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基建项目招投标风险审计与防范
2016-10-21王静
王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发展,基建项目越来越广泛,招投标可以确定工程的造价、工期等一系列信息,并使单位资源最大化利用。经过长期的探索和研究,虽然我国招投标惯例正在向国际靠拢,但是从细节来看还是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这也是现在一些项目虽然使用了招投标但任然事变的重要原因,因此招投标是小型基建项目推行的重中之重。本文针对我国小型基建项目的现状进行分析风险并提出如何预防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 招投标; 风险审计; 风险防范
伴随着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的是行政事业单位基建项目活动多样化,自从我国颁布相对应法律以来,我国招投标有了一定程度的规范化,能够很好的预防招投标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于招投标过程确定造价、提高质量、节约成本等有重大意义。因此,对于加大小型基建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力度和对于风险意识的防范就显得迫在眉睫。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很好的带动了事业单位竞争性,招投标法的推行,市场发展有序,降低了基建项目的风险,增加了交易的透明度,而且很好的减少了贪污腐败现象的产生。
一、小型基建项目招投标现状
行政事业单位指的是有政府投资为主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的组织,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文化经济教育的需要。从中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与一般企业的不同,首先在我国的市场中占据一定的地位,第二其建设项目主要针对于自身不会面向整个社会,第三期主要是为了满足社会服务的需要,为大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所以其不以盈利为目的。正是由于事业单位的这些特殊性,其能够更好的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来实施招投标,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项目未能严格执行,操作不够规范等一系列问题。
二、分析基建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
(一)执行招投标过程不严格
在审核投标方的环节容易出现贿赂现象,招标部门有时为了照顾关系或者说怕得罪人,故意降低审核标准使投标单位不能满足自己单位的需要。
行政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导致其参与审核的专家对于市场和社会的认识不足,在审核的力度不够严谨。经受不住诱惑容易受到贿赂,对于一些投标单位给予特殊照顾,出现泄露评标标准,串标等现象,而且评委中的组长一般有事业单位自己担任,所以评委对于招标者的依赖性比较大不能真正的独立审核。
(二)对于设计概算不重视
设计概算很大部分的决定了项目的投资规模,很多事业单位对于设计概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其只是招标的组成部分却忽略了概算的重要性,对其态度不够严谨,甚至是为了项目能够顺利进行,在设计时减少概算部分的说明,反而会让中标后改变这个项目本身的结构,这样减少工程量致使价格管理不足。
(三)招标内容制度不完善
各个单位的发展需要的不同,基建项目的时间不够,工作量大,很多时候部门仅仅只针对主要的项目进行招标,忽视其中的细节,或者对要求不一的项目强行合并招标,这些不足给评标带来了很大的阻碍。以及一些事业单位招标工作者的专业素养不足,尽管公司有制度要求但在一些关键环节上的把我力度不够,所以这些制度的操作性低。
三、对于风险的防范及其对应措施
(一)风险缓解与转移
风险缓解就是指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既不是消除也不是避免,它包括减少风险概率以及風险发生后的损失。至于究竟要达到怎样的目标这还是要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而视。比如说复合标底评标法可以很好的缓解风险,招标者决定的标底不是最终的定标价,但是可以限制报价,这样可以极大的缓解中标价风险。
风险转移是指将风险转移给别人,不是消除风险而是使自身可以不受到风险损失,这种方式往往只能在签订合同时才能体现。而且并不是将风险完全转移,事实上招投标竞争就是一种风险转移,通过竞争将风险转移给中标者,如果中标者能够合理利用自身的优势来缩减成本就可以达到招投标双方的共赢,相反的如果中标者的准备不充分就可能引起损失。
(二)把握招投标三个环节
开标审计时首先保证投标单位的标书的完整性与保密性,专家团队的建设也显得尤为重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评标队伍,开标前对于招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进行评估并制定解决方案。评标审计时主要审查评标组是否严格遵守规定,是否对各个方面都有完整的评定,包括现场、条件、业绩等方面。在定标审计时,抓住审查是否根据评标原则进行选择,定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是否出现泄露标底的现象或者串标等现象。
(三)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
一是政府加强制度建设,今年来我国的反腐力度加强而且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对于招投标还需要完善,应该继续加强监督制度。推行阳光招标包括招标信息的公开,这些信息包括报名、审查、评标规则等等。对于招投标单位的整个招标过程进行全面的监督。评委的选定不准用与项目利益有关的人员,不准招标工作人员来推荐投标公司。还要早网上公示符合招标标准的单位。这样有效的防止了 腐败现象的出现,促进了招投标的规范化。二是加强舆论监督,随着科技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舆论监督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所以要想建立权利监督机制事业单位就要做到主动将信息向媒体公开,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这样才能真正的成为阳光工程。三是加强群众监督,实际上就是加强对于招投标双方的监督,设立监督的主要渠道是电话举报,信箱意见等方式,政府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来鼓励公民监督,对于招投标出现的违规操作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促进建设资金的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的风险存在于各个方面,只有积极完善招投标的流程以及规范化相关操作才能做到真正的降低风险或者说转移风险。
参考文献:
[1]李佳欣.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研究[D].北京邮电大学,2007.
[2]占友林,叶艳花,郭淦良.新形势下高校工程招投标风险与控制研究[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6): 108-113+118.
[3]陈岚.浅谈审计对行政事业单位小型基建项目招投标风险的控制[J].招标与投标,2014(04):47-49.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