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探析
2016-10-21孙杰
孙杰
摘要:在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不仅使土地的利用价值发挥到最大,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趋向专业化、规模化,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剩余劳动力得以转移,及大地满足农民的需求,调动他们的生产工作积极性,促进农村逐渐向城镇化发展。但是,江城镇在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过程中,流转情况并不是十分理想,受到诸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流转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的效益,针对制约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因素,进行以下探析,并针对性地给出一些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约因素;解决对策
1江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概况及特征
1.1江城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概况
江城镇耕地面积37077亩,全镇土地流转总面积9004.75亩占耕地面积的24%,仅占全镇农村耕地面积的24.29%。按照土地流转去向,流转到农户的面积1117.70亩占12%,流转到专业合作社的面积1623亩占18%,流转到企业的面积1996.56亩占22%,流转到其他主体(政策性流转如保护抚仙湖退田还湖及绿化流转)的面积4267.49亩占48%;
1.2土地流转价格较低
一般来讲,由于土地流转面积较少,而且流转相对较为分散,因而土地流转价格也相对较低,不同的流转方向,流转价格也各不相同。流转到农户的土地价格一般较低,大概在一千元以下,流转到企业或者是合作社的土地的价格大约在两千元以下,至于政策性流转占土地流转比例很大,价格约在三千元左右,进而流转至不同的方向。
1.3流转期限较短
在流转的土地中,由于农民的思想意识比较落后,在自己流转出的土地中,总是在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会不会再回到自己手中,所以就算他们将手中的土地流转出去,流转期限也不会很长,这样流转出的土地在没有发挥它的最大价值之前,就会因为权限到期问题而结束影响利益最大化的进程。
2制约江城镇土地流转的因素
2.1农民思想观念太过陈旧,农村干部认识不够深刻
虽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也在政府的一些工作下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宣传,但是实际中,村干部和农民都是只从表层了解了一下,并没有深层次地挖掘其中的含义和重要性,大多数人都是习惯性地忙碌着平日里的农活,没有去进行系统的学习和进行相关培训。对于农民来说,科学文化素质就相对较低,传统的思想在他们的意识里在短时间内很难改变,祖祖辈輩都将土地视为“命根子”,总是害怕失去土地经营权,没有安生立命的保障,更别说是他们对产业化、规模化的认识了,忽略了土地流转经营可以带来的一系列好处,眼光比较局限。同时村干部也认识不高,没有很好地起到带头作用,因此,绝大多数农民还是不愿意轻易将土地流转出去。
2.2农民手中资本少,无力承担流转土地风险
农民本来就经济力量相对薄弱,他们无力承担流转土地可能给他们带来的风险,所以在面对土地流转这个问题上,大多数人还会选择保守思想,放弃流转土地,自己耕作土地,有的时候宁愿闲置土地也不会将其流转,这样土地流转就受到了限制。
2.3土地流转渠道不畅
土地流转没有一个畅通的渠道,严重影响了流转的效益,一般农村的土地都是村集体所有,这就使得土地流转的范围只能局限在村,甚至是在组内流动,使得土地流转没有一个畅通的市场,这就导致了土地流转交易成交的范围和可能性小。
2.4缺乏地方政府的相关支持
在经济相比于城市低下的农村来说,农业的任何发展方向都离不开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就江城镇而言流转土地的面积并不大,只占到了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四,和发达地区相比较,这个流转比例小之甚小。就实际情况来看,在土地流转这个工作上,每年市县政府都会将其作为重点工作来要求管理,但是什么都得根据具体情况而言,由于农村的工作条件差,基础设施薄弱,政府在实际上的支持不充足,很多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农村的主要干部没有很高的积极性,农民们更是积极性低下,所以所谓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无疑是一个虚无的空壳。
2.5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没有到位
由于相关政策的不完善和政府在资金投入上的不足,服务中心在基础条件上缺乏基本的装备和运转经费,在乡镇中农业专业人员的数目有限,农经人员大部分都兼职着土地流转服务工作,对于人数很少的农经人员来说,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就是一个相当大的工作量,现在还要兼职土地流转工作,这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3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应对对策
3.1政府给予高度重视,出台相关政策进行扶持
在农村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离不开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它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带动农民的经济收入,也使得一些企业或者种田大户获取更多的利益。政府各级领导要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予高度重视,将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增加农民经济收益的重要途径,在相关部门进行准确的数据分析后,出台相应的指导政策和扶持政策。政府相关部门要派专门工作人员对农民们进行思想宣传,这样不仅会给农民带来经济收入,还可以将土地资源最大化利用。
3.2加大宣传力度,建立激励机制
农民将土地视为“命根子”农民将其视为安身立命之本,土地经营收入直接关乎到农民的切身利益,所以要对《农民土地承包法》、《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行大力宣传,使得农民能够真正理解其中的含义和好处,配合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展开;还要发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使基层干部起到一个良好的带头作用。
3.3加强流转中介的服务功能,做好服务工作
土地流转工作的展开离不开服务平台,那就是流转中介,这就要求服务中介有着正式的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还要有充足的服务经费作为基本的保障,同时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平台,使得流转信息能够更为广泛传播;也可以建立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场所,避免纠纷问题的产生。
实施土地流转可以充分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是国家新型城乡建设的必然要求,不仅使农业趋向现代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同时土地的利用效益大大提高,带动市场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