资格法治化就是要求各级行政组织在聘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必须遵照法律法规,如无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凭个人意志便可决定其内部工作人员的录用及解聘,势必会加剧权大于法的情况发生。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律制度下选录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取得相关的行政执法资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其行政执法权,要避免权力交叉、杜绝权力滥用。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政工作人员,也要在法律制度中予以明确其惩罚措施。法律制度明确行政主体的权与责,才能有效促进行政的高效运转,提升政府形象、维护法律尊严。

2.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程序法治化

行政执法权是对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程序不严格往往造成行政结果的不合法,不但给行政对象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也损害了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执法过程遵章办事、严格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具有一定的意义。除了健全法律制度之外,行政组织的执法程序有必要接受上级机构及社会的监督。没有监督,行政主体往往乐于行使权力而忽视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是否合法也会受到质疑。内部的自觉守法以及外部的监督都有必要在相关法律制度中予以完善,促进政府行政效能在阳光下公开透明的高效运转。

结尾: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化,不能够只是挂在口头、流于形式,需要每一个体都在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化的进程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权责相依,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基本要求,规范行政具体行为。行政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困难与摩擦,这些不仅仅体现在表面的阻碍现象,更有着背后的利益冲突,对于化解这些困难与冲突,法治化是一个有效可行的办法。

参考文献

[1]刘少莹 《新中国60年依法治国探析》 2009.10

[2]王海毅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法制理论发展创新的历程与经验》 2010

作者简介:王彤(1995-),女,汉族,山东省滕州人,单位: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猜你喜欢

法治改革发展
送法进企“典”亮法治之路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改革之路
反家庭暴力必须厉行法治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革备忘
以德促法 以法治国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改革创新(二)
“会”与“展”引导再制造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