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国的官僚约束机制
2016-10-21程莎莎
程莎莎
【摘 要】权力的发展需要制衡,楚国通过两套体系,一是官僚体系自身的约束力;二是外在的社会约束力形成了楚国的官僚约束机制,以此来防止权力的滥用,加强廉政建设,保证人民的基本权利,维护自身的统治。由于廉政建设卓有成效,使得楚国能够在春秋战国乱世时期成为雄踞南方平原的大国。
【关键词】楚国;廉政建设;官僚体系;约束力
一、楚国廉政建设的背景
楚国廉政制度的形成有其特殊的歷史背景,是在现实条件下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的结果。首先,春秋战国诸侯纷战,唯图强才能自立,唯自立才能在政治舞台上有话语权。楚国建邦之初,是南方众多异性诸候中的一个小国,《国语·晋语八》中写到,“昔成王盟诸侯于岐阳,楚为荆蛮,置茅蕝,设望表,与鲜卑守燎,故不与盟”,此时的楚国地位低下,诸侯会盟没有与会资格,经过几代楚王筚路蓝缕,以启山林的创业,楚国日益国富兵强。到了楚武王的时候,据《史记·楚世家》记载,三十五年,楚伐随,随曰:“我无罪。”楚曰:“我蛮夷也,今诸侯皆为叛相侵,或相杀,我有敝甲,欲以观中国之政,请王室尊吾号。”由此可见,楚国实力已大大的增强,与此同时伴随着疆域的扩大,国家机制及官僚政治体系的发展,对官吏的廉政建设成为政治管理的重中之重。然而,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人治社会的核心就是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权力被赋予在人的身上,当权力被人所操控,就不可避免的出现弊端。所以如何使官员既能有效的行使权力,又使权力不会被滥用,那就需要一个行之有效的约束机制,这个约束机制就像一张既有形又无形的大网,使官员在为政的时候不能逾越自己的权限范围。
二、官僚体系自身的约束力
(一)官员本身权力范围的约束
对官员本身权利范围的约束主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法律制度对每一个职位的职责、权限进行相对明确的规范,对该职位上官员的品秩,俸禄做出规定,只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位官员各司其职,但是由于史料的匮乏,很难找到楚国关于每一官职在这些方面直接明细的规定,只能从其它的一些史料里间接的反映出在当时的楚国在这些方面确实是有明文规定的。
(二)自上而下的权力约束
楚国和其他的诸侯国一样,权力体系是呈金字塔式的,国王处于金字塔的顶端,通过考核和监察实现层层的管理,使权力能够延伸到社会底端。为此楚国建立了如“巡行”、“巡县”、“上计”制度。“巡行”和“巡县”制度由西周时期的“巡狩”制度演变而来,到了战国时期巡行制度的范围变得更加广泛,不仅包括国君巡行地方,也包括相国、郡守到所属的县去巡行。巡行的目的除了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以外,还在于整顿吏治,考核政绩,惩处不法行为。与此对应的还有一套“上计”制度,“上计”制度是由世卿世禄制演变而成的封建官僚制度,它要求地方行政长官在每年年终将自己一年的施政情况以“计书”的形式逐级呈告给朝廷,主要内容包括本地本年的民户、垦地、赋税情况等等。这些举措从制度层面保证了考核和监察制度的有效实施。考核和监察的结果往往是作为官员奖惩升黜的重要标准。对敬业奉公,刚正廉洁的官员进行奖赏和升迁;对贪污受贿,违反法律法规的官员,严惩不贷。
三、社会约束力
(一)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是预防官员贪污腐败的关键环节之一,对官员的作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它的影响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官员自身注重道德修养,主动使自己具备为官所应有的素养;另一种是上层统治者注重运用廉政思想对官员进行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楚先民鬻子也认为一个执政者要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要求自己行善改恶。他说:“吾闻之:政也,知善不行者谓之狂(狂悖之人),知恶不改者谓之惑(昏惑),夫狂与惑者,圣王之戒也。”执政者,要为天下之人的表率,要时时修身养性,将忠、信之德作为立身处世的根本。在人治社会当中,只有为政者自身具备了较高的道德素养,才有利于廉政行为的产生。屈原在《招魂》中写道:“朕幼清以廉洁兮,身服义而未沫。”表明自己从小就秉承清正廉洁的美德,坚守正义永无休止。这些美德的具备就是思想道德教育所起的效用。
(二)社会舆论
社会舆论是指一定范围内多数人对某些事件倾向性的议论,虽然社会舆论在外延,规模和存在形态上和民意有所区别,但是社会舆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体现民意的。“得民心者得天下”这是为政者的共识,所以舆论在一定的情况下也会成为一种对权力的约束力,引导权力更加公正的实施。据《左转·昭公二十七年》中记载,“郤宛直而和之,国人悦之”这引起了费无极的嫉妒, 他党同鄢将师共同制造了“郤宛之难”,杀害了郤宛全家。“楚郤宛之难,国言未已,进胙者莫不谤令尹”,全国怨声载道,在舆论的压力下“九月已末,子常杀费无极与鄢将师,尽灭其族,以说于国。谤言乃止。”[3]费无极和鄢将师之所以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正是舆论起了作用。
四、余论
从楚先民开始由历代楚王不断完善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对官僚的约束机制,使得楚国的廉政建设成效斐然,政治上的清明廉洁是楚国得以由南方蕞尔小国发展为春秋五霸,战国七雄之一的重要保证。廉则兴,贪则亡,这是历史留下的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到了楚怀王的时候,楚国由盛而衰,末年政治已经腐败不堪。出现了只求自保的令尹昭阳,昭鱼,佞臣靳尚等等,在其位不谋其职,整个官僚体系失去了约束力,王国的大厦一推即溃,最后被秦消灭,走向亡国。楚国的兴衰变迁,留给后人深刻的思考,无论是自上而下还是自下而上的腐败,其核心都是官僚体系失去了约束力,官员可以为所欲为,置民心,民意,民情于不顾,以公权谋私利,只图自身的安逸享乐。这启示我们一方面当代的公务员要自觉做到“有权不可任性”,权力的使用要符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从内而外,自上而下的约束机制对廉洁政府的建设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M].长沙:岳麓书院,1988.
[2]魏昌.楚国史[M].武汉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