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扶贫”公平吗?
2016-10-20董少鹏
董少鹏
资本市场“扶贫”的大原则是尊重市场规律。
一个新政策引起了轩然大波。
近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称《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意见》)公开发布,提出为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等开辟绿色通道。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争论。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是改变市场规则,对非贫困地区的企业造成不公平;还有人认为,股市就是一个投融资平台,与扶贫没有什么关系。
那么,“扶贫”会不会破坏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呢?
笔者认为,《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意见》提出在企业IPO、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方面给予适度的“通道”支持,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参与扶贫,履行社会责任,是一项指导性意见,在执行上仍要尊重一般的市场规律,不会硬压任务。
具体说,该意见主要是框定了贫困地区企业的基本概念,即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对于这些有助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挂)”。
申请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的,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经笔者进一步了解,上述政策主要是“通道”上的安排,不会因企业是贫困地区企业而降低现行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发行、上市(挂牌)的标准,也不会因此改变上市(挂牌)的程序。
不过,即便是“通道”优惠,也有人认为很不公平。对此,需要弄清楚三点:第一,在审核标准一致的前提下,让困难地区的合规企业快一点上市,是不是破坏市场规则?笔者认为主要还是总量问题,如果此类企业的规模过大,则必然冲击市场既有供需关系;如果总量不大,则既可以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也能保证市场秩序的整体稳定;
第二,对困难地区进行帮扶,无论政府部门,还是企业、中介机构,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如果个别企业和中介机构在申请发行以及发行上市过程中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同样要依法查处;
第三,有的企业试图通过迁移注册地享受“绿色通道”待遇,只要他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尊重。这恰是扶持贫困地区的必然结果。但可以预料,这种情况不可能泛滥。
贫困地区脱贫不仅关系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关系到发达或比较发达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在标准一致的前提下,对贫困地区合规企业适度给予通道支持,是恰当的。
还要看到,《意见》提出的政策还包括鼓励上市公司结对帮扶贫困县或贫困村,鼓励证券公司通过组建金融扶贫工作站等方式结对帮扶贫困县,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等市场主体设立或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实实在在的措施。
所以,资本市场“扶贫”的大原则是尊重市场规律,把“公益性扶持”和“市场化做法”区别开来,同时互为补充。
作者系经济日报集团证券日报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