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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流转口头契约自我履约对农户未来合作意愿的影响研究

2016-10-19洪名勇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4期
关键词:声誉口头农地

洪名勇 钱 龙

(1.贵州大学,贵州 贵阳 550025;2.浙江大学,浙江 杭州 310058)



农地流转口头契约自我履约对农户未来合作意愿的影响研究

洪名勇1,2钱龙2

(1.贵州大学,贵州贵阳550025;2.浙江大学,浙江杭州310058)

农户之间流转的契约主要是口头契约,农地流转契约对于维护农户利益和保障农地规模经营意义较大,而契约履约情况更是关乎农户的切身利益,口头契约自我履约情况会影响农户下一轮的合作意愿。从博弈、信任和声誉视角构建理论框架并应用统计描述性分析后证实了契约自我履约情况越良好,农户越愿意在下一轮中继续合作的理论假说。进一步的研究表明,面对不同履约情况的合作方,农户的进一步合作意愿存在着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来源、约定流转年限、流转涉及面积、流转土地类型、租金形式和转入转出的群组差异,农户的合作意愿具有多样性特征。

农地流转;口头契约;自我履约;合作意愿

一、 引言

近十年来,在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的背景下,我国农地流转的规模迅速扩大。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近年来,中央发出了“两权分离”转向“三权分置”的政策指引,倡导农户的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并积极探索承包权和经营权的财产权实现路径。为了让农户能够放心地流转土地,中央明确要求各地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通过区域性统一的书面合同来保障农户土地流转权益,减少土地纠纷。据农业部《全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资料》显示,2012 年书面流转契约的比例已经达到65.17%。但根据笔者在贵州的动态追踪,农户选择书面契约的概率很低,大多数还是选择口头契约。有学者在对贵州4 个县 452 户农户调查后发现农户之间土地流转采用口头契约的比例高达97.46%,[1]钱龙、洪名勇等对贵州省三县543名农户的调查表明,口头契约的比例高达83.06%。[2]在农地流转中,选择口头契约已经成为一种习俗。这一判断也得到另一项大区域调查的证实,叶剑平、田晨光对17省1956名农户的调查,选择书面契约的比例只有32.76%。[3]

农地流转过程中契约选择能够对交易的公平性和有效性,对利益分配格局和双方预期有深刻影响。[2]但长期以来农地流转契约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多停留在简单描述契约选择的层次。本文中笔者将主要聚焦于契约履约后的问题,即关注契约履约程度对农户进一步合作意愿的影响。由于口头契约仍然在农地流转中占据主导地位,因而笔者将聚焦于口头契约的自我履约情况及其对农户后续决策的影响。本文试图从博弈、信任和声誉的综合视角,构建起一个解释性框架,来分析农户在口头契约自我履约后的合作意愿变化。并基于笔者对贵州省湄潭县、金沙县和施秉县的农户调查,进行验证性分析。

二、农地流转口头契约自我履约与农户合作意愿:一个解释性框架

农地流转口头契约自我履约记录对农户进一步合作意愿的影响尚未得到学界重视,本文试图借鉴博弈论、信任和声誉理论来构建一个解释性框架(图1),并基于这一框架提出相应的假说。

从博弈视角来看,如果对方在上一轮合作中欺骗了自己或者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对另一方的利益进行了侵害,那么被侵害方有两种策略可以选择。一种就是“针锋相对”,即在下一轮合作中对对方的爽约行为进行报复,让对方也遭受损失。通过这一措施,让对方明白不合作的结果将是“共输”。第二种就是“冷酷策略”,当对方在合作中侵害了己方的利益,另一方将选择永远不和对方合作。通过这种不再合作的行为,让对方的持续收益流断绝。相比“针锋相对”,“冷酷策略”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长期性的,同时也更具威慑力。在土地流转中,每一个农户都面临众多的合作者,这是一个竞争性的市场。当某一农户的利益被合作方侵害,他既可以终止合作,也可以在下一轮合作中予以对方惩戒。但由于土地是农户最看重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农户处置土地并非完全基于经济理性思维,此时安全性原则可能占据主导地位,[4]农户多会采取被动的、保守的保护措施,即更换合作方。因而,从博弈视角来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当农户遭受对方爽约时,通常不会继续和对方合作。

