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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合理评估

2016-10-21岳丽伟

中国经贸 2016年7期
关键词:房屋征收国有土地补偿

岳丽伟

【摘 要】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问题关系到公共利益、社会稳定以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要想保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有序开展,那么需要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现阶段有关房屋征收补偿评估问题争议较大,笔者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补偿条例》为载体,加强探析房屋征收补偿评估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评估

近几年,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城市规模得到扩大,城市用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但是因受到土地资源的限制,并无法真正解决这一基本矛盾,长此久往则引起了房屋价格赔偿问题,在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补偿需要遵循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但是如何才能够保证房屋征收补偿评估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呢?这是值得人们思想与关注的问题。

一、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存在问题

1.评估结果存在的问题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中评估结合争议比较大,很多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会认为自己所获得的赔偿金额较少,之所以会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点:第一是因评估机构在对补偿范围界定时比较模糊,仅仅考虑到直接损失,未分析间接损失所带来的影响。第二是价值补偿没有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考虑,没有从实质角度出发分析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基本利益有无损害。第三是因房屋性质的确定并没有尊重客观事实,比如有的产权证上标注了住宅用途,但是长久以来为商业用途。第四是在进行评估时各项参数取值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2.评估人员存在的问题

评估人员是房屋征收评估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评估人员水平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了评估的质量。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得知,需要在进行评估的时候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积极纳入到房地产评估的范畴之中,将其作为一项政策性工作。另外,在当前房屋征收价值补偿呈现出激烈发展趋势下,评估人员的执业能力以及专业水平决定了评估的基本效果。从当前诸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现状分析,很多评估人员都属于半路出家,不仅缺乏扎实的评估理论知识,并且也缺乏对相关法律政策的理解,导致评估技术路线缺乏技术指导,这种情况下评估结果则缺乏说服力。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发展对策

1.估价技术层面

(1)明确估价的主要基本事项

从某种角度上分析,房地产估价工作是保证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的基础,所以在进行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之前需要将基本的估价内容进行了解,其中估价所涉及到的主要事项包括估价的对象、估价的目的、价值时点等。其中估价的对象主要包括了估价对象的面积、用途、建成年份、产权状况等。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准则,需要在进行估价之前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与了解,从而进一步明确评估对象。另外,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向相关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房屋的情况,但是依据实际情况分析,在进行这一部分内容的时候经常会遗留诸多历史问题,所以这就要求专业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跟踪与整理。而评估的目的则要符合当地的基本要求与准则,价值时点则应该保证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的时点保持一致。

(2)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

一般而言,在房屋评估过程中很多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所占据的面积比较大,被征收的人数比较多,比如估价的对象有住宅区域、办公区域、加油站等,因建筑形式、建筑用途不同、结构不同,所以在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可以选择比较法评估、收益法评估、假设开发法评估等。通过对房屋各项因素进行定性分析之后最后确定评估结果。

2.管理层面

(1)执行估价报告三审政策

房屋征收部门需要成立估价价格审核小组,并制定三审制度:一审是项目负责人,对评估报告进行项目审核;二审是技术部负责人,对报告技术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核;三审是总审核人,对估价结果的合理性与客观性以及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审核。在采取三审制度中如果出现问题则需要及时解决、分析,另外还要保证个审核阶段之间的相互监督与观察。

(2)建立估价报告与估价结果答疑制度

为进一步保证估价价格的准确性、合理性,需要构建估价报告与估价结果答疑制度,比如在对住宅区域房屋征收评估中采取的估价方法是比较法,那么采取这种方法的依据是什么,市场状况修正以及房地产状况修正的系数是怎样确定的,如果发现数据取值不合理,需要及时修改报告,从根本上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合理性、公平性,如此一来才能让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从内心接受评估结果,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

3.制度层面

房屋征收补偿评估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补偿制度,第一是构建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构建多样化补偿方式,此外间接损失纳入到补偿范围之中,对于无法进行准确计算的损失则需要制定相关的准则,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保障制度;第二是构建客观、公正的评估机制,保证评估机构不会受到干扰,能够站在中立地位,从根本上保证评估的公正性;第三是构建评估结果异地鉴定制度,如果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时候,则需要聘请相关的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避免受到其它因素的影响,保证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与公平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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