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福/克罗索的鹦鹉
2016-10-18张德明
张德明
读过笛福小说《鲁滨孙漂流记》的读者想必都还记得这个细节:孑然一身、流落在荒岛上的鲁滨孙抓了一只小鹦鹉,教会了它说话,与它一起生活了二十六年,最后把它带回了英国。这只鹦鹉有个很萌的名字,波儿。
在鲁滨孙创建的荒岛王国中,波儿被封为“宠臣”,地位高于被主人收留或驯服的其他动物,俨然一人之下,猫狗之上。一七一九年四月威廉·泰勒出的该小说初版封面上画了一个撑着自制雨伞、扛猎枪的鲁滨孙,脚下有条狗,但没有画鹦鹉。后出的一些版本中,开始有人想到把鹦鹉画在封面上,作为主人的陪衬。不少插图版还画了鲁滨孙在逗波儿,或波儿在一旁陪主人钓鱼或划船的场景。
这些后出的书商和画师,似乎比其前辈同行更能领会笛福的意图。的确,鹦鹉并非简单的道具,而是小说主旨的一部分。不过,那些忽略鹦鹉的书商和画家,也并非全无道理。因为笛福写这只鹦鹉时,显得漫不经心,似乎有意将它淡化。书中说鲁滨孙在登上小岛一年后,某次出猎发现了一群鹦鹉,用棍子打下一只小鹦鹉,等它苏醒后,把它带回自己的家。之后他不经意地说了句,“但过了好多年,我才教会它说话,终于让它亲热地叫我的名字。后来,它曾差点儿把我吓死,不过说起来也十分有趣”。笛福写完这句话后,就搁下不谈了。读者也随之忘了这只鹦鹉,而把关注的焦点转到主人公的更富生产性和创造性的活动(如种植谷物,驯养山羊,挤羊奶,做葡萄干,制造独木舟、陶罐等)中去了。
鹦鹉的再次出现,是在小说的后半部分,此时鲁滨孙的生活已经相当安定、富足,几乎忘了自己在大洋彼岸还有一个家。某天早上,他驾驶自己制造的独木舟贸然离岛出游,结果被洋流带到远海上,漂流了整整一天,差点回不了家。幸好,黄昏时分又被洋流带回岸边。一番感恩、祈祷后,他爬过自建的城堡围墙,躺在树阴下睡着了。之后忽然听到有人在喊他的名字,而且是持续不断地喊:“鲁滨·克罗索!鲁滨·克罗索!”他心惊肉跳地醒来后才发现,原来喊他名字的是那只鹦鹉。更感人的是它还说出了三个完整的句子:“可怜的鲁滨·克罗索!你在哪儿?你去哪儿啦?你怎么会流落到这儿来了?”