从信任视角来看,双方之所以能够达成合作行为,其基础在于相互信任。只有双方互信时,才敢于托付,将本属于自己的资源暂时让渡于对方使用。因而,在本质上来说,信任也是一种将自己暴露给他人的风险性行为,受到感情和理性双重影响。信任是如何产生的呢?笔者赞同信任构建论。格南诺维特提出信任只能来自社会交往,而非普遍道德或制度安排。[5]信任不是预先给定的,而是在互动中相互构建起来的。信任代表着相互满足对方的预期,不出现敲竹杠等机会主义行为,即使面对诱惑或困难,也要忠实的践行契约约定。但一旦其中一方A采取了侵害行为,辜负了另一方B对其的信任,那么A在B的心目中的可信度就会降低。这种可信度受到两个层面的影响,一是A对B的侵害程度的绝对值大小,二是B对所遭受的损失的承受能力。[6]当B损失的绝对值越大或对B的损坏的相对程度越深时,在面临新的合作机遇时,B对A的信任度就会越低。以农地流转契约为例,当合作方完全履约时,农户没有遭受到损失;当合作方部分履约时,农户遭受部分损失;而当合作方完全不履约时,农户遭受损失最大。因而,不难推断出:被调查农户对完全履约、部分履约和完全不履约的农户的信任程度依次降低,和对方进一步合作的可能性也逐渐降低。

图1 作用机理

声誉是个人既往信息的综合及其获得的外在评价,代表着个人的可信程度。良好的声誉是契约自我履约的保障机制,声誉主要通过激励效应、网络效应来促进个体进行自我履约。声誉是一种隐性激励,良好的声誉能够带来持续的收益流,声誉主体为了获得更长远的利益多会珍惜声誉,因而选择履行契约。声誉的网络性使得声誉成为一种公共品,当一方选择违约,即使其当前合作方无法予以惩罚,但潜在合作者会降低与其合作的倾向,从而使得社区性的惩罚成为可能。一旦发生毁誉事件,重新赢得良好的声誉将比之前更困难。在农地流转契约履约中,完全履约的声誉值会继续累加,部分履约的农户的声誉值则会受到轻微损害,而完全不履约的农户的声誉将严重受损。因而,在下一轮的合作中,被调查农户可能会保持和完全履约农户的合作,降低与部分履约农户的合作倾向,与完全不履约农户的合作意愿则最低。基于上述分析,提出下述假设:农地流转契约的履约情况越好,农户越可能选择和对方进一步合作。

三、研究区域概况与数据描述

(一)研究区域概况

本次调研的地点为贵州湄潭县、金沙县和施秉县。其中湄潭县是国家农地制度改革试验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指导即来自湄潭的实践。金沙县是贵州省农地制度改革试验点,该县与湄潭县一样,也从20世纪80年代起不再重新分配土地。施秉县隶属黔东南州,是典型的苗族自治县。就经济水平来说,金沙县相对最好,各项指标排在全省前列。湄潭县则在全省排名居中,而施秉县各项经济指标都很落后,是典型的欠发达民族县。三县经济发展有着明显的层次性,因而样本选择具有典型性。

(二)数据来源与描述

为了深入调研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契约选择及其选择机制,课题组于2012年7月-8月期间,对贵州省湄潭县、金沙县和施秉县12个乡镇39个村进行了实地调研。此次调研采用配额抽样和随机抽样的方法,选择有过土地流转经验的农户作为调研对象,共发放问卷593份,获得以口头契约形式流转的有效问卷457份,其中转入土地农户260名,转出土地农户197户。

整体样本中,男性居多,占比66.74%左右。从年龄来看,平均年龄为50岁左右, 40岁及以下有104人,41-50岁之间有179人,51-60岁100人,60岁以上有68人。被访农民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整体受教育程度不足6年。其中63人为文盲, 161人为小学学历,初中学历有197人,高中及以上学历仅为35人。从家庭主要收入来看,以务农为主的农民占比65.4%;以务工为主占比34.6%,说明被调查的贵州农民依然以农业收入为主。

