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议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6-10-20李海荣张汝峰
李海荣 张汝峰
摘要 分析村民在议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村民议事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村民议事;一事一议;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D267.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9-0310-02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要切实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作用,支持改善村内公共设施和人居环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即在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费,也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两工”,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按照《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8〕2号)文件规定,实行村民“一事一议”。村级开展“一事一议”筹资酬劳的项目,先由村级在“一事一议”政策范围内,根据群众所需办的事项,经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共同讨论决定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审批后予以实施,国家省市县给予相应的奖补。“议事”是前提,是先决条件,只有发挥好“议事”的主魂作用,才能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当前,农村广泛开展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为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道路交通发挥了重要成效。在实践中发现,村民的议事存在着诸多问题,影响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健康发展。
1 村民议事存在的问题
1.1 违背群众意愿议事
群众办什么事、怎么办要有大多数(2/3以上)的群众说了算,群众在议事中起到“主魂”作用。有的地方村级干部不顾群众意愿,搞起强行“议事”、“霸道”决议,或者是村干部“代替议事”“包办议事”,不顾群众的所需,强迫命令搞“政绩工程”“面子工程”;有的不能按照“谁受益谁议事谁出资”的原则议事;有的超出群众承受能力收入水平“举债”议事,突破农民负担限额。
1.2 超范围议事
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的村议事搞村内道路“户户通”细化议事内容;有的跨村界项目议事,拓展了议事范围。
1.3 不合规议事
村级召开村民议事会,对参会代表的产生范围不明确,以村组干部会议代替村民代表会议,忽视了项目所在村的群众代表参与,要根据项目收益的范围决定议事的范围。对全村范围受益的项目,在全村范围内民主议事,应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表决;对部分群众受益的项目,可在受益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范围内进行议事。
2 原因分析
2.1 基层干部民主意识淡薄
一是不想民主,村干部大包大揽,什么事都是干部说了算,或者是图省事怕麻烦走“捷径”;二是不敢民主,工作中有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现象,不敢公开公示;三是群众参与民主的积极性不高,认为事不关己,大多数农民群众外出打工,在家的多是老弱人员,对参与民主议事没有主观能动性,议事积极性不高。
2.2 对政策的理解不透,把握不准
一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操作;二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理解不透,不知所议;三是打政策的“擦边球”,对筹资筹劳标准界限故意模糊,想蒙混过关,易加大农民负担。
2.3 村级干部依法办事理念滞后
一是村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少,对有关法律政策了解少,缺乏依法办事的主观性;二是部分村干部文化素质低,办事靠老方法土政策,缺乏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凭经验办事的主导作用,认为“经验大于学问”。
2.4 村民素质不高
一方面是群众的“本位”思想严重,对自己或本组有利的事就议,否则就不议,导致议事难以形成决议;另一方面是对所形成的决议不执行,随意改变,缺乏约束力,形成执行难。
2.5 执行制度缺少有效监督
一是监督制度的缺失,村规民约不够完善;二是监督力度不够,失之于软;三是监督形式老套,缺乏创新起不到监督效果。
3 改进建议
3.1 贯彻法制观念,严禁超限额议事
农民负担问题是“高压线”,碰不得,议事过程中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对群众热切要办的事、有能力要辦的事、符合大多数人意愿的事要及时动议。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群众依法筹资,杜绝假议、违规议、超范围议事的现象发生。
3.2 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程序
一是村党支部会提议,村内重大事项及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上级政策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二是村“两委”会商议,村党支部组织召开“两委”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就村党支部提议的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三是党员议事会参议,党员议事会对村两委商议的意见,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讨论表决通过,并监督议案落实情况。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四是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五是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要进行公告,并在公开栏旁设意见箱。公告期间,村“两委”成员、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要主动深入群众中征求意见建议,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调查,对决议事项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实施结果公开,对决议实施的内容及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1-2]。
3.3 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约束机制
切实加强村级监督委监督作用,在群众和干部之间架起联通桥梁;建立健全村民议事制度,把议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严格监督考核,对不按程序议事、走过场议事、该议不议的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一事一议”筹集筹劳管理制度,将筹资的用途、标准、数额纳入三资监管中心管理,严禁不下发《农民负担监督卡》进行筹资筹劳,严禁收款不开具专用发票,杜绝克扣截留和坐收坐支筹资款现象发生;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对筹资数额、开支去向及时公开,接受监督[3-4]。
3.4 提高群众执行议事决议的意识
广泛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激发正能量,建立良好的道德行为准则标准,增强群众遵守《村规民约》的自觉性,积极培养群众遵纪守法和模范遵守道德规范的良好素养。
4 参考文献
[1] 许杰.村级民主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8):20-22.
[2] 王守玉.欠发达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决策机制的问题和对策[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4,16(11):117-119.
[3] 张颖举,常玉红.村级公共产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构建[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09(4):49-53.
[4] 刘俊辉.村民议事会制度的运行机制研究[J].青年与社会:中,2014(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