细心的读者应该会注意到,鹦鹉喊出的,是它的主人的全名,包括他的姓(父亲之名)和他的名(其实是他母亲娘家的姓)在内。不过,鹦鹉的发音不准,把“鲁滨孙”(robinson)说成了“鲁滨”(robin),漏脱了一个音节“孙”(son)。对一只鹦鹉来说,这似乎合情合理,毕竟它是鸟嘛。但叙事学和精神分析学的常识告诉我们,小说中出现的一切细节都不是偶然的,无论是作家的精心构思,还是一时的心血来潮,都值得认真对待。这个被鹦鹉吞掉的音节不由得使我们发问,笛福为何要写得这么细,细到不嫌其烦的程度?无疑,漏脱的音节是不在场(absent)的声音,但正是这个不在场,使我们更加强烈地感觉到了它的在场(present)。用解构主义的术语,不妨称之“不在场的在场”(presence in absence)。
纯从写作技巧来看,这个缺失不难得到解释,我们可以说,作家想通过这个细节制造出一种逼真性效果。按照瓦特的说法,“笛福似乎是我们的作家中第一个使其全部事件的叙述具体化到如同发生在一个实际存在的真实环境中的作家”。而“他的小说留给我们的记忆,主要是由他的人物一生中这些鲜明而逼真的时刻构成的,这种时刻被松散地排列到一起,构成了一幅使人信服的传记式的全景图”。但光是这样解释,似乎还不能完全令人满意。因为这部小说中并非所有的细节都具有同等的地位和意义,有的细节只是为了烘托气氛,出现一次使命就算完成了。比如鲁滨孙看到他的同船遇海难而死的水手,只平平淡淡地写了一句,“从此以后,我再也没有见过他们,只见过他们的三顶礼帽、一顶便帽和两只不成对的鞋子”。维吉尼亚·伍尔芙曾对这个细节啧啧称赞,认为写出了孤独、凄凉之感,但她的关注点最终落实在鲁滨孙的瓦罐制作上,对鹦鹉则不置一辞。
在我看来,鹦鹉就像一个幽灵,一直躲在小说的书页间,隔一段时间飞出来,冷不丁叫几声,仿佛有意要惊吓一下主人公和读者。可见笛福如此落笔,一定有某种更值得分析的动机,不管他本人是否清晰地意识到。
不妨让我们想象一下自己就是鲁滨孙,远离文明社会,孤身生活在被大洋包围的孤岛上。作为一个文明人或曾经的文明人,我们最忧虑和害怕的是什么?首先当然是要活下去,向大自然索取生活资料。因此,小说的前半部分都在讲主人公如何搭帐篷、树篱笆、开山洞、盖住所、捕鱼猎兽、驯养野生动物、种庄稼、做面包、制家具……一旦生存问题基本解决,安顿下来后,另一件令我们害怕的事就接踵而至,那就是担心自己远离人寰,复归于混沌、无秩序的自然界,从此与人和兽群为伍。如何克服这种焦虑和担忧呢?被读者遗忘多时的鹦鹉此时趁虚而入,担当起其应有的叙事功能,开口说话了。
那么,鲁滨孙是在什么时候教会这只鹦鹉说话的,教了什么话,怎么教?波儿又是在何时学会说话的?诸如此类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小说没怎么提起过。显然,在作家看来这些都不是问题,重要的是鹦鹉开口说话了,让鲁滨孙多了一个对话、解闷的伙伴,也给小说增添了一点南美热带风光、异国情调,更能吸引读者的眼球。
但如果笛福给鹦鹉设定的作用仅止于此,我们就还没有理解这部小说的伟大之处。这个问题还得深挖下去。人-鸟对话的中介是什么?语言。语言从何处开始?命名。古人很早就知道“名”对于人类文明的重要性。老子云,“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比老子更早的古埃及人在《亡灵书》中也这样教导死者,若想重生,首先得保管好心脏,因为那是灵魂的永久居所;其次得牢牢记住自己的本名,因为那是灵魂自我认同的标记。心脏保管好了,重生的灵魂才能再次进入,成为“旧宅”的主人。但倘若忘了自己姓啥名甚,亡灵即便重入“旧宅”,也认不出自己的前身,这个重生便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所谓的重生,关键在于“重”,即确认前世之我与今世之我的连续性,不能忆起这一点,重生等于未生。好比在奈何桥边被孟婆拦下,强饮了孟婆茶。《亡灵书》中有一首题为《牢记本身,勿昧前因》的颂诗,非常明确地道出了姓名与身份认同之间的关系,亡灵告诫自己一定要牢记本名:
在巨屋中,在火屋中,
在清点年岁的暗夜里,
在清算岁月的暗夜里,
但愿还我我的本名!
当东方天阶上的神圣
赐我静坐在他身旁,
当诸神一一自报大名,
愿我也记起我的本名!
