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为事实孤儿撑起一片蓝天
2016-10-20莫尔佳
本刊记者 莫尔佳
仪陇为事实孤儿撑起一片蓝天
本刊记者莫尔佳
仪陇县检察院关工委工作人员走访事实孤儿家庭
今年六月,南充市仪陇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覃燕接到了一通电话。电话来自该县双庆乡太平村年近七旬的张大爷,他电告覃燕,自家两个孙子的孤儿救助已经落实到位,并向检察院致谢。
老张家的小欢、小寅是一对姐弟,2011年底父亲因病去世后,仅仅一个月,他们的母亲就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从此以后,小欢、小寅就与爷爷老张相依为命。由于老张体弱多病,家中几无经济来源,尚未成年的小欢一度产生了辍学打工挣钱供弟弟读书、给爷爷看病的念头。幸运的是,去年,在仪陇县检察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帮助下,通过诉讼程序,姐弟俩依法确认了孤儿身份,每人每月可获取678元的救助金。这笔钱,对这个困窘的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
在仪陇,类似老张家这样的“事实孤儿”家庭并不鲜见。2014年底,针对仪陇县大量事实孤儿因形式要件不具备而无法享受国家福利保障的问题,在县委的批示下,仪陇县检察院成立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调该县多个部门,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全面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两年时间过去,仪陇已有200余名事实孤儿因此而受益,救助活动也赢得了该县群众的普遍赞誉。
成立关工委牵头协作同助孤
2014年,仪陇县检察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接到群众反映:全县有部分事实孤儿因形式上不符合孤儿条件,不能得到国家有关救助,这引起了该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仪陇县检察院先后向仪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汇报,经县委、县政府讨论决定,由仪陇县检察院牵头公安、法院、司法、民政、教育等部门,由县财政拨出10万元专项费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
为了更好地开展此项工作,仪陇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据具体负责事实孤儿救助工作的仪陇县检察院关工委成员、民行科科员刘歆介绍,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需由仪陇县检察院民行科、县民政局抽调专门人员负责事实孤儿家庭情况的前期摸排、筛查工作,形成失踪或死亡父母的人口基本信息,再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法律工作者、律师针对形成的人口基本信息逐一开展调查取证、诉讼代理工作。这之后,县法院组织专人做好宣告失踪诉讼的诉前审查、案件审理工作。最终,县民政局将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孤儿身份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并发放救助金。“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成立关工委,就有了牵头部门,明确了责任人,有利于具体工作的顺利开展。”刘歆说。
调查统核将救助落到实处
2014年9月至12月,仪陇县检察院关工委的工作人员先后在日兴、五福等乡镇统计事实孤儿及其父母的基本身份信息,将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失去联系两年或者两年以上的事实孤儿确定为符合初审条件的对象,形成抽样标准。2015年,仪陇县各乡镇按照抽样标准上报208名事实孤儿,名单经筛选、司法局调查核实和法院判决,最终有29名孤儿可每人每月享受678元的救助金。
为了确保这些救助金能发放到位,仪陇县检察院还启动了跟踪调查机制。今年年初以来,院关工委工作人员相继走访了金城、张公等6个乡镇,发现9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事实孤儿在开展司法救助后仍然没有获得救助金。“小欢和小寅就是这样的情况。”覃燕告诉记者,原本按照正常程序,老张家应该在去年年底就能拿到孤儿补助,但法院判决后,判决书仅是寄到双庆乡而没有寄给老张本人,因此补助一直没领到。在覃燕及其同事的帮助协调下,小欢和小寅的救助金在今年6月总算拿到了。“他们爷爷也是专门打电话告诉我这事,”谈及此,覃燕显得很欣慰。她补充说:“这些孩子连判决书都拿到了,我们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已经做到这一步,要是因为工作不到位,让娃娃们最终拿不到补助,我们自己心里也过不去呀。”覃燕说。
携手民政教育部门确保全面救助
剩余的179名未被纳入司法救助的“事实孤儿”同样牵动着仪陇县检察官关工委成员们的心——尽管这些“事实孤儿”因为条件的限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但他们多数和爷爷奶奶生活在一起或者寄居在亲戚家中,没有经济来源,同样存在生活困难、入学困难等问题。
日兴镇土寨村的小雪,2002年出生没几天就被父母遗弃,被一直未婚的养父捡养。2012年,养父因病去世后,小雪就和奶奶相依为命。“像小雪这样的弃婴在仪陇有不少,小雪还算他们其中的幸运儿,有一个疼爱她的奶奶可以依靠。有很多捡养的弃婴,在捡养人去世后生活孤苦无依。像金城镇的小逸,甚至一度靠捡拾垃圾充饥。”覃燕告诉记者,像小雪、小逸这样的孩子,本应在其捡养人去世后直接享受孤儿救助待遇,但因捡养人在捡养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在申请孤儿救助时就会遇到不少困难,有的甚至一再搁置。
“当时我们的想法很简单,就是觉得还剩这么多孩子的问题没解决,我们得尽最大努力帮助他们才行。”覃燕说。
2015年10月,仪陇县检察院关工委派专人与县民政局、教育局联系,对可以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的,建议由县民政局纳入困境儿童救助;对不能纳入困境儿童救助的,建议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的可以考虑纳入低保救助;对即将入学或正在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建议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提供入学帮助或减免学杂费。截至2016年2月,仪陇县民政局经核实认定,将其中167名“事实孤儿”全部纳入困境儿童进行救助,每月发放400元的救助金。县教育局经核实认定,在仪陇县就读的“事实孤儿”有110名,决定建立“事实孤儿”个人档案,免除其在学校读书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学杂费等费用,并根据读书阶段的不同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覃燕表示,这项工作最困难的是,过程中要涉及的部门太多,协调申报很费工夫。“不过,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和我院领导的积极参与下,整体工作还是完成得比较顺利。”
她告诉记者,小雪时常和她发短信联系。“那孩子心态特别阳光积极,今年初中毕业,说打算接下来去读幼师,毕业后自食其力,照顾奶奶。”谈及那些经由救助重新走上人生坦途的孩子,覃燕的满足之情溢于言表。
时至今日,仍有群众不时“找上门”,向仪陇县检察院反映新涌现的“事实孤儿”情况问题。尽管事实孤儿司法救助工作不是检察院的“分内”工作,尽管两年来,检察院关工委的成员们在这项工作上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时,他们仍甘之如饴,尽心尽力为困境儿童解决困难。仪陇县检察院检察长唐蔚的一句话,一直令该院关工委的成员印象深刻,也鼓舞着他们在救助事实孤儿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做好事,没有应该或者不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