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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战略

2016-10-21姚艳

农家科技下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策发展

姚艳

摘 要:当前我国大力发展新农村建设,很多地区已形成传统家庭农户为主,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多元主体经营农业生产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自身特点和优劣条件。本文结合某地区具体情况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战略进行分析,供相关人士参考。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策

一、引言

2015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提出,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促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改革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力量。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我国农业经营主体中传统的家庭分散经营户数多,经营耕地面积小,效益低下;发达国家家庭农场数量多,农民合作组织普遍,每个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大,农业单产高,农民合作组织联合程度高。

二、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经引起了社会和领导的广泛关注,尤其对于其所存在的问题,更是成为研究和探索的重点。我们必须承认,新型农业经营主题的发展现状并不尽如人意,其所存在的问题还很多,其发展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1.国家耕种补贴款的问题

较多地区的采用是传统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使得每户家庭所承包的土地较少,部分家庭如果仅仅依靠所承包的土地,难以实现真正的家庭创收,甚至在维护家庭生计方面出现困难。加上城市优越生活的诱惑,导致很多农村的年轻人外出务工,仅留下家庭中年老体弱的老人、妇人进行耕种,或者将耕地租给他人进行耕种。虽然国家在耕种补贴款方面给予了一定的政策,但是其补贴款远远不足以弥补农村家庭对于生活的需求。外出务工人员因为在外打工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让其不愿意放弃耕地的流转权或者承包权,这让新型农业经营者难以真正走进农业生产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价值。

2.农技服务体系人才的匮乏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需要的劳动力主要是具有农村综合高素质的人才,其不仅具有高超的理论知识和技术做支撑,同时还具有丰富的经验,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具有一定的贡献。但是,就目前该地区农业经营主体情况来看,此方面的人才非常贫乏。由于地区实行农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原因,导致了经营主体更多的偏向于“高龄化”,其所接受新知识的能力普遍较低,对于高新技术的掌握更是少之又少,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受到制约。

3.农业体系不完善

农业的发展与其他产业不同,其需要接受来自市场竞争中的风险,还需要面对自然所带来的挑战。而这两者之中,可能自然风险给农业所带的影响更大。就自然风险而言,地区需要不断对农业保险体系进行完善,从而减少农业经营主体所可能遭受的损失。但是,该地区农业体系依然存在很大的漏洞,这就导致农业经营主体一旦遭受到自然灾害,或者其他风险的时候,对其损失难以有效予以弥补,其在进行扩大再生产的時候便会遭遇瓶颈。

三、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建议

1.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农业普惠制补贴对可适当变成条件性扶持,鼓励和支持有基础的、有前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探索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资金分配改革,一定条件下建立符合地区特色的扶持政策。补贴类型和补贴方式可以“因材施补”,根据各主体的土地面积、业务规模、产品类型等给予相应补贴。各地区依据实际情况,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可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综合运用货币和财税政策工具,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保险机制,对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业务组织、农业企业采取农业税收、农业资源价格等优惠措施,对于农业科研单位采取技术创新补贴和市场开拓补贴等,使扶持政策变得更加公开、公平、公正。

2.多形式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以人为本”的生产力发展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提高农业劳动力素质是科教兴农的必然要求。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实行人才强农战略。一方面培养农民中的领导者和带头人。对一些农村能人、种养大户、科技示范家庭农场主等进行重点培养,使其成为推动每个人致富,促进当地农村的发展的领导者和带头人。同时加强农民职业培训,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创新农业技术培训的组织形式,以满足农民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要积极引导就业群体观念的转变,扩大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来源。从社会保障、项目支持、金融服务、土地转让、政府补贴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农业就业环境,吸引“企业家投资农业”“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草根创业学生”涌向农村就业。

3.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健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做保障。培育和发展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如农业服务团队、合作社服务公司或种植类服务组织、养殖类服务组织等一系列专业化服务组织和综合化服务组织。拓宽农业服务领域,延长服务产业链条,尤其是加强农业加工、存储、包装、品牌创建和推广、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等,做到综合化服务和专业化服务相统一。加强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意识,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协会和农业企业以及各级农业部门服务农业、服务农民、服务农村的意识,积极落实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借鉴发达国家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制度,确保农业服务的顺利开展,维护农业服务市场的稳定发展。

4.加快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效率,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规模经营,常见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如图1所示。中央要求“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各地区可根据农业土地经营状况和农业主体的发展需求,在土地充分确权的基础上,规范市场,采取多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通过搭建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生产和经营能手集中;通过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健全土地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流转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和权益;综合运用服务手段,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实现土地的长期流转。

五、结语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较高。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全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转变是个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应根据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演进过程,有序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逐步将农业生产要素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动,同时保障农户的利益,才能够促进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更好、更快地形成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扬.试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的条件与路径——基于农业要素集聚的视角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14,36(3):112-117.

[2]江维国.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创新的战略构想[J].农业经济,2014(3):62-64.

[3]丁冬,郑风田,彭军,等.国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管理科学,2014(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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