简言之,有灵魂的肉身,其主要标志是有姓名。忘记了姓名就等于丧失了身份认同感,从有自我意识、有身份认同感的文明人退回到万劫不复的野蛮状态。
明乎此,我们可以认为,鲁滨孙捕捉鹦鹉,教鹦鹉说话,并将鹦鹉列为他的荒岛王国中的宠臣,表面看来似乎只是为自己解寂寞,逗乐子,却在无意中重复了人类文明进化史中的这一重要环节。脱离了文明社会的鲁滨孙之所以要教鹦鹉呼唤自己的名字,为的是借助这个异类提醒自己“牢记本身,勿昧前因”。正是“有名”使他与荒岛上其他“无名”的自然物区别开来,使他产生完全属于人的自我意识。借用当代文化批评理论术语,我们不妨把鹦鹉对鲁滨孙的叫唤视为一种象征性的召唤或质询(interpellation),其本质是强化主体的身份认同。按照阿尔都塞的说法:
一切意识形态都招呼或召唤具体的个人,通过主体范畴的作用将其视为主体……意识形态以这种方式“行动”或“发挥作用”,以便在个体中“招募”主体……或把个体改造成主体……
而且,这种召唤或质询不是一次性完成的,而是在不断的重复中得到强化的。小说中,正是在鹦鹉一遍又一遍的召唤和质询下,鲁滨孙才记得自己是人,是有名有姓、有自我身份的社会人,而不是无差别、无个性的自然人,当然更不是一般的动物。鹦鹉向他提问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持续的、召唤主体的过程。哪怕到了远离人寰的天涯海角,他也无法逃避来自人类社会和主体自我的声声追问:我是谁,我现在哪里,我将去何方?
除了这三个最根本的哲学问题外,还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鹦鹉说出的(也就是鲁滨孙教鹦鹉说出的),是包括父名和本名在内的全名,即鲁滨孙·克罗索。这种非常正式的、连名带姓的称呼在潜意识中强调了对父权的确认和敬畏。历史地看,人类社会自母权制进入父权制以来,姓氏就成为社会成员身份认同的首要标志。人总是先有姓,后有名的。陌生人见面首先要互问姓名。熟识之后才可以光称名而不称姓。但无论如何,父亲之名总是不言自明地先于儿子之名的(虽然英语和别的西方语言把父名放在后面,称为last name,但那只是个语言习惯问题)。总之,人之所以成为人的意识觉醒后,有两个冲动是根本性的。首先是要把自己从动物中分离出来,强调自己与它们的差异。原始人的文身、刺青、穿鼻、挂耳环和姓氏的划分,即是这种无意识冲动进入象征“编码”系统后的产物。其次,是要把自己从同属于人类的其他部落中分离出来,强调人群与人群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差异。这样就有了图腾崇拜、祖先崇拜,家族、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简言之,一个自然人只有从现象界进入由“父亲之名”代表的象征界,具备了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符码化的身份之后,才能确认自己是社会人或文明人。亚里士多德说“人的本质是被大写在城邦中的”。这个“大写”的名字正是德里达所说的“父亲之名”(the Name of Father),从中生发出“父权制”(patriarchy)、“爱国主义”(patriotism)等同根字。