从土地流转租金形式来看,免费代耕比例较高,达到了24.7%;支付粮食作为租金的比例约为36.76%。支付货币租金的比例仅为38.1%。就土地流转规模来看,单笔流转规模普遍过小,1亩及以下规模流转数有87例;1-2亩规模为141例;2(不含)-5亩140例;流转面积达到5亩以上只有89笔。从流转的土地类型来看,以水田和旱地为主,其中56%为水田,40.5%为旱地。从流转契约年限来看,多数流转并未约定契约年限,比例高达79.2%,约定期限为1年、2-10年、10年以上的比例分别只有8.5%、7.9%和4.4%。从土地去处和来源人际关系来看,流转给亲人和亲戚的比例高达49.45%;流给朋友或邻居的比例也达到了33.26%,可见三县的土地流转仍以熟人流转为主。从地缘关系来看,74.39%的案例流转给本组村民;转给本村外组的比例亦达到17.29%,因而,当前农地流转主要是村内部的市场。从口头履约情况来看,整体履约率达到了97.8%,这说明口头契约的自我履约情况十分良好。但是询问农户“第一次合作没有履约下一次更倾向于书面合同”,高达近70%的农户表示,为杜绝此类情况再发生,会选择书面契约而非口头契约。

四、实证分析

(一)整体层面分析

为了研究土地流转契约自我履约情况对农户进一步合作的意愿,分别设置下述三个问题,“对完全履约的人您再次流转的意愿”、“对部分履约的人您再次流转的意愿”和“对完全不履约的人您再次流转的意愿”,并请被调查农户回答继续合作的意愿。合作意愿为百分制,范围设置为0-100,0表示不愿意合作,100%表示完全愿意进一步合作。统计描述性分析显示,当对方能够完全履约时,有444人完全愿意和对方合作,选择率高达97.15%,2.8%表示有50%可能性与对方合作。当对方只是部分完成合同约定内容时,农户选择在下一轮合作的意愿就迅速降低。有69.36%的农户表示不愿意再将土地流转给对方或从对方那转入土地,17.5%的农户的合作意愿下降至10%-50%之间,12.7%的农户合作意愿在50-100%之间。对于完全没有履约的合作方,农户的选择也惊人的一致,有94.96%的农户表示不会和对方再合作。这与前述假说预期完全相符,即合作方的履约情况越好,农户越愿意在下一轮流转中与其合作。

从博弈视角来看,农户本着吃一堑、长一智的心理,在上次流转中一旦遭受对方部分或完全爽约,多选择不再与对方进行流转交易。这既是农户基于安全性考虑选择的自保行为,同时也是一种间接性的惩罚措施,通过“冷酷策略”不与对方合作,减少对方的合作空间。从信任视角来看,因对方履约不完全造成的损失越大,农户对合作方的信任程度下降越快。这也说明因为前一轮信任造成的损失越大,农户在下一轮合作中选择继续信任的可能性越低,从而相应的合作概率也越低。声誉的易碎性也可以清晰的从上述数据中看出,完全履约的人能够得到下一次合作机会的几率达到97.1%,部分履约的人获得合作的机会接近3成,而完全不履约的人只有5%的机会获得下一次合作机会,可见一旦合作方不履约,农户就很容易丧失对其信任,对方的声誉也迅速贬值。这进而导致农户会选择不与其合作,终止后续的合作接触。

(二)样本分析

为了深入分析不同群体特征的特点,笔者分别从个体特征和流转契约特征两个维度8个变量进行分析。由于问卷中选择回答部分履约的农户的合作意愿居中,可以从完全履约和完全不履约群体的选择决策推断出来,下述分析中仅着重分析处于两个极端情况的群体选择差异(详见表1)。

从性别视角来看,无论是对完全履约的人还是对完全不履约的人,女性相对男性而言,继续和对方合作的意愿均较高。且通过了Chi平方检验,因而两性的选择具有系统差异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性更容易相信别人,也更容易和对方维持合作关系。

