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商务交易安全与银行卡犯罪问题研究
2016-10-19中远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华南分部
◎ 晋 丽 中远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华南分部
航运商务交易安全与银行卡犯罪问题研究
◎ 晋丽中远海运集装箱有限公司华南分部
航运商务交易与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息息相关。小微企业经常通过银行卡转账的 方式与船公司进行商务结算。航运小微客户使用的银行卡来源有借记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三种类型。航运公司的小微客户使用银行卡中遇到了被犯罪侵权的问题,必须提高安全用卡知识,保障航运商务交易安全。
航运商务 交易安全 银行卡犯罪
航运公司和小微客户企业在商务交易过程中广泛使用银行卡。近年来,我国银行卡应用突飞猛进,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末,全国累计发行银行卡49.36亿张,较上年末增长17.13%。随着大量银行卡的应用,犯罪分子也利用非法盗用他人银行卡、伪造他人银行卡谋求利益,出现大量的针对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小微企业和船公司也深受银行卡犯罪的困扰,给正常的航运商务结算造成了极大的麻烦。
1.航运小微客户使用的银行卡来源和种类
目前银行卡具有储蓄、消费、理财、信贷等功能。银行卡的种类有:(1)借记卡,就是我们日常生活最通常用的储蓄卡,与航运公司结算的小微企业很多就是这种银行卡。借记卡又分普通卡、金卡等,一般是银行根据持卡人存款额决定卡的级别,不同级别的卡享受不同的待遇;(2)贷记卡,就是信用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消费能力和信用,给持卡人一定的贷款额度,允许持卡人在额度范围内先消费后还款,持卡人需要支付年费,现在很多银行均可以通过刷卡次数来减免年费,级别越高额度越高;(3)准贷记卡,兼具贷记卡和借记卡的部分功能,一般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使用时先存款后消费,存款计付利息。持卡人购物消费时可以在发卡行核定的额度内进行小额透支,但透支金额自透支之日起计息,欠款必须一次还清,没有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其基本功能是转账结算和购物消费。
一般情况下,船公司都不允许小微客户企业使用贷记卡来结算运费等商务费用。
2.航运公司的小微客户使用银行卡中存在的问题
2.1客户持卡人使用时未注意安全
航运公司在实际商务结算过程中了解到,目前很多小微客户还对银行卡的安全使用没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如设置密码太简单,容易被犯罪分子猜测到。在使用银行卡输入密码时未遮挡未有效防范别人偷窥。银行卡与身份证经常放在一起。银行卡丢失后不及时到银行挂失。在商店或者饭店消费时,将卡交与服务员去结算费用,银行卡离开自己视线范围等等,这些不安全用卡行为,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趁之机。
2.2犯罪分子手段多种多样,防不胜防
现在犯罪分子采用科技手段针对银行卡的行为越来越多,有组织、分工严密集团化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有的犯罪集团安排一部分人通过诈骗电话获取银行卡的个人信息,另外一些人利用科技手段复制银行卡,复制银行卡后,安排其他人通过ATM机或者网上消费等形式盗取或者转移原卡内资金;有的犯罪分子通过木马病毒等网络病毒盗取客户银行信息;有的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的漏洞获取个人信息;有的在取款机上制造故障,导致出现吞卡现象,待持卡人离开后盗取银行卡内金钱。有的在ATM机器上偷偷安装摄像头等设备盗取持卡人卡号密码,从而盗取现金等等。每年公安部门都会破获大量类似案件,也频繁通过电视、报纸、公告等各种形式提醒广大人民注意防范风险,安全用卡。
3.航运公司和小微客户企业如何防止银行卡犯罪行为的发生
3.1依靠国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国家颁布的专门针对银行卡的法律法规,仅有1999年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现行的刑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也没有专门针对银行卡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只有各大银行根据自己业务需要制定的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其实效力有限,而且也主要是维护银行自身利益为目的。对于持卡人利益的保护就少之又少了。鉴于目前我国现实社会中用卡量的巨大,和针对银行卡的犯罪行为越来越多,金额也越来越巨大的情况。我国应该颁布针对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门法律法规。以便司法机关有法可依。
3.2完善银行卡发行和银行内部管理以便提升银行卡的安全系数
作为制作和发行银行卡的金融机构,银行有义务通过科技手段提高银行卡的安全系数,提高安全防范级别。目前各大银行着手更换磁条卡为芯片卡,这就是提高银行卡安全性能的一个措施。笔者认为,银行同时还需要积极向发达国家借鉴新的安全技术更高的银行卡技术,不断更新和提高银行卡的安全级别。安全级别提高,让犯罪分子难以复制银行卡,难以通过ATM机器等进行技术犯罪。银行还需要规范内部管理,严格规范银行卡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做到相关环节相互服务又相互制约。同时,银行要加强规范发卡管理,认真核实申请人的相关情况,严格授信额度管理,降低信用卡发卡环节的风险。另外,各大银行要加强银行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信息安全防范体系,出台相应的措施和方案,以此确保持卡人信息安全。
3.3严厉打击银行卡犯罪行为
国家应该严厉打击针对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要严厉打击伪造复制他人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行为人并非持卡人本人,且存在安装测录装置盗取银行卡信息、密码等行为的;或者涉案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有证据证明或者依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签购单等交易单据上的签名与银行卡上记载的持卡人签名明显不一致的;严厉打击集团化、利用科技手段盗取他人银行卡资金的犯罪行为。
3.4完善网络银行支付等功能的安全性
随着现代社会网络购物的普及,随之而来的网络支付也存在安全隐患,国家需要完善网络银行支付等交易工具的安全性。在网络购物之后需要用网银或转账等方式支付款项,国家需要提高网银等各种支付工具的安全性能和认证。保证网络支付的快捷方便的同时,更需要保证支付安全,只有建立一个完善安全的交易支付环境,才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犯。
3.5航运公司的小微客户企业需提高安全用卡知识
国家通过电视、报纸等各种公关媒体,宣传用卡安全常识,提醒在平时用卡时的注意事项,人人提高警惕。航运公司和小微客户企业要积极学习用卡安全知识,不偏信诈骗电话、以网购支付退款、被公安局封住账号等名义的电话,保护好个人信息。在使用ATM机器操作时,注意观察ATM机上是否有异常情况,录入密码时注意遮挡。防止有人偷窥或者尾随。告诉广大持卡人不能轻信利用短信群发器向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发中奖或消费确认等虚假信息,导致银行卡信息和账户交易密码被犯罪分子窃取;不能轻信犯罪分子以需要通过电话听取持卡人卡内余额证明持卡人资信能力的说法,违反常规多次输入卡号及交易密码致使窃取上述信息。只有航运小微客户增加防范意识,才能更好地遏制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几率。
小微客户企业只是银行卡的使用者,而非发行者和规则制定者。因此,航运公司和小微客户企业要依靠国家完善制度和打击犯罪,促使银行方面完善风险控制建设,同时自身要提升防范意识,关注银行卡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这样才能保证航运商务交易安全,保障航运业务的顺利开展,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