颇有意思的是,在南美热带地区,鹦鹉正是被很多印第安部落奉为神明,作为图腾崇拜的鸟类。关于这一点,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神话学:从蜂蜜到烟灰》中曾作过详细分析,指出同属于鹦鹉科的maitaca、鹦鹉、长尾鹦鹉、金刚鹦鹉等四种鹦鹉在建构当地人的神话系统和分类图腾中起到的功能。此处不赘。
可别忘记,学舌的鹦鹉叫出的虽然是鲁滨孙的全名,但是漏脱了一个重要的音节son,从潜意识上分析,笛福让鹦鹉漏掉的这个音节,反映了作为克罗索和鲁滨孙这两个家族后代的鲁滨孙的忧虑或恐惧。小说一开头主角就自报家门,说自己的母亲“娘家姓鲁滨孙,是当地的一家名门望族,因而给我取名叫鲁滨孙·克罗伊茨内。由于英国人一读‘克罗伊茨内这个德国姓,发音就走样,结果大家就叫我们‘克罗索,以至连我们自己都这么叫,也这么写了”。
众所周知,鲁滨孙的出海冒险本来就是违背其父亲意愿的个人行为,父亲一再劝阻他要安于中产阶级的生活,不要出海冒险。但他还是执意而行,结果遭遇海难,流落到荒岛上,差点丢了命,让父亲失去一个儿子。这是鹦鹉学舌漏脱的那个音节son的第一层隐喻。再进一层,从基督教象征意义上看,地上的父亲也是天上的父亲的隐喻。鲁滨孙自述,他上岛起初并不信上帝。这样,无论在世俗的或神圣的意义上,他都是个名义上在场(present)、实际上缺席(absent)的儿子(son)。直至大病一场之后,他无意中打开《圣经》,随手翻到一页,读到“你在患难的时候呼求我,我就必拯救你,而你要颂赞我”(《诗篇》50:15)时,才突然顿悟,认识到上帝的存在,从此开始有了信仰,自觉地遵守新教工作伦理,每日辛勤劳动,以自己拓殖荒岛的活动和成就,来荣耀天上的父。如此看来,被鹦鹉漏脱的那个音节son,正是主角慑服于地上之父和天上之父的双重恐惧的表征。而他在荒岛上的所作所为,似乎就是为了填满这个缺失的音节。借助鹦鹉一次又一次的呼唤和提醒,这个流落荒岛的浪子才从自给自足的安逸生活中惊醒,想到自己在人世还有一份责任,一定要返回伦敦,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延续地上父权制的功能,进而荣耀天上的父,重新确认自己作为地上之父和天上之父的双重儿子的地位。
细读文本,鹦鹉对于它的主人的意义,经历了一个从消遣之物到必需之物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又与鲁滨孙本人从不思回归到渴望回归这种自相矛盾的心态之间形成一种同构关系。
小说中写到,鲁滨孙在流落荒岛第二十七个年头时,对自己的生活作了反思。主人公自述他诞生于九月三十日,正是二十七年前的这一天,他奇迹般地获救,流落到这荒岛上。经过这些年的奋斗,他已经完全能够自给自足,习惯了一个人独居,信奉了上帝,认为自己:“……现在生活得非常舒服,心情也非常舒畅。我悉听天命,听从上帝的旨意和安排。这样,我觉得我现在的生活比有交际的生活还要好。因为,每当我抱怨没有人可以交谈时,我便责问自己,同自己的思想交谈,并且,我想我可以说,通过祷告同上帝交谈,不是比世上人类社会中的交际更好吗?”