从年龄视角来看,对完全履约的人,不同年龄阶段的农户均在98%比例以上会与对方合作。这表明完全履约的人能够获得大家的一致信任,为了奖励这种完全履约的行为,让对方享受再一次的合作机会及其附属收益流。对于完全不履约的个体,随着年龄的逐渐增长,农户的合作意愿逐渐下降,之后再次上升,呈现“U”字型,且通过Chi平方检验,这说明进一步合作意愿具有年龄差异性。但对于完全不履约的个体,即使60岁以上的农户合作意愿最高,也只达到了0.073,40岁及以下的合作意愿达到0.048,说明整体上不履约的个体基本很难再次赢得信任和合作机遇。

表1 农地流转口头契约自我履约情况对未来合作的影响

从教育程度来看,对完全履约的人,农户多会选择在下一轮中进行合作。令人意外的是,并非是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户而是文化程度低的农户更愿意和对方合作,且上述差异通过Chi平方。其中文盲的平均流转意愿有0.992,而高中及以上则只有0.971,小学和初中的农户的进一步合作意愿居中,分别为0.991和0.982。对于完全不履约的合作方,与上述现象相似,学历越低的个体越愿意相信对方。其中,文盲的合作意愿为0.126,小学为0.049,初中为0.025,高中及以上为0.028。因而,整体而言,学历越低的农户,有着更高的合作意愿,无论是对方有良好的履约记录还是不良的合作记录。

从家庭收入来源视角来看,对于完全履约的个体而言,以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有着更高的流转意愿,达到0.988;对于以农业为主的农户,相应的流转意愿只有0.981。对于完全不履约的个体,以非农为主的合作意愿为0.056,农业为主的为0.046。这可能是因为对于非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户而言,土地流转而获得的收益相对来说重要性较低,对于风险的抵抗能力较高,即使被侵害损失也在可接受范围,因而有着更高的信心,也更愿意相信别人。

从约定流转年限来看,对于完全履约的合作对象,未约定年限的农户和约定一年期的农户有着很高的合作意愿,分别为0.986和0.987。约定合同2-10年内的农户选择意愿最低,为0.972。约定10年以上的农户进一步合作意愿最高,达到1。不难发现,对于不定期*不定期的契约对于农户来说,就是说转入或转出户其中一方一旦不愿意再继续合作,就可以单方面通知对方下一期不再合作,且对方不予以反对。农民选择不定期也是因为其具有充分的灵活性。、短期的农户以及长期合作的农户而言,都更愿意相信对方。这可能是因为合作期限较短时,农户的利益即使被侵害,也能够迅速结束合约减少侵害。而对于长期合作的农户,由于双方已经实现长期合作,说明双方是充分互信的,双方的利益联结是“双赢”或“双输”。在涉及利益较大的前提下,为了获得长期贴现利益,因而保持合作和信任对双方都非常有益。但对于完全不履约的个体,契约年限为长期的农户的合作意愿最低,均值为0。这与上述解释具有一致性,由于完全不履约的个体不再可信,长期合作的话可能带来更大损失,因而理性的选择是不再合作。此时,短期不定期契约和一年期契约的合作意愿较高,分别为0.077和0.052,这也是因为短期契约的可塑性高,涉及利益少,进一步合作带来的损失少,因而农户的进一步合作意愿稍高。

从涉及流转的面积来看,对于完全履约的个体而言,随着面积增大,农户的流转意愿逐渐增强。流转5亩以上的农户、流转2-5亩的农户,1-2亩的农户依次为0.989,0.986和0.989,而1亩及以下的农户只有0.977。对于完全不履约的个体,则存在随着流转面积增大,农户流转意愿逐渐降低的现象,且通过了Chi平方检验。对于5亩以上的农户,进一步合作的意愿仅仅达到0.016。这是因为土地流转的面积越大,涉及农户的利益越大,进一步合作的风险较大,因而农户多理性的选择不再合作。

从流转土地类型来看,当面对完全履约的合作方时,被调查农户并不存在差异。但是当农户面对的是完全不履约的个体时,群组差异就十分显著了。流转水田的农户的合作意愿较低,为0.039;而流转旱地的农户的流转意愿相对较高,达到了0.07。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现象,可能是因为贵州是典型的喀斯特地区,水田十分稀缺和宝贵。面对完全履约的人,由于对方可信度高,因而土地类型并不影响农户的决策。但是当面对完全不履约的人,由于风险较大,农户对宝贵的水田的珍惜程度更高,而对旱地的珍视程度稍低。

