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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

2016-10-19李红卫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6年6期
关键词:资金管理营改增

李红卫

[摘 要]2016年5月1日开始,将全面推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行业也正式试行。公路施工企业属建筑行业,有其自身特点,“营改增”实施后,必然会对其产生较大影响,甚至一些企业担心会步入困境。本文通过对多家公路施工企业进行调查,分析“营改增”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影响,针对这些影响提出一些建议,以便公路施工企业作好应对准备,在“营改增”实施后能平稳过渡和持续发展。

[关键词]公路施工企业;营改增;资金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06.006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6-00-02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的税收改革制度简称“营改增”,“营改增”的内在机理是鼓励专业化竞争,减少营业税的重复征收,目的是降低企业成本和税收成本。2016年5月1日始,“营改增”将全方位覆盖,包括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行业将全部试行。公路施工企业属建筑行业,主要从事公路、桥梁的新建、改建、养护等工程生产活动,公路工程项目就是其生产的“产品”,具有时间周期长、环节多,生产环境复杂等特殊性,实施“营改增”后,企业的各个方面势必受到诸多影响,面临较大挑战。

1 “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

1.1 对公路施工企业税收管理和税负的影响

公路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就是其完成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总额,企业利润就是所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款减去工程项目成本,其中项目成本主要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等组成。实施“营改增”后,原3%的营业税改征为11%的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方式,即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的链条是多环节的,环环相扣,层层抵销。企业的税负是减少还是增加,关键在于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以企业一个总标的10 000万元的公路工程项目为例,工程毛利率约为10%,工程成本约占90%。

“营改增”前,企业的纳税环节是单一的,就是将整个工程项目打包,按工程项目成本总价缴纳3%营业税,加上教育附加和城建税,综合税率为项目投标总额3.41%,再加个人所得税,所交税额约为工程投标额的6.7%。企业所交营业税为270万元(10 000*90%*3%),加城建和教育附加其综合税额为341万元(10 000*3.41%)。

“营改增”实施后,虽然理论上,人工费按增值税率3%抵扣,原材料水泥和钢筋按17%抵扣,砂石等材料按6%抵扣,机械租赁费按增值税率17%抵扣。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人工费用都没有增值税发票;原材料除钢材、水泥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外,其他砂石地材,基本上是由个体户或自然人提供,难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租赁业现有机械没有增值税进项税,均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当期应缴纳增值税额=10 000*90% /(1+11%)*11%-

[10 000*90%*45%*70%]/(1+17%)*17%=479.968 8万元,税负增加209.968 8万元,增幅为77.8%。增值税增加,其他附加税、所得税在此基础上也会增加。

根据以上情况可知,公路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抵扣环节复杂,抵扣难度较大,这些都会影响“营改增”减负目标,大幅减少公路施工企业利润,造成企业经营困难。

1.2 可能导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上涨

工程项目成本中,人工费用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民工队的工资,差旅费、招待费等,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人工费用也在逐年增加,营改增前,这部分劳务费用都没有征税,实施营改增后,劳务人员登记劳务公司,无论其执行哪一类税率计税,因其几乎无进项税抵扣,他们必然会提高劳动力价格将税额转嫁到用工企业上,这对于目前本以人工费倒挂的现象,无疑是雪上加霜。

税改前,公路施工企业为降低原材料成本,石料、砂卵、泥土等都是就地取材,选择一些价格低廉的自然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营改增后,企业就不能只考虑供货商材料价格高低,而要综合考虑供货商能否提供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抵扣,无疑会增加原材料成本。

公路施工企业机械使用以租赁为主,按税改规定,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增值税率,但实际操作中,租赁业现有机械没有增值税进项税,租赁企业必将提高租赁价格将高额税负转嫁到施工企业,使机械使用费用上涨。

1.3 公路施工企业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难度加大

资金链更加紧张。通常情况下,公路项目施工都是规模较大,工期较长,“营改增”前,企业所交税额一般也是由业主根据工程完成比例从工程款中按3.41%综合税率一并扣除。“营改增”后,业主将按11%增值税率(综合税更高率)从工程款中扣除,而企业可能还有很多进项税发票未能取得,无法进行抵扣,这就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更加紧张,资金管理难度加大。

财务核算难度加大。营改增前,公路施工企业的财务核算较为简单。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较多,财务核算变得更为复杂,需要进行增值税的核算,增加“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工程成本核算也发生变化,增值税进项税不能再记入工程成本中去,营业税及附加税科目取消,也导致利润表中成本费用的减少。

1.4 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更加复杂

为适应建筑业“营改增”要求,住建部于2016年2月下发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重新调整工程造价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计算方法,将“营改增”前: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3.41%),其中3.41%为综合税率(即营业税+附加税),调整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后者工程各项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这样使得公路施工企业的投标更工作更为复杂,投标难度加大。

2 对公路施工企業推进“营改增”工作的建议

深化税制改革,实施“营改增”是一项长远计划,也是大势所趋,公路施工企业要作好应对准备,转变观念,重新调整思路,具体有以下一些建议。

2.1 调整公路工程投标工作

公路施工企业要及时掌握政策动态,特别是住建部2016年2月下发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在2016年5月1日始,及时对工程投标工作进行调整,投标书中工程成本测算发生了变化,必须剔除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工程造价=工程成本*(1+11%)。

2.2 转变企业管理和经营方式

公路施工企业的在“营改增”后,管理方式和经营方都要进行调整。以前都是各个项目单独管理核算,互不影响,“营改增”后,可以把企业的项目整合起来,成立工程劳务、材料供应,机械等服务部门,分工更为明细,重新布局企业增值税环节和链条,降低整体的税负水平和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利润和经济效益。

2.3 加强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培训

公路施工企业要加紧备战“营改增”,特别是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培训。“营改增”从理论层次上理解虽然不难,但具体执行起来却不是那么容易,涉及企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包括管理、生产、财务等各个方面,增值税税负抵扣链条环节衔接得好,税负就会降低,否则就会大幅上升,让企业生产利润下降或陷入困境。因此,企业要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学习和培训,掌握新政策的规定,制订新的企业管理计划,做好税负管理和筹划,熟悉相关增值税流程,特别是财务人员,要掌握好增值税相关业务知识,做好会计核算和增值发票的严格管理工作。

3 结 语

“营改增”实施对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何应对“营改增”实施对企业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是企业需要探究的新课题,公路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掌握好政策,转变观念,提前筹划,积极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影响。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文静.“营改增”对公路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J].东方企业文化,2015(11).

[2]高燕.“营改增”对小型公路施工企业的影响[J].财政界,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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