但正是在作了这段反思后的第三天,他贸然离岛出游,差点儿被洋流带走。然后才有了他幸运返回后的昏睡,以及昏睡中被鹦鹉的呼叫所惊醒的情节。之后故事的发展急转直下,出现了野人的脚印,随后便是他与星期五的相遇。正是这次相遇,使他获得了一个忠诚的仆人和帮手,最终得以顺利返回母国,重归文明世界。
按说,小说写到鲁滨孙回国,冒险叙事的使命已经完成,就应该戛然而止。不料笛福却又用了整整二十五页的篇幅(中译本),写了鲁滨孙对世俗事务的处理。我们发现,回国后的鲁滨孙非常忙,几乎每天跑来跑去,在处理家产、遗产和财产,在不断地签字,画押,确认产权,转让权利,赠送钱物,登记造册,检查账单……这些琐事,若单独来看,的确有点像续貂的败笔。但如果我们联系到鹦鹉的叫声,一切疑惑即可迎刃而解。笛福津津乐道地写这些世俗琐事,不经意中确认和强调了主人公的身份认同、法律观念及其与之相关的父权意识(包括料理两个失去父亲的侄儿的生活)。而这一系列活动的前提是,作为法人的主体必须进入父权制的编码系统,否则一切相关的法律问题无从谈起。从这个角度来看,漂流荒岛二十八年回归伦敦的鲁滨孙,与出海作战二十年回归伊萨卡的奥德修斯颇有几分相似,他们的回归不光是出于文明人对社会的依恋,还在乎与其身份认同相应的“名”,以及与“名”相关的权利、义务与财产或遗产继承权。在《荷马史诗》中,让奥德修斯获得身份认同感的是他的老奶妈欧律克勒娅,正是她摸到的他小腿上的伤疤,引出了一段长达七十六行的童年往事闪回。而在笛福小说中,让鲁滨孙获得身份认同感的则是那只名叫波儿的小鹦鹉。正是它的声声召唤令他想起自己的本名和父名,与名相关的利,以及与名利相关的俗世身份和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鹦鹉在小说中担当的功能相当于一面镜子,通过这面镜子,鲁滨孙认出了自我形象,确认了自我身份;认识到自己是个社会人,而不是自然人,肩负着延续地上之父的父权和荣耀天上之父的神权的双重义务和责任。
关于这只鹦鹉,最后还得问一下,波儿的结局究竟如何?乍一看来,这个问题似乎纯属多余。因为在小说接近尾声时,作家非常明确地告诉我们,“离开小岛时,我把自己做的那顶羊皮帽、羊皮伞和我的鹦鹉都带上船,作为纪念”。可是细心的读者应该还记得,鲁滨孙在上岛第二十三个年头教会鹦鹉说话时,曾说过这么一段话:“现在,它说得又熟练又清楚,实在令人高兴。这只鹦鹉同我一起生活了二十六年。至于它后来活了多久,我就不知道了。但巴西人都认为,鹦鹉可以活上一百年。也许我那可怜的鹦鹉至今还活在岛上呢,还在叫着‘可怜的鲁滨孙哩!”从这段话中不难看出,鲁滨孙并没有把鹦鹉带回国,而是让它留在岛上了。
《鲁滨孙漂流记》中笛福的笔误不少,比如主角逗留荒岛明明有二十七年,却被他写成了二十六年,等等。但这处笔误似乎没有人注意到。笔者认为,这不是一般的笔误,而是涉及到整个小说主旨的,有必要作一番分析。
细读文本,对于是否应该回伦敦,鲁滨孙始终处在矛盾中。一方面,岛上生活多年之后,他已经习惯了独自生活。但是鹦鹉的叫唤如醍醐灌顶,粉碎了他的安逸梦,使他醒悟过来,知道荒岛之外还有一个俗世在等候他,上帝之外还需要有人的交际。正是这种矛盾的心理使他在处理鹦鹉的结局时,不知何去何从。纯从叙事艺术上讲,鹦鹉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作家应该让它留在荒岛上,回归自然。但对鲁滨孙来说,波儿毕竟曾同他一起生活了多年,对他有着某种特殊的意义,不能让这个曾经的“宠臣”流落在荒岛上。如此的两难困境,无意识中让作家作出了自相矛盾的处理,让鹦鹉波儿成了一只薛定谔的猫,同时处在非生非死、既在此处又在彼处、既回归人间又流落荒岛的处境中,而这个处境其实也是鹦鹉主人的自况。在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说,鹦鹉的未定结局也道出了创造了它和它的主人的作家本人的困境。