从租金形式来看,面对完全履约的合作方,虽然存在一定差异,但绝对差异程度很小。在决定是否与完全不履约的个体是否进一步合作时,农户的决策则存在明显群组差异。当租金是免费时,农户的合作意愿均值为0.071,实物租金时降低到0.046,当租金为货币时,进一步合作意愿降到最低,仅仅为0.042。之所以出现上述这种情况也很容易理解,因为从租金形式也可看出农户流转土地的真实目的。[2]租金为免费时要么是为帮助亲友,要么是为了防止土地抛荒借给其他人耕种。因而并不体现农户的经济思维,而是社会思维。当租金为实物时,这种流转也通常在关系亲密的双方之间发生,因而土地流转利益也并非占主导。但是当农户之前约定以支付货币来完全履约时,双方都是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这时候人际信任向契约性的制度信任转变。这种信任比较脆弱,一旦出现一方有违约,双方就很难再一轮进行合作。

从转入转出视角来看,面对完全履约的个体,农户的合作意愿没有明显的群组差异。当面对完全不履约的个体时,农户在下一轮的合作意愿就体现出差异性,转出户表现出比转入户更低的合作意愿。这可能是因为土地是珍贵的生产和生存资料,对于转出户而言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生计来源,而对转入户仅仅意味着部分收入的减少。因而不同的风险让转出户更加谨慎。[2]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

土地流转口头契约自我履约情况对农民进一步的合作意愿有何影响是一种“契约后”研究,这是笔者此前关于契约形式选择机制(“契约前”)、契约履约机制研究(“契约中”)的继续。本文从博弈、信任和声誉视角,构建起了一个解释性框架,并基于此提出本文的关键研究假说:合作方自我履约情况越好,农户越愿意在下一轮合作中与其合作,相应的合作愿望越高。整体层面的统计性分析证实了上述判断。为了分析不同特征的群组是否存在合作意愿的差异,笔者从个体特征和流转契约特征两个维度进行了分组分析。结果表明,农户下一步的合作意愿存在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家庭收入来源、约定流转年限、流转涉及面积、流转土地类型租金形式和转出转入的群组差异。

本研究的政策含义为:

1.上一轮的契约自我履约情况对农户下一轮的土地流转合作意愿有深刻影响。因而,既要加强对契约履约情况的监督,形成第三方促进契约的力量,也要重视农户自我履约这一情形。通过营造“履约光荣、失约可耻”,“履约得益、失约惩罚”的环境,引导农户们珍惜自身的声誉,形成人人讲信用,人人从信用中获益的良好局面,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2.根据不同的履约情况,不同特征的农户呈现采取差异化的合作倾向,这说明进一步的合作意愿具有多样性特征。因而,需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征,针对性地予以保障和引导,一旦某一群体出现问题可以针对性地提供改进措施。

[1]洪名勇.欠发达地区的农地流转分析 ——来自贵州省4个县的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9(8):79-88 .

[2]钱龙,洪名勇,刘洪.差序格局视角下的农地流转契约选择——基于贵州三县调查[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47-54.

[3]叶剑平,田晨光.中国农村土地权利状况:合约结构、制度变迁与政策优化——基于中国17省1956位农民的调查数据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2(1):38-46.

[4]詹姆斯·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M].北京:译林出版社, 2001.

[5]蔡翔.国外关于信任研究的多学科视野[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6(5) : 178-180.

[6]胡荣,李静雅.城市居民信任的构成及影响因素[J].社会,2006(6):45-61.

[责任编辑:唐少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农地流转口头契约自我履约机制研究”(71173056);贵州省软科学项目 “农地流转与贵州山地高效农业发展研究”(黔科合R字[2015]2011-1 号)。

洪名勇,博士,贵州大学管理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土地制度、农村经济;钱龙,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F321.1

A

1002-6924(2016)04-1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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