在《小说的兴起》一书中,伊恩·瓦特给我们描述了写作《鲁滨孙漂流记》前几年的笛福的心态。在一七○九年的一个小册子《对一个题名为〈哈弗沙姆勋爵为其言论所作的辩解〉的小册子的答复》所写的序言中,他提供了他当时的生活概况,在书中他抱怨道:
我在这个世界上是多么孤立呵,那些承认我竭诚为之服务过的人抛弃我;……无论怎样……我除了自己的勤奋没有其它的帮助,我是怎样与不幸搏斗的呵,除了已经了结的债务,我把债务从一万七千英镑减少到不足五千英镑;在监狱中,在逃债的隐蔽所中,在各种各样的困境中,在没有朋友和亲人的援助下,我是怎样使自己坚持下来的呵。
并非偶然,正是在写下上述文字的十年后,笛福开始了《鲁滨孙漂流记》的创作。因此,对笛福来说,鲁滨孙就是他的宠臣和鹦鹉,通过写小说,他沉浸在自己的文字世界里当国王,在与笔下人物的对话中给自己解闷,逗乐;但与此同时,他又不得不通过码字谋生,赚钱,与俗世打交道,跟书商讨价还价,与债主纠缠不清,等等。
一些笛福专家认为,笛福一直被排斥在文学界和名人圈子之外,这可能与当时的“门户之见”不无关系。因为他并非出身名门。尽管笛福在世时曾试图进入当时的文人圈子,还在原姓Foe前面加上了De,以便听起来像贵族身份。但乔纳森·斯威夫特曾以这样轻蔑的口气说过他的这位同行:
有这么一位作者(那个受枷刑的家伙,他的名字我已经忘了),老是那么阴沉沉的,喜欢卖弄文采,又好说教,简直是个无赖,让人无法忍受。
括号中的后半句话“他的名字我已经忘了”,无疑太伤人了。或许,小说中鹦鹉对鲁滨孙本名的提醒,可以视为笛福在暗中回应斯威夫特对他的攻讦。
前南非作家、现移居到澳洲的库切似乎同意斯威夫特的说法。在小说《福》中,库切以生动的笔触,给我们描绘了一幅尚未出名的笛福的肖像画。按照他的描述,当时的笛福还不是“笛福”(De-Foe),只是 “福”(Foe)。他挣扎在荒岛般的孤独和寂寞中,急需通过剽窃或改编像小说中的苏珊·巴顿这样的更无名气的男女提供的原始素材,写出一些迎合文化市场潮流的罗曼司,让自己成名成家。然后,才能在自己的姓氏前加上一个代表贵族身份的前缀“笛”(按中文译名惯例,这个de应译为“德”)。某种意义上,作为作家的笛福补上了被他笔下的鹦鹉说漏的那个音节。以父亲之名弥补被吞掉的儿子之名,也算是一种另类的弥补吧。
无论如何,上述三位不同时代、不同职业的作家和评论家,分别以不同的方式道出了写作《鲁滨孙漂流记》前后的笛福的窘迫处境。但甚为遗憾的是,他们都没有提到笛福小说中这只名叫波儿的鹦鹉。在我看来,笛福/鹦鹉/鲁滨孙之间形成了三重镜像关系。在这个复杂的互相折射和映照的关系中,两头是人,中间是一只会说人话的鸟儿。鹦鹉一头通向无交流的自然世界,一头通向有社会交流的文明世界,处在无名与有名、不言与言说、自然与文化、回归与出游的间性状态(inbetweeness)中。没有这只鹦鹉的呼唤,鲁滨孙的生命是不完整的,他的交流史就缺失了中间一环,或许他就不会产生重回人类社会的想法。有了鹦鹉,这一环就补充完整了。而笛福对写作的依赖,则相对于鲁滨孙对鹦鹉的依赖。通过码字谋生,当时还没有成为笛福的“福”,正在承受牢狱般的孤独,鲁滨孙就是他的波儿,他的唯一的交谈对象。通过鹦鹉,鲁滨孙说出了自己想说的话,确认了自己作为地上之父和天上之父的双重儿子身份。同样,通过鲁滨孙,笛福说出了自己想说的话,确立了自己作为小说之父和“贵族”之子的双重身份。
鹦鹉,波儿,可怜的笛福/鲁滨孙需要你。